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交汇,为避让对方车辆避让行人规定,我车轮胎扎到了拆迁围栏的螺丝上爆胎了,并且后车门毁损,已报保险理赔,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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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上扔下一个玻璃瓶 后面两辆车“中招”爆胎
& && 一辆行驶的货车上突然扔下一个玻璃瓶,结果导致在其后行驶的两辆车“中招”爆胎,幸好没发生事故。“乱扔垃圾不仅污染了环境,还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交管部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撒、抛撒运载货物的处以200元罚款,驾车时向窗外抛撒物品的处以50元罚款,乘车人向窗外抛撒物品的处以20元罚款。& 3月15日中午,南京高速十一大队交警巡逻至常合高速常州方向205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私家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交警赶紧上前查问情况,原来车辆发生爆胎,女车主不会换备胎,正急得团团转。交警立即拉响警报,在后方200米处放上警示标志,为车主更换轮胎。开得好好的,怎么会爆胎呢?车主王女士介绍说,行驶过程中,前面一辆小货车从车内扔出一个玻璃瓶,她听到玻璃碎的声音后想躲已经来不及做出反应了,只能直接冲了过去,没多久右侧轮胎就没气了。交警为王女士换好轮胎继续向前行驶2公里,又发现一辆面包车爆胎,驾驶员张某从换下的轮胎上抠出一小块玻璃碎片,郁闷无比。& “不仅仅是污染环境,乱扔垃圾还会引发交通事故,一瞬间飞出的一个饮料瓶,如果落在其他行驶车辆的挡风玻璃上,可能挡住驾驶员的视线,造成事故,速度极快的话甚至能砸穿挡风玻璃,造成人员伤亡。”高速交警表示,他们对此类行为也是深恶痛绝。& 目前,他们还在查找监控,看能否找到那辆小货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撒、抛撒运载货物的处以200元罚款,驾车时向窗外抛撒物品的处以50元罚款,乘车人向窗外抛撒物品的处以20元罚款,如果因抛撒物件造成其他车辆事故的,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摘自17年3月17日《扬子晚报》A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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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0.5)巴中市民徐先生开车返巴,在通过巴广渝高速兴文枢纽互通段弯道时,突然发现车辆行驶的前方(高速公路行车道)出现一块长方形不明异物,因躲避来不及,徐先生的车在撞上该物体后,导致左前车胎突然爆胎,时隔大约2分钟后从高速闸道驶来的一辆黑色凯美瑞私家车,同样避让不及,撞上了这个异物,导致车辆右前车胎爆胎。“我不敢踩刹车,一爆胎我赶紧强行降档减速靠右。车子在路上摩擦出黑黑的轮胎印,好几十米才停下,那时候一踩刹车说不定就车毁人亡了。”徐先生说:“当时吓得心里咚咚的跳,捡回来一条命。”& & 后面的凯美瑞倒是大着胆子踩了刹车,不过车辆刹停后导致车辆突然右移差点撞上护栏。徐先生的车子左前胎直接爆了,后两个胎全是刮痕。事发后,徐先生电话通知了巴广渝高速工作人员后。立即下车步行到高速公路护栏外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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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广渝高速工作人员到场后,迅速清理了该异物,目前尚不知这个东西是从哪里飞来的。但表示只他们负责喊拖车到场清障,告诉徐先生他们不可能保证高速路上没有异物,其余车损赔偿事情一律不管。要把车拖下高速,必须缴纳拖车费用(起步价150元,每公里收取费用8元)在徐先生承诺缴纳拖车费后,受损车子被拖至枣林收费站,后被收取拖车费用295元。&&徐先生认为,高速路公司有义务和责任保证道路畅通,这个责任应该由他们负。虽然损失只有几千元,但如果每次出现类似事情都不了了之,车主吃哑巴亏的话,那还要交通道路安全法规有什么用,事情已过去24小时至今无任何工作人员联系徐先生处理该事。徐先生多次致电巴广渝高速公司,一直无果。事发时高速路工作人员在现场始终在强调有不服叫徐先生到法院起诉,可以到广安去找公司处理。对于此事,网友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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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幸好没伤亡
应该高速路负责说明
没有收费的原因!
应该出来说明一下
应该负责,不然生命财产怎么得到保证,至少应该立即启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说明异物到底哪里来的。或者交给公安人员调查,至少不能不闻不问。希望引起重视,这是生命大事。
难道车主就自认倒霉?
行车记录仪记录到的东西可以发出来吗?
你只要起诉就负责,关键在你会起诉吗
高速路公司有部分责任
兴文是哪里的?
兴文是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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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优秀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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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月1买的车,10月7号车爆胎了,我该怎么做以后车能有保障,车胎也太容易爆了
我10月1买的车,10月7号车爆胎了,我该怎么做以后车能有保障,车胎也太容易爆了
辽宁 丹东 发表时间: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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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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