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民政局补钱补偿费是由民政局发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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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近年国内有关两参退伍军人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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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补助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通知
内容摘要:
  津民发〔2014〕39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按照2月13日市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的《关于我市2014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增加群众收入的工作方案》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征兵办等六部门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有关优待政策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号)要求,现将调整我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补助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现行标准为15000元/年,按照我市2013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的增长幅度,2014年我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调整为16500元/年(1375元/月),可按实际服役月份发放,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退伍义务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补助金由现行标准40000元调整为45000元,从下达士官选取命令当年起,其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递增6%。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参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执行。
  3、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照市、区县财政各50%比例承担;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补助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按照市财政75%、区县财政25%比例承担。
  4、已经按照现行标准发放了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补助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区县,按照新标准据实补发。后期补报申请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所需经费由区县先行垫付,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追加拨付。特此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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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常宁市政府市民政局贪腐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
标签:衡阳&&常宁市政府,市民政局&
省纪委领导您好!
我们是2012年符合退伍安置政策(大学生入伍.城镇户口)的退伍军人,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和相关政策法令法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的任务。理应于2013年6月前安置完毕,我们多次向常宁市政府常宁市民政局安置办反映询问相关情况,直到2016年3月份市政府才召开退役安置工作会议,现将相关情况向你们反映如下:
(一)根据相关政策,2011年以前入伍的农村户口的义务兵每年发放800元,城镇户口的义务兵每年发放1000元,服役期间当地民政部门应该按时向家属发放家庭优待金,至今我们未收到一分钱,另外按民政局贴的通告:农村户口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的优抚金每人每年6000元,在新疆,西藏等地区服役的在60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0每年,从退役回来到目前为止未,并没有接到通知要我们去领取优抚金。
(二)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而我们2012年退役到今年3月份一直是待安置期间,政府未曾向我们发放一分钱,多次向民政局反映,拒而不答,并让我们不要向上级领导反映此事(有相关领导讲话录音为证),为此我们逐级衡阳市信访局,都又反馈到了常宁市民政局,最终这事不了了之,都是待商议向上面领导请示之中。
待安置期间至今也没有领取到一分钱的生活费,与中央军委国务院的安置政策出入比较大,根本就不执行中央政府的条例法规,恳请得到省纪委领导您们的关注。一群为国家国防事业贡献了多年的老兵请上级领导派工作组关注我们常宁市政府市民政局贪腐的严重性!
此致,敬礼!
2012年常宁市退役安置全体老兵
部门、律师、记者回复(共2条)
  近日,有网友反映“贪腐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我局十分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2011年以前入伍的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通过财政支付转移的形式,由户籍所在地的财政所发放;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按照带安置卡的人数发放。由于每年农村义务兵生源不足,导致城镇义务兵远远多于安置卡人数,征兵领导小组未界定带安置卡的人员,因而未能发放;其中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人员,退役时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11年以后入伍的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人每年6000元;城镇义务兵每人每年15000元(元);新疆、西藏等地区服役的,在应征入伍时一次性发放高原地区补贴10000元。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2008年,我市出台了城镇户口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货币安置政策,为此,年城镇居民应征入伍的对象,入伍时与常宁市政府签订了自谋职业合同。按合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每人补偿34万元(两年义务兵3万元,一级士官3.5万元,二级士官4万元)。从2010年起他们已陆续退役,但退役后大部分对象不愿意接受政府的货币安置政策,所以常宁市政府重新考虑给年应征入伍符合安置政策的对象安置工作,故推迟了整个常宁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时间。对于待安置的伤残军人和三级士官,根据其本人意愿,市政府已优先安置到相关单位临时上岗;不愿意上岗的,其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的发放问题我们正在请示中。
  特此复函。
  常宁市民政局
评论者: 常宁市民政局
16:50 & 第2楼
  本站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常宁市民政局肖局长,肖局长表示尽快核实具体情况,核实清楚后及时回复本站。
  华声在线衡阳分站
评论者: 华声在线衡阳分站
08:44 & 第1楼
【发布投诉主题请点击右上方“我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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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随地便捷投诉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双拥办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
  为做好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4〕58号)有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对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基本金额发放标准。
  1.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2倍。
  2.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倍。
  3.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5倍。
  4.直招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根据是否符合安排工作条件,按照上述第2或第3项办理。
  (二)因服役年限因素增发金额标准。
  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官从服役第3年(含第3年,直招士官从服役第1年)起,在第(一)款基本金额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5%。
  多服役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多服役时间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将多服役年限用N表示,增发比例为N×5%,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因服役年限因素增发的金额为:基本金额×(N×5%)。
  (三)因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因素增发金额标准。
  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且服役期间曾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在第(一)、第(二)款规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即“基本金额×(1+N×5%)”基础上,按下列比例增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2.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3.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将因立功受奖因素增发比例用Y表示,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因立功受奖因素增发的金额为:基本金额×(1+N×5%)×Y。
  综合以上规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总额为:基本金额×(1+N×5%)×(1+Y)。
  二、相关说明及规定
  (一)关于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名称的说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该规定中的“经济补助”在不同文件中有不同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89号)表述为“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2〕80号)表述为“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上各种名称的内涵相同,但用词不同。为方便理解和表述,在本通知中将“经济补助”各种名称统一表述为“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二)提前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规定。未被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经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服役1年以内的,按照服役满2年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一半领取;服役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2年的,按照服役满2年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全额领取。
  对被开除军籍或除名的退役士兵,不予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提前退役直招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按照《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参动〔2010〕9号)第二十八、三十三条规定办理。
  (三)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规定。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置地为我市的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所在区(新区)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四)退役日期认定规定。退役日期以退役士兵档案中《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的“批准单位意见”一栏的签发日期为准。因个人原因滞留部队的,滞留期不作为服役时限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五)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上年度”是指退役士兵退役日期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以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六)经费保障。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所需经费由各区(新区)财政负担,纳入各区(新区)年度预算安排。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这个退伍军人的这个补助费什么时候发、。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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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退伍军人的这个补助费什么时候发、。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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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的兵。11年退伍、国家给发的9000 的补助费。 山西甚至东北各地都发了、为什么只有这个临县不发?
谁能给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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