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济能力能要到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吗

离婚后,小孩归男方的话,女方在没有经济能力给抚养费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_百度宝宝知道男女双方离婚这孩子应该属于谁呢?孩子4岁,男方是有经济能力去抚养孩子的,而女方没有固定收入的,这样_百度宝宝知道离婚后,经济实力强就一定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吗?
在最近的热播剧《我的前半生》中,马伊琍饰演的罗子君,从生活优越安逸的全职太太到与丈夫陈俊生离婚后一切归零,为了夺回平儿的抚养权,她放下养尊处优的身段四处找工作,在法庭上,除了证明陈俊生并没有抚养孩子的时间的证据,真正打动法官的还是罗子君的一番脱稿说辞。
马伊琍饰演的罗子君法庭夺子一幕,演技炸裂!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当然不是马伊琍的演技,而是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现实生活中,经济实力强就一定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吗?
就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给予了明确。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和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 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严重疾病,应理解为病势严重到使母方无力兼顾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程度。如果母亲只是患有一般性疾病,经过治疗,不久就会痊愈,则不影响由其直接抚养。但是,如果父亲也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则应根据双方病情的轻重选择病情相对较轻、更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直接抚养。
(2) 母亲一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尽管属于遗弃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既然不尽抚养义务,要强迫她直接抚养,对孩子也不可能出于真心尽力照顾,因而会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允许。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法院审查该协议不违反《民法通则》第50条的规定,且父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环境对抚养两周岁以下子女的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指两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父方或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的,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各方面因素,如思想品质、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生活作风等,以有利于子女利益为原则,在此前提下,人民法院还应适当把贯彻计划生育政策考虑在内。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健康成长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审查祖父母、外祖父母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能力”时,不能仅仅着眼于他们的身体条件和经济能力,更应当注意他们的思想、品德和文化素养方面的能力。
3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都有了一定的辨别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充分尊重其本人的意愿。
4 拟制血亲子女的抚养
(1)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这是出于尊重一方当事人的考虑。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于2008年3月公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其中涉及家庭暴力引发的抚养问题值得借鉴。根据该审理指南,考虑到家庭暴力行为的习得性特点,在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案件中,如果双方对由谁直接抚养子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由受害人直接抚养。但受害人自身没有基本的生活来源保障,或者患有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的疾病的除外。 不能直接认定家庭暴力,但根据间接证据,结合双方在法庭上的表现、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法官通过自由心证,断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能性非常大的,一般情况下,可以判决由受害方直接抚养子女。 有证据证明一方不仅实施家庭暴力,而且还伴有赌博、酗酒、吸毒恶习的,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人民法院在判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前,应当依法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因素:
(1) 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认知水平的发展还不成熟,不能正确判断什么对自己最有利。
(2) 未成年子女害怕、怨恨但同时又依恋加害人。暴力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可能在害怕、怨恨加害人对家庭成员施暴的同时,又需要加害人的关爱,因此存在较强的感情依恋。这种依恋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取决于施暴人的好恶,不违背施暴人的意愿,符合其最大利益。这种状况被心理学家称为“斯得哥尔摩综合征”,或者“心理创伤导致的感情纽带”。
(3) 强者(权威)崇拜。人类对强者或权威的崇拜,使尚不能明辨是非的未成年子女可能对家庭中的强者(施暴人)怀有崇拜的心理,误认为自己与受害人一起生活没有安全感,因而选择与加害人一起生活。 法官应当在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真正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判决。
回归到经济实力的问题,诚然,一个殷实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子女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空间,也可以为其搭建一个更好的成长平台。然而,穷人家也能培养出出类拔萃的人才,富人家却不乏坐吃山空的败家子。这说明,对于儿童来说,成长所需要的不仅是物质上的满足,更需要精神上的教育与关爱。
故笔者认为,经济条件并非确定子女抚养的决定因素。其原因在于:
(1) 一个人的工资收入既不能等同于对孩子生活学习的投入,也不等同于对孩子精神上的付出。
(2) 社会上男方的工资收入普遍要高于女方,如果以经济条件决定子女的抚养,这无疑是变相剥夺女性直接抚养子女的权利。
(3) 法律上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未就此解除,经济收入较好的一方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形式,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故不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问题上,也会从精神层面进行充分的对比和考虑。比如父母双方是否有家庭观念,是否有作为父母的责任心,是否能够给子女以关爱,是否有家庭暴力行为,社会关系的情况如何,是否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等。
当然,经济条件也是法院考量子女抚养问题归属的重要因素,若双方经济条件相差较为悬殊或者一方生活特别困难,无法满足子女的基本需要时,法院会考虑子女的客观需要,从而作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
文中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内容摘自北京大学出版社《婚姻家庭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
法官裁判智慧丛书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归纳、总结的处理同类案件的新思路
抽象、升华的统一裁判规范的新标准
法官的首要职责,就是贤明地运用法律。
〔英〕弗兰西斯·培根
“裁判精要”,通过对诉讼中大量疑难问题的收集、研究成果的归纳和解决方法的分析,总结和提炼了解决纠纷的裁判思路。
“规则适用”,是对各级法院典型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其以“规则”为题,并在“规则”下设【规则解读】【案件审理要览】【规则适用】三个栏目。
“规则”部分集中体现了案例的核心内容,有助于准确把握案例的要义。
【规则解读】是建立在提炼规则基础上的解读。裁判规则一般是非特定、非个体的,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这些内容不能直接援引,但完全可以在裁判文书的说理中展现,作为法官裁判、当事人或律师法庭辩论的理由。
【案件审理要览】通过对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加工整理,将裁判结果更清晰、准确、权威地展现。
【规则适用】结合【规则解读】进行深入分析,也是对前文“裁判精要”的呼应。
出版社微店购书 | 限时七五折优惠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我是个家庭主妇,和老公恋爱了5年多才结婚的,现在孩子满2周岁,去年开始发现他老是骗我,找借口出去还有莫名的电话和短信,我怀疑他有外遇,我是个急脾气跟逼问了他后,他索性不回家了,快一个月了,我改怎么办,如果离婚我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你好,你可以先跟你老公协议离婚。如果真的不行的话你可以通过法庭来争取抚养权。他作为有过失的那一方法官是不会把孩子判给他的,而且抚养孩子的优先权本来就在女方这一方.这点你可以放心。或者你可以收集他跟别人通奸的证据。再去告他。这种男人不能太便宜他了。
孩子的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的,至于经济条件,只要有能力抚养也就达到基本的条件了。
1、你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就收集他抚养对孩子不利的证据.辟如:
(1)孩子几年来的生活费用都是你一人负担的证据
(2)他“经常在外玩女人”的证据。
(3)他不归家的证据
(4)他没有固定收入(他家有钱、经济条件好不等于他条件好,主要是看他本人的收入情况)
2、至于证据的种类,可以是他自己承认的录音、书面证据、他人的证...
其他答案(共4个回答)
关系的身份公开同居,这就够上重婚罪了!注意了:一是以夫妻关系的身份,二是要案公开同居。这是勾成重婚罪的两个要件!证据有六类,人证,物证,书证,视频,音...
你现在最关键的是要搞到他婚外情的证据,现在已不是婚外情的问题了,而是涉及到重婚的问题了,你只有拿到他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到那时离婚也好,告他重婚也罢,就什么都好说了。重婚罪最高判两年刑罚!什么样的情况才能算得上是重婚呢?就是你的丈夫与另一女人以相关信息关系的身份公开同居,这就够上重婚罪了!注意了:一是以夫妻关系的身份,二是要案公开同居。这是勾成重婚罪的两个要件!证据有六类,人证,物证,书证,视频,音频等!
你们协议离婚时抚养权就已经协议好了,她现在要是仅仅因为抚养权起诉,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不过为了保险起见,建议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听说法律讲堂的余婧律师是专做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只有一审,没有二审。他可能是对法院的子女抚养部分不服,上诉的吧?那你得证明你自己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证明由你抚养比由他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你能做到吗?
我说了,你不要难过啊!你到了这种年纪了,也只有把你的两个好女儿拉到你的身边了呀!你说得很对啊!你的离婚这对于她们两以后的工作与名声都是不利的啊!
但是,等 到你...
先把婚离了,把孩子的抚养权拿在手中。好好地带着孩子过幸福生活。
至于他和他说的话,你当他“放屁”吧。婚姻中的人还再三出轨,说明他是个极不负责任的人,那么他说出这...
妊娠五六个月后出现腹大异常,胸膈满闷,甚则遍身俱肿,喘息不得卧者,称“子满”。西医的羊水过多可考虑本病。妊娠期间羊水量超过2000ml称羊水过多,需积极寻找原因。临床...
妊娠五六个月后出现腹大异常,胸膈满闷,甚则遍身俱肿,喘息不得卧者,称“子满”。西医的羊水过多可考虑本病。妊娠期间羊水量超过2000ml称羊水过多,需积极寻找原因。临床...
妊娠五六个月后出现腹大异常,胸膈满闷,甚则遍身俱肿,喘息不得卧者,称“子满”。西医的羊水过多可考虑本病。妊娠期间羊水量超过2000ml称羊水过多,需积极寻找原因。临床...
妊娠五六个月后出现腹大异常,胸膈满闷,甚则遍身俱肿,喘息不得卧者,称“子满”。西医的羊水过多可考虑本病。妊娠期间羊水量超过2000ml称羊水过多,需积极寻找原因。临床...
大家还关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