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组织旅游去哪好的旅游,强制要去,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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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旅游乱象大家有什么看法。收藏
媒体曝光:
导游威胁会脖上架刀
央视报道称,记者在体验香格里拉一日游时,工作人员要求每名游客必须交费280元至380元,参加所谓的藏民家访自费旅游项目,声称是行政性变相收费。据该旅行社工作人员介绍,藏民家访必须消费,吃顿饭380元,“你不消费我们就不敢签这个合同。”最终记者交纳了320元的藏民家访费用,才得以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记者注意到,在丽江开往香格里拉的旅游大巴,快到虎跳峡的时候,一名导游开始向游客收取藏民家访自费项目的费用。部分游客迫于无奈,按导游要求交纳了自费项目的费用,对一些不配合的游客,导游则开始进行人身威胁。该旅游团导游称,他们这里的导游非常恐怖,导游会把刀子放到游客脖子上,“你看我今天会不会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
执法人员叫游客“滚蛋”
游客拒绝缴费竟被导游强行赶下车,记者跟随几名被甩游客到丽江市旅游局投诉,迪庆州旅游局工作人员称,目前找不到这名导游,并称游客理性消费观念不对,“你就按这个价格一交了,旅行社和导游谁都不赶你。”
遭到了执法人员的威胁和辱骂,有游客拍摄录音。对此,执法人员要求游客删掉,并称:“我说拘留你就拘留你,你侵犯了我的人权!像你这样的游客,我们是不欢迎的。”执法人员还说,“像你这样的滚蛋!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把你撵掉!”
见招拆招:暗中取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类似于香格里拉导游“宰人”这类的事件,旅行者首先应该选择正规、大型的旅行社参团,如果还是不幸遇上了强制消费,那么可以在觉察出苗头不对后,就积极地暗中取证,包括保留一些门票、车票或是一切消费凭证,录像或是拍照的一些证据,以便旅行结束后能够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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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吃大亏,廉价游人家赚什么?
想玩好,正规大旅行社报名,全程无自费无强制都写在合同里,玩的很舒服,又想便宜又想舒服,周村古商城一日游!
国内自己去就好了嘛
我就奇了怪了,为什么媒体曝光旅游乱象的时候不说游客贪便宜报低价团呢?抓住一个点无限的放大避重就轻只为了吸引民众眼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根本不做深度报道,可就这样报道每年去云南的游客还是逐年递增,“顾客是上帝”这句话没错,但顾客得花钱导游才能当你是上帝啊,明明知道玩这一趟得花1000块钱但报名才花了100块钱,有贵的不想去非报便宜的购物团这不掩耳盗铃嘛。
旅游市场需要整顿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这句话只是《旅游法》第35条当中的一句,后面还有呢,请看原文: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这句话就把前面的话给否了,这是《旅游法》当中最大的一个漏洞
为什么中国的旅游市场现状比出台《旅游法》之前还乱呢?就是因为我说的这个大漏洞,旅游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 游客的消费观念不够明智 旅游局不作为 这才导致中国旅游市场乱象丛生,出了问题不能只怪旅行社。
在这里给大家提供一个选择优质旅游线路的办法,旅行社不卖货品卖的是服务或者说卖的是旅游行程单上的字,这些字对于有些人来说就像看保险单一样一头雾水,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价格,选择的旅游市场竞争激烈利润也太透明同样品质的线路各家旅行社报价基本差不多,坐汽车出游的旅游线路我建议选择价格在200元左右一天的 ,二日游400三日游600四日游800这种价格的线路最起码是纯玩的吃住标准也不算太差属中高端了品质有保障玩的也舒心,坐飞机出游的旅游线路我建议选择价格在3000元左右的,就拿三亚为例:济南-三亚往返机票价格在1500元左右这就占了一半了,那剩下的1500元玩五天那一天就是300元了,吃饭住宿景区门票交通等等一天300就算比较不错的行程了。记住,一分钱一分货。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社会>>>>正文拒绝参加旅游公司扣除工资 出游的这些困惑看这里来源:作者:
核心提示:有人说,他的公司组织踏春,却要求员工签订免责协议,这合理吗?还有一位大四学生,策划班级春游,却担心策划者需承担风险责任。
  温州网讯 一封&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辞职信,一档明星真人秀旅游节目《花儿与少年》,不少人看了都想出去走一走。
  这不,春夏之交正是出游的好季节。但新闻热线却接到不少读者的来电,诉说关于出游的烦恼。
  有人说,他的公司组织踏春,却要求员工签订免责协议,这合理吗?还有一位大四学生,策划班级春游,却担心策划者需承担风险责任。
  本期《麻辣问答》请来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山,看他怎么说。
  公司组织踏春,需签订免责协议,这合理吗?
  市民许女士来电:我是一名孕妇,在一家私营企业做行政工作,3月份时,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出游踏春。出行前一个星期,办公室领导提出,怀孕的工作人员以及带小孩出游的员工,必须先签订一份免责协议。协议写明,在活动过程中,如果这两类人出现意外伤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签免责协议法律上有效吗?公司这样的行为合理吗?
  公司作为组织者,即使签订免责协议也难以免责
  解答:公司组织旅游要求员工签免责协议,不管从法律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基本上难以免责,公司作为组织者,对参加者负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参加者出险,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出游者相互仅仅是单纯的&结伴而行&关系,那么,游客应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等自行负责。徐女士是一名孕妇,公司组织旅游要求怀孕的工作人员以及带小孩的员工签订免责协议,意图通过协议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责任,这种协议就是人们常说的&生死状&。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使签订了&生死状&,公司作为组织者,也需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策划班级春游,万一发生意外,需担责吗?
  市民潘小姐来电:作为一名大四学生,又是班级的团支书,我和班长提议来一场全班春游。由于这可能是毕业前的最后一次,同学们非常支持。但是我有些担心,听说出游时万一发生意外,活动组织者需要担责。虽然我是主要策划,但所有路线、项目等都是同学们一起参与决定的。我想问,我真的要承担责任吗?如果真的,那我该如何避免负责呢?
  策划者应谨慎安排活动并诚信公开,以便参加者作出判断
  解答:对于潘小姐这种情况,只要参加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自愿参加,并对风险责任承担惯例或约定不提出明确异议,只要不存在组织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都是合法的民事活动。这就是侵权法理中的&自甘冒险&行为,即明知活动有风险危害的情形存在,却愿意冒这些风险参加活动,并甘愿承受风险。不能因为出现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就推定组织者、参加者都有过错责任,分摊风险事件发生后的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自甘冒险责任自负&规则认为:只要不存在组织者、参加者故意伤害或重大过失致害的情形,发生内在致害风险类型的意外事件的风险责任均由受害者自己承担。
  不过作为策划者,为了避免自己的责任,最好能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在活动的组织、召集过程中均能诚信地公布策划的情况,旅游的方案应让各个参与者知晓,最好能集体讨论,以便参加者做出判断、选择。其次,策划者应当谨慎、负责地安排活动,审慎选择路线,并充分考虑风险的存在,策划者应预先考虑相应风险出现时的应对措施,并掌握一定的救助手段,在危险发生时,积极救助。最后,为参与出游的每个人购买保险,以便在发生事故时,风险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拒绝参加旅游公司扣除工资,有道理吗?
  市民朱先生来电:近日,我的就职单位发布通告说,公司组织了集体员工旅游,星期四出发,星期一回来,每人还需缴纳部分旅游费用。我向领导表达了不想参加的意愿,领导却说公司利用工作日出行,如果员工不去,就要从当月工资里扣除300元。我想不明白,旅游应是自愿参加,公司以此为理由扣工资有没有道理?
  这是福利不是义务,公司不得强迫员工旅游
  解答:公司以通告的形式,强行要求员工参加旅游,不参加的克扣工资,显然侵犯了员工的利益。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各种名义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公司对员工拒绝旅游便扣除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是一项奖励,对于员工而言,是一种福利,而不是义务,员工有权选择去或不去,公司不得强迫员工旅游。
  奖励出国放松不幸把腿摔伤,单位有责任吗?
  市民陈小姐来电:我最近碰到了一件有苦说不出的事,作为公司的年度优秀员工,公司奖励我和另一同事出国游,并承担交通、住宿等费用。在其他同事的羡慕下,我开心地出国了。谁知在国外,我参加当地的一个活动,不幸把腿摔伤,只好提早回国治疗。请问,组织我参加出国游的单位有无赔偿责任?
  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陈小姐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工伤是上班期间或上班途中发生的伤害,外出旅游发生意外并没有规定在其中,但司法实践中有将其认定为工伤的判例。单位组织员工旅游是为了让职工更好地工作,是职工工作的延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款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就算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对于公司而言,奖励优秀员工出国旅游是公司的一项福利制度,公司组织出国旅游,应对自己组织的活动负责,保障员工在活动中人身不受损害,如出现损害事故,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对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转自:
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下载温州新闻移动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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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集体旅游,但是需要员工自费,还强制每个员工必须去,如果不去就罚款,这样合
公司组织集体旅游,但是需要员工自费,还强制每个员工必须去,如果不去就罚款,这样合理吗
wl2965cj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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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公司出具。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你好,可以不去,有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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