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法建筑处理制度研究行贿如何处理,房子已经做了10年,房子给弟弟做时行贿执法队60万已被证实,会拆房子吗?

“行贿犯罪黑名单”正式的名字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其内容范围限定在1997年以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等案件。不管行贿数额是多少,行贿信息一旦输入不能删除。“行贿黑名单”的查询系统最大的特点是全国联网,被录入黑名单后,只要在一地“犯事”,全国各地都可以查到该犯罪信息。中国高检正在酝酿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行贿记录档案”。“黑名单”在业内得到充分肯定。  “行贿黑名单制度”建立时,很多媒体对这种新型机制进行了报道,认为是对行贿行为的一道‘高压线’、‘防火墙’,但随着时间推移,这项制度逐渐变得名不副实,甚至成为“鸡肋”。 因为面对猖獗的行贿行为,虽然建立了黑名单,但黑名单上的很多人都没有被定罪,对这种现象,检察部门表示非常“无奈”——经常是检察院查实了,行贿人自己也认了,可起诉到法院就是判不下来。行贿行为变得越来越有恃无恐。
  “行贿人黑名单”推行中的实际状况和问题,有待深入探讨。也只有重拳惩处行贿人,这份黑名单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受杂谈500字限制,先啰嗦几句,现在进入主题:  近日看到了一份“鸡肋”——行贿黑名单,其中有郴州窝案的行贿者黄生福、张锡敏,也有行贿被查后继续连任的法院院长,这些人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把名单晒一晒,大家看看这些人什么时候才会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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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党培养的好干部
  多顶,社会会更公平。
麻木的回复一下,希望能引起某些掌权人的注意还事情一个公道,就是这么简单。  
  可以回复么~~~~~~~~~~~~~~~~~~~~~~~~~~~
  打击重点,保护多数  杀一儆百,河蟹稳定
  这是社会的大环境所致!没有给廉洁者一个生存的空间!
  可怜我党的优秀干部哇
  这是个误会,楼主,可否约个时间坐坐,沟通一下~~~~~~~~~~~~~~~~~~~
  检察部门表示非常“无奈”——经常是检察院查实了,行贿人自己也认了,可起诉到法院就是判不下来。    ?你们都“无奈”了 ,我们就只能“忍”了
          首恶必办    协从不问    揭发检举有功!    光荣的传统嘛!        
  顶,坚决查处
  又可以回了?~~~~~~~~~~~~~~
      正常  
  成都,成都,成都,成都,成都,成都,成都  ,成都,成都,成都,成都,成都,成都,成都  ,成都,成都,成都,成都,成都,成都,成都  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  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公交,,,,,,
  成都公交集团成都公交集团成都公交集团成都公交集团成都公交集团成都公交集团成都公交集团成都公交集团成都公交集团成都公交集团成都公交集团    老总辞职老总辞职老总辞职老总辞职老总辞职老总辞职老总辞职老总辞职老总辞职老总辞职老总辞职老总辞职老总辞职老总辞职老总辞职老总辞职老总辞职    一场忽悠一场忽悠一场忽悠一场忽悠一场忽悠一场忽悠一场忽悠一场忽悠  一场忽悠一场忽悠一场忽悠一场忽悠一场忽悠一场忽悠一场忽悠一场忽悠    演技派演技派演技派演技派演技派演技派演技派演技派演技派演技派演技派演技派演技派演技派
  我什么都没看见。
  我党好不容易培养出来的贪高才,不能处理.
  大家看看这些人什么时候才会被惩处
  这些人都得送进去。
  中国盛产这玩意!
      作者:猫_非_猫 回复日期: 15:44:19 
    检察部门表示非常“无奈”——经常是检察院查实了,行贿人自己也认了,可起诉到法院就是判不下来。        ?你们都“无奈”了 ,我们就只能“忍”了        
  胡星 云南省交通厅前副厅长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族远 深圳安远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 3200万元 被取保候审,未被提起公诉     这个为什么没有死刑
  强帖留名!这年头流行复出啊!
  看够了
  细数行贿者一:    行贿者“乌纱帽”照戴,哪家的理?(来源:人民网―强国社区 时间:)    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阳中院”)腐败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记者日前赴阜阳调查获悉,尽管腐败窝案判决已经一年有余,但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日人民网转自《中国青年报》)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罪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它直接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肌体,危害了社会公正的司法环境,应严肃查处。受贿和行贿是对合犯,有受贿必然有行贿,但在司法实践中,受贿者被判死刑的比比皆是,而行贿者大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甚至不予起诉。    何涛就是其中一名行贿者,他曾连续向刘家义、张自民两任法院院长行贿15次。然而,腐败窝案判决半月后,在2007年2月召开的界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换届选举中,何涛却得以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记者了解到,在刘家义、张自民案件中,行贿多次并得以连任法院院长的并不止何涛一人。在刘家义判决书中,李松涛的行贿事实紧随何涛之后,位列第10项,两人行贿数额、时间、次数几乎相同。    更有甚者,自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案发后,由于其受贿数额巨大,牵扯人员复杂,一直是媒体舆论关注的焦点,而其中“行贿状元”3200万元的行贿金额更令人瞠目。但据当地记者透露,至今“行贿状元”却一直被取保候审,未被提起公诉。(1月27日《法制日报》)大量的行贿者逍遥法外,似乎已经成了一种合理合法的常态。    在法国、意大利、德国等国家,对受贿者和行贿者,基本都是“处相同之刑罚”,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行贿者却常常被“轻判”,并且还常被称之为有法可依。有观点称,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受贿者的刑罚最高可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行贿者,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最高处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且刑法也明确了“被索贿而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犯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规定,这是考虑到行贿人行贿行为的实际社会危害小,被迫而为之且主观恶性小,有悔罪表现等;后者还降低了刑事侦查的司法成本、有利于贿赂案件侦破。然而,一些法律界人士纷纷提出:虽然“轻判”有法可依,但是否现行法律本身对行贿犯罪处罚太轻?或在法定刑内,判决时量刑过低?    尽管很多受贿案件的侦破,可能有待行贿者的“配合”―― 要求其提供线索、出庭作证等,但是笔者始终认为,对行贿者的轻判或免除处罚,某种程度上就是在纵容犯罪。试想,有多少行贿人是真正被逼无奈而不是存心或主动行贿的呢?在权钱交易中,行贿者看中的是受贿者手中的权力,是为了达成自己的某种目的或企图。前文提到的何涛、李松涛,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并多次行贿,怎么可能都是被索贿的呢?并且两人送钱的经过都被作为反面教材,记录在了安徽省政法委编撰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中。据了解,该书在安徽省范围内内部发行,作为腐败重灾区,阜阳各级干部均认真学习了这本书,但是,令人惊奇而可笑的是,两人先后分别被人大选举为不同法院的院长。明明已经构成了犯罪,却不去追究,不知是不是想钓更大的“鱼”?明明是反面人物,却能在选举中顺利过关,不知该地的人大部门是如何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的?明明是买来的“官帽”却能照戴不误,不知干部考察是干什么的?一系列的疑问,无一不在拷打着公平、公开、公正、公道、公理。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新形势下,行贿与受贿一并打击是反腐公约的基本精神,对行贿打击不力是受贿难以遏制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在市场、资源、诉讼、干部任用等领域,行贿已经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基本手段,这种手段是腐败之源,治理腐败必须从此入手。    社会公平正义,不是挂在嘴上的一句口号,而必须坚决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始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贿者“乌纱帽”照戴,天理难容。  
  中国盛产这些奇闻奇案
    MLGB 怎么不全杀了。    杀完,社会才和谐啊
  朱元璋~~~猪老兄~~~~你在哪里?人民呼唤你~~~~
  简直就是骇人听闻!!    这些祸害人民的败类社会的渣滓竟然只是受到一点小小的处罚,说不定是台前审台后放。这就是官官相护?这就是我们人民的好公仆??
  太和谐了
  呵呵,很河蟹
  受贿从严(不管不问),行贿从宽(鼓励行贿)  赃官受贿的时候很开心,有钱拿嘛,所以希望大家都来行贿!行贿者被抓的时候顶多缴点罚款,受贿的赃官又有XX党的保护,所以受贿从严这个方法几乎起不到作用,而行贿从宽就是为了鼓励行贿!
  肉食者互相征伐,留下一堆肉鸡。
  细数行贿者二:    郴州窝案——黄生福等成污点证人被保释    黄生福 郴州煤矿主、曾锦春在郴州最重要马仔 行贿244.8万元 至今逍遥法外  张锡敏 香港籍商人 将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市委书记李大伦放倒 行贿数额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至今逍遥法外    【新闻链接一】郴州恶势力头目是曾锦春马仔 成污点证人被保释【来源:东方网 时间:】      背景:日,湖南两会开幕当天,一位叫周华元的郴州男子率100多亲属到省委大门口,打着横幅,为其弟周兵元——郴州天湖宾馆爆炸案死者喊冤,此举震惊了湖南省高层领导。      随后,湖南省检察院下达了《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认为“本来不被起诉的天湖爆炸案犯罪嫌疑人苏加利、周龙斌、邓春旺涉嫌故意杀人,基本犯罪事实存在,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      
2月27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湖南郴州天湖爆炸案重大嫌疑人周龙斌。      此前,宜章县荣福煤矿主黄生福因巨额贿赂前纪委书记曾锦春被控制,数十天后平安回家。黄生福是曾锦春在郴州最重要的马仔,当地最大黑恶势力头目。王刚军、王强军、王勇军等兄弟三人是黄生福的私人武装“护矿队”的骨干成员,“护矿队”在宜章县梅田、麻田、浆水三乡镇一带无恶不做,却又“谁也奈何不了”。      周家兄弟到省委请愿得到重视的消息很快传遍郴州每个角落,被黄生福“护矿队”打死打伤的家属们纷纷仿效。日,在郴州市政府门前数十人打出“请求政府,严惩宜章王刚军黑社会团伙,还我公道”等白底黑字的横幅,后经郴州市有关领导的承诺,人们才陆续离去。      年轻的矿主曾远祥在得知黄回来后,也彻夜难眠。他因拒交保护费被黄生福手下的马仔连开四枪后又连砍了11刀并抢走一万元。      黄生福其人      黄生福原本是名普通的村民,曾当过装卸工,后在朋友的帮助下办起了煤矿。不久,黄生福开始贿赂乡镇官员,直到戏剧性地结识了曾锦春。      1999年年底,原广东省梅田矿务局将三矿移交给宜章县政府,县政府则委托浆水乡和县国资局对该矿招标租赁承包。日,宜章县国资局、浆水乡政府联合发布招标公告,次日招标报名。      “这份租赁承包招标公告的发布日期是日,次日上午才贴出来的,下午就开标了。”浆水乡村民黄元勋告诉记者,在各方面来不及参加竞标的情况下,县国资局和乡政府就将价值数千万元的煤矿以450万元的价格租赁给一个叫黄生福的邻村人开采18年。      黄元勋和其他村民困惑黄生福的消息灵通和政府部门的高效率,后来有人向他透露:“黄生福给乡委书记邓高源送了13万元‘好处’,算了吧!你还是把心思用在其他地方去!”黄元勋很快把这一内部信息写成举报信送到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案头。市纪委介入后,浆水乡原党委书记邓高源因接受黄生福贿赂13万元被判入狱,黄生福也受到控制。      日,郴州市纪委就梅田三矿招标一事下发“郴纪函200006号”文件,在文件中明确指出:招投标中有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建议宜章县依法解除所签的租赁承包合同,并重新进行租赁承包招标。      接近黄生福的人告诉记者,黄曾抱怨他在被控期间,不能看电视、不能打电话,就连洗脸刷牙、上厕所都要请示办案人员。有一天,一办案人员开导黄:“你有朋友认识曾书记吗?找一下关系,经过他同意我们可以放你出去。”那人边说边给黄手机让他与家人联系。      当天下午,黄生福的弟弟黄生文等人就来到了宾馆和他商议对策。黄生福指示黄生文通过姚光泽向曾锦春送去100万元,随后黄生福安然无恙地回到家里,继续履行那个煤矿租赁承包的合同。黄元勋的举报不但没有扳倒黄生福,反而使他成功“漂白”:黄生福以更大的行贿成功化解了先前的行贿危机后,将非法获得的梅田三矿更名为“荣福煤矿”继续经营。      黄生福经营的荣福煤矿正赶上一个好时候。中国能源供应日趋紧张,煤炭成为不折不扣的黑金,价格比前几年上涨十几倍,年产量10多万吨的荣福煤矿像一座金山。      “不倒”矿主      黄生福安然脱险后,对曾锦春千恩万谢,对其称兄道弟并大肆贿赂。据荣福煤矿股东之一邱建文透露,黄生福除向曾锦春行贿100万元外,每月还给曾送去20万元,曾锦春的儿子在日本留学也由荣福煤矿支付全部费用。更关键的是,有了曾锦春这个强大的靠山,黄生福成为危害一方的“不倒”矿长。      “曾锦春号称是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三不倒’书记。在他的庇护下,黄生福也变成了‘不倒’矿主,就连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也奈何不了他。”黄元勋说。      日,李毅中带队来到荣福煤矿检查该矿的整改工作。此前,该煤矿已经频繁制造了拖欠民工工资、矿难、水田塌陷等事件。李毅中发现,这个煤矿没有整改方案、没有资金预算、没有项目安排、也没有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你这个矿是怎么通过验收的?根本就没整嘛!糊弄谁呀?”李毅中大发雷霆,“这是对矿工生命不负责任!验收无效!必须重新验收!”      然而,在曾锦春的帮助下,荣福煤矿再次安然无恙。此后,该矿由于安全事故和他人举报,湖南省各相关部门将六个经营必须的证件全部收缴,尽管如此荣福煤矿却照常开采。      知情人透露,甚至连吴官正同志的批示也未能使它停止运转。荣福煤矿成了宜章老百姓看不懂的怪物煤矿。然而,黄生福似乎并不满足于已经到手的煤矿。他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包括争夺他人的矿产资源。      荣福煤矿的前身是国有广东省梅田矿务局梅田三矿。2000年前后,该矿没有得到安置的矿工还在坚持要求国家赔偿。黄生福很快将这些问题摆平,他的方式简单有效——不走就打。打伤数人之后,矿工们很快走得一干二净。      据村民们反映,结识曾锦春之后的黄生福开始招兵买马。他将荣福煤矿周边的社会闲杂人员纠集起来,头戴钢盔,统一着装,成立了“护矿队”。“护矿队曾经手持猎枪、火铳、钢刀,在矿区周围进行‘军事演习’,向老百姓示威。”梅田镇龙村村的一位村民直言。      起先,“护矿队”只在浆水村附近一带活动,后来,活动的范围慢慢扩大。到了2003年,“护矿队”活动的范围辐射到10多里以外的梅田镇和麻田镇。      “护矿队”专门对付荣福煤矿周边那些小煤窑,从小煤窑那里收取所谓的“资源费”,每吨30元。听话的煤矿老板可以长期采煤,不听话的煤矿老板轻则遭威逼恐吓,重则被暴力镇压强行赶走。梅田镇村民曾远祥就是因为拒交保护费而被打成重伤,还被抢走现金一万元。他现在左臂残废,当时被射进体内的100多颗钢珠至今还有30多颗无法取出,也未得到任何赔偿。      暴力事件常常笼罩了宜章县的麻田、梅田、浆水等三个煤矿较多的乡镇。      日,梅田镇梅田村村民李严兴被“护矿队”成员打成重伤,构成二级伤残。      日下午,“护矿队”成员将梅田村村民李辉手脚砍断。李辉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被害时年仅18岁。      日,王强军的朋友酒后无证驾驶,被执勤交警发现,将车扣下,把人带到驻扎在梅田镇交警二中队进行处罚教育。王强军得知情况后大为恼火,派上百名“护矿队”成员扛枪持刀冲到县交警大队一顿乱砸,打伤两干警、砸毁一辆警车……       大火摧残的村庄      日至13日,正是人们享受元宵佳节的时候,宜章县麻田镇官田自然村却遭受一场前所未有的浩劫。“护矿队”成员煽动近千村民携带汽油、大刀、长矛、铁锤等凶器对官田村七户人家的楼房一顿乱砸、火烧,并毁坏村民八辆汽车。      “我家与他们无冤无仇,他们将我的平头大货全部烧毁,至今没有赔偿一分钱。”皮肤黝黑的官田村人文红社操着一口浓厚的宜章话气愤地说道,车被烧后六个轮胎不见踪迹,大梁变型,驾驶室象只刚出锅的油饼。      只有变速箱、后桥及钢板等可以凑合使用,其他东西全部换了,那次浩劫我家损失至少15万元。      村民说,2006年元宵佳节那几天麻田村村主任欧阳高跃带着“护矿队”及社会闲杂人员近千多人来到官田村进行打、砸、烧。“他们比鬼子进村还凶恶,见人就打,见车就砸,凡是村里的新房子都被他们淋油烧过。”提起一年前的那一幕,官田村许多村民至今仍心有余悸。      日,记者在官田村文诏芳家看到,一栋新建的三层小楼房,一层二层全部被大火烧掉留下一片残垣断壁,地板砖、水泥柱被烧裂,屋顶的楼板都露了出来。尽管房子被烧掉一年多时间,但空气中还是弥漫着一股烧焦的臭味。客厅铝合金门窗及玻璃被烧融化,阳台上的盆景也烧成了木炭,似乎在向人们叙述着当时所发生的一切。“他家被烧三天后还在冒烟。”      据了解,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元宵节前一天上午,官田村文小方到麻田镇上修理摩托车与麻田村民欧阳伟生了口角,当时欧阳伟觉得有失面子。当天下午,欧阳伟召集“护矿队”成员及社会闲杂人员数十人,开着6辆小车、10多台摩托带长刀短匕气势凶猛来到官田村讨说法。      当欧阳伟召集的队伍在官田村口时突然发生了交通事故。麻田村欧阳清所坐的吉普车与刚开车外出村的文阿华相挂,两车各翻倒在路边的水沟里。欧阳清被抛出车外,后医治无效死亡,得知欧阳清死亡,文阿华消声匿迹不知去向。      次日,麻田村的人将其尸体抬到官田村文家祠堂,并纠集近千人对官田村进行打、砸、烧。“村里的新房子都没有逃脱那次劫难,官田村的老人小孩被吓哭,年轻的村民一边报案一边逃往后山避难。”村民王银芬说道,一人犯事一人担,我与他们没有一点瓜葛房子也被砸了。      二天后,宜章县公安局派出200多警力才控制局势。      “对方用车将我的侄子欧阳清撞死后,我村村民才自发过去打砸他们村的房子。”麻田村村主任欧阳高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这件事特别麻烦,宜章县公安局都没有办法处理。至于欧阳清是为什么去官田村,欧阳高跃表示不是很清楚。      “2.12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委托宜章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官田村的损失进行了价格鉴定,经过半个月的现场勘察鉴定官田村的全部损失为310734元。鉴定结果出来后村民表示难以接受。“我们的实际损失超过了100万,光文诏芳一家就有30多万。”      日,宜章县有关部门发出书面声明:“2.12”一案的价格鉴定结论不得向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其内容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      “反腐英雄”      曾锦春倒台后,黄生福因涉嫌巨额行贿被刑事拘留。两个多月后,黄生福回家了,并彻夜燃放烟花庆祝。一位接近‘7.19’案专案组的人士透露,黄生福成为重要污点证人,配合专案组确定了曾锦春相当部分的受贿,由此被取保候审,最终回家。“为了抓住大鱼而释放一些小鱼”,显然也在所难免。      宜章民众难以置信地看到,黄生福再次奇迹般地完成了人生的大逆转。“黄生福公开讲,我现在是反腐英雄了。”黄元勋说的很平静,却依然能够听出内心的愤怒,“宜章的老百姓和他斗争了七年,结果这个黑势力就像鲤鱼跳龙门一样,摇身一变竟成了英雄!”      黄元勋告诉记者,黄生福曾说过,“我不怕举报,媒体批露我也很多次了,我还不是好好的?即使举报到联合国去又能怎样。”      “我们当地人根本无法理解他为什么会被放出来。”曾远祥说,“我只知道至少在宜章,仍然没有实现正义。”在曾远祥看来,继2000年贿赂乡党委书记非法获得煤矿却平安脱险之后,黄生福的再次平安归来对老百姓来说同样不是一个好的兆头。黄生福的回家,激起了宜章民间新的举报浪潮。      然而曾锦春的倒台毕竟给了民众巨大的精神支持,针对黄生福的举报开始源源不断地汇集。被黄生福迫害的倾家荡产的人、打伤、打残的人逐渐聚集了起来。他们开始不顾一切地坚决举报黄生福的罪行。已经装订的像电话黄页一样厚并分为两册的举报材料一次性印刷了上百本;中央、地方各级媒体历年揭露过黄生福恶行的报道被送往各级主管机关。      前不久,一封由黄元勋写给总书记的公开信又成为互联网上热点。黄在信中这样描述他调查出的黄生褔:通过贿赂官员廉价得到了数亿元的煤矿,组织“护矿队”犯下命案,利用曾锦春操纵郴州法院抢夺另一个民营企业家数千万元的水泥厂,廉价得到土地和骗取国家银行巨额贷款不还,偷逃国家巨额税费近亿元……      黄元勋的努力得到了宜章民间众多人士的支持,一些政府官员也在暗中支持,使他获得了大量证据。常年的血腥暴力之后,针对黄生福的民愤弥漫于宜章的干部、群众之中,越积越浓。      被称为“鲤鱼跳龙门”的黄生福到底何去何从,宜章民众充满期待。      链接:关于污点证人      频繁出现于香港警匪片中的污点证人一词,是一个西方的概念。      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      污点证人具有以下特点:(1)污点证人首先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2)其犯有符合刑事法规定的罪行,并且是未受刑罚处罚的现实的犯罪;(3)在国家控诉机关承诺减轻对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责任基础上,充当控方证人指证他人。即该人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      但我国《刑法》第86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检举、揭发他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犯罪行为的,或者提供了同等严重的犯罪案件侦破线索等行为。      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他可以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是将人证分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事实情况的人,并不包括污点证人。《法律与生活》杂志  
  行贿如果和受贿一样严格治罪的话,行贿者就不检举揭发了,他不承认你怎么治受贿罪?    行贿者是官员的应该免职,但不一定治罪。
  如果行贿罪判得太严了,岂不断送了n多官员的财路?楼主希望行贿被判刑,妄想吧。
  行贿的钱从哪来?唉
  这个帖子可以顶
  继续深挖“免职”的去向,还有货
  日顶一贴 日行一善
  /publicforum/content/free/1/1562637.shtml  百名教师联名上告校长贪污,数额高达百万仅被罚3000元(附审计局审计报告--绝对真实  
  我怎么觉得都很宽...
  我反对行贿有罪,行贿的主要原因在于受贿者的权利寻租,而这个权力是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都不可以寻租的。相反,行贿就像投资,要求获得回报,合情合理。贿赂发生不良后果的主动权在受贿者手中,受贿者可以选择不接受行贿,还可以将贿金上交,而行贿者只能看受贿者是否收钱办事。
  行贿者和受贿者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他们的关系是权力的寻租关系。所以行贿者理应受到受贿者同样的处理。
  要是官员照章办事,谁人愿行贿。
  这种情况确实很无奈。法律有规定,只要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代,就可以从轻处理。  你知道让一个行贿者交代行贿事实有多难吗?  大家不要把查办受贿案件想得很简单,像向中纪委那样把人双规几个月后,需要付出多大的成本?
  顶起,让大家都来关注!
  一个巴掌拍不响,行贿者处理是里所应当的,当然惩治的主要还应该还是受贿者,是他那着人民的利益换取了个人利益,该死。现在的问题就是惩治力度太弱,犯罪成本不高,如果超过100万都是死刑立即执行,看看还有几个人干收受贿赂。
    竟然没有安徽的“二王”------王昭耀,王怀忠
  作者:cyrus_h 回复日期: 09:49:42 
    我反对行贿有罪,行贿的主要原因在于受贿者的权利寻租,而这个权力是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都不可以寻租的。相反,行贿就像投资,要求获得回报,合情合理。贿赂发生不良后果的主动权在受贿者手中,受贿者可以选择不接受行贿,还可以将贿金上交,而行贿者只能看受贿者是否收钱办事。  -------------------------------------------------  正是因为行贿者的贿赂,使得官员腐败堕落,贪得无厌,居然还合情合理?行贿貌似投资,但是其目的是通过贿赂得到远大于贿赂额的不法利益。他和受贿官员其实就是狼狈为奸的犯罪共同体。  
  都该严惩!  现在的环境真是太复杂了。
  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啊。
  这个楼主背景一定不简单啊。
  死不瞑目
  见怪不怪,多新鲜啊,如果都严惩了,还能屡禁不止,越近越严重吗?没准儿也就做做样子,我看受贿的即使判刑也不难过,否则为什么还有那么多“敢死队”  
  我什么都没看见。
  严惩受贿,宽罚行贿
  行贿无罪!行贿是对我们伟大的D性的考验!!!真正的D员是禁得住糖衣炮弹的!!!
  给国庆60周年先例咯
  借用林则徐的一句话:把贪官都杀了,这世界还有官吗?
  假,不止这些
  北京!北京!
  这类犯罪往往只有从行贿者那里寻求侦破线索。肯定要对行贿与受贿两种行为进行分化。若是一并处理,案件很难侦破。    但是如果将行贿者与受贿者一并处理,那么会起到预防作用。    因为现在机制不健全,集权过度,这类案件专帮的风险较低,所以只有采取分化策略。    
  我恨自己没有行贿的机会........  
  好贴都顶起
  冰山一小角
  开玩笑 追究行贿者的责任,那以后我们的官大人没人主动送钱咋办?现在这些东西都成潜规则了,没钱根本办不成事,哪怕你很正当!!!相对来说,大部分还是索贿在先,行贿再后的。。。。。。权钱交易在我国不算新闻。。。。。。。不行贿受贿就能办事。。。。。。。。。。。。。。。。。。。。。。。。。。。。。。。那才是大新闻。。。。我嘴真贱
              这个和银行的坏账死账比起来就是九牛一毛。                
  2050年中国将进入世界中等发达国家行列,成为政治、物质、社会、精神、生态五大文明高度发达且高度开放的国家。  ??  ??  2050年的中国,将是一个政治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高度完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的政治权利和发展权得到充分保证,国家安全得到可靠保障。  ??  ??  2050的中国,将是一个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经济总量达到世界首位,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科技创新能力居于世界前列,全体人民过上富足安康的生活。  ??  ??  2050年的中国,将是一个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环境退化得到有效遏制。
  强烈要求将行贿和受贿人同等处罚!
  此乃社会顽疾,需全社会共同努力,方可减少蔓延的趋势。
  顶起来!NND
  哎,冰山一角了
  关注!
  把贪官都杀了,这世界还有官吗?    杀不尽的后来人
  行贿者都是被逼迫无奈;小孩上学,各种关卡,如果一抓行贿者,受贿者安享太平,楼主肯定是受贿者.
  本人郑重声明:    本次回帖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汉字、拼音、外文字母、单词、句子、图片、影像、录音,以及前述之各种任意组合等等)完全是复制粘贴,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人并不明白其全部或部分之意思(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复制粘贴之内容的识别、阅读、理解、分析、记忆等等),故本人不对以上及本内容负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责任)及其他潜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家已存在、正在形成、未来将形成之的法律法规之责任),请不要跨省追捕(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市级州级县级镇级乡级村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等任何机构、单位、组织及该机构、单位和组织中的任何个人)。要详查请亲自直接联系原作者,    另:本人持有居住地三级甲等医院心血管科,心胸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遗传学科所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健康证明,可证明本人无心脏病史及家族病史,无做噩梦病史及家族病史.同时还持有由本人幼儿院老师,院长,院党委书记,小中大学班主任,校长,校党委书记以及数十亲友共同签字证词,可证明本人素无参与或企图参与躲猫猫,弹脑门及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不良游戏之意向.  
  相对来说,大部分还是索贿在先,行贿再后的。。。。。。权钱交易在我国不算新闻。。。。。。。不行贿受贿就能办事。那才是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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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数行贿者三:    贪官胡星案中行贿3200万者未被公诉引关注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农凯发展有限公司和周正毅上诉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     作为行贿数额巨大的行贿人,作为一个“问题富豪”,有专家称16年的牢狱生活对于周来说还是太轻了。由此引申开来,行贿人量刑处罚畸轻、犯罪成本过低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包括“胡星案”中的“行贿状元”、“毕玉玺案”中的“兰精光”等等,都曾经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争议,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上述问题。     查处贿赂案件中,“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依然存在,实际上,行贿行为是腐败的一个重要诱因,但在行贿数额高于起刑点数倍甚至数十倍的案件中,行贿者往往不被判刑,又或量刑畸轻。在一个又一个的受贿者被处于极刑后,如何来制裁行贿者?     “行贿状元”     是由于3200万元的行贿额,还是因为案件的久拖不决——被当地媒体《云南法制报》援引民间说法,戏称为“行贿状元”的陈族远之案直到现在仍然处于热议之中。     5个半月——胡星案完结至今的时间,由胡星案牵出的官员、行贿者多数都已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行贿状元”案却如同“石沉大海”,音信全无。     自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案发后,由于其受贿数额巨大,牵扯人员复杂,一直是媒体舆论关注的焦点,而其中“行贿状元”3200万元的行贿金额更令人瞠目。但据当地记者透露,至今“行贿状元”却一直被取保候审,未被提起公诉。这个说法在当地流传甚广,但并未得到官方机构的证实。“讳莫如深,保持缄默”当地记者用这8个字来形容当地官方机构的态度。     日,胡星因犯受贿罪被昆明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在过去10年间通过受贿积累起来的4000多万元财富,也被全部收归国库。     继昆明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原处长陆炳先、昆明市园林局原局长翟建国受审之后,日,曾向胡星行贿的昆明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原总经理陈正贵,成为第一个站到被告席上的行贿者。     1997年至1999年间,胡星时任昆明城投公司董事长并兼任昆明市建委主任时,陈正贵是该公司副总经理。为了搞好与胡星的关系,以便日后升迁,陈正贵先后三次向胡星行贿共计30万元。日,陈正贵被昆明中院一审判处18年有期徒刑。     但相比较陈族远的行为,陈正贵显然只是“微不足道”。     据悉,陈族远1962年出生于广东省揭西县,是广东省深圳市安远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据相关媒体透露,陈族远向胡星行贿3200万元(人民币2200万元及港币1000万元),创造了当今中国的行贿金额之最。     据了解,2007年8月上旬胡星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法院将对涉嫌行贿的12家单位及个人责任人进行审理。但在这些即将受到法律惩处的责任人当中,是否包含“行贿状元”陈族远,目前尚未清晰。     普遍处罚畸轻     在周正毅案中,周正毅共行贿100多万元。     1997年前后,为了筹措资金进行股票交易,周正毅多次向上海商品交易所总会计师、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部负责人黄锡熊行贿。2001年春节前夕,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王沪军应邀来到周正毅办公室,周正毅拿出一个纸袋交给王沪军,其中有40万元人民币现金。     有媒体报道称,周正毅认为刑罚太重。周的罪名中包括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虽然这在我国行贿处罚判例中已经前进了一大步,但实际上,清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根据研究对比,仍然觉得量刑太轻。     曾任兰州市长的张玉舜受贿案中,张玉舜在庭上的一句话备受争议,“领导干部全部按受贿罪判刑了,可没有一个行贿的老板被判刑,难道只有受贿,没有行贿?行贿人的行为难道就不是犯罪吗?他们的行为就不用追究了吗?”同期,备受瞩目的兰义案似乎回答了张玉舜的问题。绰号“兰精光”的兰义因向毕玉玺行贿142万元,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近年来的腐败大案,行贿向着隐蔽性、高数额发展。就像张玉舜所言,有些腐败案件中的行贿人依然逍遥法外。有专家点出其中的门道,行贿人一旦发现风吹草动,立刻报案自首或者在审查中积极配合,争取立功表现,予以减轻或减免处罚。     1997年修订的刑法,针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贿犯罪的特征和新的表现形式,对行贿犯罪的认定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分别规定了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和向单位行贿罪。关于对行贿犯罪的立案查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立案标准为:个人行贿1万元、单位行贿20万元。     但实际上,在许多案件中,行贿人行贿的金额比法律规定的立案起点要高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却鲜有定罪。  
  顶贴只为坚守阵地。
  要是惩罚了这些行人以后谁还会行贿啊.所以他们都留了一手这样下一任或是其它人又可以贪了.
  难怪【反腐】,越反贪官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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