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退伍军人补贴政策2017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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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涨工资最新消息】2016年中央财政拨付军人等生活补助资金12
  【部队涨工资最新消息】2016年中央财政拨付军人等生活补助资金12.98亿
  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16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2.98亿元,用于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老烈士子女(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农村老退伍义务兵,以及老党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财政部和民政部已于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规定从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三属&、&三红&抚恤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月人均提高1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未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党员、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月人均提高100元);农村老退伍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
  2016年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安排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383.71亿元,惠及全国880余万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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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日16:44&&来源:
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今日消息,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消息称,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与城镇“三属”实行统一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10元提高至45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6020元、5830元、564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030元、18050元和169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930元、45930元和2072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3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6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并首次实现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城乡统一。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3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80亿元。
(责编:陈孟、张玉珂)中青在线讯(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记者张文凌)“抗战老兵平均年龄超过94岁,他们正在以每年20%的比例去世,给他们提供稳定的生活关怀迫在眉睫”。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大代表王敏刚向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提交议案,建议将抗战老兵生活补贴纳入中央财政保障。
近年来,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生活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各级政府、“两会”代表、媒体以及民间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生活问题得到了较大的保障和改善。
2013年,民政部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提出社会福利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优先照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等解决办法。
此后,云南、陕西、广西等地积极行动,参照抗日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的优抚标准,使用财政资金,和民间机构合作,向当地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其中云南、广西等地是通过政府服务外包的方式,由民间机构负责抗战老兵的身份核实,并负责资金的发放等。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向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发放了纪念抗战胜利纪念章和一次性5000元生活补贴。
“但由于情况不一,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将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生活补贴纳入当地的财政保障。”王敏刚说。
据专门从事服务抗战老兵的民间机构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统计,至今幸存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约有1万名,其中约有超过一半居住在农村,他们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该基金会通过募捐等方式,4年来筹集资金约8000万元,为这些幸存的抗战老兵提供了一定的生活关怀。
“但民间的力量毕竟有限。”王敏刚说,因为现有法律限制,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无法纳入优抚对象,从而无法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支持,而修改法律需要太长的时间,老兵等不起。
为此,他建议由中央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参照抗日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的优抚标准,与民间机构合作,为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提供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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