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取消劳务派遣2017。那我从2011年到2017年在国企工作这七年的公积金能问它补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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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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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各受委托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6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17年7月起执行。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016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7403元/月,最低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上限的按上限计算,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低于最低下限的按下列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14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1370元/月;户县、周至县1260元/月;蓝田县1190元/月。
二、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四、其他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应按政策规定中的工资总额足额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自本通知下发后,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做好各缴存单位、受委托银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抽查与监督,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缴存单位提供便捷服务。
(三)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所有,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汕头公积金新政策
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自日起,职工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手续进一步简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直接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按规定,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条件为:职工本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或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职工本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其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的,直接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属地的,同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的,按缴存区域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租房提取业务。  即在中心城区缴存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在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缴存的,向对应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缴存区域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租房提取业务,即在中心城区缴存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在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缴存的,向对应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  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按年度提取,每年度提取只能提取一次。其中,租住商住住房的,按年度提取,每一个年度只能申请提取当年度额度,每年度最高提取额为9600元。如多个年度没有提取的,也只能提取当年度额度,不累计计算;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年度提取,每年度提取额按年度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夫妻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年度内已实际支出的房租。每一个年度只能申请提取当年度额度,如多个年度没有提取的,也只能提取当年度额度,不累计计算;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申请职工只需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文件,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可以办理。  推荐阅读  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在缴职工。  2、住房公积金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启封后重新连续缴存满六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如果该单位事后能够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已按计划补缴六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已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所购房产必须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且可用于办理合法有效抵押登记手续。  7、购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首期付款的比例由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首期付款比例进行调整。  8、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方式办妥担保手续。  9、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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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定义,以下属于劳务派遣的是(  )
A.小王在郑州一家科技公司上班,公司派他去北京培训半年
B.李四在某饭店工作,干了4年后,他积累了足够的工作经验,决定自己辞职开店
C.张三在一家电脑公司已工作8年,今年10月,公司突然和他解除合同,并且由一家劳务中介公司和张三签订合同后,张三重新在该电脑公司上班。只是,他的雇主变成了该劳务中介公司
D.在某公司上班的小赵每个双休日去另一公司做兼职工作
D选项也没有应别的公司之要啊?还是没有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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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问答平台2017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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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额度》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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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职工有查询、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权利;  (3)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4)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享有利息收入;  (5)住房公积金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主要由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确定。  (1)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确定,新录用、新调入的职工按照缴存起始月的工资额确定。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缴存比例,且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确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后,按以下公式可以算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月缴存额(包含单位缴交部分和个人缴交部分)。例如: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月,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960元。  6、单位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单位未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投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办理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单位应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何时为职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新录入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8、单位开户需准备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单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准备以下资料:  (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汇缴清册,一式3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办理流程:(1)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申请办理;(2)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核准单位开户;(3)单位经办人凭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核准材料到缴存银行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9、职工个人信息变更需准备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是指职工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等。需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办理流程: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  10、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与省工行、中行、建行合作发行的具有缴存信息查询、提取资金结算等功能的银行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效凭证。  1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什么功能?  (1)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业务明细情况;(2)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结算;(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可以作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第一还款账户,原绑定的第一还款账户可作为第二还款账户;(4)具有普通储蓄卡的所有功能。  1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什么好处?  (1)可以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2)提取资金直接转入联名卡;(3)可以将联名卡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卡并办理约定提取。  13、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联名卡办理有单位批量办理、个人申请办理两种方式。个人申请由职工本人直接到缴存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单位批量办理由单位与缴存银行指定网点联系,按操作流程办理。  办理联名卡后,如发生工作调动,是否需要在新单位重新办卡?  14、按照单位变更情况不同区别处理:  (1)原缴存单位与新开户缴存单位属于省内同一归集银行的,无需重新办卡。(2)原缴存单位与新开户缴存单位属于省内不同归集银行的,需要将原卡注销后在新单位缴存银行申请办理新的联名卡。  15、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职工应持联名卡及新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发卡银行再将变更情况反馈至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相关阅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政策解释  为了让广大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在办理缴存和提取业务时的相关政策,我们省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的政策规定进行了整理,这些内容由省中心整理,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答复了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中问的比较多的问题,由于专业性比较强,具体办理公积金业务的人员和感兴趣的同事可以,不感兴趣的可以忽略本文,以节省大家浏览信息的时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问:住房公积金按月汇缴,具体是指当月汇缴当月还是当月汇缴上月,按月缴存时,是否允许单位超前汇缴?  答:当月缴存当月,当月缴存上月均算为正常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应当按月、连续、足额汇缴,不得多缴、少缴,省中心不提倡缴存单位超前汇缴。  问:新增职工何种情况下可以补缴,单位整体职工补缴业务的补缴时限及因缴存比例提高需补缴时的时限如何确定?  答:单位新增职工可以补缴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公积金;  单位整体补缴:1、基数调整后最多可以补缴1年的公积金(差额)。如每年7月调整基数,则可以补缴当年1-6月公积金(差额);如每年1月调整基数,则可以补缴之前1-12月的公积金(差额)。2、缴存比例调整(提高)后最多可以补缴1年的公积金(差额);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形式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度补缴。  问:办理补缴业务,当受托银行导入系统的合计数据与经中心核定的纸质版《补缴清册》的合计数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  答:省中心业务大厅工作人员办理“其他类型职工补缴业务”时,在审核单位补缴手续无误后,将相应数据录入系统,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不再负责“其他类型职工补缴业务”的数据系统录入工作。  问: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发生因系统四舍五入导致的系统数据与单位上报数据不一致,而单位账务已处理完毕时,该如何处理?  答:单位应在计发工资之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基数调整数据最终以省中心业务系统中核定的结果为准。  问:办理外部转入业务,受托银行缺少记账凭证,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记账。  答:业务受理大厅凭职工携带的单位为其设立账户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开户表》原件及身份证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书》,并根据《个人开户表》上显示的受托银行网点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书》传递至受托银行网点,受托银行接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书》后结合银行进账单或特转凭证或银行回单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记账。  问:职工未办理内部转移业务之前,调入单位已将该职工计算到当月汇缴总额中,导致系统应缴金额与单位汇缴、汇款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应如何处理,内部转移业务办理完毕后,转入受托银行应如何办理?  答:单位新调入职工在未办理内部转移业务前,由新单位将该职工汇缴金额做单位内部挂账处理,后续可补缴;  转移业务办理完毕后,转入受托银行须在收取单位填写并盖章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变更清册》后,方可修改该职工账户状态及月缴存基数,并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将该表原件一份返省中心缴存复核岗。  问:单位存在部分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职工,应如何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新增职工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受托银行在为其设立个人账户时,应如何办理?  答: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时,单位出具正式文件说明情况后,方可办理低下限职工基数调整业务;  新增职工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单位在办理新增职工开户时,另需提供情况说明方可为其设立账户,受托银行应将此情况说明与其他相关要件返省中心缴存复核岗。  问:汇、补缴业务的各类表格能否直接加盖单位相关部门的印章。  答:汇、补缴各类表格暂不能凭加盖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印章办理业务。  问:外部转出职工较多时,外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书》能否由外中心开具清册代替?  答:外部转出职工较多时,外中心可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书》或有同等效力的文件,后附职工转移信息清册。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问:年满60周岁,已封存的账户,能否直接凭身份证办理提取。  答:年满60周岁的退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凭退休证、退休审批表或退休文件及其他要件办理,暂不能凭身份证直接办理。  问:“营改增”实施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购房发票是否受到影响。  由“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变为“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扩展阅读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职工各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职工各15%。新职工仍执行单位25%、职工15%的缴存比例。市本级和区市县新、老职工界定标准按当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年度(日至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区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90元;下限执行2010年最低月工资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9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800元;但日(含)后新参加工作职工和单位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下限需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4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1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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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6年至2017年度东莞公积金缴存标准,以便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年度调整。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2017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上限与下限分别是多少。…
广州清远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条件进一步放宽,取消了“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在清远市没有住房”两个限制条件,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2016阳江购房政策篇一:年阳江买房补贴优惠新政策,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中央喊话“降价”去库存2015年年末,即12月中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化解房地产库存”列为2016年中国经济工作五大任务之一,并为此开出户籍制度改革、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五味“药方”。其中,鼓励房企顺应市场规律适当降价,颇受舆论..…
关于调整河源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号)..…
12月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我市今起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以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放宽提取规定执行时间有效期至日。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快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我市本次对住房公..…
一、2016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规定,结合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梅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54018元,核算出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3505元“他卜口“).日起,我市缴存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13505元的,按13505..…
 年惠州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  2016年,惠州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现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贷款前必须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借款申请人户籍属外地的,需由有资质的担保公司或符合条件的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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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结合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自日起实施。…
 号外号外――公积金又出新政啦!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从本月开始哦,一起来看具体细则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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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1、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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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深圳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最新消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如下是三思教育网小编整理的深圳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深圳公积金新政,欢迎参考阅读,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6种情况限贷+贷款不看收入看缴存基数  1.六种情况限制贷款:  10月31日日,广州公积金中心再度发文严格控制公积金贷款门槛,针对六种情况进行限制贷款。  1.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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