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公司资金问题还没解决

EB-5永久绿卡还没拿到,项目已收回投资,资金怎么处理?这些处理办法行不行? - 知乎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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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rcial Enterprise),新商业企业。根据移民法案要求,EB-5投资人必须入股到一个NCE之中。NCE可以自行开发项目、雇佣就业,但目前近乎全部是再次投入到JCE之中,让JCE来创造就业。2)JCE( Job-Creating Entity),就业创造实体。也就是花钱创造就业的机构(企业)。在地产类项目中,JCE往往是开发商为具体项目开发成立的企业。资金由JCE使用;JCE在项目完工后,负责收回开发投资,然后还给NCE。以下是出售型地产项目的大约项目进度。根据项目规模的不同、要不要拆旧、装修配套要求高不高、天气影响、是不是根据预售情况来建设等等,建筑周期会有不小的差别。以下是出租或经营型地产项目的大约项目进度;此类项目常见类型有:全出租的Apartment、酒店、零售、写字楼、养老地产、学校等等;有些项目资产不重,基建时间可能会短一些,有些体量比较大的,基建加装修可能会超过3年。如果上面的周期和某些具体地产项目差很多,也请不要拍砖,老肖这不是化繁为简、举例说明嘛。非地产项目,老肖就不举例了,因为涉及不同行业和还款资金的来源,差别会比较大。各位掐指一算,基本可以算出,大部分中型地产项目,从破土动工到退还资金,如果顺利、不出意外的情况下,差不多也是5年上下完成。(再次强调,个案各有不同)也就是说,老早之前申请人的绿卡申请和审理流程,和项目实际的进展与还款流程,尽管几乎不可能完全一致,在一切顺利的情况下,倒也相差不多。即使EB-5的投资资金,在客人I-829获批之前,项目开发公司(也称为JCE---就业创造企业)就已经全部收回到自己的账户中,但因为不会等很久就会有人的I-829获批,那么资金往往就放在项目开发公司的账户中,获批一个还款一个。这个流程比较顺畅,所以没多少人关心资金收回后怎么处理的问题啦。现在为啥多了这个问题?这不都是排期惹的祸!排期是怎么发生的,各位看官可以参考老肖之前的文章《》发生排期之后,项目进展还是照常进行,但绿卡申请和审理流程就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如下:(注:发生排期的同时,因为递案量大增,审案环节的时间也比之前长得多了。具体排期预计会多久,目前说法不一,因为涉及的因素很多;又,EB-5法案在美国新总统上任前后,很可能会修改,如果配额有所提高,排期还会缩短。)这个周期算下来,比之前就长了很多,在排期不缩短的情况下,估计要多2-4年吧。就算项目现在还没开工,相对整个周期来说,差别也并不多大。多出来这几年时间里面,资金应该已经收回到项目开发公司了。那这个钱会被怎么处理呢?而且,尽管绿卡最重要,还款也不是不重要啊!有朋友跳出来说:是啊是啊!我们中国土豪的确是钱多,但人不傻啊!老肖说:这位朋友你好聪明啊!我记住你了!后面就请你来提问题!上面这位朋友说:既然房子卖掉或再融资了,最初的投资也都收回来啦,那就还给我们投资人呗!老肖提醒你:这可万万使不得啊!除非你不想要绿卡了!(不要绿卡,那你来凑热闹干什么啊?!)老肖拿出移民局的“EB-5宝典”,也就是《530政策备忘录》,翻开下面一段指给这位朋友看:(如下:大意是说,提交I-829申请解除绿卡条件的时候,需要充分证明资金申请人的投资款“持续在美国”,并一直满足投资需要。)(出处:美国移民局日 政策备忘录)这位朋友接着说:既然不能还给我们本人,那就放在我们的NCE公司成不成啊?老肖摇摇头:尽管资金已经创造过就业了,待资金用完再回到NCE的公司账户、或NCE成立的监管账户(Escrow Account)里面,这样能不能接受,移民局一直没有说OK,只是沉默以对。但移民局去年8月发布的、新的审案备忘录草稿中,已经提出资金不能回到NCE或NCE监管的账户里面不动,必须“重新部署到有风险的商业项目中”。尽管EB-5法案未改、这个备忘录也就迟迟不能推出(备忘录总归是跟着法案走了),但看得出移民局的态度,对这样处理还是不太接受的。算了,别冒险了!这位朋友想想说:这可咋办呢? 我瞅着您拿我们钱盖那房子不错!要不,钱我就不要了,您干脆给我套房子,您还提前卖了套房子,这不也挺划算嘛?哦对了,打折不?!老肖正在喝水,听到这话,一口水差点喷出来:这更使不得啊!算了,刚刚翻开的那本移民局《政策备忘录》,就送给你,自己看吧!(如下:大意是说,如果投资人在申请期间,被保证会拿房子还其投资款,那么这部分保证对应的资金,就不算“有风险”的,也就不算你EB-5申请用的投资款啦!)(出处:美国移民局日 政策备忘录)这位朋友也没什么话了,嘟嘟囔囔:到底咋处理这笔钱呢?这么大一笔钱放在账户上一直趴几年不动,你们开发商会不会动坏脑筋呢?是啊是啊,这个问题就来了--- 项目开发公司怎么处理这笔已经收回的资金?这个回收资金处置的问题,对整个行业来说,其实像龙卷风一样,来的措手不及。因为EB-5法案设立20多年了,这个资金处理问题也就最近才大面积遇到。确切地说,去年5月份发生排期,当时排期还很短,朝野上下普遍还没意识到这个问题;直到去年下半年,EB-5递案量刹不住车地涨,排期表龟爬一样地前进,才有一些先知先觉的人注意到这个问题。可是,大多数的项目已经设计好各项法律文件,甚至已经递案(没递案的项目,估计大部分也提交了模范预批),再去做大幅度地修改,也来不及了。最重要的是,就算要修改,也无法可依啊!不少律师去问移民局,移民局一副蒙圈的表情:纳尼?今天天气真不错哈!移民局对这个问题,的确是没有太多准备。这里有多个原因:EB-5区域中心法案,从去年9月30号开始就号称要改改改,结果延期到12月11号、再延到12月16号、再延期到今年9月30号、再延期到12月9号。。。移民局尽管出过新版的审案备忘录草稿,可既然法律要改,总要看着新法再定细则;没成想这改法过程比美剧都长,悬念跌宕起伏,移民局实在追不上啊!如果改法,EB-5的绿卡签证配额万一提高了呢?要知道,配额不够造成严重排期,严重排期造成资金处理问题的大面积发生;如果配额够了,这些问题不就自然解决了吗?移民局如果在改法前忙活半天设定了规则,一改法说不定就做了无用功呢。还有,EB-5的排期,目前只是针对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的(因为咱们申请人实在太多啦),如果一个项目里面,有不需要排期的申请人,他们I-829可能5-6年就会获批,他们批了就要还款,一个项目里面有不同的还款时间要求。怎么定规则呢?这问题好复杂啊!那么怎么办呢?各家项目就开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好不热闹啊!在老肖有限的见识里,看到比较典型的处理方式有:方式1: 如果资金已经收回到项目开发公司JCE,约定:资金放在某个单独成立的账户中,名义上不归NCE或投资人控制,但JCE也不能另外使用。等到谁的I-829获批,就从中提款给谁还款。老肖解读:这个是比较保守的做法,如果正常执行,看起来对投资人是比较安全的。未来能不能获得移民局认可,谁都不知道。毕竟还早,法也没改。这个做法,有一些变化的形式或补充。如果移民局或法规不认可,可以更换为其他的模式,来得及。方式2:如果资金已经收回到JCE,约定:资金可以(或需要)再次使用到同一开发商的其他项目中,等投资人I-829获批,再还款。老肖解读:这个做法的出发点,就是担心资金放在某个账户不动,或许未来会被移民局认为资金处于“无风险”状态,影响I-829的获批。(当然要说明:移民局或法规至今尚未对放在JCE账户上的回收资金做出明确要求;不过应该是不反对再次投资的,只要不是在I-526还未获批就投出即可)这个做法,也有多种变化的形式,或者附加一些条件。如何控制资金再次使用的风险,投资到新项目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也看各家自己的做法了。EB-5资金再投入新项目以后产生的就业创造,能不能计算为原有投资人的呢?这也是一个有趣的话题。目前并没有定论,老肖请教过一些业内专家,大多倾向于---只要是用收回的EB-5资金去做的新项目,创造的新就业“应该”还是可以算作原有投资人的。这个问题很复杂(EB-5的确是越搞越复杂啊!),如果移民局对此明确认可,这个模式倒也对I-829获批需要的就业创造,多了些帮助。方式3: 如果资金已经收回到JCE,可以先退还给NCE,然后NCE重新部署(投资)给新的项目。老肖解读:这个做法和上面的方式2,大同小异。对此移民局应该也是不反对的。方式2、3主要的不同是:资金的处置,由NCE来决定,项目可能不是JCE的开发商做的项目。总的来说,这个做法会更复杂一些。因为NCE一般是由众多LP,和GP/Manager等组成。涉及再次投资的具体决策机制、各方权利等,要看现在或未来的项目文件。方式4:本来EB-5就是股权(而不是债权)模式投资,现在继续做股东啦。老肖解读:如果项目好,收益高,这个做法倒也不错。前提是项目好,收益高;而且要还款的时候,从法律文件要求,到资金回款来源都OK,能做到尽快还款。方式5:不告诉你怎么处理!老肖解读:这个。。。没办法解读哦!这种情况,可能是项目文件准备太早,可能是项目团队也没想好怎么办,或许基于其他的考虑。老肖实在没办法猜呢。还有人说,项目还没开工、晚开工,或者项目周期特别长,是不是更好呢?怎么说呢,老肖向来不主张单一指标看问题。项目有很多因素要考虑,特别是影响安全性的因素有多个。比如,保住绿卡第一,而不是还款第一;比如,还款能力,高于还款期限;如此等等,需要综合考量;未开工项目,要关注“能不能开工”?如果一直不能开工、或者不能顺利完工,几乎什么都没有,不是么?项目晚开工一年半载,相对整个排期周期来说,影响不大;项目建设周期再长,总归是有限度的,开发商做项目,投资回报对他来说肯定至关重要,亏本的买卖没人做;项目的投资人里面,如果有人不需要排期呢?现在中国大陆之外的EB-5申请量已经明显增加了,他们如果到了还款时间,项目如果没办法还款,该怎么处理?开发商也需要对这些人群有交代的。所以,单一因素好还是不好,应该要放在大的体系里面去看待。或许还有其他的处理方式?老肖也确信在EB-5这么个如此多聪明才智的人才聚集的行业,一定有人想出更有趣、更聪明的处理方式;或者上面的情况里面,有更好的解读或补充。老肖也非常欢迎各位朋友给一些分享,也让老肖涨涨姿势。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简而言之,法案未定,配额未知,各种方式孰好孰坏,现在说还为时过早。各位投资人或许有自己的偏好,也有自己的聪明才智,就像上面那位朋友一样,说不定方方面面搞清楚以后,肚子里自己的小九九拨得哗哗响,根本不用老肖来费口舌啦。不久的未来,EB-5区域中心法案改动后,对这一资金问题或许会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出来。比如,有律师提出,希望I-829一旦递交了申请,EB-5资金就可以马上“解冻”还给投资人,等等。如果项目目前对资金问题尚未明确,在法案、或移民局的审案要求明确以后,投资人、区域中心、包括项目开发商等各方利益团体,可以根据各种情况(比如法规要求、排期时间、项目进展、开发商具体资源和项目情况、有没有不需要排期的投资人等等),一起重新讨论,拟定新的处理方式和安全保障措施。老肖也是希望各位投资人朋友,都能平安顺利地把绿卡和投资款都落袋为安。当然,老肖也希望那些掌控项目的人士,不要把“法规不清”作为借口,去做不该做的事情。另外,如果改法可以把配额大幅提高、排期基本解决,这个问题就等于白说。老肖倒真是情愿这篇文章白说。","updated":"T07:35:07.000Z","canComment":false,"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Count":0,"collapsedCount":0,"likeCount":0,"state":"published","isLiked":false,"slug":"","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titleImage":"","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reviewers":[],"topics":[{"url":"/topic/","id":"","name":"移民"},{"url":"/topic/","id":"","name":"美国移民"},{"url":"/topic/","id":"","name":"投资移民"}],"adminClosedComment":false,"titleImageSize":{"width":0,"height":0},"href":"/api/posts/","excerptTitle":"","column":{"slug":"c_","name":"老肖话移民"},"tipjarState":"inactivated","annotationAction":[],"sourceUrl":"","pageCommentsCount":0,"hasPublishingDraft":false,"snapshotUrl":"","publishedTime":"T15:35:07+08:00","url":"/p/","lastestLikers":[],"summary":"老肖先向各位关心“老肖话移民”的朋友道个歉,因为文章更新的确太慢了!!!老肖尽量在百(懒)忙(的)之(借)中(口),努力增加产量,还尽量保持一贯的原创和老肖对质量的要求。请各位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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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一般不是申请日就是申请人之后几天。你粗略地把它当成申请日也可以的。在这个环节没有排期,敞开让各位来申请。资格申请通过,就进入绿卡或签证申请环节,这个环节由国务院和移民局处理,这里有可能会发生排期。实际上,对于中国大陆的申请人,不排期的类别已经不多了。有的时候还排个没完没了,越来越长,望穿秋水~~~排期表的出现,是因为绿卡有配额限制,申请人一旦过多、超过配额(预计会超过配额)以后,就需要按照递交申请的顺序、约定一个受理绿卡签证申请的截止时间。申请人的优先日早于排期表截止日的,就可以往下走。排期排到以后,如果申请人在美国之外,就由国务院下属的国家签证中心NVC处理;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可以向移民局递交调整身份的I-485表格。这里面,国务院和移民局就是两条不同的通道。本来排期表只有一个,表的名字叫“(Application) Final ActionDates ”。去年10月,美国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简称DOS,不是微软那个古老的操作系统哦),突然出现两个排期表,原先的“Final Action Dates
”被业内称为“表A”,新冒出来“Dates for Filing (Visa) Applications”被称为“表B”表B的初衷,是根据奥巴马总统2014年的移民改革行政令,可以对于移民资格申请已经获批的在美申请人,可以变相提前享受绿卡待遇;并且可以提前了解I-485的申请量,给移民局发放绿卡工作做个参考。由此可见,在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EB-5排期越来越长的情况下,表B对于部分人在美国的申请人(比如持有F-1,H-1B,L-1等等签证的在美申请人),意义重大。对于其他EB类排期的申请人,也是一个福音。表B昙花一现?可惜,去年表B仅仅使用了2个月,就暂停了。表B尽管是美国国务院公布的,可是满足表B要求的申请人,是需要向移民局提交I-485申请的。移民局貌似对这个国务院突然塞过来安排自己工作的东西,貌似颇有微词,或者移民局内部意见也不一致?去年9月底,国务院刚刚推出了表B,没过几天的10月14日,移民局自己就推出了个Dates for Filing VisaApplications,也就是移民局自己的表B(另起炉灶啊!)。移民局对国务院表B的使用是这样解释的:看见没?可不可以用国务院表B(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来调整身份,是移民局根据移民签证的可用情况,自己说了算,不是说满足国务院的表B就一定可以。否则,如果估计有签证不够等等情况,调整身份就还是得按照表A(Final Action Dates)来。移民局自己的EB-5表B去年勉强开放了2个月(10月、11月),12月就停用了,或者说,调整身份的处理,还是回到表A的时间。具体如下:移民局2015年10月、11月的表B,和国务院的表B还是一致的。但到了11月底公布12月排期的时候,恰好EB-5法案短暂延期到12月11号,面临如何处理(延期、变法、还是暂停),法案有不确定性,而且年度配额也要省着点用,此时,移民局暂停了表B的使用,没有延续国务院表B。一直到今年上半年,移民局有官员说,今年10月份,新财年开始,移民签证配额释放以后,表B“很有可能”会重新开放。现在大家翘首以盼,特别是人在美国的朋友们,对这个表B可谓万众期待。结果,昨晚移民局公布的2016年10份表B,EB类其他都用国务院的新表B了,独独EB-5回到使用国务院的表A!没有前进!更滑稽的是,9天前移民局刚刚公布了10月表B,EB类(包括EB-5)全部使用国务院表B、也就是暂停10个月后重启了。结果这还没捂热呢,表B就又停下来了。What happened?!为啥今年10月EB-5的表B开放又暂停?老肖不是移民局官员,对他们肚子里的沟沟坎坎并不了解。对于EB-5表B开放又暂停,老肖按照常理和公开数据,做个简单的分析和推测。欢迎业内高手给予解读和指正。猜测原因1,国务院10月公布的表B其实是不可用的,移民局无表B可依。这里有个时间差的情况。国务院10月的排期表,是在9月上旬公布的;每个月基本都是这样。众所周知,今年9月底,EB-5区域中心法案又一次面临是否变法、暂停还是延期。国务院在公布排期的时候,或许是面临法案的不确定性,干脆就把时间倒退,所以这时候公布的2016年10月的表A,中国大陆申请人截止日是日,表B的截止日是反而从日退回到日!为什么表B大幅倒退,业内猜测众多,普遍估计还是与当时改法前景不明朗有关系。比如,当时Goodlatte的提案,居然破天荒提出追溯条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排期大幅后退,往往实际意义不大,因为从上一个截止日到倒退的新截止日之间的申请人,正常情况下大部分已经提交了申请,受倒退影响的申请人估计极少;所以,排期大幅后退,恐怕更多是在面对不确定的情况下,一个预防混乱的安全措施。比如今年8月,EB-1排期也出现大幅倒退6年,其实也是个象征性的处理措施。这是老肖的猜测,而且国务院、包括移民局今年表现得比去年更谨慎了。也有人提出,可能国务院内部对于执行奥巴马移民改革行政令出现动摇。这个有待进一步了解。不管怎样,移民局如果要使用表B,一般是参照国务院的表格。前几天(9月21日),移民局公布了10月排期表,表B重新启用!具体日期就按照国务院最新的10月表B,也就是说,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EB-5截止日是日。表B就算重启,考虑到截止日是大幅倒退而不是前进、预计受惠者寥寥无几;但行业里面还是喜大普奔了半天,因为这释放了一个信号---表B终于要重启了!可是突然,昨天(9月30日),移民局修改了10月排期表,EB-1~4都是用国务院表B(大幅前进),独独EB-5,单列出来仍然用表A! 老肖臆测:移民局一开始按照既定计划,准备重开表B(表B并不仅仅针对EB-5,所有依亲类和职业类都受益),也就是9月21日公布的10月排期。后来可能发现---咦?国务院表B的EB-5部分都保护性倒退了呢!我这单方面重启表B也没多大意义吧。哦?EB-5改法好像各位大佬意见差别还挺大的呢!那我还是把EB-5的表B先缓缓吧,于是月底就修改了表B,把EB-5还是改成先用表A吧。所以,发生了这个看起来有点“乌龙”的事情。如果是这个原因,就还是个偏技术和操作层面的问题。大家不妨等个10天左右,看一下国务院11月的排期表B,其中EB-5的部分是不是大幅前进了(进到号以后),估计就会验证是否如此。如果国务院11月的表B前进了,那么老肖觉得,移民局11月的表B启用的概率还是不低的。猜测原因2,移民局内部有很多不同意见,有复杂的故事发生。这个就是《纸牌屋》级别的故事了。老肖观察过,对于很多不透明的公共事件,“阴谋论”的猜测,向来比“乌龙论”、“无能论”之类,更有市场。老肖就不在各种小道消息上去火上浇油了。 当然,移民局、国务院、美国政局,这团迷雾一贯地扑朔迷离,在今年EB-5改法年、大选年,好像更甚。各位还是多点耐心,既不要慌张,好好过节;如果EB-5的表B一旦真正开放,各位符合条件的朋友务必抓紧递交I-485!也要做好两手准备。","state":"published","sourceUrl":"","pageCommentsCount":0,"canComment":false,"snapshotUrl":"","slug":,"publishedTime":"T15:31:06+08:00","url":"/p/","title":"EB-5的表B短暂开放又停止?!移民局和国务院不是一家人!","summary":"好端端一个国庆长假,要么游山玩水、要么葛优瘫的日子,美国也是新的财年开始、新配额释放了。但美国移民局很烦人地发布了一条消息:EB-5调整身份,改回到使用表A的日期!也就是表B并没有开放!本着“化繁为简”的一贯原则,老肖就写点文字,给不太了解的朋…","reviewingCommentsCount":0,"meta":{"previous":null,"next":null},"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sCount":0,"likesCount":0},"next":{"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titleImage":"","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topics":[{"url":"/topic/","id":"","name":"辟谣"},{"url":"/topic/","id":"","name":"移民美国"}],"adminClosedComment":false,"href":"/api/posts/","excerptTitle":"","author":{"bio":"移民专家","isFollowing":false,"hash":"fde56ee75ec3ca","uid":100300,"isOrg":false,"slug":"lao-xiao-hua-yi-min","isFollowed":false,"description":"资深海外投资移民专家","name":"老肖话移民","profileUrl":"/people/lao-xiao-hua-yi-min","avatar":{"id":"b6cb2dd447666","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column":{"slug":"c_","name":"老肖话移民"},"content":"什么?朋友圈传遍了一则消息:“EB-5法案顺延至明年3月31日!!!”说的言之凿凿,看起来是已经确定一样。有这等大事发生?老肖赶紧习惯性地去查一下信息来源,原来如此:美国众议院大佬Hal Rogers今日发声,参众两院领导“决定”(made the decision)把联邦政府预算持续的决议(Continuing Resolution,简称CR),延期到明年3月31日。美国众议院官网截图如下:Hal Rogers在众议院官网上的个人页面:仔细看过,原来是几个大佬们聊天,自认为“内定”了一件大事情,然后告诉大家,他们意见如何,“即将”怎么做。因为EB-5区域中心法案一直是临时法案,到期时经常会“绑在”联邦预算案一起延期,然后,就有业内人士解读为:EB-5区域中心法案已经(确定)延期啦!很多不明真相、不辨来源、不加确认的媒体,就跟着传播!!!造成朋友圈甚至相关媒体跟风传播。在互联网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消息涨了翅膀一样地扩散开来。老肖紧急提醒:这是非常不严谨的说法!!!为啥?!尽管,从众议员大佬的表态来看,EB-5的确存在延期的可能性;尽管,各位正在办理和即将办理EB-5的朋友们,已经大量的业内人士,都在期盼着EB-5法案会延期;但是,按照美国立法程序,CR等任何法案延期或批准,都需要参众两院均投票通过;其中众议院50%通过,参议院60%通过,总统确认并签字,法案才算真正生效。(提案从众议院提案到变成法律的过程,图片来源:美国国会网站)而且,CR还要同意把区域中心法案“夹带”进来,才能一并延期。所以,任何一两个议员的个人表态,不但没有法律效力,也离实际法律立法生效的流程距离很远。也就是说,要确认EB-5已经延期,为时尚早。有人说,两院大佬都发话了,那不通过跟玩一样?!朋友啊,图样图森破!美国政治上的很多敏感问题,就像美国总统大选一样,不到最后一刻,你根本不知道会是什么结果。关于CR,最近几年,哪次不是到了到最后一周、甚至最后一天才通过的?所以,EB-5区域中心法案会不会延期,现在下结论为时过早呐!那么,EB-5法案会不会延期?!预测这个事情真的很难。老肖只能说,从目前的政治形势、和国会立法流程等情况来看,EB-5法案到了12月9日,再次延期的概率不算低。今天国会大佬的表态,尽管没提到EB-5区域中心法案,但也是一个对“延期可能性”又加了几分。因为“按照惯例”,CR如果真的通过、联邦预算延期,EB-5跟着一并延期的可能性很大。当然,“惯例”也经常出现“破例”。如果真的延期,是延2周还是更久,现在私下说说可以,公开表达的话,实话讲都不够严肃。历史上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还是那句话,不到最后一刻,不知鹿死谁手。(这是说美剧吗?)对了,12月23日起,I-526的申请费要从1500美元涨到3675美元,这事倒是真的。按照今天中国银行的美元兑人民币卖出价1:6.9037。。。算了,就不多说了~~~今天这事咋发生的?!EB-5区域中心法案,从今年9月30号延期到12月9号。现在,美国新总统刚刚选好,合法移民的风往哪里吹还不知道。奥总尽管已是跛脚鸭,但还在位置上呢。EB-5的法案,从今天到本轮改法的“最后期限”,倒计时还有21天,但目前没有关于法案延期、改变还是暂停的明确声音,没有明显的趋势,连新版修改过的提案都没看到(也许不久会看到?)。总之是暗流涌动,但表面风平浪静。此时此刻,任何关于EB-5法案的风吹草动,都可能会刺激大家敏感的神经。不专业、不严谨、博眼球抢流量的解读,就变成了群体性传谣事件。老肖提醒大家,不要把“可能”当“确定”,更不能照此行事。不信谣,不传谣。 老肖搞新闻的朋友曾经说过:“新闻失实,主要指由于主观原因或者客观原因导致的、新闻报道不能准确反应实际情况的现象。”老肖的朋友还告诉老肖:新闻失实,主观和客观原因都有,林林总总各种情况;包括吃瓜群众的误读和热心转发、添油加醋,也算一条。一年不到,老肖陆续写过几篇辟谣文:《》《》《》《》《》 。。。 。。。 老肖越写越发现,其实,谣,是止不住的。所以,老肖话移民,更值得你经常关注、添进收藏、耐心阅读!哈哈,软广一枚~~~(因为老肖希望能追上谣言的步伐、在更多朋友被误导前发布,所以本文写的匆忙,可能不够严谨。请见谅!也欢迎指正!)","state":"published","sourceUrl":"","pageCommentsCount":0,"canComment":false,"snapshotUrl":"","slug":,"publishedTime":"T15:46:55+08:00","url":"/p/","title":"什么?EB-5延期到明年3月31号?假消息!!!","summary":"什么?朋友圈传遍了一则消息:“EB-5法案顺延至明年3月31日!!!”说的言之凿凿,看起来是已经确定一样。有这等大事发生?老肖赶紧习惯性地去查一下信息来源,原来如此:美国众议院大佬Hal Rogers今日发声,参众两院领导“决定”(made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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