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没有领结婚证手续,想要给孩子改名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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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女没有结婚证如何上户口
&&主要介绍非婚生育方面上户口的事。如果你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能给你一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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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改名字需要啥手续,好改吗
给孩子改名字需要啥手续,好改吗
内蒙古 赤峰 松山区发表时间: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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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律所: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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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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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内蒙古乐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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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改名字问题
我有一个5岁大的儿子,是非婚生子女,从小是由我一个人带大的,他父亲从来没有负到任何的抚养义务,至今也找不到他人,没有任何联系,男方是外地的。现在我想给孩子改跟我姓,可是派出所一定要孩子的生父同意才可以改,已经那么多年过去了都找不到他人。试问还有其他办法吗?
杨浦区发表时间: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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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175****
等子女18岁后自己去变更/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律所: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回复时间: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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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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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
尝尽父母孽缘的苦果
日 14:32来源:
在我们周围,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被称为"黑孩子"。这些孩子是非婚同居父母生下的,没有户口,到了上学年龄,他们会被学校拒之门外。当父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去给孩子上户口时,才发现自己给自己酿的这杯苦酒比黄连还苦……激情不再 母亲弃子女而去2004年,年仅19岁的小路和和16岁的程程,在一起打工的过程中相爱了。不久,两人开始同居,由于年纪太小,双方压根就没有想过要办结婚登记手续,总以为会水到渠成,地老天荒。开始同居的日子甜得像蜜一样,双方如胶似漆,爱得不能自拔。2005年年底,两人的爱情之花结出了果实——女儿路慧出生了,有了女儿之后,两人的感情更加甜蜜,很快他们爱情的又一结晶——儿子路奇出生了。随着时间的迁移,有了两个孩子之后,两人的生活开始变得艰难起来,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他们渐渐的有了龃龉,也多了争吵。双方变得越来越难以理解对方,终于在2009年的一次争吵之后,程程一怒之下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来;而此时的小路也只是一个年仅24岁的大孩子,而身为2个孩子母亲的程程也只是一个21岁的孩子。程程离开之后,年轻的小路想靠自己的努力把孩子抚养成人。幸运的是,他的父亲还可以做点零工,母亲也可以帮助照顾孩子,日子就渐渐地安定下来,生活也有了新的起色。 一眨眼,女儿路慧已经5周岁了,看着许多同龄的孩子都上了学,小路慧也开始缠着爸爸要上学。可是由于双方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同居关系,已经5岁的路慧和3岁的路奇无法取得户口,也就无法上学。经过几次的落户挫折之后,小路无奈地选择了诉讼。2010年11月,小路来到法院,希望通过诉讼来确认自己与路慧、路奇的抚养关系,进而可以上户口。可是起诉之后才发现,程程早已离开北京,远走他乡,音信皆无;据程程的父亲讲:程程和小路分手后,去了东北打工,一年前来了一次电话,此后再也没有音信。而被告程程的下落不明,也给法院带来了额外的麻烦,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奔赴程程的老家寻找程程的下路。最后万般无奈之下,法院选择了公告送达,时至今日,公告送达的时效仍未届满,小路还在苦苦地等待开庭的判决……吃了订婚宴 不等同于结婚“求求您,快给我们立上案子吧,我们很着急啊!”一个20多岁的小?>?子在立案人员面前焦急地等待着。“你这个是为上户口来起诉的吧,孩子叫什么名字,现在由谁抚养?”立案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形式的审查。由于双方的岁数还小,根本未到结婚的法定年龄,所以在喝结婚酒的时候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一年以后,双方的孩子章磊出生了。婚后的生活单调得有些乏味,一年以后,两人因为吵架,感情不和。韩美美在生下儿子2年后回了娘家。据章涛说,现在韩美美仍然在娘家居住,并没有结婚,只是接了几次也接不来。听说第六次人口普查可以给孩子上户口,但据派出所的同志说,需要法院的判决,所以起诉要求确认孩子的抚养权。“对方既然没有向你要孩子,说明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争议,我们不能立案。”在听完章涛的讲述后,立案人员答复了他。一周以后,章涛再次出现在立案人员的面前,这一次他听了“高人”的指点,不起诉要求抚养权了,而是直接起诉要求韩美美支付抚养费每个月300元,直到儿子18岁为止。这一次,立案人员给他办理了立案手续。开庭的时间定在一个月之后,但问题又出现了,庭审的法官根本找不到韩美美这个人,发快件没人签收,打电话没人接听;无奈之下,只好缺席判决,但是章涛提供的证据难住了庭审人员,只有一份相关部门开具的出生证明,上面写章磊的出生年月日,以及父母姓名身份证号,另外就是章涛所在的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双方同居,育有一子。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判决,章磊归章涛抚养,韩美美每个月支付章磊生活费300元,直到章磊达到18岁为止。随便以身相许 只能自己埋单“我是二婚,第一次遇到他的时候,是在厂子里大会上,他坐在我的前面,并没有特殊的印象,那时候我在厂子里做一些杂活,他是厂子里技术工人……”年仅31岁的李楠这样告诉记者。李楠是北京一家食品厂的工人,5年前认识了同厂的小伙子邓敏,经过一段时间恋爱后,两人住在了一起。那时,离过一次婚的李楠26岁,而邓敏也已经28岁,而且据他自己说,他也是离过一次婚。一年后,两人的儿子邓邓出生了,从怀孕的那天起,李楠就不停地催促邓敏办理结婚登记,可邓敏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了。“一开始他说不想回家,没有挣到钱,回家没有脸面,想过两年挣了钱再回去看父母。后来又推脱说,在家里和人打架,把人打伤了,不敢回家。这些我都信了。”李楠边哭边说,直到现在,她一想起这事,还觉得委屈。转眼间儿子两岁了,到了该上户口的年龄,李楠又催促邓敏去办理结婚手续,他说回家拿户口本,从此以后音信全无,李楠找了他快一年,一点消息也没有,他给的地址说没有这个人,他是外地人,这里也没有什么朋友,李楠渐渐死心了。 一年前,有个女的找上门,告诉李楠说不用找了,邓敏没有离婚,她就是他的妻子。“可是我一个女的,带着孩子怎么过啊?孩子这么小,也不能上户口,我真的没法活了。”李楠边哭边述说着曾经发生的一切。经过“高人指点”,李楠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邓邓归自己抚养,邓敏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直到邓邓18岁为止。经过法庭的几次传唤,邓敏始终未出现在被告席上,最终法院判决:邓邓归原告李楠抚养;邓敏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邓邓18岁为止。非婚生子女 不幸的原因各有不同像小路,章涛、李楠这样的案件并不是孤立的案例,据大兴法院的相关人士介绍,该法院2008——2010年共受理了55件涉及同居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案件,而以小路,章涛、李楠为代表的不同案件类型,构成了同居非婚生子女的三大来源。普通型非婚生子女。即男女双方公开同居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所出生的子女。在该种类型中,男女双方在形式上可能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可能仅以男女朋友名义同居,由于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只承认日前事实婚姻的效力,在此之后未婚男女的同居关系中,虽然有些可以构成此前意义上的事实婚姻,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认定。农村婚姻性非婚生子女。如章涛和韩美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农村传统习俗办理结婚仪式后,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这类共同生活符合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婚姻,但是由于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不能认定为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而由此双方结合所出生的子女,也只能按照非婚生子女对待。重婚型非婚生子女。此种类型的双方关系,定位为同居关系,也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由于此种同居关系涉及到触犯《刑法》的重婚罪。采访手记以上三种非婚生子女形式,虽然形式上几乎都是以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或者变更抚养关系。但是实际上都是想拿到法院的一纸判决,好给孩子上户口。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上述三个案件的被告都是下落不明,在审判中需要公告来寻找被告,即使在判决生效后,也很难要求被告实际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众原告之所以起诉,是因为无论如何形式的诉讼请求,在最后法院给付的判决书的主文第一项永远是:小路与程程的非婚生子女路慧和路奇归小路抚养。这样等于在法律程序上判定了两人存在血缘关系和发扬关系,进而可以依据此判决要求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入籍落户”。“而这种以非诉讼为目的起诉,法院判决起来实际是有很大的风险的”大兴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他认为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对案件几乎没有争议或者不可能有争议;其次就是原告方提交的证据过于单薄;再次就是由于证据单薄,很可能给被盗拐儿童或者骗取户籍的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最后就是法院可能在某种形式上承担了为“婚外恋”提供保护的道德风险。据该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说:“法院判决时有时候也很犹豫,这类案件要判决就必须证明原告与孩子双方存在血缘关系,原告所能提交的此类证据主要是《医学出生证明》和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而这类证据的证明力相当的薄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相关的司法解释又不提倡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的关系进行亲子鉴定,这样就给法院的判决带来了风险。”关于《医学出生证明》的开具,记者曾在相关的部门了解到,现实中医院由于无权检查孕妇的身份,只能依靠孕妇自己的叙述来填写,而关于胎儿的父亲一栏更是无从考证。“对于不提交身份证的孕妇,我们只能是她说是什么,我们就填什么,没有办法,能做的只能是过后到她提交单位的基层去了解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回来。”大兴医院的医生这样告诉记者。文/郭磊 李翠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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