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拒绝推荐工作的没有正当理由 连续吗

北京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可以让员工在失业后领取一笔补贴金以安然度过困难期。那么你知道北京失业保险政策是怎样的?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领取金额标准、领取流程又有哪些?小编为你制定了北京失业保险信息专题及相关的办事指南,敬请关注和分享!
北京失业保险
  北京失业保险制度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 北京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 北京失业保险缴费说明:
&&&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北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
&&& 相关政策阅读:1、
办事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10)12333
&&& 规定所称的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一、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补充说明:?
二、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2013年):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1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4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7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0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92元发放。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调整到728元。
四、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
单位在个人失业后15日内将档案转街道,个人需在失业后60日内到街道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带齐相关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
本市内流动的由社保转移单转移;回原籍的可以办理失业保险跨省转移。
申领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具体申报流程请查看:
&&&&&&&&&&&&&&&&&&&&&
&&&&&&&&&&&&&&&&&&&&& &&&&&&&&&
&的发放:失业保险金统一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发放,领取时间统一为每月17日。
&失业人员可以在13家代发银行和邮政储蓄所中自选一家办理存折(卡),以便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须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否则,按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将被停发。
办理机构:
北京失业保险相关问题答疑
  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有什么区别?
&&&&答: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的其它保险待遇有医疗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 个人提出辞职能享受失业救济金吗?
&&& 答:因本人意愿提出辞职的,而且合同未到期,是不能享受失业金的。
&&&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延误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理?
&&& 答: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 失业职工能否将失业保险金一次全部领完?
&&& 答:失业职工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一次全部领取,必须按月领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将应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口迁往外省的。
员工失业保险是可以办理异地转移的。
外地户口失业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金不受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的限制。
有关北京失业保险查询,可拨打统一电话(010)12333进行咨询。
&如有错误,欢迎留言到指正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哪些条件?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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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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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拒绝就业三次将停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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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3月8日报道 今后,无故拒绝工作的“懒汉”将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金。昨天,市劳动保障局根据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出现的问题,发布通知说明,本市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介机构介绍的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并取消其在本次失业期间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但其未领取的期限予以保留。
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方面还透露,对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取的期限予以保留。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可提出书面申请,恢复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
由于单位原因应缴而未缴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经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以补缴失业保险费。
企业干部(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和事业单位的女干部,50至54周岁期间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后,根据个人意愿,单位可以将职工档案存放到市、区职业介绍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个人可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也可以按照规定将职工档案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条件的,由社保所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
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其刑满、假释、缓刑、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期满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就业的,持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赵鹏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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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办理哪些手续?
《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办理求职登记、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求职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凡符
《上海市实施细则》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办理求职登记、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求职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凡符合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先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失业保险登记表&。
  登记手续须由失业人员本人履行。如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办,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凭失业人员的委托书、身份证、退工材料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
  办完登记手续后,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告诉失业人员(或其他代理人),携带《劳动手册》,在指定日期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保险部门。失业保险部门会根据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缴费年限,核定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并在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上作记录。?
  (2)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期限和标准后,失业人员持《劳动手册》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部门办理申领手续。职业介绍部门会指定职业指导员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和帮助。失业人员在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和签署&申领失业保险金承诺书&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每三个月办理一次。
  (3)领取失业保险金。办好申领手续后,失业人员持《劳动手册》和本人印章,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签收失业保险金。
  除失业保险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况外,失业保险金不得由他人代为签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包括推荐到社区从事公益性劳动)、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机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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