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移民搬迁迁在修建新农村有那些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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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钦州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增强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建成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广西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钦州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地震局共同加强钦州市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实施方案》和《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划,本规划年限为年。
  一、发展环境和基础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地震局的业务指导及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逐步建立,防震减灾业务经费逐年增加,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明显提升。
  1. 地震监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钦州市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新建和改扩建了5个强震台;建成了钦州市虚拟地震监测台网,购置了1套流动地震监测设备,实现了与钦州境内的灵山地震台、5个强震台(钦州强震台、陆屋强震台、太平强震台、浦北强震台、寨圩强震台)以及周边地区的北海遥测地震台、涠洲岛测震台、东兴测震台联网,实现数据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建立地震宏观测报点142个,利用地下流体、动物进行观测,为震情跟踪和年度地震趋势研判提供科学依据。
  2. 地震灾害预防能力显著增强。城市抗震设防管理逐步规范,全市已将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全面展开。5年来,全市共完成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60多宗,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2000多宗。建立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示范点20个,国家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1个,自治区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3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通过开展工程性预防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全市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
  3. 地震应急救援能力稳步提升。建立健全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市、县区政府及其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66个镇(街道)制定了地震应急预案;全市学校、医院、相关企业和社区针对实际也制定了地震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地震应急演练。初步建立了“平震结合”的地震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和部门、区域联动机制。“十二五”期间,通过广西数字地震观测指挥系统的建成投入,建立了自治区、市、县区3级联通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全市地震应急装备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依托梦园广场建成了Ⅰ类标准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灵山县人民广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按Ⅱ类标准建设。民政部门逐步加大抗震救灾物资储备。
  4. 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健全。市、县区地震工作机构逐步健全,队伍逐步向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市地震局机关从当初的5人增加到10人,增设2个科(地震应急科、行政审批科),新增两个下属单位(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市抗震设防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成立了地震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明确了分管机构;市、县区成立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实施以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和进展,但仍未赶上国家和自治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总体进程,尚难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的迫切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的现实需求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地震监测预报能力有待提高。地震监测台站密度不足,监测手段不全,地震监测尚未满足预警要求;数据处理与信息综合分析的监测技术系统、地震预警系统功能尚需完善;地震烈度速报和地震预警能力建设亟需推进;现有数据收集、信息处理和技术支持保障能力有待升级。
  2. 震害防御能力需加强推进。我市城区、县城和开发区等城乡建筑抗震设防能力总体比较薄弱,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尚未开展,基础资料不足;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不足;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急需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深度广度不够,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率不高。
  3. 抗震救灾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能力尚需提高。地震应急组织指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辅助决策的地震信息数据库功能不完善;应急救援指挥装备不足,现场协同处置能力有待加强;虽然市、县区成立了以消防支队、消防大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还需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不能满足需要。
  (三)“十三五”面临形势
  当前,我市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形成经济增长动力,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综合实力持续增强。这些新形势、新任务,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面临形势。钦州位于东南沿海地震带西段,地处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范围,境内有防城-灵山断裂带、合浦-北流断裂带、巴马-博白断裂带、百色-合浦断裂带、钦州湾断裂带。新修订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于日正式实施。我市86%镇(街道)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10g(相当于地震烈度7度)以上,有5个镇达到0.20g(相当于地震烈度8度)。日、日灵山县城东北分别发生6.8级、5.8级地震,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日灵山县丰塘镇发生3.5级地震引起地震恐慌。“十二五”期间,我市境内发生多次有感地震,影响我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当前,随着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经济社会与地震灾害的相互影响更加突出,加之钦州市目前正处经济高速发展的攻坚时期,城镇人口密度增加,重大工程建设不断增多,社会财富快速聚集,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超负荷,部分建筑物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城市灾害应急管理还比较薄弱,地震监测能力相对滞后,全市防震减灾整体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因此,加快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筑牢基础,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是钦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和社会公众的强烈愿望。
  发展环境。近年来,我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防震减灾的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提高,为防震减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各级政府将防震减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相关部门、单位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防震减灾,防震减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防震减灾工作环境不断变好。“十三五”时期是防震减灾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困难和希望同在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筹规划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加速推进防震减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我市“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发展战略,推进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新局面,为钦州经济建设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及附近海域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完成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成台间距离约25公里的地震监测台网,每个镇(街道)至少有1个地震宏观测报点,能够监测到本行政区域及邻近地区2.0级以上地震。监管全市新建、改扩建工程基本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建成较为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三、主要任务
  根据自治区和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围绕建立健全防震减灾“3+1”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应急救援和科技创新)和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明确“十三五”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1. 实施广西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钦州项目)和广西地震背景场观测网络项目(钦州),完善钦州测震、强震动和前兆监测台网布局,新增和升级改造部分观测台站,提高技术水平, 提升监测能力。
  2. 以钦州市地震烈度速报与海啸预警综合观测站为主要阵地,以加快建设钦州市地震观测台阵和地震综合观测系统为依托, 切实提升海域地震监测能力。
  3. 加强群测群防和地震短临跟踪工作,制定跟踪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区域协作,提升钦州中强地震短临跟踪能力。
  (二)提升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1. 实施钦州市主城区、灵山县城、浦北县城、钦南区和钦北区地震活动构造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等基础性工作,为防震减灾战略决策、国土资源规划与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2. 全面落实《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水平。
  3. 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率先在高烈度区的镇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移民搬迁住房、新农村建设的抗震设防监管,做好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指导,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
  4. 加快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学校、示范医院、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完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在2019年底完成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能力。
  5. 市、县区要建设或完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以学校、医院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为示范,引导全社会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习防震减灾知识,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素质。
  6.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执法检查,对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提出整改意见,并作为相关单位以后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1. 依托广场、绿地、学校、体育馆建设简易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出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规范运行和管理,保障民众疏散安置平稳有序,最大程度发挥避难场所使用功能。
  2. 及时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地震灾情快速评估技术系统,提高应急辅助决策能力;更新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加强桂东南区域联动机制建设,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3. 地震、应急、工信、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对全市进行一次普遍的地震次生灾害源的调查摸底。重点灾害源或高危企业,如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国投钦州燃煤电厂等要认真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范工作,提高建筑物的抗震级别,根据地理区域交通状况和灾害事故特点等情况,在地震、应急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地震次生灾害的能力。
  4. 市、县区依托地震专业技术人员、驻钦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城乡规划和特殊行业等人员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加强以地震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吸收民间具有高空、水上、登山等救援技能的人员组建特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在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建以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医务人员、保安员、警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地震志愿者队伍,完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配齐抗震救灾装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四)加快人员培训,为地震科技创新提供支撑
  1. 地震部门要安排干部、骨干参加在职教育、培训进修,安排优秀青年干部到上级部门交流学习,加大地震系统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力度。通过推进干部多方面培训、多岗位历练,促进青年骨干力量成长,着力推进高素质综合型干部队伍建设。
  2. 实施广西(灵山)历史强震区发震构造探测项目,加强台网建设,开展重要断裂带大比例尺填图、高精度形变观测、高密度流动台阵探测等科学研究,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四、重点工程项目
  “十三五”期间是我市防震减灾事业迈上新台阶的关键阶段。要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新常态,实现新作为,完善“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通过实施重大建设工程和配套项目,继续完善防震减灾技术系统,深入开展地震科学环境基础性观测与探察,着力研发防震减灾关键技术,持续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国民防震减灾素质,带动各项规划任务的落实。
  (一)地震监测预报基础工程
  1. 钦州市地震与海啸预警综合观测站项目。此项目针对北部湾具有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构造背景和海啸的历史记载的实际,建设地震监测、强震动观测、深井测震、验潮、海啸预警、GNSS连续观测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地震综合观测站和通信网络系统、市县信息服务系统。建成后与自治区地震局设在北海市涠洲岛的综合观测站形成资源互补、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钦州地震与海啸综合监测预警能力,为构建广西地震与海啸预警综合观测提供主要支撑。
  2. 广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钦州项目)。项目将建成5大系统,包括台站观测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系统、技术支持和保障系统。按照突出重点、均匀布设的原则,建成平均台间距约25公里的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网,提升钦州地震预警能力,实现全市范围内的地震烈度速报。台站地点的选择除满足观测环境和强震发生背景条件要求外,还将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需要,优先选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好、具备建设场地条件的中小学建设预警台站和预警信息服务系统。项目建成后能够融入到自治区台网,为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企业单位以及建设有预警台站的中小学用户提供预警信息服务。
  3. 广西地震背景场观测网络项目(钦州)。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广西及钦州地震基础设施新建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基准台2个,改建2个;新建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基本台9个,改建6个;建立市级数据收集处理中心1个、县级处理中心4个(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各1个)。项目建成后,将初步实现对钦州陆地及近海海域地震活动图像、地球物理基本场等地震背景场的获取能力,提升数据产品加工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震预测预警、地球科学研究、大型工程和国防建设,大大提高钦州地震监测能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水平,提高减灾效果。
  (二)震害防御能力建设工程
  1. 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加强推进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学校、示范企业和示范医院创建工作,探索城市规划建设与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同步提升的发展模式,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达到城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协调的最终目的。
  2. 地震小区划。在市主城区、县城和钦南区、钦北区重点镇或开发区开展勘察、探测地震地质构造情况,得出是否有断层活动,并对这一特定区域范围内地震安全环境进行划分,预测这一范围内可能遭遇到的地震影响分布,包括设计地震动参数的分布和地震地质灾害的分布。为城镇、厂矿企业等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为城市和工程震害的预测预防、救灾措施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为地震小区划范围内的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加固提供地震动参数。
  3.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等,大力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30个,进一步引导广大农民建设抗震民居,积极推广使用村镇住宅防震抗震技术,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民居施工质量,提高广大农村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4. 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以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为宗旨。在钦州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基础上改造建设地震科普专题体验馆,集地震科普平面、影视知识宣传、地震实景互动体验、建筑物抗震模拟、抗震隔震新技术演示、应急逃生演练于一体的综合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此外,灵山县、浦北县各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1个,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阵地。
  (三)地震应急能力工程
  1. 建设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2个(市主城区7个,灵山县城、浦北县城、钦南区、钦北区和钦州港区各1个),平时供群众休闲娱乐,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等突发事件,可供灾民避难和临时生活。
  2. 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市、县区各组建一支装备完整、技术先进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立保障震灾调查、科考、灾情处理、搜救等功能为一体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装备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演练,提升地震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指导重点、高危企业强化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单位员工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四)科学研究工程
  广西历史强震区(灵山)发震构造探查研究。广西历史强震区(灵山)发震构造探查研究以灵山6.8级地震为例,利用5年时间,推进灵山历史强震区发震构造探查研究。通过此项研究,进一步揭示广西历史强震区深部发震构造特性,获得发震断层几何学、运动学、动力学和中强地震复发周期等定量探测数据。研究成果对于科学研判全区地震趋势,加强我市的地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和地震应急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协调和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协作渠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开放合作及共享
  以市政府与自治区地震局签署的市局合作协议为契机,不断加强纵向和横向的沟通合作。通过双边合作、多边合作等方式,提升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加强与桂东南等周边市的合作,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三)完善资金投入机制体制
  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的投入力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捐赠和地震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正常开展和“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健全防震减灾绩效考评体系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防震减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定量反映事业发展水平,适应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的目标期望和现实需求。全面推进防震减灾绩效评价指标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及地震部门的目标责任,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促进全面实现“十三五”期间防震减灾奋斗目标。
  (五)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各级政府及公安、国土资源、住建、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应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家规定保护范围内从事损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活动。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相关部门在选址和建设时,应当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附件:1. 钦州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汇总表
  &&&&& 2. 钦州市城镇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和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值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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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resty/1.9.7.4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
四川省自2001年被纳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首批试点省区以来,在国家发改委的关心和支持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搬迁群众自力更生、奋发向上,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本改善了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生存发展条件,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为科学指导全省&十二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序推进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贫困农牧民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规划区域范围重点为中央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贫县&),兼顾我省其他贫困地区。
规划期为年。
一、基本情况和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紧紧围绕国家政策投向,结合阿坝州大骨节病综合防治、藏区牧民定居行动、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以及促进秦巴山区、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等重大民生工程,瞄准改善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贫困群众生存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强化跟踪问效,搬迁群众增收致富能力不断增强,扶贫和生态两个方面的目标加快实现。累计投资13.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7.4亿元,在全省13个市(州)57个县(市、区)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计安置农村贫困人口3.25万户14.99万人,实施成效显著。
一是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为搬迁群众新建住房332.2万平方米、附属设施(含圈舍)101.6万平方米,打井2203口(处),建人饮蓄水池7.7万立方米,引水渠(管)2980公里;在安置地整治水池(塘、库、堰)40万立方米,建设灌溉渠道643公里,改善中低产田土7.6万亩,新、改建乡村公路和村内道路2844公里。搬迁群众实现了家家户户住新房,并配有院坝、畜圈和厕所,喝上了清洁、安全的自来水,实现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彻底改变了过去恶劣的生存环境,促进解决了游牧民族数千年来&逐水草而居&的问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是安置地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为搬迁群众安置地新、改建校舍1.6万平方米,卫生院(站、点)0.7万平方米,配套建设了一批村级活动阵地和文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好解决了搬迁群众上学难、就医难和学习培训难等问题,切实提高了搬迁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并为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了基础。
三是贫困群众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在安置地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扶持了一批后续产业,不仅解决了搬迁群众增产增收问题,同时还为搬迁群众搭建了认识和接受新事物、新观念的平台。在新环境中,搬迁户对教育、卫生、文化的认识和商品意识都在不断增强,转变了过去&等、靠、要&和安于现状、听天由命的苦熬思想,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宁愿苦干、不愿苦熬,创建美好新家园的观念蔚然成风。
四是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对居住在水源涵养区、天然林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内的贫困农牧民,结合&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和&天保工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随即退耕(封山)还(育)林;搬迁后农牧民不再砍柴烧饭、取暖,有效地促进了迁出区域的生态恢复,对长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降低了政府对自然环境恶劣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避免了对不具备人类生存条件地区的重复投资;改善了安置地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为贫困群众增产增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与全社会同步实现小康创造了有利条件;架起了党和政府与贫困群众的&连心桥&,党员干部竭力为人民服务,深得群众欢迎和拥戴,密切了党群、干群之间的血肉联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建房资金缺口较大。广大困难群众要求搬迁的积极性很高,但按现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工程建设能兑现到搬迁户建房的国家补助资金一般为每户0.8&1万元左右,搬迁户建房资金缺口大,已影响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是安置土地调整较难。搬迁安置地大多属于高寒山区或深山河谷地区,可供安置的用地资源极少,搬迁安置土地调整难度越来越大。尤其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耕种的土地不仅不用纳税,还能享受国家对种粮户的&定补&政策,并且还具有土地被征用赔偿的潜在价值,安置地原住农民因为大多不愿转让土地,客观上增加了易地安置土地的调整难度。
三是后续产业发展较慢。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基本解决了搬迁群众的住房和口粮问题,但由于搬迁户文化程度低,贫困程度深,缺乏实用技术和市场意识,缺乏发展产业的启动资金,导致搬迁群众落后的生产方式并没有发生彻底转变,后续产业发展较为困难。
四是易地搬迁任务较重。按照新的扶贫标准,在我省规划区范围内,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并希望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改变落后面貌的农村贫困人口总数仍高达200万人,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类型复杂,大多数分布在边远、高寒、多灾地区,搬迁成本高,搬迁难度大,搬迁任务十分艰巨。
(三)发展环境和有利条件
一是国家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明确提出要逐步增加投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已将易地扶贫搬迁列为新的十年扶贫开发工作的专项扶贫政策,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我省已经建立形成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在政策宣传、群众发动、规划组织、项目实施、部门联动、资源整合、土地调整、产业选择等诸多方面都积累了相当经验,摸索出了一些适合各地特点的不同的搬迁模式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并总结形成了《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指南》,为&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展开和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具备良好群众基础。通过多年的试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影响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深入人心,深受贫困地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拥护,贫困群众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积极性、主动性高涨。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实施区域,以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为实施对象,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搬迁群众创造生存发展环境,着力培育后续产业,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稳步推进,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县级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基础上,通过政策导向、典型示范、思想政治工作等方法,调动群众积极性,引导和动员群众自愿参与搬迁。
----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加强与其他移民工程和全省新村建设的衔接,统筹安排,综合协调,促进各方面资源有效整合。区别轻重缓急,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规划,分批逐年实施,确保搬迁工程有序推进。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安置地经济实力、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条件等情况制订安置方案,确定安置方式,不搞&一刀切&。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搬迁对象,优先保障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深度贫困群众搬迁。
----基础配套、产业跟进。通过加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发展投入和开展技术培训,为搬迁群众培育和发展适合当地特点、适应市场需求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既改善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又实现脱贫致富。
----自力更生、政府支持。充分尊重搬迁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建设美好新家园;克服&等、靠、要&落后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扶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帮助搬迁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
三、搬迁对象和搬迁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是生存在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和地方病多发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包括四类:
----生活在自然条件差、生存环境恶劣地区,无法就地脱贫越温,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生活在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亟需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遭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严重威胁,亟需避险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遭受地方病严重威胁,亟需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需搬迁的人口,不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搬迁方式
整体迁出。对相对集中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位置重要或地方病严重区域的贫困群众,以自然村或组(社)为单元,采取整体迁出方式。规划区域中川西北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人口密度相对较小,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地方病严重,应尽可能采取整体迁出方式。
部分迁出。对分散居住在高山峡谷、洪涝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贫困群众,且不宜实施整体迁出的,采取部分迁出方式。规划区域中川东北秦巴山区、川南乌蒙山区和其它贫困山区,搬迁对象类型复杂,难以实施整体迁出的,可采取部分迁出方式。
(三)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安置地资源条件和承载能力要能满足搬迁人口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较好,且无地质灾害隐患。规划区域中的川西北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大多属高寒山区或深山峡谷区,公共服务配套成本较高,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尽可能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
分散安置。采取分散安置的方式,安置地要尽量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降低搬迁成本。规划区域中川东北秦巴山区、川南乌蒙山区和其它贫困山区,土地资源相对贫瘠,集中安置点选择较困难,依托新农村、中小城镇和工业园区等建设,主要采取插花分散安置的方式。
其他安置。对于少部分不适宜或不愿意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方式的搬迁群众,可依据群众意愿,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依托城镇、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安置地选择
安置地的选择坚持以有条件解决温饱为中心,以能落实土地、实现稳定增收为重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土地资源较丰富,集中安置点所需土地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按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及程序调地安置或多渠道解决,安置对象人均耕地不低于安置地平均水平;光、热、水等自然条件较好,无安全隐患的地点。
二是水、电、路、土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标准内即能完成配套建设任务,且能就近解决搬迁群众入学、就医问题的地点。
三是可开发资源条件相对较好,周边环境有利于改变搬迁群众落后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有助于搬迁农户实现稳定增收的地点。
四、建设任务
(一)建设目标
围绕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对36.2万生活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迁群众生存环境彻底改变,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发展能力逐步增强,稳定后的生产生活不低于迁入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按扶贫区域划分:
在川西北高原藏区搬迁安置1.97万户8.6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23.8%;
在大小凉山彝区搬迁安置2.97万户13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35.9%;
在川东北秦巴山区搬迁安置2.14万户9.4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26%;
在川南乌蒙山区搬迁安置0.62万户2.8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7.7%。
在其它贫困地区搬迁安置0.56万户2.4万人,占规划搬迁总人数的6.6%。
(二)建设内容
围绕为搬迁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重点支持搬迁群众必要的生活设施建设,安置地基本生产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扩大就业渠道,提升发展能力。主要建设内容为:
改善搬迁群众生活条件。修建住房727万平方米,附属设施200万平方米,建设安全饮水工程2000处。
改善安置地生产条件。建设基本农田32.5万亩,草场20万亩,乡村公路3000公里,小型农田水利3200公里。
改善安置地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村学校2.2万平方米,卫生院(站)1.8万平方米,乡村公共活动场所1.5万平方米。
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开展劳动力就业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培育&农家乐&、&藏家乐&等新兴服务业。
五、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二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总投资53.9亿元,其中:搬迁群众住房、附属设施、安全饮水等基本生活设施建设投资40.7亿元,小微水利、基本农田、草场、乡村公路等基本生产设施建设投资12.5亿元,学校、卫生站、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0.7亿元。后续产业发展投资4亿元。
(二)资金来源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投资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投资人均补助标准为6000元。拟申请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投资21.7亿元,占总投资的40.3%;地方投资6.5亿元,占总投资的12.1%;搬迁群众自筹资金25.7亿元,占总投资的47.6%。后续产业发展资金,由整合中央其他支农资金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
(三)中央补助资金投向
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为补助性资金。中央和省级投资主要用于搬迁群众在安置地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住房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农村能源、乡村道路,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做到机构、领导、人员和职责四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均应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包括发改、财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国土、建设、民政、公安、教育、卫生、广电、税务、扶贫等相关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的研究和相关政策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计划管理、资金监督、政策兑现和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技术方案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要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二)抓好前期工作
搞好宣传发动。采取召开乡村干部会、村民大会、走访农户、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借助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标语等各种媒体,采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消除安置地原住居民&排外&思想,调动搬迁群众和安置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开展调查摸底。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搬迁对象并登记造册;在调查摸清可供安置区域人口、土地、道路、供水、电力、通讯、广电、教育、卫生等各方面资源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论证和评估后续产业发展潜力和群众就业机会,择优确定安置地,并根据资源承载能力确定安置地可安置人口数量。
搞好项目储备。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加强市(州)和县(市、区)项目储备库建设,做好项目储备,抓好动态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审批权限,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及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
(三)严格项目管理
实行公告公示。各市(州)、县(市、区)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上级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项目乡(镇)、村应以乡村公告栏(墙)、广播、告示等形式,直接面向群众进行公告、公示。迁出地的公告、公示中必须包括搬迁群众名单、国家补助政策和投诉电话等内容;安置地的公告、公示中必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质量标准、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投诉电话等内容,扩大项目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抓好工程建设。各市(州)应与各项目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项目县(市、区)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与工程主管部门和项目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做好工程设计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乡(镇)政府应负责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协调搬迁户生产生活用地的调整、户籍迁转、子女入学等问题。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组织施工。
健全项目档案。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档案。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文件、计划表册、政策文件、协议合同、项目竣工报告以及搬迁户花名册、备案表等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四)发展后续产业
坚持&市场牵动,政府推动,产业带动&,大力培育和发展安置区的后续产业,努力拓宽群众就业渠道,帮助搬迁群众脱贫致富。通过安置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协调当地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与搬迁农户发展订单农业或吸纳搬迁群众务工。加强搬迁群众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其它职业培训,改变搬迁群众原有的落后生产方式,增加和提高搬迁群众劳动技能,实现增收渠道的多元化。
(五)落实配套政策
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中的生产、生活用地、税收、户籍、医疗、保险、子女入学、信贷等相关配套政策,为全面提高搬迁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水平创造条件,搞好服务。
(六)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项目公告公示、项目检查、项目专项稽查、项目审计等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增加监督层次,落实监督责任,保证监督效果。通过交叉检查、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工程检查、财务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包括借助中介机构,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开展第三方检查审计,加强对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确保各级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严格按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杜绝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现象,确保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统筹规划,科学发展,规范管理,清正为民。
最新消息:
1.四川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
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3日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将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其中,对于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80%给予支持。
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四川将加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投入,按照此次制定的相关政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80%给予支持;秦巴山、乌蒙山片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给予支持;其他地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支持。
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四川将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开展增减挂钩的,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四川将优先安排省级土地整治项目覆盖,提升耕地质量,改善人居条件和生态环境。
此外,四川将支持各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安置地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搬迁群众就业、增收渠道。
2.四川今年计划易地扶贫搬迁25万人
2016年,四川省计划在20个市州144个县市区对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这是记者从2月25日在成都召开的省脱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会上获悉的。省委常委、农工委主任李昌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十三五&期间,我省&移民搬迁安置一批&规模为120万人,其中35万户、116万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占建档立卡人口总数23.3%,占全国搬迁总规模1000万人的11.6%,计划分四年安排,2020年巩固提升,总投资约700亿元。目前,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平台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公司已正式运行,国土部门已明确在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革命老区开展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此前产生至今尚未使用的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有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方案正在修改完善,将对搬迁资金筹措、还贷来源、贫困户搬迁安置住房补助及土地、产业、就业等方面提出系列扶持政策。
会议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易地扶贫搬迁是&五个一批&中最早在国家层面从资金到项目得到明确落实,考虑到了贫困户生产生活生态结合和长远生计,是一项系统工程,绝不是一搬了之。要基本锁定目标任务,并在实施中实现动态调整,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贫困户自筹标准因地制宜,不宜一刀切。做好规划计划,抓紧出台支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划要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并给予地方一定发挥创造空间。要对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农民在搬出迁入后的权益等问题研究制定政策。要加强技术指导,政策要让基层读懂,今年开展一次全省系统培训。要强化督查检查,定期进行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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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征安补〔2017〕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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