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石家庄城中村改造补偿)房屋面积补偿是多少

【最新最权威】2017年兰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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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权威】2017年兰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解读
今年,兰溪要实施下金、张村、金角村(荸荠塘角)、何村、水董村(后王)、枣树、后地(一期)、费龙口8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还将对桃花坞区块进行棚户区改造。本次征迁改造面积70余万平方米,涉及5000余户征迁户。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国有房产征收和集体房产征收政策都有哪些?它们将如何进行补偿,老百姓能得到实惠吗?政策上又有哪些新变化呢?兰江导报全媒体采访了市城改办相关负责人,权威解读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棚户区(城中村)的概念不少市民对棚户区的概念并不理解。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配套设施不全、安全隐患大、环境脏乱差的区域,包括城市旧住宅、危旧房、城中村等。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旧城改造又有什么区别呢?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主要是指对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迁改造,而棚户区旧城改造则主要是指对旧城区国有土地房屋的征迁改造。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政策1补偿办法今年城中村改造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安置房安置为辅,市民可进行“二选一”。货币化安置又分为现金安置和房票安置两种。这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市民选择哪种安置方式更实惠呢?城中村改造房票面值:安置房折算款=公寓式安置房回购价×核定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对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按安置房折算款的10%进行奖励,如果市民选择房票安置,将在10%的奖励基础上,再享受房产企业5%的让利,征收人与房产企业按5%的让利结算后,让利部分征收人以现金形式奖励给被征收人。如被征收人选择现金安置,不享受10%奖励和房产企业5%的让利。如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安置,也和选择货币化安置中的现金安置相同,不享受任何奖励,且可能面临安置房建筑周期时间长、后续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市城改办相关负责人建议,市民选择货币安置更简便实惠,而货币化安置中,房票安置又比现金安置得实惠更多。被征收人凭收到的房票,在全市范围内经公开招标并审核公布的开发楼盘中,自由选择购买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营业房)。被征收人所购买的商品房(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等)成交价不得低于房票面值的60%,剩余部分(房票面票的40%以内)按政府回购价给予兑现,同时扣除剩余部分的奖励。商品房总价高于房票面值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超出房票总额部分不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的5%。2安置对象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对象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登记在册成员;服兵役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兵、士官;入学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正在改造人员。安置户的确认,是城中村改造征收红线范围内、拥有有效住房、有村户籍或股改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住户可以确定为安置户。城中村农房征迁改造旧房处置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对已办理权证的合法建筑给予拆除补偿;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和暂保使用的房屋不作为安置依据。3安置户及安置人口确认城中村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是以确定的安置房有效占地面积为基准,再按照1:4的比例确定的。城中村安置房的占地面积认定分农业户、非农户、单人户等几种情况确定。农业户,按“双高套”原则就高确定安置房占地面积。在农村私人建房最高限额内,现有合法房屋占地面积不足95㎡安置时靠到95㎡;超过95㎡不足110㎡的靠到110㎡;超过110㎡不足125㎡的靠到125㎡;超过125㎡的一律按125㎡安置。另一种方案是按照家庭人口选择确定安置房的占地面积: 95㎡(2~4人)、110㎡(5人)、125㎡(6人及以上)。被征收户比较以上两种方案,就高确定安置房占地面积。非农户,按现有合法房屋占地面积确定安置房占地面积,但最高不得超过125㎡。单人户,现有合法房屋占地面积不足47.5㎡的,应安置占地面积就高套到47.5㎡;超过47.5㎡的,按合法房屋占地面积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75㎡。4政策新变化与往年相比,今年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政策有哪些新变化呢?以往逾期未使用的或房票剩余面值超过原面值40%的,在扣除奖励部分后,按80%结算。而今年,这一政策得到了完善,逾期未使用的,按回购价的100%给予结算,但不再享受奖励。此外,城中村改造房票不适用于二手房交易,不过可购买新建商品营业房,但不得将其套现、转让、赠送,一年内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城中村房屋征迁设有签约、腾空奖励。由此可见,今年的征迁政策实惠更多、选择更多、也更加灵活,真正做到“棚改工作,受惠于民、让利于民、造福于民”。棚户区改造(桃花坞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政策1补偿办法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户既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征收住宅与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不含装修、附属用房价值)的20%给予货币补偿奖励。强制执行的不予奖励。A.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自愿将货币补偿资金(含房屋价值补偿及各类补助奖励)置换成房票,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一年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经审核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新建商品房(含商业用房)或二手商品住宅的,给予房屋主体评估价值10%的房票补助,逾期未使用房票的取消补助。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结算时购房补助按实际购房资金10%结算。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可获得20%的奖励;选择房票补偿,除了货币补偿的20%奖励外,还可获得10%的房票补助。如,被征收房屋主体价值评估为50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可获得60万补偿;选择房票的,可获得65万房票补偿。棚户区改造被征收户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结算时,商品房销售企业按5%的折扣率以现金形式让利给被征收户。棚户区改造房票允许购买二手房,但结算时无5%的让利。B.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算差价。征收住宅房屋选择高层产权调换房的,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30%内按优惠价结算,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如选择多层产权调换房的,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20%以内按优惠价格结算,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征收商业用房,被征收房屋面积100%以内按优惠价结算,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另外,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补偿。2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无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行解决周转用房,自搬迁之日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计算临时安置费,标准为:(1)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计,不足700元/月计。(2)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不足1000元/月的按1000元/月计。3搬迁费征收住宅、商业用房的,搬迁费按每户2000元计,建筑面积超出8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5元增加搬迁费。征收工业用地房屋的,搬迁费按每单位500元计,被征收人认为其搬迁费超过5000元的,搬迁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费按1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费按2次计算。4征收签约、腾空奖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配合房地产评估机构做好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每户(不含直管公房)最高4万元的征收签约奖励,超过规定千叶期限未签约的不予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腾空并交付房屋的,给予每户(不含直管公房)1万元腾空奖励。  记者:胡倩  编辑:范川 赵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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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玛纳斯县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兰州湾镇兰州湾片区、大疙瘩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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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蔚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蔚政〔2014〕76号)的有关规定,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已组织有关部门对《蔚县西合营片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项目红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相关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征求意见时间:日至日  联系地址:蔚县西合营镇红旗村委会  联系电话:9  特此公告  附件:蔚县西合营片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项目红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蔚县人民政府  日  蔚县西合营片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项目  红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改善蔚县西合营镇红旗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房屋征收补偿和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  (三)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  (四)《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  (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  (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冀国土资发〔2012〕74号。  (七)《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1号)。  (八)《蔚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蔚政〔2014〕76号)。  (九)《中共蔚县县委、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蔚字〔2016〕10号)。  (十)《蔚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蔚政发〔2016〕3号)。  二、征收范围  西合营红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改造项目共涉及699户,征收总占地面积约398.8亩,建筑面积约76085㎡,东至剧场东路,南至南场村界,西至益人路,北至东关村界(详见附图)。  三、征收及签约期限  征收期限和签约期限以蔚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期限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蔚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蔚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实施单位;西合营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组;蔚县重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蔚县人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  五、评估机构的选定  蔚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由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组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期限为十日。  被征收人在公告协商期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组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六、房屋调查登记及认定  红旗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300户以上且征收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群众同意率达到95%以上,且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征收,同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组会同测绘机构实施调查登记和被征收房屋测绘工作。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临时建筑,经县国土资源、规划、房管处等部门和西合营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及省、市的规定标准,提出认定意见,经县棚改指挥部审查,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七、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化补偿,包括纯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和领取购房券自主购买定点安置房两种补偿方式。补偿兑付按照《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纯货币补偿形式一次性补偿兑付流程和领取购房券补偿形式中其它补助兑付流程的通知》(蔚棚改〔2016〕13号)执行。  纯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指由房屋征收部门以办理银行卡、存折、存单的方式直接支付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款。  购房券指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发放标有补偿金额,且由房屋征收单位和棚改承接主体共同确认、加盖公章的兑付凭证。被征收人持购房券可用于购买定点安置房,也可按照规定直接兑换现金。  八、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按用途分为住宅用房、生产经营性用房、公产房类三类。  (一)住宅用房  1.纯货币方式一次性补偿,补偿公式为:  纯货币方式一次性补偿金额=【认定的占地面积×80%×安置房均价×67%×90%】+房屋评估价  2.领取购房券自主购买定点安置房  原则上参照县城城区补偿标准,结合西合营镇改造区域土地基准价、城市开发强度、新建商比系数,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总体上按照占地三分(200㎡)的标准建筑院落补偿后按安置房均价可购买本项目内定点安置房约140㎡的标准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金额=【认定的占地面积×80%×安置房均价×67%】+房屋评估价  注:认定的占地面积单位为㎡。  被征收户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且载明为住宅用房,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应持《房契》、《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示》,如不能说明问题的,被征收户要签订相应承诺书。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相关部门认定的面积确定。  根据红旗村土地基准价、城市开发强度、新建商比系数,确定改造项目区的定点安置房均价为2400元/㎡。如被征收户购买安置房面积超出应购买的安置房面积在20㎡以内的按优惠价2750元/㎡结合楼层系数计价,其余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计价。  住改商类房屋在截止项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对有营业执照,且经营一年以上,目前仍进行经营活动的,对被征收房屋经营面积部分,按住宅类房屋补偿价格提高40%补偿,并给予200元/㎡的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  (二)生产经营性用房  1.生产经营性用房,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载明的生产经营性用房。  2.生产经营性用房按同路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提高30%进行货币补偿。  3.生产经营用地未确权的房屋按住宅或住宅附属用房的评估价予以补助。土地按同类生产经营性用地土地基准价给予补偿。  4.被征收人承租公产非住宅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未出合同期的给予停产停业补助费、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费;超出合同期的不予补偿。  5.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生产经营性用房,并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凭证等相关证件,按生产经营用房建筑面积每平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  (三)公产房屋补偿  1.公产房部分产权的,按尊重历史、让利于民的原则,如原产权单位不提出异议的,视同全部产权予以认定。  2.被征收人承租公产住宅用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50元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产权补偿归原单位所有。  3.承租人在公产房院内自建的房屋,按附属用房评估价予以补偿。  4.购买原公产房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或购买公产房没有分割手续的,被征收人出具有效协议或产权文件及能提供房屋来源说明,出具承诺书保证没有产权纠纷,经公示享有房屋征收补偿。  5.被征收人承租公产非住宅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未出合同期的给予停产停业补助费、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费;超出合同期的不予补偿。  九、补助、奖励及优惠办法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月每平米1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计发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搬家补助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米20元的搬家补助费。  (三)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在规定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并上交相关手续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10000元,超出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或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不予奖励。  (四)优惠政策  1.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只有一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足45㎡的按45㎡进行补偿。即补偿金额(不包括各项补助、奖励)÷2400元/㎡,得出结果小于45㎡的,按2400元×45㎡得出金额补齐差额。  2.选择领取购房券自主购买定点安置房的,实际购买定点安置房的面积超出购房券可购面积部分,20㎡以内(含)按2750元/㎡计价,20㎡以外按市场价计价。住改商类房屋参照执行。  十、补充说明  (一)被征收户选择政府组织被征收户自主购买安置房方式的,每户购买面积不超过300㎡(含可用优惠价购买的20㎡),剩余部分按相关规定支付被征收户;如被征收户子女三个以上(不包括三个)且购房券有剩余金额,确须住房需购买定点安置房的由本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镇政府认定,报请县棚改指挥部批准。  (二)占地面积的认定和补偿说明  1. 被征收户有合法手续(指房屋具有:批示、房契、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四证或至少有一证者,证件载明面积大于实测面积的,占地面积认定为实测面积。   2.日以前被征收房屋有合法手续,实测面积大于证件载明面积的,占地面积按证件载明面积认定,证件面积与实测面积相差大于3%的部分不予认定。  3. 日以前,被征收户有部分手续,经村委会同意调整用自留地调换的宅基地,且未进行登记的,需由村委会提供相关证明,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镇政府确认,按照调换的面积认定为补偿面积。  4. 有手续的老旧祖宅,证件载明面积大于实测面积的,补偿占地面积认定为证件载明面积,相差大于3%的需由国土部门重新核查。宅基地面积未发生变化,但实测面积大于证件面积的,需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出具证明,镇政府确认,超出3%以外面积参照国土局30元/㎡处罚标准扣除,扣除后认定为补偿面积。宅基地面积发生变化,而实测面积大于证件面积的不予重新认定。  5. 无手续的老旧祖宅,在房屋登记时未进行登记而导致被征收户不能提供产权证明,但实际产权属于被征收户,经个人申请,左邻右舍证明,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出具证明,镇政府确认,国土、房管等部门认定后参照国土局30元/㎡处罚标准扣除,扣除后认定为补偿面积。  6.日以前没有手续,按照村庄整体规划划定宅基地面积为三分(约200㎡),但未进行登记的宅基地,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出具证明,镇政府确认,按以下标准认定占地面积:实测面积小于200㎡的按实测面积认定;实测面积大于200㎡的,占地面积按200㎡认定;超出200㎡以外的面积,超出面积中6㎡(200㎡的3%)认定为补偿面积,其余部分不予补偿,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按评估价予以补助。本类型被征收房屋占地面积认定后,按照本补偿方案标准的80%对认定的占地面积予以补偿。  7.日以后,属超占的被征收房屋,其超占土地不予补偿,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8.村委会同意的非住宅无证件用地,土地不予补偿,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按评估价给予补助。  9.购买原公产房的被征收户,按如下标准补偿:  ①持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被征收户,按照证件载明的土地使用性质对照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②除①条款载明证件,票据以及其他手续,经相对应部门对其用途、性质和所有权人进行真实性认定,对认定的公产房予以补偿,不能认定的不予补偿。  ③购买原来虽然不是住宅,但本镇没有住房,且被征收人实际居住,经本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镇政府确定、县棚改指挥部批准,可享有住宅补偿,其面积不足200㎡按实际面积认定,超出200㎡的按200㎡认定,其余面积参照房地一体予以评估。  10.被征收房屋实际控制人与房屋证件人名不符的,由房屋实际控制人出具买卖协议或相关证明和相关房屋手续,签订相应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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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也就1280一平米,大家说合不合适
太少了、为啥还要打折扣
看公告发布时间都没有给时间反应情况
县城四千多,西合营一千多,县城楼房房价和西合营差不出一千,这给的也太不公平了
我家七间房的地方盖了6间 南房一排
院子加房一共450平米左右,能给多少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说说里面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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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没公布呢
  不知道,也想了解一下
  我也想知道赔偿方案 还要17年的棚改计划还没公布啊 看来是没钱了
  听说棚户区改造 以后只给钱不在按面积给房是真假?
  @土豆冯
11:15:14  听说棚户区改造 以后只给钱不在按面积给房是真假?  -----------------------------  准确来说双证齐全且在1990年前建的房子按全面积赔。  证件不全且在2012年前建的房子根据情况每户参照容积率2.3且最大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房,超过的只给拆迁补助。(外来人员买地建房除外)
  《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http://www./pub/root9//t8686.htm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拆迁条例一出来,很快就要公布拆迁的地方了。很多矛盾就解决了
  这是最新的补偿方案http://www./pub/root9//P.pdf
  看来是准备开始拆迁了 这个方案不好拆啊.团结就是力量
  之前不是说参照三亚的标准,这会又搞出来这个。是不是只有在规定时间之前且拿到证的才有的补,本村农民世代传下来的宅基地没有办证的怎么算?
  还有就是这个关于户籍的限制也太松了,不在村集体已转走的人,在村里有自建房,又享受到了政府福利房的怎么也不说清楚,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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