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公司领导班子自动离职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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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办理自动离职的后果
北京&08-11 16:23&&悬赏 0&&发布者:马新月123 & 回答:(6)
旷工3天公司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要求要去办理离职手续,不去办理会有什么后果?对下一个工作单位上社保有什么影响?还是正常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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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去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可能不给您发放工资。如果公司给您做完社保减员,不会耽误下个公司给您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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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去办理离职手续的话,1、公司可能不给您发放工资2、有可能社保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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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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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动离职?如何依法处置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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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什么是自动离职?如何依法处置自动离职?
& && &&&法律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返回单位上班和拒不补办辞职手续的,属于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按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规定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可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向县人事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拟作自动离职人员的意见函件,并提供该人员的情况材料、向拟作自动离职处理人员发给限期返回单位的书面通知或在地级市以上报刊刊登限期返回单位的公告。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和自动离职人员,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个人请假条或旷工记录材料、《限期返岗通知书》及送达通知书证明材料复印件、《自动离职处理决定》、集体会议记录复印件、本人档案。事业编制身份的变动更改,也应当严格按照法规、文件的明确规定办理,并且应当在变动更改当时要告知当事人,通常应当由主管单位发布相关变动更改的文件。
省委书记信箱回复万洪勇
& && &&&万洪勇同志,您好,您日致信省委书记信箱反映编制至今没有恢复的问题,经涟水县调查核实,现反馈如下:
& && &&&经查,您1984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同年8月分配工作,在涟水电大任教。1990年底借用在涟水县委宣传部新闻科。1991年秋,开始参与《涟水报》复刊筹备工作,日起担任《涟水报》首任副刊编辑。同年2月25日,工作关系正式转入《涟水报》社。1993年秋,经原报社总编尤希文同志批准,留职停薪,赴广东离岗创业,受聘于珠海市亚洲仿真公司。翌年5月,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向涟水县人事局商调您赴珠海参加特区建设,商调未果。此后,您多次要求返岗,因相关领导工作变动等原因一直未果。日,您投书省委和县委求助,省委书记信箱遂要求涟水县人事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涟水县委高度重视,责成人事、编办、财政和新闻信息中心等部门坚持“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予以妥善处理。2010年5月,涟水县委有关领导对您的信访事项进行了会办。涟水县新闻信息中心于日安排您正式返岗,并从2011年6月份开始,比照同等学历、工龄和职称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工资标准由单位发放其工资。
& && &&&目前,因涉及编制问题的人数较多,不是个案问题,涟水县正在协调处理中。
& && &&&此复,日。
涟水报五次行文& &积极评价万洪勇
日&&根据一个多月使用情况看,其表现良好,工作积极,县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后,安排其撰写本报评论员文章,连续撰写四篇,观点鲜明,文笔老练,社会反映良好。综上所述,特申请恢复万洪勇事业编制和财政拨款身份。
日&&返岗以来,工作积极认真,兢兢业业,担任《涟水快报》一版编辑,负责编排涟水要闻。根据该同志工作表现和历史事实情况,今年5月,本中心经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份开始,恢复按学历、工龄和职称核定的在编在岗工资发放。特请求将万洪勇同志的工资待遇以及医保、公积金等纳入财政预算。
日&&返岗以来,工作积极认真,兢兢业业,担任《涟水快报》一版编辑,负责编排涟水要闻。根据该同志工作表现和客观历史事实情况,今年5月,本中心经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份开始,比照同等学历、工龄和职称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工资标准发放。为理顺该同志工资渠道,便于兑现绩效工资和解决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问题,保证社会稳定,特提请县政府、县编委研究,将万洪勇同志的工资待遇以及医保、公积金等纳入财政预算。
日&&根据一年多来使用情况看,其表现良好,工作积极,县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后,安排其撰写本报评论员文章,连续撰写四篇,观点鲜明,文笔老练,社会反映良好。今年以来,担任一版编辑工作,能够扎实苦干、精编细校,舆论导向把握正确,没有发生政治差错。与此同时,积极撰写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刊访谈和编者按等评论文章,思维缜密,语言精彩,得到了同事和读者的一致好评。综上所述,特申请恢复万洪勇事业编制和财政拨款身份。
日& &返岗以来,担任一版编辑工作,能够扎实苦干、精编细较,舆论导向把握正确,没有发生政治差错。与此同时,积极撰写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刊访谈和编者按等评论文章,思维缜密,语言精彩,得到了同事和读者的一致好评。综上所述,特申请恢复万洪勇事业编制和财政拨款身份。
& &&&如公众早已熟知的,涟水人事部门和编制部门早在2010年3月份就已对本人的相关情况作了权威结论。当时的人事局长杨万如同志同时兼任编办主任,编办的其他同志也参与了调查。记得日请我去做笔录的王同志就是编办的工作人员。从那时到现在,我所接到的各级各部门的反馈材料,都确认我反映的情况属实,包括去年6月4日省委书记信箱的回复,也同样是持这种口径。为敦促编办尽早落实县委会办精神,回复本人的合法权益,本报前后五次给编办发报告,本人也两次给编办寄送材料,可是,从2010年5月接任的新人事局长周军和同期接任的新编办主任蒋慧琳,较之前任杨万如,态度明显消极,一直不回应本报社和本人。之后,本人于2012年9月初,本人开始在涟水网发帖,将本人的相关情况公之于众,不断呼吁编制办予以回应。然而,直到今天,依然没有得到涟水任何部门的任何答复。
& & 开始给龚书记写信反映情况,是在去年的10月23日。第一封信分别发往涟水网和涟水纪委的龚书记信箱。大约在10天前,当涟水网上的那篇帖子浏览量超过4万的时候,被涟水网警删除。现在明白了原来是据称本报有领导给龚书记进谗言,说本人“思想比较偏激”,龚书记这才不打算回应本人。对于这一点,本人很不理解,去年5月刚离任的总编,为帮助本人维权,四处奔走,先后五次起草拟报告,不大可能进谗言;现任总编很年轻,作风很正派,据称也多次帮助本人去跑部门,也不像是干那事的人。况且,什么叫“思想比较偏激”呢?就算是“思想比较偏激”,合法权益就不应该帮助其维护了吗?倒是正因为“思想比较偏激”,龚书记才更应该教育挽救本人呢。
& & 至于县纪委信访室肖女士介绍的“2012年12月,涟水县编制办经研究曾给出过万洪勇一事的调查结论,认为万洪勇要求恢复编制和财政拨款身份的请求无政策依据,并将调查情况向万本人作了答复”,纯属虚构。如果肖女士介绍的情况是真的,那么此前县人事局和编办对本人所下结论是什么时候撤销的?又是什么时候告知本单位和本人的?如果说编制办2012年12月就认定我自动离岗,那么怎么解释在后来的日省委书记信箱第二次给本人的那份答复?那里面引述了涟水方面的回复,还是继续肯定本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呀!本人还当时就将省委书记信箱第二次回复发在涟水网上,时间那么长,点击率那么高,为什么编制办不出面澄清?况且,再退一步讲,既然编制办在2012年12月就告知本人“自动离岗”的调查结论,那为什么本人在那之后在涟水网发了那么多呼吁编制办抓紧恢复本人编制的帖子,编制办依然不出面澄清?特别是《敦请编制办 工作抓紧办》那篇帖子,自日发出,至今已经7个多月,点击数已经超过6万4千,可是,那里面没有一条编制办的跟帖,更没有在涟水网上发文澄清。如此说来,肖女士所调查到的“情况”让人“情”何以堪!
& & 根据涟水县纪委的调查材料显示:“1993年9月份,万洪勇向时任涟水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涟水报社总编尤希文口头请示:自己想离开涟水报社到外地发展。尤当时答复:想到外地发展是好事,你去,我给你15至30天的时间,若能被留下去就在那里干,留不下去就回来。据尤希文讲,在万洪勇走后不久还给其写过信,说是留下去了,干得很好,后报社就把万的工资停发了(1993年10月份停发)。万洪勇离开涟水报社,没有办理任何离岗手续。”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本人在1993年春,萌发了到南方工作的念头,先是资料应聘,然后陆续收到了广州、深圳、珠海、海口等地多家单位的面试邀请。于是本人在当年的7月中旬,向本报总编尤希文说明想法和联系进展,并向他请假15天,去南方挨个面试。本人的想法得到了尤总编的肯定和鼓励,他欣然准假,祝我成功。通过双向选择,本人最终决定接受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地——珠海亚洲仿真公司的试聘,拟任三维动画编导。于是,本人拿着珠海亚洲仿真公司人事部7月28日写给本报社的信件,找尤总编商量。那封信是这样写的:“兹有贵单位万洪勇同志接受我公司邀请前来面试,面试结果比较满意,有试用意向(使用后才能正式录用),现请该同志回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请贵单位协助为盼。”试用期是3至6个月,这个情况我也向尤总编说明了。尤总编当时表示,支持本人接受 珠海试聘,但具体怎么操作,容他仔细考虑。经过将近两个月的考虑,尤总编就此事与本人达成了具体方案:先去接受试聘,待试用期满之后,通过了就争取调过去,通不过还回来,在此期间报社停发工资。关于副刊接任人选,尤总编还征求过本人的意见。工作交接妥当之后,本人与国庆前夕前往珠海。在试聘期间,本人不断跟尤总编保持通信联系,汇报工作情况。所幸的是,本人的试聘非常顺利,3个月后通过了试聘,本人及时将此消息信告尤总编。虽然通过了试聘,但正式录用通知直到1994年2月才开出。当年2月14日,尤总编给我回了一封信,里面有“以为你元旦会回来,因为试用期已满”等语,鼓励我好好干,提醒我尽早办理调动手续,还告知我,若不办调动手续,则要回到报社,否则不好办。本人当时就将此信呈送公司总经理游景玉女士,她向本人作出承诺,将尽快和珠海人事局交涉,帮助本人办理调动手续。尽管本人当时只有初级职称,且来自落后地区,不符合珠海引进条件,但最终还是在当年5月份破例给本人签发了商调函。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涟水方面迟迟不见回复,直到尤总编调离报社。后来得知,涟水人事局对商调函不予回应,是因为本县有这样一条干部管理政策,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得交流到县外。可见,本人到南方工作的事并非事起仓促而没办停薪留职手续,也非只是获假15至30天,然后逾期不归,只要思维正常,不难看出纪委调查材料明显有违事实和情理。
& & 或许有人会说,你说你跟单位有留职停薪的协议,也旅行了离职手续,那么,请你白纸黑字地拿出来亮亮。其实这是极大的误解。本单位与本人互相信任,没有要求本人办书面协议,达成的是口头协议,这个协议有上述充分的事实相佐证,在法律上是完全有效的。另外,什么是手续?手续不是某种文字材料,它指的是一种程序。如前所述,本人可说是完完全全履行了离职程序,也就是完完全全履行了离职手续,在这一点上责难本人起码属于缺乏常识。况且,就算本人没有旅行相关手续,也应该由本单位出面责令改正才是啊,可是直到此刻,也没有任何人让本人改正啊。
& & 最令本人震惊的是,本报历史上居然曾有一份由第二任总编熊蚌清同志主导的对本人的“处理决定”。迄今为止,这份决定在我所见到的所有官方调查里都不曾出现过,本人返岗担任要闻版编辑已经3年多,日的省委书记信箱回复里还告知我涟水政府正在协调恢复我的编制,在这种情况下,突然在新华网的报道里得知这个消息,简直就是海外奇谈。试问,这样的“处理决定”有一丝一毫的效力可言吗?纪委的同志难道连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吗?本人提供的那么多充分、权威、有效的材料他们置之不理,却居然在没有跟本人核实的情况下,采信不堪一击、薄弱之极的“处理决定”,还向新华网透露,这种水平、这种做法,跟纪委干部的身份怎么能匹配呢?
& & 现在,本人就来分析一下据称是本报第二任总编熊蚌清同志主持炮制的那份“处理决定”。根据涟水县纪委的调查材料显示:“1994年8月,熊蚌清任涟水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涟水报社总编。1998年,万洪勇回来找到熊蚌清要求返岗上班。2002年10月,熊蚌清安排人员对万洪勇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集体研究,认为:万洪勇1993年9月离岗时没有办理任何离岗手续,1993年10月份已停发工资,后历年没有参加年度考核,干部年报上没有其姓名,其行为属于自动离岗,没有理由让其回涟水报社上班。”这同样与事实严重不符,简直是在玩乾坤大挪移!本人与熊总编原先就是熟人,我于1990年至1991年在县委宣传部工作,与熊总编是同事,彼此相安无事,并不存任何芥蒂。熊总编爱好书法,还曾请我帮助他销售他的字帖;我担任涟水报副刊编辑时几次三番请熊总编题写刊头。熊总编调到报社起先我并不知道,因为本人在珠海工作越来越忙,到香港参观考察的机会都让给了同事,又觉得反正本人已进入忙调动程序,没有违背与本报的约定,所以跟尤总编联系得不多,而尤总编突然离任,也没将这个变动告知本人。将近年底的时候,本人才知道这个消息。于是本人于1995年初,专程回原单位拜访了新任总编熊总编,还将熊总编、尤总编以及原县委宣传部长胡锦农同志请到家里,向他们三位当面汇报了在南方的工作情况。三位领导免不了勉励本人一番,熊总编夸赞本人道:“洪勇办副刊的时侯是涟水报的火红年代。”尤总编郑重而关切地向继任者询问道:“洪勇这边的情况没什么问题吧?”熊总爽快地回答说:“洪勇放心地干吧,我这里没有一点问题!”后来得知,熊总编确如他所说的那样,在1995年签署的1994年干部年报里,郑重地将本人填报在册。那份年报上清清楚楚地载明,本人是报社15名国家干部性质的工作人员之一。年报还特别注明,1993年的干部年报漏报了万洪勇,还错报了某某某等3位同志。干部年报备注栏第2项规定,要填写当年调进多少人、调出多少人。这份年报充分说明继任总编熊蚌清同志非常清楚本人的情况,对本人的留职停薪是支持的,起码是默许的。
& & 可是刚过几个月,当本人于1995年夏天回单位向熊总编申请返岗时,他却为难地对本人说:“现在恐怕不行,人事局长张祝林经常掏出小本子,批评报社严重超编,等宽松的时候再说,到时候会跟你联系。”既然本报社没有要求本人返岗,本人就继续在南方工作。等到1997年秋,本人又回到单位拜访熊总编,他还是说没有编制,让我继续等。到了1998年夏,本人再次向熊总编申请返岗,这次他同意了,但让我不要着急,好好在家休息,容他好好考虑如何安排本人的工作。拖了将近两个月,熊总编说考虑好了,让本人担任即将推出的星期刊编辑,并让本人向时任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县长的胡锦农同志作请示,以表示对主管编制和财经工作的县领导的尊重。本人即行照办,并且获得了胡县长的批示:“熊总:您好!同意万洪勇同志回涟水工作。因其调动手续未动,仍在您报社工作为妥。请酌。胡锦农 。”本人转交了县领导批示以后,熊总编还是迟迟不安排工作,过了3个星期才对县领导的批示作了如下回复:“鉴于涟水报社人员严重超编、财政拨款逐年减少的状况,在解决编制和工资财政划拨的前提下,同意办理重新上岗手续,”我当时甚感诧异,我是在编人员,为何还要向县里要编制?副总编纪佳成向本人解释说:“熊总编跟我们副总解释了,因为你跟胡县长关系好,乘着这个机会帮我们报社多争取一个。”而胡县长和县编制办的蓝科员则向本人解释说,本人返岗不存在追加编制和拨款问题,理由有两点:其一,本人没有调出,当然还是在编人员;其二,县里给报社的拨款,没有因为本人留职停薪而减少。
& &当本人把县领导的意见转达给熊总编的时候,不料他竟变了脸,阴阳怪气地说:“实话跟你说吧,不要白跑了,回家去歇歇,在涟水哪个不晓得你万洪勇的品德呀!”整整两个月,熊总编对本人许诺允尽,让本人把衙门跑遍,局终才告诉本人:你请回吧!
& &对于熊总编此番突然变卦,本人百思不得其解。14年后的2012年,当本人与副总编纪佳成同志分享本单位就恢复本人编制所发的第四次致编办的报告的时候,纪佳成同志向本人道出了原委:“非常好,同意。早该解决。1998年,根据胡锦农同志的意见,好象报社领导班子研究已同意回报社上班,但后来情况不太清楚。总之早该解决。”“后来老熊同志可能有点意气用事,说你在他面前发火。”一年后,纪佳成同志跟我提到这事时又说:“你的事,当年(1998年秋——万注)我是同意你回来的,是在土地局楼上开的会,胡锦农打的招呼,是以总编会的形式。当时我们几个副的都同意,老熊最后也说,胡锦农说了,你们都同意,那就让他回来吧。但后来的变化,我们一概不知。再后来,我们与老熊问起这事,他总气呼呼的不理我们。我说的是实话。”
& & 自1998年11月底熊总编明确拒绝本人返岗之后,本人就开始了漫长的信访之路,一直到2010年县人事局局长兼编办主任杨万如同志启动人事调查。
& & 还有两点重要情况需要在此说明,就是本报第三任总编曾于2010年3月,向县人事局所出具证明材料。这份材料清楚地表明,本人是报社的编辑,工作手续在报社,从未调出,留职停薪是第一任总编批准的,并且认为本人的返岗要求有道理。另外,本报社第五任总编,也就是现任总编,同样为本人的编制问题奔走过,并没有不承认本人是没有调离的国家干部性质的工作人员。而众所周知,事业单位国家干部性质的工作人员,工作关系和编制是不可分割的,哪里有光有工作关系而没有编制的道理。本报社属于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工资、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都与财政拨款相关联,而财政拨款又必须与编制相关联。如果不恢复本人的编制,则本人的国家干部身份和由国家统一分配的正式人员性质又从何体现?这不是变相把本人开除了公职又当作临时人员返聘的吗?
& & 涟水县纪委的调查材料最为吊诡的是,居然闭口不提2010年县人事局的调查报告。县里能让本人胜利返岗,主要基于这份权威的人事报告。负责这份报告的杨万如局长兼编办主任,毕业于南京公安学校,早先担任公安工作,后调入县纪委,在反贪工作中成绩卓著。这位同志是位事务型领导,他的思维能力、判断能力、业务技能和办案经验完全经得起推敲,凭什么变相推翻这份被省委书记信箱认可、也被县委认可并已被逐步按照执行的报告?推翻这份报告有什么法律效力?
& & 说道纪委调查材料中所称的本人属于“自动离职”,就更是让人笑掉大牙。请问纪委同志,事业单位职工的自动离职是如何认定的?处理自动离职的合法程序是什么?非常希望纪委同志借调查本人编制维权一案之机,向法律工作者多多请教,也好顺便再为民服务,向公众普及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 & 叙述到这里,公众应该不难看出涟水县纪委的所谓调查材料是多么荒谬绝伦。试看宇宙之内,哪个国家哪个地区能有如此奇葩的人事管理之举?让纪委调查中所涉及的同志跟本人对质吧!让专家学者、人事管理工作者和公众一起来评判吧!希望我县纪委在龚书记的亲自主持下,拿出一个客观公正、合法合规、入情入理的报告来。
& && && && &涟水快报社编辑 万洪勇&& 凌晨
熊总种的祸根,害了多少领导人?&
多谢兄台费心顶帖!&
呵呵老顽童对老万太了解了
老顽童的帖子是从万洪勇的其他帖子里摘录的。&
内容太长了
文章长是因为要把事情叙述清楚,关键的部分都已包含其中。如下面这一节就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点——
熊总编确如他所说的那样,在1995年签署的1994年干部年报里,郑重地将本人填报在册。那份年报上清清楚楚地载明,本&
不长啊,介绍了自动离职的认定及其处置,几百个字。&
呵呵老顽童对老万太了解了
老顽童的帖子是从万洪勇的其他帖子里摘录的。
内容太长了
不长啊,介绍了自动离职的认定及其处置,几百个字。
如公众早已熟知的,涟水人事部门和编制部门早在2010年3月份就已对本人的相关情况作了权威结论。当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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