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通十个部门 证券流通的实现方式了多少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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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检验检疫局首次签发“一照通”备案证书企业实现“一照通行”
&&& 日前,广西防城港检验检疫局通过防城港市“一照通”服务平台,为防城港市兴瑞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完成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和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事项。这是防城港局办理完成并签发的首份“一照通”备案证书,也是广西检验检疫系统首次将《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登记表》和《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证》纳入地方“多证合一”重要改革。&
&&& 防城港局副局长朱南光介绍说,今年4月,防城港在全国率先实行“一照通”登记制度改革,整合了包括检验检疫、工商、质监等20个部门的34项行政审批事项,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窗受理”“一键审批”便利服务。防城港局把《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登记表》《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证》纳入“一照通”改革,通过网上统一平台受理辖区进出口企业的备案申请,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审批并直接在“一照通”平台进行反馈,使企业通过营业执照上的“一照通”二维码即可查询到检验检疫备案事项办理情况,与以前要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检验检疫窗口办理备案相比,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
&&& 朱南光说,防城港“一照通”登记制度改革,采取“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合一”的模式。通过“一照通”可以实现:一窗受理,申请人到窗口办理营业执照时,根据需求提出办理“一照通”目录内的审批事项,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并将登记信息通过后台流转到相关审批部门,申请人通过登录“一照通”企业服务平台补充所需其他的相关材料;一键审批,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通过设立登记后,将登记信息及申请的其他事项信息通过服务平台定向发送到各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在通过服务平台接收到信息后,在所承诺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批),并反馈至服务平台,营业执照上的“一照通”二维码将即时显示审批事项已通过审批;一网公示,在现有的营业执照版面上新增“一照通”二维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通过扫描可进入服务平台查询到所有已经办理的证照及其他信息;一照通行,办理“一照通”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辖区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从事经营活动时,政府部门对“一照通”二维码上的相关证照信息予以认可,从而实现“一照通行”。& (本报记者 韦万春 通讯员 林秀红)&行业领先的食品资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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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升级为“一照通”
时间: 9:06:12 来源:经济日报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宁夏吴忠市全面探索“三证合一”升级版“一照通”,即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10种行政许可和登记备案事项纳入“一照通”,证件编号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模式。
吴忠市委书记赵永清介绍说,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单纯对行政审批数量的压减已经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为此,吴忠市明确提出在开展“三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同时启动“一照通”实践探索,重点做到“三个一”:即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平台共享,一个执照通行。
“一照通”的实行,再造了审批流程,创新了审批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强化了部门协同。吴忠市还积极推行“三个清单”制度,通过实施“以批代管”监管方式,探索建立统一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共用,监管结果互认互用,极大地释放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能量。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已核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232张,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2415户,同比增长28.7%,新增注册资本130.35亿元,同比增长31.7%,新增从业人员2万余人,同比增长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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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宣传指导专栏
国办印发《通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人民日报&&&&点击数:2114&&&&更新时间:【字体: 】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从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这项改革要遵循标准统一规范、信息共享互认、流程简化优化、服务便捷高效的指导原则。
  《通知》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二是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三是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没有发放和已经取消统计登记证的地方通过与统计机构信息共享的方式做好衔接。四是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五是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办事窗口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国务院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要加强宣传引导,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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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全面推进“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    来源:  作者:
北政办〔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全面推进“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全面推进“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日
北海市全面推进“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日起,全市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社保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和公安部门的企业印章准刻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不再发放,实现“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革工作。
&&&&二、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8月―日)
&&&&1.完善窗口工作模式。工商部门要在原“三证合一”提交材料规范基础上,根据流程简化优化的原则,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企业登记注册材料样式,并做到精简统一规范,确保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时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顺利完成登记注册。各级编制部门要协调落实好改革窗口单位人员编制,切实保障窗口登记人员队伍与承担的改革任务相匹配。(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及各县区编办)
&&&&2.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数据交换方案》(桂工商发〔2016〕12号)为基础,制定和完善“六证合一、一照一码”部门间登记数据交换机制,建立相互间数据的共享和对账,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共享的企业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年报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和统计部门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任务时收集到的企业相关基础信息;公安部门为企业刻制印章的信息。(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
&&&&3.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和共享平台。各有关单位根据各部门职责梳理业务需求,并结合各自信息化建设情况,对现有的业务信息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新建,确保“六证合一”数据在部门间实现顺畅传输和共享,为推行“六证合一”夯实基础和提供技术保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
&&&&(二)启动实施阶段(日―日)
&&&&1.全面实施 “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原“三证合一”业务窗口为企业办理“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窗口。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仍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号)的要求进行。(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2.停止相关证件年度检验。日起,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3.确保信息共享及时顺畅。市工商局在各级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后,通过市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实时向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等部门推送有关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企业统计调查任务后,公安部门在企业完成刻章后,及时依照数据交换机制将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反馈至工商部门。可以对公众公示的企业信息,由市工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各部门要及时接收、获取,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共享信息在各自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责任单位:市各级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4.做好新旧证照的过渡衔接工作。日以前(含当日)为“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未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不再有效。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六证合一”登记。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的企业提出工商登记申请,工商部门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企业印章准刻证,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有证照即时失效。(责任单位:各级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
&&&&5.巩固扩大“一照一码”改革成果的运用。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与“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推动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办理,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对于过渡期内,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得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级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
&&&&(三)总结评估阶段(日-日)
&&&&由市工商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区“六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梳理总结改革经验做法,查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相关措施,形成阶段性评估报告书面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改革所需的人员配备以及财力、物力和技术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一照一码”按时全面启动。
&&&&(二)加强部门协同。“六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公安、社保、统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作用,及时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改革保障。各级政府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为顺利实施 “六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使用空编招录公务员工作给予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六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在建设数据交换中心、升级改造原有业务系统、换放 “一照一码 ”等方面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为适应 “六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确保改革前后各级登记窗口工作顺利开展,平稳过渡。
&&&&(四)加强社会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加大对改革内容的政策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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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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