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率核定征收 所得税率到底是多少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重要)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重要)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8 号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在营改增后,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需要修改,现将修改内容公告如下: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 号文件印发)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 计算公式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本公告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4.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了解,客观题)(1)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 15%~30%;(2)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 30%~50%;(3)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 15%。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 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5.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 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 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 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例题 综合题】某居民企业向境外股东企业支付全年技术咨询指导费 120 万元。境外股东企业常 年派遣指导专员驻本公司并对其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主管税务机关核 定技术咨询指导劳务的利润率为 20%。(2014 年节选)【答案】该企业应当扣缴企业所得税=120÷(1+6%)×20%×25%=5.66(万元)【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 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 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重点】扣缴义务人和扣缴方法(★)(一)扣缴义务人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二)扣缴方法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 7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 业所得税报告表。【重点】征收管理(★★)(一)纳税地点1.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纳税期限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3.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 际经营期不足 12 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 1 个纳税年度。4.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 1 个纳税年度。5.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 缴应退税款。6.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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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其利润率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 09:04
来源:高顿网校
小编导读:
采用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其利润率如何确定?
  夏季出汗多而易丢失津液,需适当吃酸味食物,如番茄、柠檬、草莓、乌梅、葡萄、山楂、菠萝、芒果、猕猴桃之类,它们的酸味能敛汗止泻祛湿, 可预防流汗过多而耗气伤阴,且能生津解渴,健胃消食。
&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确定适用的核定利润率幅度,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备案。&
  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为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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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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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 国家税务总局
&&&&&&&&&&&&&&&&&&&&&&&&&&&&&&&&&&&&&&&&&&&&&&&&&&&&&&&&&&&&&&&&&&&&&&&&&&&&&&&&&&&&&&&&&&&&&&&&&&&&&&&&&&&&&&&&&&&&&&&&&&&&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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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第五条 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第七条 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八条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应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见附件,以下简称《鉴定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报送的《鉴定表》的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
&&&&对经审核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非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鉴定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将鉴定结果告知企业。非居民企业未在上述期限内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其征收方式视同已被认可。?
&&&&第十条 税务机关发现非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真实,或者明显与其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的,有权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确定适用的核定利润率幅度,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财税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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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解读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新政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内容摘要: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了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非居民企业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事项。为此,需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发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及加强后续管理要求。
二、主要调整的内容
(一)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修改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的相关规定,是根据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依职权对无法据实征收的非居民企业的一项征管行为,不是以纳税人申请为前提的,为避免歧义对相关表述进行修改,删除该条第二款,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程序及工作要求,规定了办理时限,修改关于&审核&的表述。同时,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做相应修改。
(二)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修改
就目前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看,企业实际管理机构的概念及其所在地的判定标准还不够清晰,据此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往往有争议,如果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事先明确,会增加征纳双方的不确定性和征管成本。为此,税务总局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9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规定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居民企业认定条件的境外中资企业,须向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本公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取消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
(三)对《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修改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该项行政审批已通过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72号公告将其调整为备案管理,但是72号公告第七条当中&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未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容易造成在执行当中作为事前核准性备案方式,变相实施审批,故取消该规定。税务机关要结合日常征管,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管理,发现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未进行备案的,应告知其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将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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