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中小学副2017年评高级职称条件评委是异地评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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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通知》明确,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
  数据显示,2017 年广西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为 113。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如何评审?老师们看过来!
  ?? 重要看点
  ◎ 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 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 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
  ◎ 推动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入轨
  ◎ 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
  ◎ 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评价标准。
  ■ 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更加符合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 要进一步完善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发挥正高级教师在城乡各地区的引领作用,让更多优秀教师“跳一跳能够得着”。
  ■ 要加大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促进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公平、更加均衡,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创新评价机制
  ■ 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
  ■ 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
  进一步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各地要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标杆和楷模。
  ■ 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由人社部、教育部统一确定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根据中央有关部门所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教师情况,部分地区正高级教师指标数量进行了适当增加。
  ■ 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
  ■ 要严格履行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人社部、教育部不予认可。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 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合理引导教师预期。
  ■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打通教师维权渠道。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职称的规定,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日常考核和聘后管理,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能上能下。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共同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早部署、早开展,共同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各项工作,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年底前报两部备案。各地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督查。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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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职办〔2017〕6号-关于开展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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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职办〔2017〕6号&关于开展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职改办,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职改办,市属各中小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7〕40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职办〔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一)在本市辖区内中小学校(含区直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我市2017年中小学职称评审继续实行“评聘结合”。民办教育机构中小学教师评审按原管理模式不变,评审条件按新规定执行。(三)除已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外,2017年退休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按桂教职办〔2017〕40号文件规定执行。二、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1、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2、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4、学校所在地不在县城的乡镇小学教师或国家级贫困县小学教师,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农村小学教学工作满25年以上且取得中级职称7年以上。(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2、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3、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4、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三、申报途径1、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民办高(完)中、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后者按规定审核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上报市职改办。2、县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审核,然后报县区(开发区)职改办按规定审核并加盖电子印章后,再上报市职改办。3、自治区直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材料由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再报市职改办。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应同时报送1份纸质汇总表(详见附件,须盖公章)及其电子文件。请按申报系列、学科、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转系列评审、多个职称分类汇总填写。四、申报流程及要求评审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职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同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核定岗位、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具体规定详见桂教职办〔2017〕40号文件第三条。电子申报材料的制作与报送流程详见南职办〔2017〕2号文件第五条及桂教职办〔2017〕40号文件第六条相关规定。五、乡村教师的评聘管理乡村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相关申报评聘的组织管理工作按桂教职办〔2017〕4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执行。乡村教师的范围统一明确为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在编在职在岗教师。请各县职改办商县教育局划定乡村学校的范围,于8月31日前报市职改办和市教育局备案。六、注意事项(一)职称评审实行信息化申报。申报人在填写、整理个人版时请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南宁市副高级评委会”(代码:1302),然后转为单位版,再报送该评委会评审。申报者须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专业学科分类(详见桂教职办〔2017〕40号文件)选定所报专业。(二)规范申报人员身份管理。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办学校编外人员申报时应该注明其身份性质,民办学校申报人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此外,公办学校编外和民办学校教师还需要提供继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南职办〔2017〕2号文件第五条(三)款6项规定。(三)申报人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日。(四)申报高级教师中的师德、破格申报、继续教育、支教、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学历审核、申报途径、从业资格等具体要求,详见桂教职办〔2017〕40号文件第五条相关规定。七、工作进度安排(一)10月10日前为各单位核定并公布岗位、个人申报、单位组织考核审议推荐、公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材料阶段,10月20日前为县区(开发区)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10月31前为市职改办审核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二)材料报送市职改办时间:10月23-24日:县区教育机构、自治区直属学校报送;10月25-26日:市直属学校、市民办学校、市人才办报送;10月27-31日:材料修改后再报送时间。(三)报送地点:南宁市职改办职称科(建政路3号办公楼107室),联系电话:5618053。八、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为380元/人次,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缴清,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转账交费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收款单位: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账号:2,开户行:建行建政东支行。九、其他事项(一)本通知内容与桂教职办〔2017〕40号、南职办〔2017〕2号等文件重复部分以“详见……”提示,其中所涉及的申报条件、标准、流程、纪律等重要内容,请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务必详细研读并按要求执行。(二)有关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社厅网站或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查询。(三)本通知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四)评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机构、人员和任务,稳慎处理好职称评审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关系,加强审核推荐管理,按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我办。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自治区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附件(请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下载):&&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8月2日&&&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建政路3号 邮编:530023桂ICP备 号热讯快递: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 14:44:00 点击:
浙江省平阳县教育局文件
平教政〔2017〕23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
通&&&&& 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7〕1号)、《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17〕56号)和《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平人社〔2016〕19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三)对农村教师尤其是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农村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的县级以上范围要求可放宽至直属校、学区。乡村教师(全县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边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学实验员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原办法进行。
(五)开展成人教育职称评审工作。成人教育学校职称评审按照省教育厅浙教人〔2014〕118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程序
根据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情况,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一)公布岗位信息。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上报专业技术职务结果比例审批表,经审批后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三)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四) 专家评议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确定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单,一级教师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组织;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县级人力社保局、县级教育局组织。
三、考核办法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逐层推荐申报对象。
(一)业务考试。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占20分。测试内容:基本素养占15%,教育教学理论占15%,学科知识占70%。业务考试划定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予申报。业务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今年不进行业务考试。
(二)综合评价。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占30分,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占50分。
(三)教学评价。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占50分,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占50分。市、县局职改办统一组织水平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其中申报高讲、副研、高级实验师对象参加面试答辩。
(四)专家评审。市、县局职改办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业务测试、综合业绩、教学评价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报评委会评审。
四、工作进度
6月12日之前,各学区、直属校上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对象花名册。
7月8日,高级职称业务考试。
7月20日之前,中专、研究(教育管理) 、实验系列鉴定论文送审。
8月25日之前,各学区、直属校上报《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审批表》。
9月上旬,各学区、直属校报送今年参评对象所在学校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方案。
9月上旬,各学区、直属校报送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
9月中下旬,县教育局对核准的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对象进行教学水平面试,并做好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10月上旬,确定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单,并上报市教育局。
11月上旬,各学区、直属校报送一、二、三级教师职称及初定职称申报材料。
11月中旬,市教育局组织全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12月上旬,县教育局对核准的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对象进行教学水平面试。
12月中下旬,县教育局组织一、二、三级教师职称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二)完善评价方案。各校要根据《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阳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平人社〔2016〕199号),《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平阳县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指导意见》(平教政〔2016〕361号)等精神,结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要求,按不低于市、县的标准,修订完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方案,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教学考核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对象师德表现、专业能力和综合业绩,做好推推荐评审工作。
(三)严格遵守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评价标准,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尽事项,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
1.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2.温州市中小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3.温州市中小学校管理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4.平阳县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指导意见
5.平阳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
平阳县教育局
2017年6月6日
&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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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小编收集了《年无锡职称改革评审标准及改革细则(相关文件)》希望能帮到大家。  年无锡职称改革评审标准  2016年我市职称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人社厅人才条线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完善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政策措施,构建重业绩、重能力、重水平的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分类评价机制  1、改革职称评定制度。今年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定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切实把工作重点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更加注重分类评价,更加注重业绩导向,并逐步下放评审权限,改进评审管理办法,完善科学公正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2、稳步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进行的要求,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仍按照2014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无锡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文件要求执行。  3、强化人才分类评价。探索建立科学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评价发现机制。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市场认可,注重凭品德、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按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实用型人才等分类,突出不同评价特点,推进政府评价与社会评价有机衔接。科研人员取得的科技研发和转化成果,作为其职称评定和业绩考核的依据。  4、做好陶瓷艺术和药学专业(药品)考评工作。一是做好陶瓷艺术专业考评工作。为切实做好职称规范管理工作,扎实推进职称分类评价方式,确保陶瓷艺术专业职称工作健康发展。今年起,我市申报陶瓷艺术专业按《无锡市陶瓷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技艺考核办法》(锡人社职〔2016〕24号)文件执行。现场技艺考核的评委由相应的职称部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并颁发聘书。2016年继续对原陶瓷专业地方职称开展过渡工作,原地方工艺师职称人员在申报工艺师时,其技艺考核排名应在实际参加技艺考核人员总人数的前90%。在报送中级纸质评审材料时,需提供3件作品的照片,作为材料评审时专家评价其设计水平、创作能力的参考依据。二是按照市职称办《无锡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资格考评办法(试行)》(锡职办〔2010〕6号)文件要求,我市申报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资格继续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5、做好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职称认定工作。按省职称工作要求,继续面向企业高层次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实施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的认定工作。各级职称部门要主动服务企业,宣传发动,指导企业做好具体申报工作。  6、畅通高层次人才申报渠道。对引进的海内外优秀人才、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根据其贡献和业绩,可不受职称台阶限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规定的业绩成果要求的,可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不断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职称评审程序  1、以科学评价为核心,努力提升职称评审水平。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各系列高中级资格条件,按量化评价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职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完善以业绩为重点,由业绩、能力、知识、品德和贡献等要素构成的各类职称评价指标体系,突出行业专业特点和申报人员能力,要把取得的业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申报人员依据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的重要成果撰写的技术总结和报告等,可根据其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确定给予相应的分值,不断体现以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2、继续探索多元化人才评价手段,不断完善评审方式。按照突出业绩、突出能力、突出贡献的原则,结合专业实际,继续探索多层次、多元化评价方式。职称评价机构要根据不同的专业、岗位等特点,不断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法和手段,采取资格考试、业绩考核、能力测评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运用笔试、答辩、测试、成果评议等多种评价手段,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各系列评委会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部门授权或批准的评审范围和评审层级组织评审,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开展活动,评审申报通知等文件须经市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后下发,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服务专栏”(http://lss./ztzl/zcfwzl/index.shtml)公布。  各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于开评7天前将《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报市职称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无效。评审委员中要确保异地邀约的执行委员比例不低于50%。评审会议前,由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颁发聘书,并通过交流、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评委熟悉职称政策和业务,不断提高评审工作水平。  3、明确职称服务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我市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职能权限。对省下放我市的6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我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仍委托无锡市教育局受理申报材料,开展相应的评审工作。我市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化工工程高级职称仍委托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建设工程、交通工程高级职称委托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交通局同时受理申报材料,由市职称部门统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由于无锡市行政区划调整,滨湖区、梁溪区、新吴区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由无锡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原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及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资格评审委会同时予以撤销。其他申报人数特别少的地区,申报材料经市人社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委托市教育局评审。  其他各专业(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设置不变。  三、加强信息体系建设,规范职称工作管理  1、加强申报指导服务工作。为了扩大职称工作覆盖面,要积极采取联合上门、职称代理、定点联系等多种形式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鼓励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申报。继续不断完善职称服务网功能,大力倡导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诚信申报原则,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优势,方便专技人员申报职称。加强网上咨询及互动服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逐步构建完善的职称工作社会化服务体系。  2、及时做好网上申报审核工作。除申报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工艺美术等5个专业(系列)的高中级资格,以及会计、经济(含评审和认定)和卫生系列3个高级资格外,申报评审其它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资格和职称初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服务专栏”进行申报,上传毕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等合格证书的扫描件。根据本人网上填报的基本信息,由各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进行反馈。初审通过者上传Word版的“任现职后本人的论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的电子稿,打印初审通过的确认单并报送相应的纸质评审材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工艺美术专业(系列)高中级,以及会计、经济(含评审和认定)和卫生系列高级仍按原方式和程序进行申报。各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在网上要及时准确地录入最终评审及审核结果,录入的结果与无锡市个人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相关联。  3、规范申报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逐级审核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高、中级申报材料认真核实,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并出具《公示证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非公经济单位及无主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应通过单位向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尚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县)、区职称部门或相应的职称代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材料申报。各职称代理机构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好职称代理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论是哪一级批准的均不予承认,单位也不得聘任。  4、明确审核要求。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代理服务机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以及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逐级审核、报送。各单位和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未经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按评审权限,我市范围内需报省评审的材料,由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后,填报《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三份,并附Excel表电子文档,经无锡市职称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报送。  5、实施诚信申报评审制度。自2016年起,申报我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均须按照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人本人所提交的学历资历、证明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可信。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均需与评审组织方签署诚信评审承诺书,承诺遵章守则,严格按政策、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2016年起,我市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面试。各中高级评审结果及通过人员名单,分别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服务专栏”和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管理  1、开展违规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针对少数部门和行业协会仍存在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现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清理范围重点是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学会)面向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人员开展资格资质类培训、考试、发证活动。  2、建立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在人社部及省公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后,做好我市落实衔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职业资格清单目录。对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学会)面向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人员违规开展资格资质类培训、考试、发证活动,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3、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16〕21号),加强报名资格审核和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会同市人事考试中心及时协调解决各类资格考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全面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年度计划,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强化继续教育,着力提升专技人员能力素质  1、加强政策引导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职称部门直接组织实施与管理。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充分调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积极性,逐步完善政府宏观管理、用人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及专业课程培训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把继续教育摆上重要位置,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各职称管理部门要把继续教育作为职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初定、晋升、注册和聘任时,必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培训与考核科目。  2、构建网络培训平台。今年是我市第六周期继续教育培训的最后一年,要认真总结前两年培训经验,并做好培训的收尾工作。我市要积极开展调研,确定第七周期公修课培训选题,完成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系统建设工作。  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设一流专技工作队伍  1、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专业技术人才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对策性研究。突出调研影响和制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调研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和服务问题,调研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  2、加大能力建设力度。围绕建设学习型处室目标,重点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省市人社工作要求,系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加强专技条线干部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3、加大信息统计力度。各市(县)、区职称部门于每月26日前及时报送新增专业技术人才及完成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的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和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到省职称部门领取当年度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需将《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中通过人员的证书编号等信息填写完整,由填报单位盖章后与Excel表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职称部门备案。各单位要及时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注册工作。  七、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论文鉴定问题。对申报我市评审的高、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的论文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查重及鉴定。同时,要求各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的论文质量逐一进行鉴定。鉴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申报人员递交的论文只要有抄袭、剽窃及其他学术造假行为的,经专家确认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2、关于学历问题。为有效避免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在我市申报评审各级职称及职称初定,除必须提供学历鉴定的人员外,其他申报人员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cn/xlcx/)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3、关于未及时办理职称初定人员申报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各类高校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越级申报,必须具备助理级资格至少满一年。  4、关于申报人员的社保问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市各级各类职称评审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所在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为其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清单。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省相关系列高评委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省规定执行。  八、工作进度要求  各级职称部门及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要提前规划,抓紧落实。严格按《2016年无锡市高、中级评委会工作计划表》(见附件)规定的时间开展评审活动,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在11月底之前完成。不能按时评审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市职称部门说明情况。我市各专业(系列)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0日-7月10日。报省相关系列高评委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及上报时间,按省规定执行。  以上是年无锡职称改革评审标准    年无锡职称改革细则(相关文件)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  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日至4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  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  三、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  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每  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  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  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  《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  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  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  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四、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  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  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  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  可更改。  依照过渡政策的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  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  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  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  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  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五、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  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  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  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  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  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  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  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  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  上刑事处罚。  6.&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  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  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  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  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  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  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以上是年无锡职称改革细则(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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