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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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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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填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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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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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二、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对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在校学生,向其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三、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四、 每年九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和收集《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五、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六、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七、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推荐档次进行汇总,填写《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八、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学院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并负责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九、 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经核实学生对经济困难情况弄虚作假的,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十、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20%~25%比例进行认定建档。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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