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有因,因员工辱骂同事可否开除领导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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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仲裁委首次裁决开除罢工工人违法
  【财新网】(记者 王婧)厦门市近日对一例因罢工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作出裁定,认定开除工人的企业违法,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当中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条款,对罢工工人进行赔偿。
  中国国内现行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工人有罢工的自由。在以往的案例中,罢工工人代表被开除,是他们难以逃脱的命运。此前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裁决机构亦多因企业方提供相关的《员工守则》主张罢工工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裁定企业方获胜。
  据厦门案例裁决书描述,2014年1月,科维彤创(厦门)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计划搬迁工厂。公司在面向员工的声明中表示,“无法律义务买断工龄”,但为最大限度减少因工厂搬迁给员工带来的不便,愿意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安置及福利,包括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
  工人并不同意该方案,亦无法与企业协商达成和解,遂于日至日期间集体停工。3月4日,该企业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单方面对40多名罢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认为,本案中的集体停工事出有因,不能简单视为企业管理规定中所罗列的恶意违反规章制度之情形。
  仲裁还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罢工工人存在阻挠复工、寻衅滋事、威胁、恐吓或要挟他人等情形。
  仲裁最后认定,员工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企业开除员工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工人进行赔偿。
  此前发生过的类似案例,劳动仲裁及法院判决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对工人做出不利裁决。该条款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多名关注劳工的律师均表示,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工人罢工并无具体指引,因此什么情况下算“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往往由企业说了算。
  如果企业在诸如《员工手册》一类的内部规章中对工人停工做出禁止性规定,而裁决机构又简单依据相关规定做出不利于停工工人的裁决,无疑有失公允。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这一裁决,是中国内地首次裁决企业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为由开除罢工工人属违法。
  据财新记者了解,在该裁决作出之后,企业方面不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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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男子拉横幅骂老板黑心无良 被判侵犯名誉权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袁黎 实习生郭玉贞)因与昔日老板发生纠纷,男子愤而在街头拉横幅、在网上发帖控诉老板“黑心无良”。记者昨悉,该男子被控侵犯名誉权成立,法官判其须公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张某曾是武汉某公司员工,在公司的多家门店参股投资,去年离职后向老板曹某要求拿回投资,但在计算方式上双方产生分歧。今年3月起,他在微博上发文控诉曹某“榨员工血汗”“黑心无良”等,还在街头拉横幅痛斥。曹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指其名誉侵权。8月底,东湖高新法院审理认定张某在没有证据情况下,到处散布不利曹某的言论,已构成名誉侵权。
(作者:记者袁黎 实习生郭玉贞&&编辑:ADMIN)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朱永华:“辱骂应聘者被开除党籍”,冤不冤?
  作者:朱永华  &&辱骂他人也是严重违纪&。此次吴达君算栽了大跟头啦!真没想到他会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近日在谈到该市文化艺术中心原主任吴达君对应聘者&爆粗口&被严肃处理时,福建省泉州市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这让我们真真切切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3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是人都有性格脾气,官员自然也不例外。出于对某些人和事心有不满,适当发些情绪甚至牢骚,只要不逾越道德法纪底线,人们也能够理解。但这位担任泉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原主任的吴达君却为此付出被开除党籍和撤销职务的代价,乍一看,这样的处分未免有些过重。然仔细分析事件整个过程和依照从严治党的相关准则条例来看,给予吴达君这样的处理不仅有纪可循,如果受害&一方提起民事诉讼,甚至还可以依法追究其&诽谤&责任。  因为应聘者没有按约定时间上门面试,负责招聘的吴达君在多次打电话联系无果后,居然出于个人情绪对应聘女孩连发10条辱骂对方的短信。结果被应聘女大学生吕某一气之下在网上晒出,并且在被网友大量转发、评论的同时,还被多家媒体广泛转载。一时间,&泉州市文化艺术中心主任吴达君对应聘者爆粗口&的舆情在网络上快速发酵,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尽管应聘女大学生事出有因没有按时赴约面试确实有错。然作为主管招聘的国家公职人员也应当注意自己的素质和修养,可以发短信进行批评甚至取消对方的面试资格。无论如何也不应凭猜想和怀疑就对&爽约&女孩肆意辱骂。这不仅暴露出自身道德素养低下,更有损党员干部的整体形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吴达君还是市级文化艺术中心的官员,曝出这样的&粗口&与道德素质,还有什么&文化&可言?  相比以往媒体报道的官员辱骂群众和处理结果,对吴达君的处理确实有些&过重&,甚至感到有些&冤&,但如果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划出高标准和纪律底线不依,非但不会让众多党员干部接受教训,更会让群众对&从严治党&的诚意和决心产生怀疑。而且从连发10条短信辱骂应聘女大学生的情节来看,显然也已经构成了对女大学生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侵害,如果女大学生向警方报警或通过正常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达君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少必须付出一定的民事赔偿。应当说,当地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吴达君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的处分既不为重,还应当感谢应聘女大学生对自己的&宽容&,否者,其在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的同时,可能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另外,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某些不顺心的事,不仅不注意及时调整心态,正确处理个人情绪和工作之间的关系,还时常拿前来办事的群众当&出气筒&,这不但是对党纪政纪所要求规范的藐视,同时也是官本位思维下不尊重群众权利的具体表现。如果这种心态和思想得不到及时&矫正&,久而久之势必会脱离群众,不排除有犯更严重错误的可能。因此,对吴达君的处分非但彰显出从严治党的决心,也是在消除&事故隐患&和以儆效尤。如果认为对吴达君的处分&过重&或为其感到&冤枉&的话,那就是这样的从严治党不能局限于&一阵风&,只要态度坚决一贯并形成常态化。这样的处理不仅&不冤&,无论对党员干部还是百姓群众乃至国家大业,都是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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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许允兵
被告被辞拖欠工资 经仲裁才得到补偿
张女士表示,她确实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对魏女士辱骂,但事出有因。
张女士说,公司对她解职时,克扣她的未付工资以及垫付费用,直到经过劳动仲裁才得以补偿。魏女士作为单位的负责人,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
“我母亲生病急需用钱,因为着急,所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诉说。劳动争议解决问题后,我停止了相应行为。”张女士表示,魏女士没有损失,她不同意赔礼道歉,也不同意赔偿。
微信里骂领导侵权
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在特定群体,发布侮辱、诽谤的言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魏女士的社会评价,有侵害名誉权的事实。被告与原任职单位存在劳资纠纷,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而张女士借网络辱骂他人,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引发新的矛盾,并不可取,被告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原告魏女士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到微信群是特定的群体,并不如微博或网络论坛的受众面宽泛,对于原告的名誉损害有限,具体金额酌定为5000元。
据此,西城法院一审判定张女士向魏女士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致歉内容由法院审定,同时赔偿魏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25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魏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张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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