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三期士官退伍安置政策安置到企业后买断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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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士官在家待安置期间养老保险有谁缴纳,现在已在单位上班,谢谢
转业士官在家待安置期间养老保险有谁缴纳,现在已在单位上班,谢谢
河南 信阳 淮滨县发表时间: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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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武装部单位或者社保局
律所:河南国胜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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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业
律师回答共 2 条
咨询人社局。
律所:河南涵信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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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人社局
律所:河南恪法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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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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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关于退伍军人买进6万社保后,每月返1000的真假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铜梁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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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铜梁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退伍军人买进6万社保后,每月返1000的真假
您好!我想咨询下退伍军人现在是否有个6万的社保,交6万元,每月返1000的费用。这是真的有这个政策吗?有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买入?谢谢!!
办理单位:
铜梁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转区人社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5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人社发〔号)文件精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超龄退役军人,本人自愿一次性缴清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原始服役依据,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日前具有本市户口;
  2.未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日(含)前退出现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不属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补缴办法:超龄退役军人办理补缴之月起往前依次推算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10年的,最少应补缴5年。缴费基数为补缴时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需要注意的是,日前参保且完清缴费的,按2015年缴费标准缴费,从日起补发养老待遇,参与2016年调待。日(含)申请参保缴费的,按申请时当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完清费用的次月发放养老金。
  所需资料及申报地:超龄退役军人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3张、邮政银行存折或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入伍登记表》和《退伍登记表》复印件到铜梁区民政局申报。
  您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来电咨询,电话。
感谢您的来信!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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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新政一
阅读权限65
  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分别按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的20%和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的月缴费工资按退役当年下士月起点缴费工资标准计算。
  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日以前本人服役期间应该是视为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补偿未建立个人帐户和职业年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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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同缴费指数,遵循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过渡和衔接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统一测算基础上,设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视同缴费指数表》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军媒要闻要论 / 正文
总后财务部就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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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军网-军报记者作者:姜宇明 徐叶青 张歌责任编辑:刘航
发挥军人保险制度调节激励作用 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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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后财务部负责人就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答记者问3 z. R! g6 a) n* U3 ?
日前,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对维护军人养老保险权益、减轻军人后顾之忧、增强军事职业的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提升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新政策的出台,部队官兵反映很好,为了让大家更加详细深入了解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本报记者对总后财务部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C# R# J9 W' a/ J' n4 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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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考虑是什么?目前有的媒体将新政策的出台解读为给裁军做铺垫,对此您有何看法?# J$ E& Y# n+ w
答: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厚爱,是适应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官兵后顾之忧的实际行动,是对军人职业的价值肯定和贡献认定,最重要的是发挥军人保险制度的调节激励作用、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服务保障。+ p, r! r- Q* u7 P9 X# B
长期以来,全军和武警部队官兵牢记宗旨、矢志打赢、赤诚奉献,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为他们排忧解难、减轻后顾之忧一直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注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军人保险待遇非常重视,多次对军人保险政策进行改革、调整和完善。今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填补了国家政策制度空白,构建了多层次的军人保险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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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国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了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绝大多数军人退役后要回归社会。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保障军人退役后的养老待遇,提升军事职业的比较优势,进一步调动官兵建功军营的积极性,吸引社会青年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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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待遇项目,历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改革完善。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按照今年全军后勤政策制度改革计划组织实施的。
记者:您认为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鲜明特点?&&|3 A&&G% [+ k: M6 ^4 C
答:总的看,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贯彻了习主席和军委的决策意图,体现了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厚爱。主要有三个特点:' }3 F* a1 T% j+ N&&j# v!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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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符合国家政策。在制度的项目设置、人员范围、补助标准和实施时间等方面,坚持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维护了国家政策的权威性和军队政策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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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体现了军队特点。采取军人服役期间不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时一次算清给予补助的办法,既保证了军人服役期间养老保险权益落实,也减少了部队管理成本。* z/ ?' L6 K/ D-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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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有利于待遇落实。根据军人退役安置去向,采取了相应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有利于促进军地养老保险关系顺畅对接。
记者:您认为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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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军人服役期间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有利于增强军人的职业荣誉感,提升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内生动力。二是退役返回城乡军人的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接轨,较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养老待遇水平。三是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高山海岛津贴等作为计发养老保险补助的基数,使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官兵的养老待遇比其他地区官兵多一块,有利于调动官兵戍边卫国的积极性。四是一次算清的养老保险补助,全部按照平时积累的办法计算给予利息,保障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待遇与社会成员对接。&&Y) z" F) R8 u1 U
记者: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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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的政策规定,从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根据现行军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包括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类人员。
记者:什么是“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这两项经费如何支配使用?) L" ]+ B: e( G% Z; u8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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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去年,国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为他们建立了“职业年金”,就是在他们退休后按月领取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领取一份“职业年金”,保障这部分人员改革前后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为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主要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接轨。军队发给退役军人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主要由军队财务部门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为退役军人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继续参加养老保险。5 R4 U& d&&B, }- p
记者: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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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转移基金的比例,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下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改革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下同)。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分别按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的20%和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的月缴费工资按退役当年下士月起点缴费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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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补助资金如何转移接续?
& [% K# O. `; T# A6 y. ]
答: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到企业工作和返回城乡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军人退役时由军队财务部门将有关转移凭证发给个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及时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同时,为保障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军队财务部门向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一份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军队邮寄的凭证,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建立个人账户。
关于军人职业年金。军人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时由军队财务部门将职业年金转移凭证发给个人,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单位职业年金账户。退役到企业工作或返回城乡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和转移凭证发给个人。退役后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按规定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M' W% C1 I! Y5 n)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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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保障牺牲病故人员权益,对服役期间死亡的军人,由军队财务部门按规定一次性计算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及相应利息,发给合法继承人。. X, O8 ?# S# M1 i& a( r' }
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
& && && && && & 来源:山东省人社厅网站 浏览次数:1885 鲁人社发〔201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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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各人民团体,各驻鲁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单位:: [9 {9 W, x. ~/ R$ j&&j' J( i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市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具体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统筹安排。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各市具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15年8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的业务培训。各市、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解读各项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和积极支持改革。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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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财政厅3 Z# x- T&&@/ z3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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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6 I, K9 a* r0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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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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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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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保的事业单位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11〕5号文件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目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
  对于划分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N' o2 p7 ?; R# M2 K+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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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的工作人员范围。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和人事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1 Z, |1 Q) b* C" k(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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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在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期间,已纳入参保范围的编制外人员,应划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保,原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相应转入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改革前(日前,下同)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保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编制外人员的具体划转办法,由各市(指设区的市,下同)结合实际确定。5 g5 F$ B0 Q. n0 d: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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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中的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另行确定。9 V&&m3 t) f. i! z$ ~% A3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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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缴费基数
  (一)单位缴费基数。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特点,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1 F6 V* f2 l' M% C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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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人缴费基数。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①基本工资;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③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④年终一次性奖金。+ e, G9 `9 o5 h+ B5 S2 l2 ^7 Z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①基本工资;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③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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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包括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具体项目,按照与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相对应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统一确定。其中,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以省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为准,其它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_( K. R7 a1 m$ ~/ c7 L
  三、关于过渡期内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全省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日至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日至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日至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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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上述办法对比确定实发养老金,需要调增或调减新办法待遇标准时,均相应调增或调减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不变。3 E/ \& J$ l3 X0 I5 g
& G: @- X9 t0 j: q& n
  (一)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b&&G( k" C" E1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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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 && && && &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0 u7 w% a. z( g" R9 R; u
! z# g$ [- a6 W2 z: ~* e! n
  & &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i. ]& B( _+ J$ a. N5 P8 n
* P9 F7 C; z+ D0 V9 ?
  & &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U0 Q8 N0 Z* n1 _% m
2 A7 B" w&&[7 f&&R3 a! y
  & &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X5 f. \% ]; v' E&&w9 w
# Q# y) ?# |: V* q
  & &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o, d3 C, v# T; H; ?" i
1 H$ {8 R) y# T, ~* S( S' V
  & &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日至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 B9 u% a+ ~, {5 J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 @$ K3 I8 d: |) Y: O9 k
  视同缴费指数,遵循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过渡和衔接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统一测算基础上,设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视同缴费指数表》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表》的具体设定办法,另行制定。6 D' E* V! l: M$ Y' U4 H0 i
3 I$ U2 Q) n0 }' X1 ~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 X+X)/N实缴;
# O4 C3 }9 A/ a$ H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5 h9 @' x. b" \% ]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S&&}&&B1 G- N/ b" t9 q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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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R8 D& p* w, O$ X3 r0 x7 e( H
  4.职业年金待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7 z$ ]- H1 m4 V# q$ @- B: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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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p4 [8 @# v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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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对于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和按规定辞退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改革前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按规定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本人退休时,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C2 W+ B6 n,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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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各级政府的基金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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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各市结余基金由省授权市代管。市、县(市、区)对本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承担主体责任,省级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各市予以补助。
  六、关于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的调整2 i- k5 X" [% \* e: U4 z: F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奖励单位或本单位按规定明确所需资金列支渠道。& B5 V- g0 d% E4 V% }
  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具体计算公式: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提高的计发比例×计发月数。其中,在确定提高的计发比例时,仍按老办法对提高后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100%的规定执行;计发月数,按照平衡衔接的原则确定为180个月。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r- b0 r! {- ?- k. y6 ?
  七、关于退休审批和有关参保政策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执行。经批准退休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报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准和待遇核定手续后,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C/ E3 h' l9 ?. b& P9 ^/ n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符合提前退休或者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缓退休,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以其实际的缴费情况计发养老金。其中,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继续参保缴费,直至延缓退休期满。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八、关于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的规范衔接! X# v. s" C/ _0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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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要妥善处理原统筹政策与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各地原统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原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含本息,下同)发放给本人。其中,已退休的人员,可一次性发放;未退休的人员,可待本人退休时一次性发放,也可先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O9 y6 S7 d. }! ]) q( L: L
  九、关于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9 e0 ~3 [! D# y0 \8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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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以下简称此期间),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此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此期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其养老保险关系。
  此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暂按老办法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今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中人”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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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关于养老保险经办管理, ~4 {2 o9 @# S' k1 b
 &&驻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管理工作,实行省级集中经办管理,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驻济以外省直单位,原则上由设区的市集中经办管理。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经办管理方式,由各市政府确定。4 [* {4 U. N& z. U(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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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鲁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其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管理工作,实行省级集中经办管理。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g9 o1 F& K$ v, P( |! m,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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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发帖子之前,其实我刚想问个问题:
请问:7 v9 s$ c0 j" o8 b
按照目前地方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些说法(具体我也不知道是否准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点以前公务员没有缴纳的年限视同为已经缴纳年限,等到退休再套进计算公式养老金。那么假设我现在转业进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以前的那部分军龄是按照以下哪种方式计算呢:(1)按照地方公务员的养老金标准计算;(2)按照军人的标准计算;(3)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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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个问题,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军队单位才交12%,个人8%&&,从这一点上说军人是否吃亏?
另外地方的公积金个人单位各12%共24%,军队只有单位12%,这点也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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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 m1 @) W4 n# d0 f
想问一个问题,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军队单位才交12%,个人8%&&,从这一点 ...2 o, h. C1 j- K! B. S
问的很好,请知道的大神给个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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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应该是视为10倍于基础养老金,而不应该是看齐地方平均职工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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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是好!从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相关比例来看,比地方要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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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莲烁 发表于
21:16- G8 [" q* ], s2 \, g
在你发帖子之前,其实我刚想问个问题:
按照目前地方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些说法(具体我也 ...* ^# J&&^5 o0 P; `
按照军人的标准…………这个问题可以不用想就能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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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转业早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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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厉害!!!学习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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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以下内容纯属个人假设设想,各位看官勿喷,谢谢。 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出来。以后可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养老保险是在人员60岁以后领取,职业年金则是在退役后至60岁钱领取。养老保险的领取方式都没有争议,OK!那么,职业年金的领取方式呢?可以有三种领取方式:1、一次性全部领完,那么就相当于买断了。而后自己就业后续交养老保险。2、领取一部分的职业年金,比如百分之五十(具体份额不一定哈),而后剩下部分的职业年金则按月领取(当然,通货膨胀以及利率都考虑进去),从退役后下月起一直领取到60岁。而后满60岁,开始领取养老保险。3、退役时,不领职业年金(或者领取极少部分)。那么,职业年金的所有份额,全部按月领取(当然,通货膨胀以及利率也都考虑进去),从退役后下月起一直领取到60岁。而满60岁,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我也知道,这种方式还比较粗糙,您姑且一看,请勿人生攻击,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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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已经明确了年金怎么领取,你又整出三种方式出来!当初指定政策时,该征询一下你的意见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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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小刀 发表于
23:16& k$ N0 J5 p1 O
首先声明,以下内容纯属个人假设设想,各位看官勿喷,谢谢。 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出来。以后可不可能出现这 ...$ Z; ~8 P: K: n4 ?8 |
已经规定了职业年金的领取方式,如果不是转业分配工作,就一次性领取所有年金,60岁以后领取养老保险金。如果是转业分配工作,职业年金转到地方账户,等你退休是按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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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没有全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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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小刀 发表于
23:16&&B" L1 U/ ^$ F( f/ `&&t$ Q
首先声明,以下内容纯属个人假设设想,各位看官勿喷,谢谢。 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出来。以后可不可能出现这 ...
按地方上职业年金相关规定,领取年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按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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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还要补交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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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已经明确了,自主60岁后还是领取退役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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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在的政策是不是可以推测转业安置政策仍然将长期存在~没人敢动这块奶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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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楼主,2013年退伍的,2017年分配到事业单位的,社保该怎么续接,部队不给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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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二 发表于
11:25, V, X1 |, Y+ q2 R# i6 E3 t
咨询楼主,2013年退伍的,2017年分配到事业单位的,社保该怎么续接,部队不给转移
怎么中间隔了四年。这四年的空档期,部队已经跟你结算了,不会给你交的。地方上你没上班也不好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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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自主择业的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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