永远和派遣派遣岗位是什么意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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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数千万劳务工,好用就能滥用?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当人们在关注农民工的境遇时,就业市场上一个新的群体正在迅速膨胀。本该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务工,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单位和许多行业已趋“主流”。
  我国究竟有多少劳务工?2700万,这是媒体报道最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公布的数字。但业内人士透露,实际远远大于这一数量。
  劳务派遣缘何无序发展?数量庞大的劳务工境遇又如何?“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劳务派遣:“繁荣”中的“泛滥”
  劳务派遣,因其用工灵活,受到不少企业青睐,近年来发展迅速。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说,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派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管理费。“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是对其最通俗的解释。
  记者了解到,劳务派遣由最初集中在三资企业和某些特定领域,如今已扩展至各行各业。
  国资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89%的央企使用劳务工,劳务工占央企职工总数的16%。其中,央企劳务工主要分布在石油石化、通信、电力、建筑施工和军工企业,仅石油石化和通信两大行业的劳务工就占央企全部劳务工的53%。
  全国总工会的调研材料也显示,很多劳务工脱离“辅助性”,浙江一些行业的一线工人中劳务工占“半壁江山”,如占99%,业80%,采矿业56%。
  劳务工的“临时性”也被长期固定性“替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在调研中发现,40%的劳务工反映自己在主营业务、一线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超过4年,有些劳务工在一个岗位上工作甚至长达10多年。
  “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繁荣。劳务派遣用工的无序蔓延并趋‘主流化’,完全偏离了其灵活、补充用工的制度初衷,其中肯定存在违法用工。”谢良敏分析认为,劳务工之所以受到青睐,是因为相比正式工,劳动报酬低、福利低,用工单位裁员几乎很少承担责任和经济补偿。
  “二等公民”:劳务工“永远的痛”
  “劳务工好用就可以滥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劳务派遣正逐渐异化为一些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劳务派遣的无序扩大已经显现出激化劳资矛盾、增加劳动争议数量等问题。
  “我到底是哪家公司的人?”直到2011年8月接到解除用工通知前,董雁玲近10年来一直认为自己是上海花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员工。然而调阅医保缴费证明后发现,自2002年起,她曾有过花王、时代桥、黑松太和等6个“东家”。何时成为劳务工小董一概不知,为了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她被迫走上法律维权之路。
  上海市总工会调研表明,有超过30%的劳务工被迫由本单位的合同工转为劳务工。
  同工不同酬、社会参保率低、不能参加工会……劳务工与正式工劳动待遇不平等、权益受损无保障更是劳务工心中“永远的痛”。
  高老师在北京某艺术学院任舞蹈老师10多年,一直未解决编制。2008年,学校要求其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再“被派遣”回学校。其主要收入就是基本工资和课时费,公积金、自采暖补贴及房补一个都没有,一个月收入与正式工相差数千元。由于不是事业编制,高老师不能办理教师专用食堂的饭卡,不能加入工会,逢年过节工会会员的福利也享受不了。“这些东西值不了多少钱,但让我心里很难受,感觉像个‘二等公民’。”
  北京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北京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万多元;北京市总工会的调查则表明,北京80%以上的劳务工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内,而且近58%是在2000元以内。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胡高崇说,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问题上经常推诿,一方面大多数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工会组织,另一方面很多用工单位又将劳务工拒之工会门外,这导致大批劳务工失去集体话语权。
  此外,劳务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广州市总工会工运史办主任何奇说,一些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务工买齐5个险种,而且为劳务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基数及缴存比例均远低于正式工。
  从“根”入手:遏住蔓延势头
  我国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出现劳务派遣。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才填补了我国劳务派遣的法律空白。然而,劳务派遣在我国并没有因为立法得到规范和限制,反而出现激增。
  黄乐平认为,法律关于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规定过于原则,对劳务派遣领域界定模糊,为社会滥用留下了可乘之机。如“辅助性”,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属于辅助性工种;但在汽运公司,驾驶员又属于主要工种。
  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过低。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平律师说,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良莠不齐,常有一些派遣单位因经营不善倒闭或卷款潜逃,导致劳务工难以维权。
  政府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违法劳务派遣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如果切实监管和惩处,劳务派遣根本不至于如此‘膨胀’。”谢良敏说。
  一些地方和单位也已关注到劳务派遣滥用现象,并正在探索规范劳务派遣的途径。如《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劳务工可当选职工代表;即将施行的《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需存储不少于50万元的初始备用金,用于劳务工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等。
  专门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易才集团,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劳务派遣,关注劳务工在工作中的满意度,并跟用工单位一起协商,推出提高劳务工满意度的“共管”模式。
  业内人士呼吁,根治劳务派遣必须从根子上入手。立法上要明确使用劳务工的范围和种类及禁止情形,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标准。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准入条件对现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全面的清理审查,对于非法派遣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表示,将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前置审批、劳务派遣岗位的界定以及违法使用劳务派遣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并提出规范意见。(记者周婷玉、陆文军、涂铭、李兴文、黄浩苑)
  (周婷玉 陆文军 涂铭 李兴文 黄浩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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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期回顾 & && &&&
同工不同酬 社会保险参保率低 不能参加工会
数千万劳务工,好用就滥用?
“新华视点”记者
中国青年报
&&&&一名外来务工者准备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幢高层建筑上进行外立面清洁作业(8月21日摄)。&
&&&&新华社记者&陈飞摄
&&&&当人们在关注农民工的境遇时,就业市场上一个新的群体正在迅速膨胀。本该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务工,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单位和许多行业已趋“主流”。
&&&&我国究竟有多少劳务工?2700万,这是媒体报道最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公布的数字。但业内人士透露,实际远远大于这一数量。
&&&&劳务派遣缘何无序发展?数量庞大的劳务工境遇又如何?
&&&&劳务派遣:“繁荣”中的“泛滥”
&&&&劳务派遣,因其用工灵活,受到不少企业青睐,近年来发展迅速。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说,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派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管理费。“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是对其最通俗的解释。
&&&&记者了解到,劳务派遣由最初集中在三资企业和某些特定领域,如今已扩展至各行各业。
&&&&国资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89%的央企使用劳务工,劳务工占央企职工总数的16%。其中,央企劳务工主要分布在石油石化、通信、电力、建筑施工和军工企业,仅石油石化和通信两大行业的劳务工就占央企全部劳务工的53%。
&&&&全国总工会的调研材料也显示,很多劳务工脱离“辅助性”,浙江一些行业的一线工人中劳务工占“半壁江山”,如建筑业占99%,金融业80%,采矿业56%。
&&&&劳务工的“临时性”也被长期固定性“替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在调研中发现,40%的劳务工反映自己在主营业务、一线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超过4年,有些劳务工在一个岗位上工作甚至长达10多年。
&&&&“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繁荣。劳务派遣用工的无序蔓延并趋‘主流化’,完全偏离了其灵活、补充用工的制度初衷,其中肯定存在违法用工。”谢良敏分析认为,劳务工之所以受到青睐,是因为相比正式工,劳动报酬低、福利低,用工单位裁员几乎很少承担责任和经济补偿。
&&&&“二等公民”:劳务工“永远的痛”
&&&&“劳务工好用就可以滥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劳务派遣正逐渐异化为一些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劳务派遣的无序扩大已经显现出激化劳资矛盾、增加劳动争议数量等问题。
&&&&“我到底是哪家公司的人?”直到2011年8月接到解除用工通知前,董雁玲近10年来一直认为自己是上海花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员工。然而调阅医保缴费证明后发现,自2002年起,她曾有过花王、时代桥、黑松太和等6个“东家”。何时成为劳务工小董一概不知,为了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她被迫走上法律维权之路。
&&&&上海市总工会调研表明,有超过30%的劳务工被迫由本单位的合同工转为劳务工。
&&&&同工不同酬、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不能参加工会……劳务工与正式工劳动待遇不平等、权益受损无保障更是劳务工心中“永远的痛”。
&&&&高老师在北京某艺术学院任舞蹈老师10多年,一直未解决编制。2008年,学校要求其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再“被派遣”回学校。其主要收入就是基本工资和课时费,公积金、自采暖补贴及房补一个都没有,一个月收入与正式工相差数千元。由于不是事业编制,高老师不能办理教师专用食堂的饭卡,不能加入工会,逢年过节工会会员的福利也享受不了。“这些东西值不了多少钱,但让我心里很难受,感觉像个‘二等公民’。”
&&&&北京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北京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万多元;北京市总工会的调查则表明,北京80%以上的劳务工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内,而且近58%是在2000元以内。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胡高崇说,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问题上经常推诿,一方面大多数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工会组织,另一方面很多用工单位又将劳务工拒之工会门外,这导致大批劳务工失去集体话语权。
&&&&此外,劳务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广州市总工会工运史办主任何奇说,一些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务工买齐5个险种,而且为劳务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基数及缴存比例均远低于正式工。
&&&&从“根”入手:遏住蔓延势头
&&&&我国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出现劳务派遣。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才填补了我国劳务派遣的法律空白。然而,劳务派遣在我国并没有因为立法得到规范和限制,反而出现激增。
&&&&黄乐平认为,法律关于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规定过于原则,对劳务派遣领域界定模糊,为社会滥用留下了可乘之机。如“辅助性”,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属于辅助性工种;但在汽运公司,驾驶员又属于主要工种。
&&&&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过低。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王建平律师说,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良莠不齐,常有一些派遣单位因经营不善倒闭或卷款潜逃,导致劳务工难以维权。
&&&&一些地方和单位也已关注到劳务派遣滥用现象,并正在探索规范劳务派遣的途径。如《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劳务工可当选职工代表;即将施行的《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需存储不少于50万元的初始备用金,用于劳务工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等。
&&&&业内人士呼吁,根治劳务派遣必须从根子上入手。立法上要明确使用劳务工的范围和种类及禁止情形,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标准。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准入条件对现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全面的清理审查,对于非法派遣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记者周婷玉、陆文军、涂铭、李兴文、黄浩苑)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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