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不能为从事自营业务的子公司融资和担保?

2011年9月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真题;1.对股票投资来说,公司财务风险中最大的风险当属;2.证券公司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资金结算账户,证券登;户;3.以获取非法利益的为目的,违反证券管理法规,在;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属于(欺诈客户)行为;4.净资本是指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上对资产负债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
2011年9月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真题 1. 对股票投资来说,公司财务风险中最大的风险当属公司亏损风险。 2. 证券公司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资金结算账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仅为证券公司开立结算账户。 3. 以获取非法利益的为目的,违反证券管理法规,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前活动中从事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属于(欺诈客户 )行为。 4. 净资本是指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 5. 系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不包括信用风险 6.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交易采取经纪制,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 7. 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制度采用做市商制度。 8. 加权股价指数是以样本股票发行量或成交量为权数加以计算,又有基期加权、计算期加权和几何加权之分。 9. 为了增加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经过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日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包括: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10. 行业分类的依据主要是公司收入或利润的来源比重。 11. 级存托凭证允许外国公司无须改变现行的报告制度就可以享受公开交易证券的好处;想在一家美国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可采用二级存托凭证;如果要在美国市场上筹集资本,则须采用三级存托凭证。 12.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合理性原则要求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证券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3.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条件之一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14. 欧洲债权在法律上所受的限制比外国债券宽松得多,它不需要官方主管机构的批准,也不受货币发行国有关法令的管制和约束。 15.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券监管工作的首要目标。 16.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7. 虽然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股票是一种代表财产权的有价证券。 18.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19.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包括散户投资者 20. 宏观经济对股票价格影响的特点是涉及范围广、干扰程度深、作用机制复杂并可能导致股价波动幅度较大。 21.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开放式基金的价格取决于每一股基金份额净资产值的大小。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取决于每一基金份额净资产值的大小,其申购价一般是基金份额净资产值加一定的购买费,赎回价是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减去一定的赎回费,不只接受市场供求影响。 22.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有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23.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衍生工具包括:独立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 24. 社会经济运行表现为扩张与收缩的周期性交替,每个周期一般都要经过高涨、衰退、萧条、复苏四个阶段。
25. 根据我国政府对WTO的承诺,加入3年内,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26. 中证基金指数的样本空间为当前市场上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不包括货币型基金和保本型基金)。 27.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红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在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8. 由于指数基金的投资非常分散,可以完全消除投资组合的非系统风险,而且可以避免由于基金持股集中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29. 无担保的存托凭证由一家或多家银行根据市场的需求发行,基础证券发行人不参与,存券协议只规定存券银行与存托凭证持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担保的存托凭证由基础证券发行人的承销商委托一家存券银行发行。 30. 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31. 无记名国债就属于这种实物债券。 32. 新上证综指选择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沪市上市公司组成样本,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在方案实施后的第二个交易日纳入指数。 33. 证券服务机构因误导性陈述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4. 在场外交易市场中,做市商以较低的价格买进证券,再以略高的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但其加价幅度一般受到限制。 35. 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在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
2011年6月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真题 1. 公司的财务状况,重点在于研究公司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衡量盈利性最常用的指标是将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杠杆比率视为安全性指标,流动性最常用的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回收期、销售周转率等。 2. 从2002年4月起,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具有债券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基金管理、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均可加入债券市场进行交易。 3. 商业银行债券有普通债券、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 4. 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5. 可赎回优先股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强制赎回,另一种是(任意赎回 ) 6. 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区域性试点推向全国,全国性市场由此开始发展。 7.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8. 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 9. 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类,下列不属于有价证券的是(凭证证券)。 10. :境内上市外资股,被称为B股。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 行政清理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将债权人需要登记的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12. 息票累积债券与附息债券相似,这类债券也规定了票面利率,但是债券持有人必须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本息,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
13. 政府债券的功能包括宏观的方面 14. 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收清算。 15. 结构化金融产品通常会内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衍生产品 16. 嵌入式衍生工具是嵌入与非衍生合同的衍生金融工具 17. 作为资产证券化试点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信贷资产为支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第一期资产证券化产品。 18.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机构。。。不包括债券。。。 19. 在境外发行一级存托凭证的国内企业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含B股的国内上市公司,;另一类主要是在我国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 20. 指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机构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存放在本机构的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动用情况进行监督, 21. 奇异型期权通常在选择权性质、基础资产以及期权有效期等内容上与标准化的交易所交易期权存在差异。 22. 最早出现的证券交易机构也是由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 23.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24. 存托凭证是指在境外上市的股票或债券。 25. 证券公司仅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6. 未担任董事职务的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27. 股票股息是股东权益账户中不同项目之间的转移,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总额没有影响,对得到股票股息的股东在公司中所占权益的份额也不会产生影响,仅仅是股东持有的股票数比原来多了。 28.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依法募集基金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一项法定权利,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基金的募集活动。 29. 股价指数期权以股价指数为基础资产,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到期时以协定指数与市场实际指数进行盈亏结算的权利。股价指数期权没有可作实物交割的具体股票,只能采取现金轧差的方式结算。 30.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包括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重点错误 1.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证券公司不得为从事自营业务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
2011年11月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真题 1. 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2. 事实上,股票分割或合并通常会刺激股价上升或下降。 3. 只能采用现金轧差方式结算的金融期权是(股票指数期权 ) 4. 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 5. 当融资产生的利润大于债息率时,给股东带来的是收益增长的效应 6. 证券公司解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7.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的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8.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 9. 储蓄国债(电子式)自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两种。 10. 双方成交时缴纳的保证金称为初始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必须保持一个最低的水平,称为维持保证金。 11. 股票分割一般在年度决算月份进行。 12. 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实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为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 13. 无限售条件股份是指流通转让不受限制的股份。具体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即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普通股票,如H股;其他。 14. 在美国住房权益贷款中,对已经抵押过的房产,若房产总价扣减净值后仍有余额,可以申请再抵押。 15. 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 16. 三个月期欧洲美元期货属于利率期货。。。。。 17. 无风险收益率是指把资金投资于某一没有任何风险的投资对象而能得到的收益率,这是一种理想的投资收益,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 18. 信用风险是债券的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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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净资本计算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各项业务规模的计算口径进行调整;调整之前,应当公开征求行业意见,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
对于未规定风险调整比例或者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的新产品、新业务,证券公司在投资该产品或者开展该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报告或者报批。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调整比例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水平和风险控制情况,对不同类别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某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数据的生成过程及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月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第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建立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规定标准。
证券公司应当在开展各项业务及分配利润前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合理确定有关业务及分配利润的最大规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压力测试。
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计,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净资本及其计算
第九条 净资本是指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
净资本基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其他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第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计算净资本。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公司专项说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充足性和合理性。有证据表明公司未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公司补充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并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金融资产合并计算,按照金融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的金融资产投资,按照金融资产的分类和流动性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金融资产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对于证券公司违反规定超比例持有的金融资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证券公司在计算净资本时提高风险调整比例。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投入资金的数额、期限和承担责任等进行约定,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扣减公司投入的资金。
第十五条 应收款项按照账龄的长短和可收回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账龄应当从业务发生时点起算。应收款项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有证据表明难以收回的存出保证金项目以及逾期的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项目,应当并入应收款项项目并按照应收款项的扣减原则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公司期末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涉及金额、形成原因和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对于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项,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对于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项,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扣减或有负债。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对控股证券业务子公司出具承诺书提供担保承诺的,应当按照担保承诺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净资本。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子公司可以将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可以在计算净资本时将所借入的次级债务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证券公司向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借入的期限在5年以上并具有次级债务性质的长期借款,可以在计算净资本时将所借入的长期借款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计入净资本的具体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债务的到期期限和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第三章 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二)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三)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四)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计算各项风险资本准备。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应当按照托管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计算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经营证券自营、证券承销、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应当按照有关业务规模计算各项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应当计算分支机构风险资本准备;应当按照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计算营运风险资本准备。证券公司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项目和比例计算相应的风险资本准备。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二)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三)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四)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自营规模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营投资的类别按成本价与公允价值孰高原则计算。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二)对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三)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
前款所称融资业务规模,是指对客户融出资金的本金合计;融券业务规模,是指对客户融出证券在融出日的市值合计。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预警标准,对于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对于规定“不得超过”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
第二十六条 设有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以母公司数据为基础,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半年度、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签署确认意见。
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月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签署确认意见。
在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上签字的人员,应当保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对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报表上注明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经主要负责人签署确认后,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一次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具体情况和达标情况;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经董事会签署确认,向公司全体股东书面报告一次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具体情况和达标情况,并至少获得主要股东的签收确认证明文件。
净资本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30%以上变化或不符合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月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辖区内单个、部分或者全部证券公司在一定阶段内按周或者按日编制并报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化超过20%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基本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标准或者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分别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1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基本情况、问题成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或者带有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证券公司应当就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等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证券公司说明该事项对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
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等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证券公司限期纠正、重新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证券公司未限期纠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认定其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低于规定标准。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认定其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低于规定标准。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其出具监管关注函并抄送公司主要股东,要求公司说明潜在风险和控制措施;
(二)要求公司采取措施调整业务规模和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净资本水平;
(三)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专门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
(四)要求公司合规部门增加对风险控制指标的检查频率,并提交有关风险控制指标水平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在5个工作日制定并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未按时报送整改计划的,派出机构应当立即限制其业务活动。
整改期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证券公司采取下列措施:
(一)停止批准新业务;
(二)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三)限制分配红利;
(四)限制转让财产或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整改后,经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有关风险控制指标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自整改期限到期的次日起,派出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业务活动;
(二)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三)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六)认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
第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继续恶化,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其有关业务许可。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无法达标,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业整顿;
(二)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
(三)撤销经营证券业务许可;
(四)撤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风险资本准备:证券公司开展各项业务、设立分支机构等存在可能导致净资本损失的风险,应当按一定标准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并与净资本建立对应关系,确保各项风险资本准备有对应的净资本支撑。
(二)敏感性分析:指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单个或者多个因素的变化对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判断是否会导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预警标准或规定标准。
(三)负债:指对外负债,不含代理买卖证券款。
(四)资产:指自有资产,不含客户资产。
(五)或有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六)权益类证券:指股票和主要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包括股票、股票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
(七)固定收益类证券:指债券和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包括债券、债券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
(八)存出保证金:指证券公司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九)重大业务:指经过测算,可能导致净资本或其他风险控制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业务。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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