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偷转公婆法院冻结银行卡流程钱数额大法院起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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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遗产儿媳告公婆 遗嘱有效儿媳获胜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发布时间: 17:14:39
  儿子病故前留下遗嘱,公婆占据遗产不肯还,儿媳诉至法院获支持。9月15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廖红梅获得某股票47583股,第一被告肖武获得某股票3000股,第二被告刘芳获得某股票10117股,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原告与刘航于日登记结婚,二被告为刘航父母。刘某于日患白血病住院治疗,日病逝。原告料理刘航后事之后,于日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宝安路证券营业部欲抛售股票偿还原告所欠亲友债务,经咨询才知二被告要求证券公司将刘航所有股票冻结并修改了密码。根据刘航日所立遗嘱内容:“为报答爱妻的照顾之恩,我将我们共同积累的财产分为两半:一半用于我治病,一半用于廖红梅以后的生活,至于我那一半也全部用光”,以刘航名义开户的全部股票应属原告所有,两被告无权继承。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刘航所立遗嘱有效,判令登记在刘航名下的股票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辩称,该遗嘱从内容看不是刘航本人所写,签名不是刘航本人所为,属伪造的,不具有法律效力;退一步说,因为是一封书信,从形式和内容上看,该书信都不具备遗嘱的特征,仅仅是一般的遗书,且该书信签名与正文的字体有巨大反差,二被告有理由怀疑书信的内容不是刘航本人的意愿。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日原告与刘航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共同经营生意。刘航在证券公司购买了某股票60700股,到日10时48分,其股票证券市值为784851元。2008年6月间刘航被确诊患白血病,后经化疗和骨髓移植等治疗,病情仍不见好转。日刘航以给各位亲朋好友的书信的形式,立遗嘱确定其留下的遗产给原告,希望其家人不要与原告争财产,该遗嘱见证人朱某、潘某签名。日刘航因病去世。后原告与二被告为上述股票等发生争执,原告向本院起诉,并提出前列诉讼请求。另查明,二被告另外还有二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均已成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属遗嘱继承纠纷,刘航于日书写的遗嘱,有见证人二人签名,遗嘱真实。二被告怀疑书信的内容不是刘航本人的意愿没有证据证实,二被告的辩称意见不能成立,该院不予采纳,刘航以其个人名义购买的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有一半属于原告的财产(某股票30350股);另一半属于刘航的遗产,虽然刘航在遗嘱中写明给原告,但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刘航应当赡养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遗嘱属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其中,第一被告每月收入尚不足以维持其正常生活所需,第二被告年老且无固定收入。为使二被告能安度晚年,第一被告可分得某股票3000股,第二被告10117股,原告分得17233股,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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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法院起诉老赖限制高消费了我想知道银行卡里能存多少钱。有什么办法可以知道有无强制执行
浙江-台州&08-01 03:14&&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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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88741公婆起诉儿媳要求赡养 法院:儿媳不承担赡养义务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公婆起诉儿媳要求赡养 法院:儿媳不承担赡养义务
  1月20日,道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道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的赡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即由被告阳某乙每年给付原告阳某甲、齐某赡养费每人1325元,承担齐某的医疗费5567元;判决儿媳何某不承担赡养义务。
  原告阳某甲、齐某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另过。因家庭矛盾,长子阳某乙和长媳何某于2008年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对二老没有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2013年,原告齐某在家中摔伤,二儿子为其花费医疗费27835.4元,长子阳某乙未予照顾,也未支付医疗费。现两原告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每年承担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现两原告均已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其请求被告阳乙给付赡养费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何某与两原告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作为儿媳对两原告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两原告要求被告何某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通讯员 魏海艳)
(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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