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评残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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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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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战友解答: 军人评残有哪些程序?
(原标题:军人评残有哪些程序?)
编辑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上等兵。今年年初我因膝伤做手术申请了评残,我们团在2月份的时候进行了公示。但之后一直没有消息,我等得很着急,在此想咨询一下评残的程序以及评残后能够享受什么待遇。盼解答。
66079部队&小&田&
小田战友:
依据自日起施行,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的《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和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是:一是申报,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二是初审,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三是公示,经初审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进行公示;四是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五是鉴定,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抽组专家组,采取集中方式,在指定医院实施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工作,医学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实施;六是审批,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学员的残疾等级,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你在来信中讲到,你们单位已经进行了公示,按照程序,“公示”过后是“上报与鉴定”,而医学鉴定的时间一般在8月至10月份。因此请不要担心,在接下来的时间请你按照要求做好参加鉴定的准备工作即可。
关于评残后能够享受什么待遇的问题,《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有关抚恤金标准问题,《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小田战友,如果想了解更多有关军人评残的政策信息,你可以登录国务院民政部网站查询或向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咨询。希望你能安心养伤,祝你早日康复。
本报特约顾问&李&萍&
《解放军报》(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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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残等级评定办事指南
珙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一、军人伤残等级评定办事指南
二、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413号)
(三)《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
(四)《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三、办理条件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本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含伤残公务员、人民警察)。
四、办理材料
(一)《四川省伤残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含因战因公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有关曾用名的相关证明及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评残公函(加盖单位公章)
(四)受伤后首次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加盖复印件单位的公章及复印时间、复印件提供人签名);
(五)档案中有关负伤情形的记载。
(六)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评残申请人所在单位研究定性为公伤的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
(八)评残申请人负伤时2名证明人的证明材料(含&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纪检责任&的承诺)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受伤时身份证明。1.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转业)证件复印件或复员退伍档案复印件;2.公务员及人民警察:公务员登记表、受伤当年公务员考核表、人事局或编办文件、警察受伤前的授衔命令;3.申请人所在人民政府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及由劳动和社保部门提供未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的证明;
(十)目前残情医学检查资料(含检查报告单、x光片等);
(十一)调查材料及调查报告。
五、办理地点
珙县民政局优抚股(珙县巡场镇民泰路11号)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七、联系电话:。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评残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报告,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应当填写《评定、调整残级等级审批表》,并通知本人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上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属于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
(四)市级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申报评残所有材料一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省民政厅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填写伤残证件,连同申报评残的所有材料一并退回市级民政部门。
(六)省级民政部门初审符合评残条件的公示10天后随公示结果逐级上报其优抚信息系统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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