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金服宜信宜人贷是高利贷吗吗

  搜狐证券讯 近日,坏账风波将号称全球最大的P2P企业宜信再次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宜信模式遭遇多方质疑。P2P的核心点应是不能参与到借款和放款的交易中去,但宜信与众不同的线下信用审核和债权转让模式相当于为宜信建立了一个资金池,这让宜信始终难逃外界“影子银行”和“非法集资”的指控。
  有鉴于宜信风波愈演愈烈,新浪财经公开连发四封“致宜信公司的公开信”,作者夏风认为,宜信正在以“P2P”为幌行“资金-资产池+资产证券化”之实,以“普惠金融”为幌行“民间高利贷暴利”之实,认为“坏账损失”才是宜信模式崩溃的关键风险点,并号召官方严监管、公众慎投资。
  以下是公开信全文:
  致宜信公司的一封公开信(一)
  ――以“P2P”为幌,行“资金-资产池+资产证券化”之实
  “P2P”,“peer to peer, person to person”,此处指不经存款类金融机构间接吸存放款;而由个人之间直接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第三方机构作为中介撮合借贷投融资需求,并收取一定费用。
  普通“P2P”的发展瓶颈,在于“期限、金额”等借贷要素投融资双方难以完全匹配。因需求信息不对称,交易规模很难做大。
  宜信“P2P”,则采取“线下债权转让”模式;由公司(以CEO个人名义绕过法规限制)先与融资方(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建立债权组合;然后寻找投资方(以下简称“出借人”)再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挑选债权组合按投资额度打包转让。因借款端和出借端相对分离,不再需要投融资双方借贷要素完全匹配,只要以一定规模资金初始化滚动,便能够迅速扩大交易规模。
  对于宜信“P2P”的“线下债权转让”,以往质疑主要集中于其究竟是否为“期限错配、资金-资产池”模式。只要从以下2点分析,就能一目了然:
  1,借贷期限,是否一一对应?
  出借人经第一次债权受让投资后,收回投资时是否由宜信公司所提供债权文件上指明的直接借款人按其借款期限还款?
  或者,其实是由宜信公司进行“流动性操作”,将此债权进行第二次乃至第N次再转让给后续其它出借人接盘还款?甚至,如果一时找不到后续其它出借人,宜信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垫付还款?
  如果是前者,则双方借贷关系权属清晰、期限对应;如果是后者,只要发生了债权二次以上再转让,无论后续其它出借人接盘还是宜信公司垫付,就已经明确是“期限错配”无疑。
  “期限错配”最大的风险来自于流动性。一旦后续其它出借人接盘不足或宜信公司自有资金垫付不到位,出借人的投资就无法按时收回;而且,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出借人集中挤兑抽资,宜信公司自有资金垫付不足,出借人收回投资就只有等待借款人逐期还款。
  据了解,宜信“P2P”极少出现出借人需要等待直接借款人按借款合同逐期还款的情况,一般都是能够快速收回。多个出借人与多个借款人组成的交叉型借贷关系网,无论如何做不到投融资期限完全一一对应;那么,可快速回款的宜信“P2P” 毫无疑问就是“接盘垫付-期限错配”的性质。
  “期限错配”是宜信迅速扩大业务规模的关键,不如此就相当于回归普通“P2P”模式的发展瓶颈。
  2,风险收益,是否一一对应?
  出借人经第一次债权受让投资后,所有的收益和风险是否完全由宜信公司所提供债权文件上指明的直接借款人的还款状况决定?
  借款人正常还款则已;一旦违约造成信用损失,是仅由与该借款人存在直接借贷关系的出借人承担?还是会在所有出借人范围内集体分摊承担?即以降低所有出借人收益的代价来填补坏账、弥补个别出借人的损失?
  尤其是,如果总损失超过宜信公司所宣称的2%风险准备金的范围?
  就算信用风控做得再到位,也不可能没有坏账。至今,还没有从任何渠道听说有任何出借人遇到并承担了投资损失;那么,是否可以理解宜信 “P2P”就是将坏账损失在所有出借人范围内集体分摊的方法来处理?
  所宣称的2%坏账拨备,性质十分蹊跷;如果是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何须信用补偿?如果发生了坏账,仅有的拨备予以补偿的公平性何以体现?如果坏账超出了2%又当如何?
  是否因坏账率尚且可控,对于出借人而言,高息收益率微降不太会引起注意?或者,宜信在后续债权文件中直接将投资收益率“改低”即可?
  如果出借人的风险收益,不是和债权文件上所指明的直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一一对应,那么宜信“P2P”毫无疑问就是“资金-资产池”模式。投资盈亏自负责任不明确,违约坏账损失责任不清,收益损失可暗箱调节操纵、风险传导性极强;一旦损失事件超出范围,必会导致在P2P公司与投资者,以及在牵连甚广的投资者彼此之间引发无数的经济纠纷。
  宜信“P2P”从上述2个关键点来看,毫无疑问就是“期限错配+资金-资产池”模式。
  就此,国办10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银监会[2013]8号文《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会[2014]99号文《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都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不可以开展“期限错配+资金-资产池运作”;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也已经发布了司法解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一步估计很快将针对“P2P”出台相应的《监管条例》,自会明确禁止。
  不仅如此,除了对“期限错配+资金-资产池”模式的既有质疑外,笔者对此另有更大的质疑:宜信“P2P”所进行的“债权分拆打包、多次转让”模式,更深层次来理解,其实是瞒天过海式地另行建立了一个场外非标准化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体系。
  出借人实际上购买的是由宜信公司提供的以借款人未来偿付现金流为质押物的、可随时转让变现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组合(ABS)”。
  宜信公司本身担当了其中全部的中介角色,既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的发起机构,又是受托机构(特殊目的载体SPV),也是贷款服务机构,又是资金保管机构,提供2%风险准备金担任信用增级机构,同时还是这个场外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提供者(做市商)兼交易所;而信息服务中介只是表面上最不重要的一个幌子而已。
  按照银监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笔者在这里郑重诘问宜信公司:
  1.是否具备担当ABS的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SPV的机构准入资质?
  2.是否可以不经银监会核准、擅自向大规模公众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哪怕是场外非标准化的产品)?
  3.是否可以违规同时担任贷款服务机构和资金保管机构(相当于既当“会计”又当“出纳”)?
  4.是否可以违规担任ABS的做市商和交易所?
  5.是否具备充分的资本实力、风险管理和处置能力?
  6.是否应对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提风险资本和拨备覆盖?
  7.是否就“债权分拆、多次转让”的细节向银监会报备各项报表及业务活动信息,并向投资者进行过充分的信息披露?
  如果一切都是“否”,那么宜信公司如何可以在监管机构眼皮底下大行其道,可以规避一切监管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以所谓的“金融创新”当幌子,便能躲过一切严谨金融体系应有的风险防范措施吗?
  宜信“P2P”模式如此众多的违规,最终还是要由监管机构银监会来定义和审查。近年来,监管机构为了杜绝系统风险和区域风险,已经在逐一排查传统领域各个金融体系内的风险,去年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今年又是信托产品。
  相信对于非传统的民间P2P领域,尤其是宜信这种触碰各条金融监管红线的模式,最终对其定性、规范、限制、整改甚至取缔的日子,应该不远了。
  致宜信公司的一封公开信(二)
  ――以“普惠金融”为幌,行“民间高利贷暴利”之实
  09年以来的信贷狂潮,推升了全民的通胀焦虑症;股市回报的低迷和房产投资的高门槛,使得低净值人群一直缺乏抵御通胀、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
  宜信提供的10%年化收益的信贷产品,5万的认购门槛,期限灵活各异,大大满足了此类人群的投资需求;在09-11年相比理财收益4%的水平,有着极佳的吸引力;即使在12-13年受到“[微博]们”兴起(可实现6%年化收益、具备T+0瞬间赎回的流动性便利优势)的挑战,认购宜信产品的客户仍然络绎不绝。毕竟收益率略有优势,对于流动性要求不高的散户有一定的投资粘性。也正是如此,宜信公司可以暂时规避流动性风险。
  换个角度看,宜信公司信贷产品的资金成本是10%。
  而宜信公司信贷产品的收益情况如何?据了解,宜信公司一般放贷的名义利率参照国家政策对民间借贷的保护利率(即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25%左右);只不过,宜信公司此处做了个数字游戏,借款人实际按月等额本息还款中的本金部分,并不冲减初始借款本金;如此一来,宜信公司信贷产品的实际放贷利率,可达30%以上。
  30%的资产端,10%的负债端,宜信从中收取的所谓“中介服务费”毛利差有20%。这其中既有资本固有的逐利性,也有P2P的难言之隐――即高额的运营维护成本。
  P2P毕竟属于“金融脱媒”的影子银行,脱媒只是脱离主流金融渠道,并不是不需要渠道;对借款人、出借人的覆盖,全部需要自行重新铺设,并且主要依靠人海战术式的人工客户服务,极为的粗放和粗糙。
  据了解,宜信公司目前大约20000员工,出借端有理财专员、团队经理、城市经理、大区总监四级;借款端等部门也有比照相应的级别;按照,,,的税前月薪估计,按照7:2:0.9:0.1的人数比例计算,公司整体人均税前月薪8000,年薪税前10万。再考虑仅由公司支出的部分,20000员工,仅人力成本就是每年30亿;再考虑各地分公司的场租费用、营销费用,总运行成本大约突破每年40亿。对比500亿的信贷产品存量,就直接减损毛利差8%。再扣除所谓的坏账风险准备,以及企业所得税,宜信公司相对于信贷产品总存量的净利率大约在6%。
  6%的总资产收益率并不算高,真正厉害的是其巨大的资金杠杆。
  普通商业银行,净息差一般有2%,并需要缴纳20%的存款准备金,需按照低于75%的比例放贷,自有资本金10%,实际财务杠杆6-7倍,一般利润率也就是12-15%左右。而宜信由于不计提充足的风险储备,自有资本金和信贷产品存量规模可以做到惊人的差距(自有资本金10亿,信贷产品存量500亿),即资金杠杆能达到50倍以上。年利润率6%*50倍=300%,巨大的资金杠杆才是宜信公司迅速财富膨胀的奥秘。
  高额的运营维护成本、资本贪婪的逐利追求;共同促成了高居不下的借贷利率,尽管相对于月息5分60%年化更疯狂的民间高利贷而言,宜信30%的放贷利率似乎还不算是那么的“饮鸩止渴”。
  但无论如何,30%的年化借贷利率,总该与“普惠金融”扯不上任何关系吧?(美国最著名的Lending Club,借贷利率平均不超过15%)
  宜信作为资金掮客赚的都是实体经济的血汗钱,依赖高息差+高杠杆实现高利润率,实际与吸血鬼和寄生虫无异,怎么能够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实体经济共同成长”的政策扯得上任何关系?
  致宜信公司的一封公开信(三)
  ――“坏账损失”才是宜信模式崩溃的关键风险点
  从主流金融机构的理解,宜信模式就是一个套利差达到6%,且使用了50倍杠杆的分级的劣后端。此类高杠杆“基金”的普遍特点,此时赚钱是疯狂的挣,他日赔钱也将是疯狂的赔。
  尽管未来银监会的监管限制会让宜信模式合规与否充满着政策风险,但这其实根本不是其要害。
  “坏账损失”才是彻底让宜信模式崩溃的关键风险点!50倍的资金杠杆啊,犹如一颗螺丝钉支撑的大厦。4%的坏账率,就足以让宜信几年来积累的利润荡然无存;8%的坏账率,就足以让宜信公司彻底破产清算。
  当然,如果宜信公司不为坏账做任何的兜底,而让投资者完全承担损失的话,则是另外一种景象。投资者集中撤资挤兑,就会和庞氏骗局在资金链断裂后一地鸡毛的场景差不多。现在送钱投资的趋之若鹜、笑脸相迎,届时都会变成夺财止损的拳脚相加、怒目而向。
  关注P2P的财经媒体们啊,如果真的是要为投资者负责,现阶段暂时无须再把精力纠结于宜信模式的合规与否,那是监管机构才有资格定性的事情;其实最应该把所有的关注点都集中于宜信资产配置坏账率的真实情况。
  “P2P”领域,可以采取抽查的模式,随机寻找债权文件上列示的直接借款人,按身份信息进行联系调研,调查其还款能力情况。
  对于非“P2P”的其它大型私募项目,从相关的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都可以得到信息,可以一个一个地调查其法律合规性、手续齐备性、资金投向、项目前景、运作周期,还款来源、增信可靠性、现金回流特征等。
  一个一个地“挖”!满怀着不把宜信的坏账挖个底儿掉就不罢休的专业精神!这才是对投资者负责的最佳路径。
  2012年以来,宏观经济增速持续下行,名义增速不过10%,能够以30%以上利率持续借贷并能够健康还款的融资需求必然不可持续。一方面负债端客户排队等待债权组合越积越多;而另一方面资产端债权配置资源越来越少;整体交易规模扩张速度锐减。
  在资本逐利性的逼迫下,也在内部运营维护成本高企的压力之下,必须尽快提高“人均信贷产能” ,于是宜信从2011年开始,不得不开始多元化战略经营,进军“信托、有限合伙、私募FOF”等高风险高收益领域,开始向全面的第三方理财机构迈进。
  据宜信CEO所言,类项目大约占其资产配置不到15%;但还要考虑在房地产之外其它非“P2P”的高风险高收益领域的涉足,笔者谨慎估计宜信该“泛私募类”资产配置比例至少占到30%。
  传统“P2P”领域风险控制的根本,不是宜信3天内就完成放款能有多么严格的风控,而是在于中国普通国民群体――敦厚淳朴、欠债还钱的善良本性。
  而“信托、有限合伙、私募FOF”不比“P2P”,大多属于产能过剩或国家宏观政策限制的领域,正常渠道融资受限才不得不“饮鸩止渴”,高额的资金成本也必然潜伏着巨大的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宜信以往依托于中国善良国民性所实现的坏账控制,是否还能可持续?在国民经济即将深刻调整、信贷狂潮退去时,“裤衩”还能不能穿得回去?就看在年里,出于资本的贪婪,宜信究竟埋下了多少颗雷吧。
  致宜信公司的一封公开信(四)
  ――官方严监管、公众慎投资
  笔者这里建言银监会:
  在其规模还未达到引致牵连极广的系统性、区域性民间借贷金融风险之前,必须迅速展开针对“P2P”模式的监管规范和限制整改,比照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公司产品的“期限错配+资金-资产池”整改,并比照满足“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控制要求,对以宜信为代表的“P2P”类公司,全面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保留宜信公司信贷“发起机构”的身份即“信息中介、贷款服务机构、第三方理财服务机构”职能;仍允许由宜信公司(以CEO个人名义)与融资方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然后寻找出借人再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完成债权转让;借款和投资利率,仍由宜信公司根据借贷信用风险情况市场化确定。
  2.明确借贷双方要素匹配(期限匹配+风险收益匹配),每一笔债权转让的借贷要素,宜信公司都需在借款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向“监管机构指定的受托机构(即另建会计机构)”电子化备案各项借贷要素,一旦备案不得修改。
  3.明确禁止债权再转让(去除做市商和交易所功能)。电子化备案的借贷债权,不可以任何其它方式进行再转让。
  4.明确剥离宜信公司“资金保管机构”职能(即剥离出纳功能),资金划付只能经由“监管机构指定的商业银行”进行放贷收款;钱款划付不得经过宜信公司的任何账户。该商业银行根据宜信公司提供给受托机构、并电子化备案的每一笔借贷要素独立建账户,出借人投资、借款人还款必须且只能经过该账户完成钱款划付。该商业银行为每一笔借贷关系所独立建账户是该笔借贷关系款项出入的唯一渠道,禁止在该账户之外另行交易。
  5.宜信公司,必须比照《商业银行法》,就每一笔已达成的借贷关系,按照交易金额计提15%的准备金(参照存款准备金率)上缴至该商业银行,存放于另行建立的准备金账户以作为放贷的总风险储备;在每一笔交易达成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到位;商业银行在收到宜信公司针对某借贷交易缴纳的风险准备金后,方可对该笔借贷交易进行放贷划款。
  6.商业银行收到借款人还款后,按照受托机构的电子化备案借贷要素对出借人划付投资回款;扣除商业银行应计提的各项托管费用(含代为扣除的受托机构服务费)后,再将余款返还宜信公司。如借款人未按电子化备案借贷要素还款(即发生坏账),商业银行对出借人划付投资回款以借款人实际还款额扣除各项托管费用的余款为限;如仍不足,宜信公司需补足该各项托管费用,并在事项发生日(借款人未能足额还款)后2个工作日补足到位。商业银行同时将借款人未能足额还款的事项通知相应的出借人和宜信公司。
  7.受托机构、商业银行、宜信公司,三方各自按月度向监管机构上报该月度“P2P”借贷的经营运行情况、坏账处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数据报表、信息披露报告等。
  总体的思路,就是剥离宜信公司既做会计又做出纳的多重角色。宜信公司、受托机构、商业银行,三者作为“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彼此独立。“牢牢把握钱款的流转动向”,在各个环节留痕;所有借贷均按透明规范的流程进行,杜绝任何暗箱操作的可能。
  同时,强力压缩宜信的经营杠杆,控制风险;预扣15%比例的总风险储备(相比较大型银行的20%、中小型银行的16%,已算政策宽松),(500亿的借贷规模,宜信需要上缴75亿至商业银行专门建立的准备金账户),这是对宜信放贷潜在风险的必要对冲,也是对所有投资者利益的有力保障。
  笔者这里敬告出借端投资者:
  必须客观认识到,10%的无风险利率是不现实且不可持续的。GDP名义增速才10%,如果风险加权后的收益10%和无风险收益10%一致,还会有任何实体经济运行的必要吗?
  年,享受投机的高息套利,是建立在资产价格膨胀的基础之上。从2014年开始,国民经济深度调整、持续下行,当资产端收益低于资金成本的时候,耳熟能详的“庞氏骗局”还能进行下去吗?
  只希望你们能够做一名理性的投资人;赚得利益,也要能接受得了损失。不要向“房价涨了沾沾自喜,房价跌了就去砸售楼处”式的――“只能占便宜、不能吃亏”的劣根性看齐。
  笔者这里劝言战略投资者KPCB、 IDG资本和大摩亚洲投资基金(MSPEA):
  来个对宜信的波特矩阵分析:
  年,烧钱创业――铺设渠道、建立团队、营销模式,处于“P2P”初创期。
  年,处于资产泡沫、低利率管制环境下的“明星成长”期;资产端和负债端同步快速扩张。
  年,各类资产端扩张逐渐乏力,负债端虽有优势但挑战颇多;放弃仅在“P2P”领域深耕,进军高风险领域;渠道铺设边际收益降低,运营维护成本高企;风控质量严重跟不上资本逐利要求,超高杠杆运作捉襟见肘,处于“亚健康现金牛”阶段。
  年,外部政策监管趋严,既有运作模式会遭到颠覆。资产端收益进一步下降,负债端成本进一步提高,借贷产品存量增长陷于停滞,将被迫大规模裁汰冗员压缩运营成本。行业同质恶性竞争激烈;外部资源的获取不足又将导致内部势力范围之争频现。经济深度调整下坏账损失问题此起彼伏,风险资本准备严重不足,超高杠杆岌岌可危;处于 “问题和瘦狗”阶段。
  2019年以后,如果能迈过“监管合规、坏账控制”这一命门,即使还能存活下来,其经营领域也将极为受限;宜信或许仍能在资本市场的边缘角落里讨得一席之地,但也就只限于如此了。
  在这么个已跨过顶峰的行业周期现实下,如何了结你们的私募股权投资,你们自行考虑吧。
  笔者这里代为致歉借款端融资者:
  笔者深刻理解你们的痛苦,如果不是无路可走,没有人愿意以30%的高利贷融资。
  金融机构作为国民经济命脉,责无旁贷地应该帮助真正有发展前景的实体企业走出困境、走向辉煌;而不应是成为资金掮客只求自身暴利的吸血鬼和寄生虫。服务这些有希望的企业,本该是主流金融机构应该花大力气、下大工夫来做的责任义务;我们没有做到位,使得民间宵小有机会跳梁,是我们的失误。作为主流金融机构的一员,笔者为此深深感到惭愧。
  在政府微观扶持政策的导向下,主流金融机构必须积极资源下沉,全力把“廉价、便捷”的金融服务提供给那些真心创业、创造就业和增量财富、作为国民经济基石的中小实体企业们,与他们一起成长。近年来已经有很多机构开始为个人、微小企业提供12%左右的低息信用贷款,何不去试试?
  再辛苦,也不能抱怨;再艰难,也要正能量;因为这是我们的责任与骄傲!
(责任编辑: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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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宜信“手续费说”难掩高利贷真相?_第一财经
宜信“手续费说”难掩高利贷真相?
第一财经日报由曦 01:51
昨日宜信集团CEO唐宁在北京表示,宜信对借款人收取的是利息和手续费,不存在高利贷的问题,并透露宜信的借款人已达6万。
宜信是当前众多P2P贷款平台的代表,P2P(人人贷)贷款模式起源于英国,核心是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实现金融脱媒,使具有闲置资金出借的个人与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能在线上通过平台自行配对。
近期,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对于P2P贷款平台所存在的七大风险作出提示,也将包括宜信在内的P2P贷款平台推向了风口浪尖。
事实上,宜信的商业模式较上述传统的P2P模式已有变异,在目前宜信主推的产品中,出借人并没有选择借款人的权利。在当前国内法律对P2P商业模式的监管尚不完善的之际,宜信模式是独具创新的中国 “尤努斯”,还是充满风险陷阱的民间高利贷呢?
手续费还是利息?
作为一家从事资金中介业务的公司,借款人支付的资金成本和需要向出借人支付利息的差额,构成了宜信盈利的来源,目前宜信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10%,也就是说,宜信需要支付给出借人的资金成本在10%,但与此同时,宜信所要收取借款人的年利息却在20%左右,最高甚至达到年利息28%以上。
针对外界高利贷的质疑,唐宁提出了“手续费说”,唐宁表示,“借贷双方和平台区隔是非常清晰的,借款人付出的是两笔费用,一笔是资金获取的利息,另外一方平台提供的各种服务。”
根据宜信9月16日的声明,借款人需支付的利息每年在10%~12%,而在服务费率上,据唐宁介绍,其比率在1%~10%以上,两者相加,借款人需要支付20%左右的资金成本。
但在记者上周二(9月13日)以客户身份致电询问时,却从宜信(北京)客户经理处得到了不同的答案。
上述客户经理称,借款人在还本付息之外,并不要交纳其他费用,他还以金额为10000元,期限1年的借款为例,解释了借款人所需要支付的资金成本。
“打个比方你贷10000块钱,贷1年,把这10000元本金除以12,算出每月要还的本金,大概是800多,再加上利息,这个利息如果是1.42%的话,就是142块钱,如果是2.34%的话,就是234块钱是利息。”
上述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宜信以借款人工作单位注册资本进行区分,单位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月息为1.42%,年息17.04%,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月息2.34%,年息28.08%。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以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6%计算,宜信28.08%的利息比基准利率的四倍还要多1.84个百分点。
如果以上述客户经理表述的利息比率衡量,其比率与宜信官方的“利息+手续费”总体资金成本大致相当。
6万借款人:风险几何?
即使资金使用成本较高,宜信仍然在近年迅速扩大了其贷款规模。
对于经营数据,宜信向来讳莫如深,此前有媒体引述宜信内部员工的表态,称其放贷规模已逾20个亿。
贷款规模猛增的背后,是宜信快速的扩张脚步,宜信已经在全国30个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员工人数约5000人。
在昨日的媒体会上,唐宁透露,目前宜信贷款平台上,有6万规模的借款人,每笔借款额度因农村和城市而异,农村平均在数千元左右,城市平均在5万元左右,但仍对贷款规模“语焉不详”。
业内资深金融专家对记者表示,相比贷款规模,宜信借贷资金的来源范围才是最应该关注的。“如果宜信以自有资金放贷的话,20个亿贷款出了问题是由其自身承担,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但如果资金来自公众或银行的话,就又要防范其风险的跨界传播。”
事实上,银监会在《通知》中也曾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唐宁表示,宜信的注册资本金已经达到1亿元以上,该公司的股东包括公司创始人股权、员工期权以及机构投资者股份。据媒体报道,凯鹏华盈对其进行了共5000万美元前后两轮风险投资。
市场基础与监管真空
宜信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是抓住了大银行金融服务对中低端客户的服务盲点。
小额贷款专家王灵俊表示,从金融市场供求的格局上,P2P对应的是两头,都是中低端客户。“大银行像大型水泵,把水给国企、政府平台;P2P像一个橡皮管,把一部分水抽出来,输送给农户等低端客户。”
事实上,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认为,宜信这样的P2P贷款平台有其存在的市场基础,应从支持金融创新角度予以支持,但由于其尚处在监管空白,风险难以衡量。
银监会在《通知》中表示,由于国内相关立法尚不明确,监管职责界限不清,人人贷的性质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
“虽然当前P2P贷款平台的市场基础是存在的,但其既在监管之外,也不受信贷调控的限制”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本报记者表示,在他看来,由于贷款本身是风险很高的业务,需要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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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群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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