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虹转债 中签率发债中签怎么缴款

业务讲解 | 你问我答“转债申购”!空仓也能顶格申购,后面还有...
零成本打新真的来了!这次的“新”不是新股,而是可转债。
9月8日,证监会正式将可转债的申购方式由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
今日,首只采用信用申购的可转债正式与大家见面,雨虹转债成为国内首只实施信用申购的可转债。9月24日晚间,东方雨虹发布可转债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将在9月25日采用信用发行方式发行18.4亿元雨虹转债。
这一申购方式的改变,让散户成了此次规则调整的最大受益者,人人都能参与,而且还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零成本,不需要资金也不需要持有股票!
不少小伙伴惊呼——还有这种操作!零成本+顶格申购+几乎零风险+无资金+无市值,而且中签后,大概率将收获10%-30%的收益。不过,今日晚间,东方雨虹披露可转债网上发行中签率,网上中签率仅为0.001318%。
今天错过雨虹转债申购的小伙伴是不是要追悔莫及了?
不用担心,下面是已核准发行的可转债名单,申购日尚未确定,但已经在排队序列,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出提醒!
可转债申购的十问十答
如何申购?
无需市值也无需资金,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参与申购,用任意券商交易软件即可申购可转债。
申购可转债与申购新股无异,以今日的雨虹转债为例:
1、打开炒股软件,进入买入菜单。
2、输入申购代码“072271”,申购简称是雨虹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10张(对应1000元),10张为一手,每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最多申购10万张(对应1000万元),毫无疑问按照10万张顶格申购。
中签后何时缴款?
以雨虹转债为例,T日为网上申购日,T+2日为中签缴款日。
中签率高不高?
以过往数据来看,可转债申购的这块“肥肉”也不是很容易到手。
中签收益率如何?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自2016年以来共计15只可转债上市交易,上市首日收益率基本维持在10%-30%之间,仅3只低于10%,无一只收益率为负。最近一只上市的可转债——国君转债上市首日收益率为20%。
按照10%-30%的中签后收益率,那么中一签实缴1000元,大约可赚100元-300元。
国信固收研究表示,东方雨虹是防水行业中唯一的上市公司,而且是高成长龙头企业,十年间实现营业收入35%、净利润45%的复合增长率,且近五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52%。目前转股价值在100元附近的存量标的中,估值水平均在15%-20%之间。考虑到东方雨虹的公司质地较高,预计上市初期价格在115-118元区间。
与新股申购有哪些不同?
申购方式:
相较于新股申购需相应A股市值,必须承担一定的持仓成本,可转债申购则是信用申购,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零成本,即使账户内无资金也无市值,也可顶格申购;
收益情况:
相较于新股中签后动辄四五倍甚至十倍以上的收益率,可转债中签收益率并不高,过往数据显示,可转债上市首日收益率基本维持在10%-30%之间,鉴于完全零成本的申购机会,10%-30%的收益率也十分可观。
中签后可否弃购?
弃购可以,但会上打新“黑名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规定,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又弃购的失信行为,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其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申购,且弃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次数合并计算。
什么时候卖出?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申购买入的债券不管是一般债券还是可转债,最简单的策略就是上市后即可卖出。
风险大不大?
按照2016年以来可转债上市首日表现来看,可转债未曾出现过破发情况,申购几乎是零风险套利。
不过,如果要抢权配售,将会承担一定风险。以雨虹转债为例,必须在9月22日(含当日)之前买入股票。国信固收研究表示,考虑到东方雨虹的公司资质和雨虹转债较高的上市定位,承受一定的短期股价风险去参与抢权配售,仍具有一定的价值。
我们在这里等着您!
营业部介绍与免责声明
本文转载内容,取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我部立即删除。
(本栏目资讯来源作者:幽兰行天下)
【龙虎榜数据】
【新股申购】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东方雨虹(00227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特别提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 9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 年 9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1、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7 年 9 月 25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在 2017 年 9 月 25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本次发行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5日(T 日)9:30-11:30,13:00-15:00。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9 月 27 日(T 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8.4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为 5.52 亿元。5、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重要提示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雨虹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2、本次发行人民币 18.4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18,400,000 张,按面值发行。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雨虹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16”。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方雨虹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0865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271”,配售简称为“雨虹配债”。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5、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881,851,51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8,399,83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271”,申购简称为“雨虹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 万张(1,0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7、本次发行的雨虹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雨虹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雨虹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雨虹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本公告仅对发行雨虹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雨虹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雨虹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7 年 9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释&义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发行人、东方雨虹、公司&&&指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8.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雨虹转债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18.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团&&&&&&&&&&&&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权登记日(T-1 日)&&&&&指 2017 年 9 月 22 日申购日(T 日)&&&&&&&&指 2017 年 9 月 25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资者申购的日期原股东&&&&&&&&&&&&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有效申购&&&&&&&&&&&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元&&&&&&&&&&&&&&指人民币元&&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0 亿元。&&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4、可转债基本情况&&(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7 年 9 月25 日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2)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3%、第五年 1.5%、第六年 1.8%。&&(3)付息方式: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4)初始转股价格:38.4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25 日。(6)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7)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5、发行时间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9 月 25 日(T 日)。6、发行对象(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7 年 9 月 22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非信用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7、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雨虹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雨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方雨虹”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086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881,851,51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8,399,83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271”,配售简称为“雨虹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持有的“东方雨虹”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271”,申购简称为“雨虹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 万张(1,0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8、发行地点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9、锁定期:本次发行的雨虹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雨虹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10、承销方式: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8.4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11、上市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12、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8.4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 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 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 n 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1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2)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14、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15、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2)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16、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时间&&&&&&&&&&&&&&&& 发行安排2017 年 9 月 21 日周四&&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T-2 日&&&& 上路演公告》2017 年 9 月 22 日&周五& 网上路演&&&&&&T-1 日&&&&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25 日&周一& 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T日&&&&&&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日&&&&&&&&&&&&& 网上申购日2017 年 9 月 26 日周二&&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T 1 日&&&&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2017 年 9 月 27 日周三&&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T 2 日&&&& 网上中签缴款日2017 年 9 月 28 日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T 3 日&&&&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2017 年 9 月 29 日周五&&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T 4 日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优先配售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22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方雨虹股份数量乘以 2.0865 元(即每股配售 2.0865 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1)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22 日(T-1 日)。(2)优先配售时间:2017 年 9 月 25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7 年 9 月 25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7 年 9 月25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申购代码为“082271”,申购简称为“雨虹配债”。(2)认购 1 张“雨虹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雨虹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4)原股东持有的“东方雨虹”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5)认购程序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原股东持有的“东方雨虹”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1、发行对象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非信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发行数量本次雨虹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8.40 亿元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3、发行价格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4、申购时间2017 年 9 月 25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5、申购及配售方式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深交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雨虹转债张数,确定方法为:(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雨虹转债。(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雨虹转债。6、申购办法(1)申购代码为“072271”,申购名称为“雨虹发债”。(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 万张(1,0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3)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7、申购程序(1)办理开户手续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非信用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 2017 年 9 月 25 日(T 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3)申购手续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8、发售程序(1)确定有效申购2017 年 9 月 25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2)公布发行情况东方雨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T 1 日)和 2017年 9 月 27 日(T 2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原 A 股股东优配情况、网上摇号中签结果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T 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3)摇号与抽签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7 年 9 月 26 日(T 1 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4)确认认购数量2017 年 9 月 27 日(T 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雨虹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9、缴款程序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17 年9月27日(T 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为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四、中止发行安排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五、包销安排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8.4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5.52亿元。六、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七、路演安排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7 年 9月 22 日(T-1 日)14:00-16:00 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八、风险揭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1、发行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沙岭段甲 2 号联系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张洪涛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电话:021-1-1-1-传真:021-联系人:资本市场部&&&&&&&&&&&&发行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1 日(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发行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东方雨虹发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