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儿子在部队训练时,疲劳性骨折怎样恢复快,部队应该通知家属吗,应给什么说法

  武汉市黄陂区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湖北武汉& 430300
  摘要:部队胫骨疲劳性骨膜炎及疲劳性骨折,是运动训练中的常见和多发病。本文对此病症的特点、病因、病理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了有效的治疗方法。
  胫骨的疲劳性骨膜炎与骨折临床常见运动损伤病症,部队战士、运动员以及舞蹈人员为其主要发病群体[1]。其中疲劳性的骨膜炎多由于局部的胫骨组织长期处于过度负荷状态损伤到骨膜造成,若该病症无法得到及时妥当地处理与治疗,则会为疲劳性骨折的发生埋下触发机制[2]。而疲劳性的骨折又被称作应力性骨折,胫骨为其最为常见的部位,胫骨部位的骨折约占据疲劳性骨折总量的39%到72%,常体现为隐形的骨裂[3],为了解决患者的痛苦,本文在当前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两种胫骨疾病的病理以及防治进行了探究与整合,下文为本次研究的具体内容:
  1& 损伤特点与病因
  1.1损伤特点
  1.1.1疲劳性骨膜炎& 作为部队战士尤其是新战士常见的训练损伤,其损伤的临床特点体现为患者没有明显胫骨受伤史,而是在训练中疲劳或者训练后过度疲劳无法得到及时地恢复所造成。具体损伤特点如下:1)患者在发生此疾病之初,多感觉到其小腿部位肌肉的酸胀疼痛感,然后便是胫骨下部约1/3段的骨面或者是内缘的疼痛。2)战士在做初始准备活动或开始训练时,这种疼痛感较为明显,而在完成准备活动或者训练开始数分钟之后,这种疼痛感又会由于血液循环地加剧、小腿部位肌肉兴奋感的提升,而呈现出消失或部分减轻的现象。3)在运动即将之前与运动结束后,这种疼痛感又重新发生且逐步加剧,最终导致战上在做下蹲或上下楼梯等动作时,发生剧烈的疼痛感。
  1.1.2疲劳性骨折& 从该病症的别称行军骨折、应力性骨折可知,该病症在战士中的发病率也较高,它的发生多缘起于疲劳性的骨膜炎。战士在发生并且长期处于疲劳性的骨膜炎状态时,其胫骨的骨质会逐渐变得疏松,骨骼的脆性也会明显地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战士遭受到轻微的外力碰撞,便可出现骨折。
  1.2& 发病原因& 运动员或部队战士胫骨易发的疲劳性骨膜炎病症,多在运动员或部队训练任务强度过高,以及运动员或战士给自身压力过重,这一机理的出发下发生;或者战士在面对突增运动量或者某些不可信训练时,对胫骨的骨膜以及肌腱两者的连接点造成突发性的隐形损害;又或者战士在训练中对肌腱的伸拉产出可允许限度,使得胫骨骨膜断裂,这些原因都会使战士胫骨的局部组织发生炎症。同时,由于处在皮下部位的胫骨内侧、胫骨嵴,在运动员或战士训练过程中,非常容易受到外来的碰撞、踢打等较为直接的外力作用,胫骨组织的部分微细结构便会逐渐地发生损伤变化,最终发展成为骨折。
  2& 病理改变与诊断
  2.1 病理改变
  2.1.1 疲劳性骨膜炎& 在训练过程中,战士的胫骨前肌、关节屈肌部位会受到非常大的牵拉力,该部位的骨膜在这种持续高强度的牵拉力地影响下,会受到不断地牵扯,最终使骨膜和骨骼逐渐地剥离。同时,在剥离过程中,骨组织会不断松弛,骨膜中的众多毛细血管也会受到破裂、扩张等损坏。这样一来,受损骨膜下的组织,便会产生淤血点、水肿点以及渗出的浆液等,从而造成炎症。
  2.2.2 疲劳性骨折& 在骨膜炎发生后,胫骨组织局部血液循环受到阻碍,整个骨组织的供血便会处于缺失状态,新陈代谢的机能逐渐地降低,这就使得运动员或战士胫骨得不到营养供给,从而使胫骨骨组织继续发生组织学的变化,类似血肿机化、钙化、纤维化现象,炎症部位便会出现硬性的突起,并发展成外生性的骨赘。若患者在这种状况下依旧得不到及时地治疗,其病症持续演变,患者的骨皮质会继续遭到侵蚀,最终造成骨质的疏松与性质改变,一旦负重,便会诱发骨折。
  2.2& 病症诊断
  2.2.1 疲劳性骨膜炎& 患者在训练或高负荷训练之后,出现疼痛感,胫骨局部组织出现凹陷水肿,下端出现隆起的肿块,上端的内侧面变得粗糙不平,在怀疑发生骨膜炎部位的上下区域存在着压痛点,且该压痛点和肌肉的附着点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关系,在做后蹬动作时,胫骨剧烈疼痛,可确诊为疲劳性骨膜炎。
  2.2.2& 疲劳性骨折& 该病症一般需要借助于X线进行检查,骨膜炎早期进行的X线检查,结果显示骨骼没有明显改变,而晚期检验则会出现清晰的增生病变,且骨皮质的边缘变得模糊。在初步诊断及检验怀疑为骨膜炎之后,继续为骨折部位进行正位、侧位及斜位的X片检验,或进行断层摄影,X片便会星现出明显的骨膜增厚、局部骨组织小梁断续紊乱、骨组织成鸟嘴型分裂变化。
  3& 两种病症的防治
  3.1病症预防& 1)运动员或部队战土在进行训练时,负责人员要根据各人身体状况,设计出合理的阶段性的训练计划,并为其训练进行监督,避免患者在硬地上进行过多地跑跳训练,并要求其严格按照规整的动作方案进行训练。2)战士要主动学习关于该病症的相关防护知识,在进行大负荷下肢训练时,提前通过温水浴、放松按摩等方法,调整下肢的状况,并避免过度集中地进行足尖跑跳活动,同时注意调整自身动作,使其达到规范性。3)患者要关注自身胫骨骨骼疼痛状况,积极地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检验,而医护人员在诊断疲劳性骨折病症时,则要尽量将其与病理性骨折、肿瘤、骨骼炎症等区别开来,以提高诊断的精准度[4]。
  3.2 病症治疗& 发病早期,患者可以使用弹性绷带对胫骨进行绑扎,并对胫骨的局部组织进行轻度地按摩,遵照医嘱使用消炎、镇痛、清热等药物,同时还可以使用中药外敷、熏洗以及紫外线照透疗法进行治疗。发病后期,发生疲劳性骨折时,可以采用保守疗法进行治疗,患者通过有意识地控制自身的下肢负荷,逐步地从不适应、适应过渡到保护性绑扎训练,还可以配合使用蛋清、川芎、当归、月季花、三七粉、赤芍等进行外敷治疗。如果患者病症为实证,可以找到明显的压痛点,并找到其经脉巡行的路线,取足三里穴或者阳陵泉穴进行针刺治疗。若患者为虚症,则可注射2&4ml 5%&10%的当归注射液+2ml l%的利多卡因注射液,或5%~10%的葡萄糖注射液等,对患者进行治疗。
  4& 小结
  综上所述,胫骨的疲劳性骨膜炎以及骨折发生于部队战士这一群体,与部队战士的日常训练存在密切关联,两种病症各有自身的病理改变,临床医护人员要努力做好对于病理的研究,并针对其病因与病理改变,逐步地完善其诊断、预防及治疗工作,帮助患者减轻痛苦。
  参考文献:
  [1]张永.三步疗法治疗胫骨疲劳性骨膜炎64例临床疗效观察[J].中医临床研究,):37-38.
  [2]陈斌,祝春华,马卫平.胫骨疲劳性骨膜炎80例疗效观察[j].东南国防医药,):576-576,578.
  [3]祁志华,疲劳性骨折的影像学诊断[J].基层医学论坛,):227-228.
  [4]孟斌,疲劳胜骨折29例临床及X线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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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边防部队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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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边防部队】实 习报告:综合训练基地 队 姓 学 专 二
别:学 员 十 队 名:韩 帅号:4022011 业:汽车运用与管理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综合训练基地实习报告 综合训练基地实习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时光飞逝,转眼在学院实习的日子已经过去了的时间。这次 在院校实习,不仅让我看到了自身的不足,更让我深刻到了我在 学习的各类专业知识的重要性; 不仅让我熟悉了基层部队工作的 基本情况,更让我们看到了在基层部队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的广阔空 间。下面我将自己在这半年内的实习情况向各位领导、老师作以简要 的汇报。一、实习的基本情况 我实习的单位是综合训练基地,综合训练基地位于天津市,是学 院的重要训练校区。该基地占地 1007 余公顷,基地内场地、设施规 划完善。实习中我分别在基地警通连担任分队长(7 月-8 月) ;基地 大队驾驶运修队助教(9 月-至今) ,在每个岗位上都得到了很多锻炼 和收获。让我清醒的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长处。二、实习的收获与感受 (一)合格的政治素质 合格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建功基层的前提条件。综合训练基地的领 导非常重视对全体官兵政治素质的培养和提升, 定期进治教育和 引导。作为一名党员,我坚持政治纪律毫不动摇,更通过不断学习提 升了自己的政治觉悟。每天坚持通过军报和电视新闻巩固自己的政治 敏感性。对于各项任务,坚持冲在前干在前,很好的树立了党员模范 带头作用。第 2 页 共6页 综合训练基地实习报告(二)正确的学习态度 正确的学习态度是进步的基础。在基地间我充分利用课余 时间,学习了《公路使用概论》和《道路交通概论》两门课程, 并且认真的完成了教员布置的练习作业。除此之外,我还在操课以及 课余时间, 虚心向老班长们学习关于汽车驾驶以及汽车修理等方面的 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 “一专多能”的汽车兵。由于在校 期间学到了不少关于电脑方面的知识, 因此我承担了很多关于制定登 记表的工作,并且得到了领导的一致肯定。(三)过硬的专业业务能力 过硬的专业业务能力是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在实习期间,我所 在的分队有一台东风 EQ1118G 型教练车出现了故障, 故障现象为点 火钥匙打至“ON”档,电压显示“24Ⅴ” 启动时起动机不运转。我得知 , 这一消息后主动提出排除车辆故障。经过对所学知识的回顾和梳理, 暂定该故障为起动机不运转故障。经过仔细排查,最终确定故障原因 为搭铁线路烧蚀导致接触不良,引起启动电压不足,起动机无法正常 运转。在训练公路调头科目时,有一台车同样在训练时突然熄火,故障 现象为启动机运转无力,无法启动车辆,踩踏离合器时离合器软绵无 力,并且离合器液液面出现下降现象。经过分析,初步判断为起动机 故障和离合器泵故障。下车后对起动机进行试连,起动机仍然运转无 力,拆下起动机用其他车辆电源进行试连,起动机运常,排除起 动机发生故障,装复起动机。检查高压电路,拆下蓄电池保护盖,发第 3 页 共6页 综合训练基地实习报告现蓄电池电极柱烧蚀,导致起动机不能达到额定功率运转。故障被成 功排除。检查离合器泵发现密封圈破裂,更换离合器泵,加注离合器 液并进行排气、调整离合器间隙。恢复车辆技术状况。通过两次故障 排除,我不仅展示了自己的学习效果,更提高了在我队贡献力量的信 心。队领导也充分肯定了我的专业能力。(四)良好的管理能力 良好的管理组织能力是建功基层的基本条件。在基层连队,除了 完成好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外,还要组织官兵进行执勤、训练和文化 学习。要完成这些工作,良好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基 层部队的战士可以分为三大群体:列兵、上等兵、士官,每个群体都 有各自的特点,而且每出生成长的家庭环境、接受教育的文化程 度和性格秉性都不一样, 要管理好基层队伍, 就要有良好的管理能力, 根据每个群体的特点,采用不同、有效的管理方法,才能充分发挥战 士们的主观能动性,为整个连队的建设出谋划策。在警通连担任分队 长一职时, 我连士兵有列兵、 上等兵、 下士, 文化程度也是参差不齐, 有初中生、中专生、大专生以及本科生。无论是接受能力还是服从意 识都有很大的差距。有一名本科学历的列兵,由于入伍前有过从业经 历,其本身也是一名关系兵,且认为只要在部队讲义气就什么问题也 能解决,所以他经常和老兵以及同年兵发生矛盾。班长对他进行谈心 教育也听不进去,依旧我行我素。后来我针对他的情况和我们基地政 委进行了交流,政委对我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了总结和纠正,指出了 我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合理的地方。以情带兵只是一个基第 4 页 共6页 综合训练基地实习报告础,并且管理方法不能拿来主义,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要抓住 每个战士身上的个性以及优缺点,进行点对点的交流和引导,避免打 压式的管理模式。积极主动的与战友们聊天,充分掌握他们的想法, 这样我们就能有的放矢,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五)严明的作风纪律 严明的作风纪律是完成各项任务的桥梁。在实习期间我不仅牢记 学校队领导的指示和要求,更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纪律。在实习的这 半年时间内我没有违反任何纪律,在给学员上课时,我严格遵守教练 员职责,努力树立好教练员的威信和形象。督促每个学员遵守交通法 规和部队的行车要求,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任务。在日常生活和 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和要求,处理好军民关系。三、存在的不足 在基地实习期间,我同样发现了自身一些不足的方面,主要有以 下几点(一)对于所学的知识不能活学活用。例如在汽车修理以及保养 方面,虽然知识已经掌握,但在真正动手处理情况时,往往有点捉襟 见肘,经验不足,不能灵活处置。(二)适应环境能力不足。由于在学校接受了两年的军校生活, 来到基地后发现与学员队的生活差距较大, 用了较长的时间才适应这 边的生活,这表明自己的环境适应能力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三)自信心过于膨胀。刚到基地报到时,一心想要在基地大展 宏图、建功立业,但是现实总是比较残酷的。基层连队管理松懈,连第 5 页 共6页 综合训练基地实习报告队士气不高,作风不过硬。我一心想要从根本上完善管理和整顿 风纪,但由于外因复杂,无法进行。从而使我明白,仅凭我个人的力 量是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现状的,只能让现状变的稍好。(四)在专业方面依旧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在实习过程中, 我虽然掌握了解决很多问题的方法,但仍然有很多问题不能解决,离 “一专多能”还有很长的距离。比如电气焊就一点也没学到。四、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发现的不足之处,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以下几点 措施进行纠正和整改(一)积极参加实践操作,协助老班长修整故障车辆,积累实际 操作经验和加快书本理论知识的融汇贯通。丰富自己的实际操作经验 和处理突发情况的经验。(二)主动与其他战友交流,虚心向其他战友学习,弥补自身的 不足。(三)积极调整心态,充分认清自己的综合能力,不过分的盲目 自信。对基层的管理要循序渐进,牢记管理不可急功近利。(四)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其他与汽车专业联系紧密的知识,积 极向“一专多能”的教练员靠拢。五、对学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建议 根据实习的具体情况, 我对我校的教学工作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 法和建议。我校是一所纪律严明的院校,培养出来的官兵遍及大江南 北,我校不仅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更有完善的教学设备设施,在学第 6 页 共6页 综合训练基地实习报告校不仅能学会做人做事, 更能提高自己的文化道德修养和专业文化素 质,是士兵成才的摇篮。经过部队实习我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存在 于专业科目的学习上。比如说汽车修理和保养,在学校上课时感觉所 学的知识一定能解决遇到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却有一种 拿不出来的感觉。结合当时上课的情景,我个人以为,我们学校的授 课依然存在那种以“考试及格”为目标的成分。我们学校是一所培养汽车士官人才的院校,因此应该把提高“学 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专业综合能力”作为授课目标。专业类的教学应该放在首位, 并且要注重综合能力的提高和相关技能 的培养。专业操作类科目的考核应该扩大考核覆盖面,可以将与汽车 专业相关的课目进行整合,对操作科目考核时,考官可以通过提问的 方式, 对车辆各个部件的功用、 维护项目、 使用注意事项等进行提问。对理论知识的考核, 我们学校完全可以通过建立关于汽车相关专业的 综合题库,利用多媒体网络进行网络测试考核。另外,要科学规划各 个科目的学习顺序, 要尽可能的安排汽车构造和汽车运修保养同时进 行,这样不仅能相互促进各科目的学习掌握,同时更容易使学员把书 中描写的零件与实际的零部件结合,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记忆。以上是我在综合训练基地实习半年的总结和汇报, 虽然报告经过 我的认真思考和斟酌,但由于自身文化程度限制,汇报材料中难免有 失真失察之处,如有不足或明显失误还请各位领导和老师见谅。最后,再次感谢学校领导和教员们对我们的引导和教育,衷心祝 福学校的明天更辉煌!第 7 页 共6页
【公安边防部队实习报告】暑期赴部队实习报告时光飞逝,为期 37 天的暑期部队实习已经圆满结束,在这 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与战士们同吃、同住、同训练、同劳动、同娱 乐,用心体验作为一名普通士兵的生活,此次实习,不仅让我们看到 了基层部队工作的基本情况, 更让我们看到了将来在基层部队施展才 华的广阔空间。现将此次我的实习情况汇报如下:一、实习部队概况我此次前往实习的部队是 20 军 60 旅炮兵团, 编号 71960 部队, 地处河南信阳郊区,交通方便,环境优美。近几年来,炮团大力推进 部队正规化建设, 营区设施不断改善, 训练器材、 装备不断改良更新, 官兵士气昂扬,精神面貌良好。我所在的 152 营 1 连是炮团的窗口 连队。作为一支拥有光荣历史的优秀队伍, 该连英勇善战的顽强作风, 赴汤蹈火的战斗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热情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 一致好评。2008 年,全连更是义无反顾地参加了汶川大地震的抢险 救灾活动,荣立集体三等功。二、实习期间的感悟与收获初到炮团,让我印象十分深刻的是战士们高亢尖锐的口号声,气 势恢宏,震撼人心。随着时间的推移,炮团的官兵们又用一次次出色 的表现让我感慨不已。条令知识竞赛中能流利背出几百字题目的士 兵、联欢晚会中能歌能舞能吹的战士、体能训练时轻轻松松能拉几十 个单杠的老士官……而在日常生活中,部队苛刻的内务标准、紧凑的 作息时间、严格的工作要求曾让我一度不适应,但想到自己赴部队实 习的决心,我放下心理包袱,积极参与连队的生活训练,有了较多收 获:1 (一) 、同甘共苦,赢得官兵一致认可 作为未来的初级指挥军官,如何赢得战士们的认可,首先不能以 干部自居,要有“三颗心” 即肯吃苦的决心、能吃苦的信心和常吃苦 , 的恒心。在部队实习期间, 我经历了诸多“第一次” 第一次站兵器室门岗、 第一次接触到真实的自行火炮、第一次清理臭水沟、第一次观摩夜 训……其中,清理臭水沟的那次经历让我记忆犹深,刚开始学员都对 脏臭黏的淤泥有抵触心理,不愿意用盆搬运清理,后来看到很多战士 不假思索地跳入水沟清淤, 大家也不再犹豫, 一起帮忙。点名讲评时, 我因干活积极,轻伤不下火线被指导员点名表扬。一次同甘共苦的经 历,能有效消除陌生感,拉近与战士们的距离。(二) 、展示才艺,与战友切磋互动 初来乍到, 如何给大家留下深刻印象?这需要我们掌握几项特长, 拥有多种能力,学会一些本领。一个多月的相处让我感到部队是个卧 虎藏龙的地方, 有很多有才华的官兵, 想要在大家面前 hold 住全场, 必须要有过人之处。实习期间,我利用周四政治教育时间给全连战士讲课, 因为在学 校有参加比赛的经历,我做到了不怯场、不忘,同时能声情并 茂,幽默风趣。大家听得非常认真,效果良好。每个连队都配备有卡 啦 OK 设施,周末时间,我可以和大家一起唱歌,拉近了与大家的关 系,同时我也被冠以了“麦霸”的称号。在联谊晚会中,我们学员表演 了搏击操,赢得全场经久不息的掌声。同时,我发挥了自己的写作特 长,帮助连队辅导战士写新闻稿,中稿量比往年同期明显增加。这些2 才艺,给战士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也赢得了战士们的尊重。(三) 、静心思考,总结未来任职需要 一是要有过硬的能力素质。合格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做好基层工作 的前提条件,要耐得住寂寞,有“舍小家,为大家”的奉献精神。过硬 的军事素质是建功基层的基本保证, 我所在连队的连长是一名提干干 部,他之所以能在战士心中树立很高的威信,出色的军事能力是主要 因素。二是要有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在基层部队,既要完成好上级 交予的各项任务,还要管好手中的兵,基层部队的战士可分为义务兵 和士官两类,每个人的性格爱好也各不相同,过去简单粗暴的打骂式 管理法已经不适用了,要根据不同的人采用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统 筹协调,与战士多沟通交流,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才能充分发挥 战士的主观能动性。三是要有细心缜密的思维。部队工作繁杂,大到 参加团里的比武,小到一次卫生打扫,很多细节都不能出差错,想要 在检查中不出漏洞,就要扣牢“细心”二字,绷紧一根弦,严格把关。四是要有克服困难的勇气。这是我们在基层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基础, 面对将来可能碰到的诸多困难,要拥有克服困难的勇气,树立建功基 层的信心,与基层部队的官兵一起想办法,努力解决遇到的每一个问 题。(四) 、离别时分,感受浓浓战友情谊。“战友啊战友亲如兄弟,革命把我们团结在一起……”在回校的前 一天,我和班里的战友一起回味这短短的三十几天,我们一起奋斗, 一起欢笑, 兄弟般没有任何的不快或是矛盾。当我们坐在返程的车上,3 唱起这首歌,更加懂得了为何战友情似金。三、下步打算通过这次实习活动,我们看到了自身的优势,也看到了自己的 劣势,清楚了下一步需要努力的方向。(一) 、认真总结经验,尝试运用到日常生活管理中 我们实习要有所得, 更要珍惜所得, 不能简单地总结、 交流即可, 还要思考如何将这些好的做法, 有用的经验贯彻到我们日常的军校生 活中去,将不成熟的、初具规模的一些想法完善,这样才能发挥出部 队实习的实际效果。(二) 、抓紧时间强化军人基本素质 此次实习让我看到了自身与基层部队任职需要的差距, 特别是军 事素质方面,甚至连搭一顶军用帐篷都不熟练,这需要在接下来的学 习中有针对性地加强。感谢院首长的高瞻远瞩,此次实习活动让我感触十分深刻,第一 次下部队,看到了自身很多不足的地方,这也激发了我的斗志,促使 我树立远大目标,为成为一名出色的初级指挥军官迈进。以上就是我的,不足之处还请领导批评、指正!2012 年 8 月 22 日4
【公安边防部队实习报告】公安边防部队法律学习选编一、普通刑事案例(一)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 案例一:王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王某,男,35 岁,景颇族,小学文化,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滇滩镇 人。黄某,男,33 岁,傣族,小学文化,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滇滩镇人。2006 年 5 月 16 日,王某向黄某借 15000 元钱说用来做木材生意,黄 某答应并从镇信用社取了 15000 元钱给了王某。同年 5 月 21 日,王某拿 着这 15000 元钱和自己的一部分钱买了 10 包白色粉末状海洛因(每包重 50 克) ,后出售给当地年轻人,其中包括 17 周岁的赵某。当王某的海洛 因剩下 4 包时,正遇公安边防开展禁毒行动。王某害怕被查出毒品, 于 5 月 27 日向黄某讲了借钱买海洛因的事,并要求黄某帮忙将部分海洛 因(2 包重 100 克)放到黄某家藏匿,王某还说?把毒品藏好了,否则 被查出来了,你的 15000 元钱也跟着没有了? ,黄某无奈只好答应。2006 年 7 月 3 日 17 时 40 分, 王某被公安边防部门抓获, 当场缴获毒品 2 包海 洛因,公安边防部门根据王某的供述,将黄某家中的 2 包海洛因查获。测试问题 试从刑法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黄某的行为。参考答案 - 1 - 答:黄某的行为构成窝藏毒品罪。窝藏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替 毒品犯罪分子藏匿的行为。窝藏毒品罪的犯罪构成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 件(1)犯罪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2)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 毒品的行为。窝藏毒品, 是将犯罪分子的毒品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 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窝藏毒品罪的犯罪对象是毒品。这种 毒品不是行为人自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所获取的毒品,而是为别的 犯罪分子窝藏的毒品。(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且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的人。(4)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是 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同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毒品而窝藏。在司法实践中,不知真 相的群众受犯罪分子的蒙蔽利用而为他们藏匿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案中,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黄某,明知犯罪嫌 疑人王某在贩卖毒品, 却仍为其将毒品窝藏在自己家中,以逃避公安机关 的查缉, 其行为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具备窝藏毒品罪的构成要件。虽黄某替王某窝藏毒品的目的是顺利收回其借给王某的 15000 元钱, 但这 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黄某的行为仍构成窝藏毒品罪。案例二:盛某盗窃案 基本案情 - 2 - 盛某,男,汉族,1976 年 4 月 10 日出生,黑龙江省巴彦县人,现住 黑龙江省饶河县饶河镇,务工,无前科劣迹。2005 年 1 月 17 日 20 时左右,盛某邀请郝某(男,21 岁,盛某的同 乡)到家中喝酒。每人喝了大约三、四两白酒,盛某提出打个电话,就向 郝某借用手机。盛某打完电话后将手机随手放在厨房的桌子上,盛、郝二 人喝完酒后来到盛某家的东屋(卧室)睡觉。之后,盛某趁郝某熟睡,将 放在厨房桌子上的郝某的手机关机, 并藏在西屋 (卧室) 床下的鞋盒子里。次日清晨,郝某发现手机不见了,向盛某追要,盛某称没看见。后郝某报 案。某边防派出所查明了上述事实,并找到了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 3000 元。测试问题 试从刑法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盛某的行为。参考答案 答:盛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 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现结合本 案对本罪的犯罪构成作以下分析(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盛某秘密窃 取郝某的手机,侵犯了郝某私有财物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采用秘密手窃取公私财物,且窃 取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是多次实施窃取行为。根据 1998 年 3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4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 - 3 - 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本案中,盛某趁郝某熟睡, 将郝的手机关机并藏在鞋盒里,意欲占为己有,已构成秘密窃取。手机价 值 3000 元,其窃取财物的价值应属数量较大。(3)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 能力的自然人。盛某年龄为 28 周岁,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应承担刑事责任。(4)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 占有的目的。所谓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谓非法占有的目的, 是指犯罪分子怀有 取得他人所有的公私财物的意图。本案中,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郝 某的手机关机后藏在鞋盒里,后郝向盛追要手机,盛某称没看见。主观上 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案例三:王某某、张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 王某,男,汉族,1957 年 3 月 4 日生,吉林省图们市人,无前科劣 迹。王某某,女,汉族,1990 年 5 月 3 日生,吉林省图们市人,图们市 第一中学学生,系王某之女。张某,女,汉族,1958 年 6 月 15 日生,吉林省汪清县人,无业,系 王某之妻。- 4 - 王某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某经常打骂虐待。2007 年 1 月 3 日, 王某对王某某强奸 2 次。王某某被强奸后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其妻张 某也曾被王某殴打后自杀未遂。2007 年 2 月 27 日深夜,王某钻入王某某 被窝,意欲强奸,王某某不从。王某便回自己被窝。凌晨 4 时许,王某又 钻入王某某被窝,王某某奋力反抗。王某说?今天不把你祸害了,我都 是你养的。?王某某大声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气愤地打了王某嘴巴。接 着张某按住王某,王某某取绳子将王某的手、脚结结实实捆住,母女二人 对王某的头部和身体拳打脚踢,王某奄奄一息,口喊告饶。母女二人仍不 解气,商量弄死王某。后王某某让张某取来锤子,王某某用锤子击打王某 头部致其死亡。6 时许,母女二人投案自首。某边防派出所对王某某进行 讯问时,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母张某陪同接受讯问。测试问题 1、王某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请说明理由。2、请分析对王某某、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何量刑情节? 3、某边防派出所讯问王某某时,安排其母亲张某在场,该做法是否 正确?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 1、答:王某某、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王某对其女儿王某某实施强奸时,王 某某、 张某将王某捆绑, 属于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正当防卫, - 5 - 在王某已被彻底制服,失去侵害能力之后,不法侵害已被制止,正当防卫 的条件已不复存在。而王某某、 张某又对其实施用锤子击打头部致死的行 为,侵犯了王某的生命权利,应负刑事责任。2、答:王某某、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王某的手、脚被捆,且奄 奄一息,口喊告饶情况下,母女二人合谋用锤子击打王某头部致其死亡, 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追究其刑 事责任。同时,结合本案具体情节,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 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和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 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 定,考虑到王某某、张某有投案自首,王某某系未成年人、以及被害人的 恶劣行径等情节,在量刑时,可对二人减轻处罚。3、答:该做法不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 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虽然张某系 王某某的法定代理人, 但该两人系同案犯罪嫌疑人。某边防派出所讯问王 某某时,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到场。案例四:王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王某,男,汉族,1978 年 7 月 7 日生,吉林省安图县人,2005 年 2 月 4 日,因偷越国境罪被安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金 1000 元,2006 年 2 月 4 日刑满释放。2008 年 2 月 7 日,王某见一公牛在村头吃草,便寻来一挂鞭炮绑于 - 6 - 牛尾并点燃,公牛遭惊吓,发疯般冲向王某,王某急忙逃避,公牛紧追不 舍,眼看即将追上,王某情急之下拉过路边老太太刘某挡在身前,刘某被 惊牛撞成重伤。当日,王某被某边防派出所抓获。在讯问过程中,王某积 极配合派出所主动交代事实经过, 公安机关认为王某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 但主动认错, 态度较好, 采取取保候审, 不致于导致社会危险性, 因此,当天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测试问题 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如不构成,构成什么行为?请说 明理由。2、公安机关对王某取保候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答: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造成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见,紧急避险是指 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 为了避免较大利益的损害, 不得已而采取损害另 一较小利益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 紧急避险行为应以保护合法权益为前 提,同时不能为保护本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牺牲其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本案中,王某因自己的行为导致险情发生,为保护本人人身安全,而使老 太太刘某遭受伤害,不构成紧急避险。同时,王某明知拉年老体弱的刘某 来阻挡会发生伤害或死亡的结果,却实施了该行为,持一种放任的态度, - 7 - 主观方面符合?刑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犯罪故意,因此,王某的行为构 成故意伤害罪。2、答:王某构成累犯,公安机关不应对其取保候审。本案中,王某 因偷越国境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2006 年 2 月 4 日刑满释放,两年后, 即 2008 年 2 月 7 日又涉嫌故意伤害,应当判处有期徒刑(重伤最低刑为 三年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 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 不得取保候审? 的规定,对王某不能取保候审。(三)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 案例五:贺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基本案情 贺某,男,汉族,日出生,高中文化,辽大甘渔XXXX 号船船长,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张某,男,汉族,日出生,初中文化,住福建省福清市 人民路。日, 贺某正在A港口内修整网具时, 张某凑上前来, 与贺 某搭讪。双方聊了半天后, 张某提议请客喝酒, 二人遂来到某酒店包间内。张某见时机成熟,就说明了想联合贺某运送几个偷渡人员去韩国的意图。起初,贺某一口回绝,但张某称运送一个人给一万元钱,贺某考虑眼下正 - 8 - 封海,不能出海打鱼,遂同意了张某的请求。二人约定,3月1日晚11时, 张某将10名偷渡人员用车送到A港口贺某的渔船上,由贺某开船带该10人 出海至公海上,交给海上停泊的某韩国籍的货轮上。贺某只负责运送,其 他一概不管, 但必须保证其船能够正常行驶, 并当场给贺某定金10000元。2月20日,贺某购买了10件救生衣放在船舱内,2月25日,贺某对渔船进行 了检修。2月28日,大连市公安边防部门接举报,在大连市中山区一宾馆内将 10名福建籍偷渡人员和张某抓获,经审讯,张某供认了运送者为贺某。当 日下午3时,侦查人员在A港口内将正在为船加油的贺某抓获。测试问题 1、贺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何量刑情节? 2、张某付给贺某的10000元现金,公安边防部门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答:贺某的行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但处在犯罪预 备阶段。?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是犯罪预备。本案中, 贺某与张某密谋实施运送偷渡人员, 并谈好了报酬, 还从张某处先期获取了10000元钱定金。此后,贺某先后购买了10件救生 衣放在船舱内,检修了渔船,还对渔船加油,完全是为了实施运送他人偷 越国(边)境犯罪活动而做的准备工作,制造方便条件。因此,贺某的行 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但属犯罪预备。在处罚上,根据?刑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贺某,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 9 - 2、 答张某付给贺某的10000元现金, 属于贺某违法所得的财物。?公 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 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依法追缴。所以,对该10000元钱,应由公安边 防部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案例六:刘某强奸案 基本案情 刘某,男,汉族,1979 年 6 月 9 日生,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 无前科劣迹。2007 年 12 月 3 日晚 11 时,刘某酒后在街上闲逛,突然看见单身女 子张某路过,便尾随其来到某市场拐角的黑暗处,刘某上前抱住张某,一 手捂住其嘴,一手将其拖入旁边树林内企图实施强奸行为。在树林内,刘 某使劲撕扯张某的衣服,张某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刘某仍不罢手,当 张某的衣服刚被完全脱掉时, 听见呼叫的三名青年赶来将刘某制服, 并扭 送到了某边防派出所。测试问题 1、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2、刘某有何量刑情节? 参考答案 1、 答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但属于犯罪未遂。刘某年满 28 周岁, 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有强奸张某的故意,客 观上已经着手对张某实施了搂抱、 堵嘴、 拖入树林、 撕扯脱光衣服的行为, 但没想到被张某大声呼救引来的青年抓住并制服, 致使其强奸行为因意志 - 10 - 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刘某的 行为属于犯罪未遂。2、答: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 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刘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例七:赵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 赵某,男,汉族,1978 年 5 月 4 日生,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 无前科劣迹。赵某怀疑其女友钱某不忠,准备对其进行报复。2007 年 8 月 9 日 15 时许,赵某从街头买来菜刀一把,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杀死钱某,以教 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钱某父亲出来阻拦,赵某推开钱某父亲, 操菜刀来到钱某面前,举刀要砍,钱某父亲大声哀求,钱某也立即向赵某 苦苦哀求,赵某见此,突念怜悯之情,遂放弃杀人念头,大喊一声,将菜 刀扔在钱某面前随即转身离去。测试问题 1、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2、赵某有何量刑情节? 参考答案 1、答: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中止。赵某年满 29 岁, 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上有杀害钱某的故意, 客观上实施了买刀、闯家、声称杀人,手持菜刀推开钱某父亲来到钱某面 - 11 - 前举刀要砍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是犯 罪中止。本案中, 赵某手持菜刀推开钱某父亲来到钱某面前后, 举刀要砍, 钱某父亲和钱某哀求赵某的行为, 从根本上不可能阻止赵某实施故意杀人 行为, 在完全能够杀害钱某的条件下, 赵某基于自己的意志扔下菜刀离去, 实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2、答:依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 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的规定,对赵某中止杀害钱 某的行为应当免除刑事处罚。(四)共同犯罪、自首和立功 案例八:王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基本案情 王某,男,辽宁省丹东市人,47 岁,原系某海关稽查科工作人员。黄某,男,汉族,1976 年 2 月 27 日生,山东淄博人,小学文化,无 前科劣迹。赵某,男,汉族,1974 年 9 月 2 日出生,河北乐亭县人,无前科劣 迹。2004 年,王某购买了?仁和 26?号货轮,从事海上货运。2006 年 6 月,因经营状况不佳,王某与姐夫马某(在逃) 、妹夫黄某等人商量, 决定组织运送偷渡人员至韩国牟利, 一切行动由王某指挥。后王某又找到 朋友赵某,告知其准备组织偷渡的事,并让他拉拢老乡来丹东偷渡。赵某 - 12 - 知道组织偷渡是犯罪,不愿参与,王某以赵某已经知道他要组织偷渡,不 从将伤害其家人强迫赵某参与,赵某无奈答应。王某向黄某、马某和赵某 承诺,每拉拢 1 人偷渡,王某便给其 3000 元钱提成。此后,王某积极与 韩国?蛇头?联系如何接送偷渡人员到韩国,如何分成之事,黄某、马某 和赵某动用各种关系怂恿、 拉拢朋友、 老乡和其他准备偷渡到韩国挣钱的 人员,称他们有能力送偷渡人员去韩国打工,成功后每人收取偷渡费用 6 到 7 万。2006 年 8 月 12 日,马某组织的 8 名偷渡人员,黄某组织的 9 名偷渡 人员,赵某组织的 2 名偷渡人员来到丹东市的东港,按照王某的指示,19 名偷渡人员被黄某、马某和赵某带至某旅馆居住,拟在 13 日夜间偷渡。12 日晚 7 时,丹东市边防支队某边防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将该 19 名偷渡人员一举擒获,后又根据线索将王某、黄某和赵某抓获。测试问题 请分析王某、黄某和赵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有何量刑情节? 参考答案 答:王某、黄某和赵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以非法牟利 为目的,明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属于犯罪行为,依然共同积极实施 组织、策划、拉拢等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均构成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三人系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 五条之规定,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积极策划和实施组织、指挥行为,在共同犯罪中 起主要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主犯。黄某,在 - 13 - 共同犯罪中按照王某的指示做事,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第二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赵某,在王某的胁迫下参与组织 他人偷越国(边)境活动,是被胁迫参加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 之规定,是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案例九:李某、邓某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 李某,男,1956 年 7 月 18 日生,瑶族,文盲,系云南省红河县人。邓某,男,1965 年 8 月 22 日生,瑶族,小学文化,云南省红河县人。2007 年 1 月 7 日,邓某打电话给李某,两人约定一起去普洱市江城 县打工。李某到江城后遇到以前曾打过交道的毒贩许某, 许某让李某把海 洛因送到云南省绿春县骑马坝乡,并付给了李某 6000 元做报酬。李某随 后打电话给邓某, 约邓某和他一起把装有毒品的两个背包乘车送到绿春县 骑马坝乡,并许诺到后给邓某 2000 元钱报酬。1 月 9 日,李某、邓某各拿一包上了客车,两人分开坐,座位距离较 远。当车行至某边防派出所设立的安全检查站时,民警登车检查,邓某害 怕被发现,满脸通红,异常紧张,民警发现其形迹可疑,便对其人身和背 包进行检查,当场发现包内毒品。便当场盘问邓某。邓某抵赖不过,遂交 代了运毒的犯罪事实,后民警将李某抓获。在派出所,邓某知道国家?坦 白从宽、抗拒从严? ?举报立功,减轻处罚?的政策,于是举报李某于 、 2006 年 12 月份曾经在云南省绿春县骑马坝乡贩卖过 50 克海洛因,后经 讯问,李某供认了该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14 - 测试问题 邓某举报李某于 2006 年 12 月份曾经在云南省绿春县骑马坝乡贩卖 过 500 克海洛因, 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行为,属于有立功表现吗?说 明理由。参考答案 答:邓某的行为属于有立功表现。?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 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1998”8 号)第五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 子到案后有检举、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 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 经查证属实; 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 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 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 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邓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李某共同犯罪以外的犯罪,并经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六 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对邓某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例十:石某抢夺案 基本案情 石某,男,汉族,1982 年 9 月 22 日出生,河北乐亭县人,无前科劣 - 15 - 迹。怀某,男,汉族,1970 年 7 月 14 日出生,河北乐亭县人,无前科劣 迹。2007 年 7 月 10 日 20 时 10 分,某边防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昌黎县 出租车司机杨某驾驶的一辆牌照为冀 XXXX 的哈飞牌红色面包出租车在唐 港高速路京唐港出口处附近被一青年男子抢走。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赶到 现场进行调查。经查:17 时左右,出租车司机杨某在昌黎县新开口码头 拉载一青年男子前往京唐港浅水湾浴场。19 时 44 分,出租车返回途中行 驶到唐港高速出口一僻静处时, 该男子称车内太闷热要求下车休息, 出租 车司机下车小解,该男子趁机开车逃跑。调查过程中, 民警很快查明犯罪嫌疑人名叫石某, 家住乐亭县汤家河 镇葡萄庄子村。随后,石某被通缉。2007 年 9 月 10 日,石某在家人的陪 同下来到某边防派出所投案, 如实交待了网吧老板怀某教唆自己抢夺车辆 变卖后还网吧债务, 车现在汤家河镇马杨庄村的犯罪事实, 后民警根据石 某的供述起获赃车,并将怀某抓获。测试问题 1、请分析如何对犯罪嫌疑人石某、怀某的行为定性? 2、石某是否有自首情节,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答:石某、怀某均构成抢夺罪,是共同犯罪。本案中,石某在怀 某的教唆下,乘司机不备,抢走出租车,变卖后还欠怀某的债务的行为, 构成抢夺罪。怀某教唆石某实施抢夺犯罪, 根据 ?刑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 16 - 教唆他人犯罪的, 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对其应当按 照抢夺罪定罪量刑。2、答:石某有自首的情节。石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某边防派出所 投案, 如实交待了网吧老板怀某教唆自己抢夺车辆变卖后还网吧债务, 车 现在汤家河镇马杨庄村的犯罪事实, 后民警根据石某的供述起获赃车, 并 将怀某抓获。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的规定,石某的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抢夺车辆犯罪 事实的行为,属于自首。(五)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十一:李某交通肇事案 基本案情 李某,男,汉族,1961 年 9 月 22 日出生,辽宁法库县人,无前科劣 迹。2007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0 时,李某驾驶自己所有的黄河大卡车同装 卸工刘某、王某向县里送白菜。车超速行驶到某十字路口时,将前方骑车 的季某、韩某连人带车撞出 42 米,两人当场死亡。李某见轧死人后,非 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装 卸工刘某急喊:?快刹车,不能跑。?李某回答:?不跑怎么办?跑了没 准交警找不到。?当车高速行驶到某农贸市场附近时,正有一群人在路边 占道买鱼,刘、王发现车将撞人,又大叫:?快停车!有人?。李某为迅 速逃跑, 没有采取减速措施, 向人群冲去, 当场将人群中的一对母女撞飞, - 17 - 小女孩当场死亡,妇女受重伤,路边一老人也被撞伤。卡车撞上路边房屋 后停下。测试问题 1、请分析李某违章超速行驶将季某、韩某撞死的行为如何定性? 2、请分析李某高速行驶逃逸,撞死小孩、撞伤妇女、老人的行为应 如何定性? 3、简要说明对李某驾驶的黄河大卡车应如何处理? 4、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因办案人员紧张,由辅警协助办案 民警进行讯问,该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答: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速行驶,将季某、韩某撞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2、答:李某高速行驶逃逸,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 中,李某在交通肇事撞死季某、韩某后,为了逃避罪责加速逃逸,在看见 前方有人占路, 车辆驶过必将撞人, 且不听同车刘某、 王某阻止的情况下, 仍然高速行使,冲向人群,撞死小孩、撞伤妇女、老人的行为,侵犯的客 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李某主观上对他人的死伤持一种放任态 度,客观上采用的是汽车高速行驶的危险方法,所以,李某构成以其他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8 - 3、答: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 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 驾驶的黄河大卡车应当扣押,并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4、答:该做法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犯罪 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 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辅警没有执法资格,不能参与讯问活动。案例十二:陈某爆炸案 基本案情 陈某,男,1968 年 2 月 3 日生,河北秦皇岛人,农民,无前科劣迹。陈某因对生活失去信心而产生轻生念头。他用铵磺炸药和电雷管做成 一个爆炸物,又用电池组装引爆装Z。2006 年 12 月 8 日,陈某将自制的 爆炸物和引爆装Z连接在一起捆绑在腰间, 将引爆开关放在自己皮夹克上 衣右下兜内,乘火车来到某市火车站,准备用爆炸的方法自杀。当日 22 时 09 分,陈某在火车站中转签字处西侧 1 米处将电雷管引爆。由于炸药 受潮爆炸物未能爆炸, 电雷管引爆后仅将陈某的双手和腹部炸伤, 未危及 生命安全, 也没有造成其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当时周围还有十多人, 造成影响极坏。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该爆炸物进行了刑事技术鉴定。鉴定结论认定①该爆炸物没有接通电源, 仅碰撞挤压不会发生爆炸; ②该爆炸物的杀伤 半径为 1 米;③该爆炸物引发未爆是因为炸药受潮所致。测试问题- 19 - 1、陈某用铵磺炸药和电雷管做成爆炸物,又用电池组成引爆装Z的 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罪名是什么? 2、陈某携带爆炸物和引爆装Z乘火车(假设其情节严重)来到某市 火车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3、陈某在火车站中转签字处西侧 1 米处将电雷管引爆的行为是否构 成爆炸罪? 4、陈某实施了上述诸行为,请分析对其应如何定罪? 参考答案 1、答:陈某私自制造爆炸物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2、答:爆炸物和引爆装Z是危险物品,陈某将其携带到公共交通工 具上, 在拥挤和震荡的时候, 易发生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陈某构成非法携 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3、答:陈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陈某在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故意引 爆爆炸物,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影响极其 恶劣,符合爆炸罪的构成要件。4、答:陈某非法制造爆炸物品,并携带危险物品乘火车来到某市的 公共场所即火车站, 其目的是引燃爆炸物自杀。陈某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和爆炸罪, 但三罪 之间是牵连关系,对陈某应从一重罪,即以爆炸罪定罪量刑。案例十三:王某破坏交通工具案 - 20 - 基本案情 王某,男,汉族,1976 年 4 月 3 日出生,住天津市南开区,无前科 劣迹。林某和俞某是对门邻居,素来不和,2006 年 12 月 23 日,俞某在家 中与几个朋友聚会,喝酒、猜拳、唱卡拉OK,林某被吵得心烦,大为恼 火,冲出去与俞某理论,俞与几个朋友不但不听还将其奚落一番。林回到 家中越想越气,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小舅子王某,发泄了一番。王某听后立 即赶到林某家楼下,正想上楼,发现俞某的私家轿车停在楼前,便秘密将 该小轿车刹车装Z弄坏,使其失灵。后王某没有上楼径自回了家,也未将 此事告知林某。俞某等人喝醉酒,次日清晨准备开车时,俞的一个朋友说 他一个月前考到了驾照, 希望俞某让他开一会儿。俞表示同意并对车进行 了一番检查,发现刹车装Z损坏失灵,判断是人为破坏所致,便并将此事 报告了某边防派出所,民警张某(系俞某的大学同学) 、李某受理了此案。测试问题 1、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林某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3、张某是否需要回避?若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俞某 有何救济权利? 参考答案 1、答:王某将俞某小轿车的刹车装Z弄坏,使其失灵,足以使车辆发 生颠覆和毁坏的危险,危及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 定,王某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21 - 2、答:林某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虽然林某素来与俞某不和,但林某 将争吵之事告知小舅子王某, 只为发泄一下心中的不快, 并没有让王某实 施某种报复的犯罪行为, 林某也不知晓王某的行为, 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3、答:(1)张某需要回避。?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二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 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四)与本案 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案中,张某系被害人俞 某的大学同学,符合第四项的规定,应当回避。(2)若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俞某可以根据?公安机 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 书?后五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案例十四:何某非法经营案 基本案情 何某,男,汉族,1972 年 10 月 2 日生,广西富川人,住山东省新泰 市新矿集团。钱某,男,汉族,1962 年 9 月 13 日生,山东济南人,现住山东省济 南市天桥区,无前科劣迹。2005 年 5 月 13 日,新泰市公安局会同烟草专卖局在东都镇西都村, 将正在生产卷烟盘纸的技术工人钱某抓获, 随后, 将混在人群中围观的老 板何某抓获。当场查获卷烟盘纸分切机 2 台、涂布机 1 台,卷筒机 1 台, - 22 - 成品卷烟盘纸 192 盘,卷烟盘纸箱 5410 个,鲁 XXXX 跃进箱式货车一辆, 鲁 XXXX 解放双排货车一辆。经侦查查明:自 2004 年 10 月至 2005 年 5 月 13 日, 何某伙同他人在新泰市东都镇西都村一院内进行卷烟盘纸分切, 钱某在 2004 年 10 月份被雇用参与生产。两个月后, 在知道何某非法生产 卷烟成品盘纸的情况下, 钱某仍为其提供技术并负责生产记帐。该生产点 共非法生产卷烟成品盘纸 12801 件,涉案价值 1000 余万元。测试问题 对何某和钱某的行为分别应当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 答:何某和钱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 生产许可证,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卷烟成品盘纸,扰乱了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 2001 年 4 月 18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从事非法经营 活动,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5 万元以上, 或违法所得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 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 何某和钱某非法经营卷烟成品盘纸, 价值 1000 余万元, 构成非法经营罪。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何某起主要作用, 为主犯, 钱某起次要和辅助作用,为从犯。案例十五:张某使用假币案 基本案情 张某,男,汉族,1973 年 5 月 17 日生,山东文登人,住山东省文登 市苘山镇,无前科劣迹。2007 年 9 月 16 日 21 时许,张某在威海市一个体摊点购买香烟,当 - 23 - 他拿出一张面值 100 元的假人民币付款时, 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张刚和李勇 当场抓获。另外从他身上查获假人民币 9 张,每张面值 100 元。连同正在 使用的假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000 元。张某供称,假人民币是他在温州 打工时向他人购买的, 他当时花 1500 元买了 6000 元假人民币, 回到文登 市后通过购买小件物品的方式用出去了 5000 元。经调查,有多人指证张 某使用假人民币,数额近 5000 元,但无其他证据证明他购买假人民币。2007 年 9 月 26 日,区公安局决定对张某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 2 万元,并提供保证人。2007 年 9 月 29 日、10 月 9 日,区公安局两次传讯 张某均未到案。10 月 10 日,区公安局决定将张某的保证金 2 万元全部没 收。测试问题 1.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 假如张某欠李某 1200 元人民币, 张提议用 6000 元假人民币偿还, 李某表示同意并收下。请问二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3、区公安局在取保候审中,让张某提供担保的方式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1.答:张某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2001 年 4 月 18 日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明知 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 4000 元以上的,应予追诉。由于 无证据证明张某购买假币的犯罪事实,所以不能认定张某购买假币罪。2.答:张某构成出售假币罪,李某构成购买假币罪。2001 年 4 月 18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七 - 24 - 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 4000 元以上的,应予追诉。3、答:不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对同一犯罪嫌疑人, ? 不得同时责令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案例十六:林某票据诈骗案 基本案情 林某,男,满族,日生,山东招远人,住山东省龙口市, 无前科劣迹。2006 年 12 月 12 日 12 时 30 分许,某进出口职员林某见室 的柜子没锁, 财务室和周围无人, 便从柜子内取出一张空白支票并盖好印 章。次日,林某在支票上签上公司员李某的名字,到支取了人民 币 2 万元。12 月 14 日,该公司向当地某边防派出所报案。12 月 18 日, 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林某。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林某患有严重肺结核, 经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林某提供 保证人。林某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林某的弟弟有一 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测试问题 1、林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2、 如果林某在大街上捡到一张已填好的金额为2万元的支票, 并马上 到银行支取现金,林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3、公安机关可否对林某取保候审? 为什么? 4、公安机关不同意林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 25 - 参考答案 1、答: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本案中,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窃取本单位财务室柜子内的一张空白转帐支票, 并加盖印章, 签署公司采 购员姓名,到银行兑现 2 万元,其行为特征是采取秘密的手段,且盗窃数 额远远超过数额较大的犯罪起点,符合盗窃罪的特征,构成盗窃罪。2、答:林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构成票据诈骗罪。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包括如冒用他人汇 票、本票、支票的行为。根据假设的条件,林志刚构成票据诈骗罪。3、答:公安机关可以对林某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 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 正在怀孕、 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案中,林某患有严重的肺结核,可以对其取保候审。4、答:公安机关不同意林某的弟弟做保证人是正确的。?刑事诉讼 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 定的住处和收入。本案中,林某的弟弟无固定住处,公安机关不同意其做保 证人的做法是正确的。(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案例十七:王某、叶某绑架案 基本案情 - 26 - 王某,男,汉族,1976 年 5 月 12 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 安市龙槐小区,无前科劣迹。叶某,女,汉族,1980 年 4 月 2 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 安市新区,无前科劣迹。王某怀疑其妻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 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 要钱。于是将刘某掳至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 ,对刘某进行殴 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后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 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 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 30 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 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王某让叶某去 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 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 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某边防派 出所报警,带领民警去公园捉拿王某。民警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 走。测试问题 1、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2、叶某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属于从犯?请说明理由。3、叶某放掉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 - 27 - 1、答:王某构成绑架罪。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刘某,对其实 施非法拘禁,并告刘某家人在指定时间、地点交纳钱财,收钱后放人。根 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王某构成绑架罪。2、答:叶某属于从犯。在王某实施绑架刘某过程中,叶某回家知情 后,对王某的行为未加制止,并帮助王某致信刘妻要钱,后又看管刘某, 在共同犯罪中只起次要或帮助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叶某 属于从犯。3、答:不属于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 犯罪, 必须有效地防止本人和其他共同犯罪人犯罪结果的发生, 才能成立 犯罪中止。本案中,叶某与王某属于共同犯罪,叶某放掉刘某并与刘某到 公安机关报案, 但并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故叶某不成立犯罪中 止,而是犯罪既遂。对叶某放走刘某并现其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可在 量刑时予以考虑。案例十八:甲某抢劫案 基本案情 甲,男,汉族,日生,江苏省宿迁市人,无业,无前科劣 迹。乙,男,汉族,日生,江苏省徐州市人,无业,无前科 劣迹。甲、乙二人预谋抢劫在该县居住的曾见过一次面的丙某(女)。2007 年7月8日,二人观察到丙的丈夫外出多日,便乘夜色蒙面闯入丙家,丙受 惊吓大声呼叫,甲对其殴打并强行推入洗手间看管,乙寻找财物。甲在看 - 28 - 管丙的过程中, 忽生歹念, 强行奸污了丙。丙隐约辨认出甲, 但未敢说破。后丙到某边防派出所报案,称被抢劫、强奸,嫌疑人是甲。当日下午,派 出所在一私房出租屋内将甲抓获, 并将其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后又将乙 抓获。测试问题 1、对甲、乙二人的行为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2、派出所将甲某带回所里后予以继续盘问,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答: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实行两罪并罚,乙只构成抢劫罪。本案中,甲乙二人有抢劫的共同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故均 构成抢劫罪,是共同犯罪。在抢劫过程中,甲自己产生强奸犯意,并独自 实施了强奸行为, 应独立承担共同抢劫犯罪之外的强奸责任, 故甲又单独 构成强奸罪。2、答:对甲某继续盘问不正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九 条规定从其住处、 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 传的和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 不得适用继续盘问。案例十九:汪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 汪某,男,汉族,日生,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某派出所 刑警。2007 年 3 月 12 日 20 时,李某和丁某在某市新华书店门口手持木棍, - 29 - 追逐殴打张某和赵某 2 人,道路交通为之中断,行人纷纷躲避。群众林女 士、 叶先生目睹了事情的全过程。看到张某和赵某受伤后, 立即电话报警。110 指挥中心指令某边防派出所出警, 将李某和丁某抓获。在办案过程中, 办案刑警汪某采取刑讯逼供造成李某死亡。测试问题 1、办案刑警汪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2、刑讯逼供所获取的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答:刑警汪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 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 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 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从重 处罚。2、答:刑讯逼供所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 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 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汪某 以刑讯逼供为手段收集、 获取证据, 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其取得的 ?证据?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案例二十:万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基本案情 万某,男,汉族,1981 年 12 月 23 日生,四川省成都市人,某国有 - 30 - 银行保卫部门干部。万某因工作需要,依法配有五四式手枪一支。万某的朋友吉某想?见 识见识? 。万某违反规定将手枪带回家,向吉某炫耀。万某忘记了其刚执 行完保卫任务,手枪扳机保险已经打开,而且枪里还有一颗子弹未卸下。万某想吓唬吓唬吉某,将枪口对准吉某,并扣动扳机,吉某中弹而亡。测试问题 万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 答:万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 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 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 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万某作为银行配备枪支的保卫 干部,应当预见自己枪中还有子弹且开枪可能会发生致吉某死亡的结果, 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并开枪致吉某 死亡,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万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 亡罪。(八)侵犯财产罪 案例二十一:张某抢劫案 基本案情 张某,男,汉族,1971 年 1 月 2 日生,山东省威海市人,无业,无 前科劣迹。- 31 - 李某家的渔船上有许多鳗鱼苗, 捕鱼收回来的鳗鱼苗都在船上。同村 的张某对之早有窃取之心, 但李某在捕鳗鱼苗高峰期基本每晚都在船上的 船舱里睡觉,以守护鳗鱼苗,张某一直未找到下手机会。2005 年 5 月 4 日深夜, 张某准备了一把铁锁悄悄来到李某船上, 先用铁锁锁住李某睡觉 的舱门, 再偷偷地从鳗鱼苗网里偷走 650 条鱼苗。李某被张某偷盗的声音 吵醒,起身发现舱门被锁,使劲拉门但无法打开,张某趁机将船上 650 条鱼苗带走,待李某找人打开门之后,张某已不见踪影,遂向某边防派出 所报案。另张某销赃后得款 5300 元。测试问题 1、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在张某偷鱼苗的时候,正巧被邻船一名患有痴呆症男子看见,某 边防派出所将其带回对张某进行了指证, 并详细做了笔录。请问该男子能 否作为证人?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 1、答: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铁锁锁住渔船舱门,使舱内 的李某惊醒也无法抗拒的手段,当场强行从李某渔船上拿走 650 条鱼苗, 侵犯了李某的财物所有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张某构 成抢劫罪。2、答:该男子不能作为证人。?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 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 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本案中,痴呆症男子属 于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没有作为证人的资格。- 32 - 案例二十二:贺某某职务侵占案 基本案情 贺某某,男,1975 年 7 月 18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系某公司 货物保管员。贺某某在任某公司货物保管员期间,利用公司夜间只有门口有人之 际,以加班为名,打开库房(钥匙由贺某某保管) ,从 2003 年 5 月至 2005 年 12 月间, 先后 19 次夹带公司笔记本电脑出公司销售, 共计价值人民币 45871 元。后赃物在某网吧被发现,某边防派出所经调查,网吧经理供认 电脑系贺某某所卖, 某边防派出所两位民警遂到该公司经出示工作证件传 唤贺某某。测试问题 1、贺某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2、12 月 12 日下午 3 时,贺某某被民警传唤到某边防派出所直至第 二日早上 5 时。派出所在办案中有何问题?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 1、 答贺某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 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001 年 4 月 18 日最高人民检察 院、 公安部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 有,数额在 5000 元至 1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本案中,贺某某为运输 - 33 - 公司招聘的货物保管员,利用这种职务上的便利,打开库房,以夹带的方 式, 窃取本单位的计算机, 价值达四万余元, 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2、答(1)传唤时未持?传唤通知书??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 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 、 捺指印。(2)传唤时间超时。?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 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从当日下午 3 时至次日 5 时,传唤时间达十四小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案例二十三:张某、金某等盗窃案 基本案情 张某,男,1965 年 4 月 18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辽宁法库县人。金某,男,1973 年 7 月 8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辽宁康平县人。严某,男,1978 年 3 月 28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辽宁铁岭县人。田某,男,1976 年 7 月 8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辽宁宽甸县人。2007 年 12 月 8 日晚,张某、金某与正在建设中的跨海大桥保安公司 的保安严某、田某在宾馆预谋,决定趁严某、田某值班之际,盗窃大桥上 面某建筑商建桥所用的钢筋。12 月 9 日晚,张某、金某驾驶私有的船只, 携带网绳等作案工具,潜入跨海大桥桥下,严某、田某两人在桥上望风, 并伺机从桥上向桥下丢掷钢筋,张某、金某在桥下海域中打捞,后经销售 共得赃款 2 万余元。严某、田某各分得两千元的好处费。12 月 12 日,四 人被抓获。测试问题 - 34 - 1、对张某、金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保安严某、田某的行为构成盗窃还是职务侵占?试说明理由。3、张某和金某要求聘请同一名律师进行辩护,请分析是否合理。4、公安机关决定对田某取保候审,田某提出由妻子何某(原宾馆招 待,现待业在家)作为保证人,公安机关不同意。请分析是否合理。参考答案 1、答:张某、金某构成盗窃罪。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勾结保安 秘密窃取某建筑商所有的钢筋,价值较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的规定,构成盗窃罪。2、答:严某、田某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 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中,严某、田某的身份是 跨海大桥保安公司的保安,他们与张某、金某勾结盗窃钢筋时,利用的是 当班保卫四周巡视, 预防财物失窃的便利, 他们在职务上没有占有、 管理、 经营、处分财物的权利,所以利用的不是职务上的便利。同时,被严某、 田某盗窃的钢筋为某建筑商所有, 不为二人所任职的保安公司所有, 不符 合职务侵占罪所规定的?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条件。综上,严 某、 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勾结他人, 秘密窃取钢筋, 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3、答:不合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因此张某和金某不能聘请同一名 律师。- 35 - 4、答:公安机关的做法合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 定, 保证人必须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并有固定的收入。本案中,田某 的妻子何某无固定收入, 不符合作为保证人的条件, 所以公安机关应当予 以拒绝。案例二十四:蒲某抢夺案 基本案情 蒲某,男,1976 年 3 月 31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山东滨海县人。林某,男,1975 年 7 月 23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山东营口市人。2005 年 11 月 23 日 5 时许,蒲某在海边闲逛,看见岸边某渔船上张 某及其妻子沈某正在补网,沈某身上有一背包,从外表看包内似有钱。蒲 某决定抢包。蒲某借故上了张某的船,与张某搭讪闲聊。蒲某看准机会, 突然抢夺沈某身上的皮包,沈某没有防备,包一下被蒲某夺走。蒲某跳上 岸, 加速逃跑, 在逃跑过程中, 蒲某将包内的 570 元人民币及 1 部手机 (三 星 A188 型,价值人民币 1053 元)掏出,装入衣兜内。并将皮包随手扔进 海中。后张某报案。警方经查,确定了蒲某的身份,并签发了?拘留证? 。11 月 27 日,某边防派出所民警在蒲某的出租房内将其抓获。测试问题 1、简要分析对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蒲某被抓获后,两名侦查人员即对蒲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搜出藏 在屋中衣柜内的 570 元钱以及三星手机。这种未持?搜查证?进行搜查的 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 - 36 - 1、答:蒲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蒲某看见被害人身上的皮包时,临 时起意, 产生抢夺皮包的故意, 然后公然夺走皮包, 所抢物品价值较大 (人 民币 570 元及价值 1053 元的手机) 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在实施抢夺 的过程中,蒲某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等手段,不能构成抢劫罪。2、答:公安机关这种行为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 查获犯罪人, 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 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 物品、 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 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 行搜查。(九)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案例二十五:朱某招摇撞骗案 基本案情 朱某,男,汉族,1978 年 9 月 5 日出生,河北衡水人,系某警校毕 业生,无前科劣迹。2001 年 4 月,朱某在衡水市某县城公安局见习。后由于其表现不好, 被停止在公安局的见习。朱某为弄到钱, 就利用自己实习时随公安干警到 县城各发廊检查过,发廊老板认识他的条件,冒充公安干警携带手铐于 2002 年 1 月起先后 5 次到县城各发廊以抓嫖娼和罚款为名,露出手铐对 嫖娼者进行威胁, 对其进行罚款, 并扬言如不交罚款, 即铐到公安局拘留。被朱某抓获的嫖娼者共交给朱某?罚款?4650 元。经群众举报,朱某被 - 37 - 某边防派出所抓获。为查明案情, 某边防派出所组织另外 5 人和朱某一同 让多名受害人共同辨认,受害人当即辨认出朱某。测试问题 1、简要分析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办案单位在组织辨认过程中有哪些不当之处? 参考答案 1、答:朱某构成招摇撞骗罪。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不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故意冒充人民警察查缉卖淫嫖娼行为, 使嫖娼 者在信以为真的情况下?自愿?交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二 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2、答(1)组织辨认的人数不符合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 不得少于 7 人。(2)组织多名受害人同时在场辨认,违反了规定。?公安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 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案例二十六:李某组织卖淫案 基本案情 李某,男,汉族,1961 年 2 月 16 日出生,江苏南京人,无业,无前 科劣迹。李某于 2003 年 1 月至同年 8 月,以营利为目的,采取张贴广告、登 报等方式招聘?公关先生? 。按照招聘规定,前来应聘者需交押金 300 元, 每个月另交管理费 200 元。应聘的 ?公关先生? 如拒绝为同性提供性服务, - 38 - 押金等不能收回。而?服务?一次, ?公关先生?可收取 200 元?服务费? 。对?服务费?的分配,李某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让?公关先生?既有 钱可赚, 又摆脱不了其控制。李某还指使有关人员对 ?公关先生? ?管 进行 理? ,并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麟?酒吧内将多名?公关 、 先生?介绍给同性嫖客,由同性嫖客带至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 先后获利 7500 多元。后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卖淫罪依法 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李某患有严重的乙型肝炎, 遂将强制措施变更 为取保候审。测试问题 1、本案定性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2、可否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答:定性正确。李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招募的手段,组织控制 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 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 问题的解答?第九条规定:对?决定?中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 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 ,主要指女人,也包括男人。李某组织 男性之间从事卖淫嫖娼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2、答:公安机关可以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 诉讼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李某患有严重疾病, 即严重的乙型肝炎, 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9 - 案例二十七:孙某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孙某,男,汉族,1978 年 10 月 15 日出生,甘肃兰州人,无业,无 前科劣迹。2002 年 12 月 17 日晚,孙某酒后与朋友来到西安市的一个理发店洗 头。该理发店服务员张某并没有辱骂孙某,但孙某称张某对其进行辱骂, 欲殴打张某, 被该店老板杜某及孙的朋友劝走。后孙某纠集人员再次来到 店中,欲殴打张某,杜某上前阻止,孙某等人遂对杜某进行殴打后逃跑。经鉴定,杜某的伤情构成轻伤。后孙某被抓获并被拘留。公安机关遂向人 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孙某,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下达了?不 批准逮捕决定书? 。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该书后拒不放人,继续调查 案件。测试问题 1、本案应当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2、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该书后拒不放人,继续调查案件的做法 是否正确,应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 1、答:本案中,孙某在理发店服务员没有对其进行辱骂的情况下, 无理取闹、挑衅发泄,在被劝走后,纠集人员再次上门无故对店老板进行 殴打并造成其轻伤, 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刑法? 根据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2、答: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拒不放人 - 40 - 的做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 并且将执行情 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认为有错误的时候, 可以要求 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因此,本案中,无论检察院批准 逮捕的决定是否正确,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 都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案例二十八:王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基本案情 王某,男,汉族,1975 年 10 月 17 日出生,山东省莱芜市人,大学 文化,无业,无前科劣迹。2001 年 9 月至 2002 年 2 月间,王某在因特网上浏览时发现很多同性 恋网站, 并有出售淫秽 VCD 光盘的广告, 他便动了自己刻录淫秽光盘并销 售获利的念头, 他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网络知识, 将购得的淫秽光盘在 电脑上进行复制刻录,同时,还非法制作了一个网站,出售淫秽 VCD 光盘。期间,他利用电子邮件与购买者联系,通过电子汇款的方式将刻录 的淫秽光盘出售给 200 余名购买者,从中非法获利 3 万余元。案发后,王 某畏罪潜逃, 公安局指派刑警队长何某带领侦查员房某等人进行追捕, 房 某提出他与王某是大学同学,立即停止侦查活动,并向何某申请回避。何 某经审查,作出了房某的回避决定。测试问题 - 41 - 1、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2、本案中的回避程序存在哪些不当之处? 参考答案 1、答:本案中,王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因特网,复制并贩卖淫秽 VCD 光盘,非法获利 3 万余元,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 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2、答(1)房某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不应停止侦查工作。?刑事诉讼 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 停止对案件的侦查。(2)对房某的回避决定,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不应由刑警队 长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 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二、边防刑事案例 (一)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案例二十九:张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基本案情 张某,男,汉族,1977 年出生,小学文化,河南省驻马店人。李某,男,汉族,1985 年 11 月出生,小学文化,广西省桂林市人。赵某,男,汉族,1972 年5月出生,小学文化,甘肃平凉市人。文某,男,汉族,1978 年6月出生,小学文化,甘肃天水市人。李某于 2007 年 7 月 1 日随老板金某来到新疆塔城市阿不都拉乡养蜂, - 42 - 后辞职留在塔城市另谋出路, 结识了张某, 张某说到俄罗斯工作工资收入 很高,问李某愿不愿意偷渡到俄罗斯找工作,李某表示同意。张某还动员 赵某和文某二人一同偷渡,赵、文二人开始不愿意,但经过张某的劝说, 二人为挣大钱最后同意偷渡。李、赵、文三人每人交给张某 20000 元。8 月2日 21 时, 四人乘坐出租车到巴克图口岸右侧3.4 公里 (157 号界桩) 处越入哈萨克斯坦境内,徒步纵深 3 公里后,张某返回,李某三人继续纵 深徒步行进,直至 12 公里处被哈警方抓获。5 日后,三人被哈警方移交 给塔城市公安边防支队。同月 9 日,该支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测试问题 1、请分析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对李某、赵某、文某应如何处罚? 3、该案应当有哪一级公安边防部门管辖? 参考答案 1、答:张某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2002 年 1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组织、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2”3 号)第一条规定:领导、策划、指 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 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 他人偷越国(边)境? 。本案中,张某策划、拉拢李某等三人偷渡,并亲 自带领护送三人穿越国境至哈方境内, 非法获利 6 万元, 构成组织他人偷 越国(边)境罪。2、答:李某、赵某、文某的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属违反治安 - 43 - 管理行为,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给予 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3、 该案应当由塔城市公安边防支队管辖。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 答? 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2000]30 号) 规定, 组织偷越国 (边) 境, 违法所得人民币 5-20 万元的, 应当立为重大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边防支队侦查重大涉外犯罪案件。本案中,张某 的违法所得达到 6 万元,属于重大涉外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应 由地(市)级以上公安边防支队管辖。案例三十:周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基本案情 周某,男,汉族,日出生,初中文化,个体经营商,住 广州市吉大中路68号。张某,男,汉族,1976 年 1 月 20 日出生,高中文化,个体经营商, 住新疆塔什库尔干县。2007 年 7 月 20 日, 周某到塔什库尔干县观光旅游, 与店主张某相识。并多次商谈购买宝石的事情。7 月 24 日,周某向张某悄悄提出?听说组 织国内的人偷渡到国外, 可以从中拿到很多好处费, 我们也算是老朋友了, 就给你一个挣钱的好机会,你在这做生意时间长,路子广,如果能帮我把 几个广东老乡送到塔吉克斯坦, 每个人给你好处费 5000 元。并当场交给 ? 张 5000 元作为定金,张某见好处费不少,就当场答应帮助周某寻找偷渡 途径。次日,张某将 5000 元定金存入银行。7 月 26 日,张某找到周某说?现在正是夏季旅游旺季, 来此旅游的人非常多, 如果你的朋友现在过来, - 44 - 我们就以游客为幌,把他们带到边境线上,之后就可以直接过境了? ,周 某表示同意。7 月 29 日,张某带领内地来的偷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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