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对限制消费的商品征收的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肯定是累退的

政府对某种商品所有者征收消费税,由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承担,为什么
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还包括分解者
是分解者,,,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
生产香烟既满足了消费者需求,又保证了国家的税收,所以不能不生产。但是,吸烟确实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因此香烟盒上都有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但是不要小看这几个字,它...
答: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是否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税务记录?
大家还关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责编:gaoxiaoliang&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精选推荐专题 |
|        |
实用工具 |
| 大全 | 大全     |
版权声明:如果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当前位置:
资源税、消费税、环境税三者的关系
  资源税、消费税、环境税都是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的热点。它们之所以受关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都与煤、石油等资源产品有关,都是基于环保的考量。那么,三者之间有何关系呢?对此,本文提出初步看法。
  概念: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资源税是指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包括资源开采环节征收的资源开采税、资源产品加工销售环节征收的资源产品消费税和资源收益实现环节征收的资源收益税。狭义的资源税仅指资源开采税,有的国家就称开采税。
  广义的消费税是指在转让或交易环节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各种间接税。通常它又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一般消费税是指对货物和劳务原则上普遍征收的税,有的国家所称的消费税甚至就是指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征收的增值税,如日本的消费税。特别消费税即狭义上的消费税,是在转让或交易环节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税。
  环境税一词的使用则更加宽泛。广义的环境税是指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开征的各个税种的总称,按内容主要包括四类:
  一是对排放污染物行为征收的各种排污税,或称污染税。具体又可以根据污染的种类进一步细分,如以二氧化硫税、氮氧化物税等为代表的空气污染税;以垃圾税为代表的固体废弃物税;对污水排放征收的水污染税;对噪音排放征收的噪音税等。
  二是对污染产品和资源产品征收的各种产品税,如对煤、燃油等矿物能源的征税,对机动车的征税,对纸、筷子、木制家具等林木资源产品的征税等,其性质属于特别消费税,因此可以简称为环保型消费税或者绿色消费税。
  三是对自然资源开采征收的资源税。
  四是具有环保意义的其他税收,包括按环境影响程度设计税率的其他税种(如在使用环节征收的按百公里碳排放水平设置税率的机动车税)和收入专项用于环保目的的各种税收(如美国联邦征收的环境税)。
  狭义的环境税仅指上述第一类的排污税。
  因此,广义的环境税实际包含了狭义的资源税和对污染产品和资源产品征收的消费税。但我们这里其实更关注的是狭义上的资源税、消费税和环境税的关系。
  征收依据:校正环境价值外部性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征税。自然资源具有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双重属性,即表现为经济上的直接有用功能和环境上的生态服务功能。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一般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反映和补偿,但其环境价值,则具有典型的经济外部性,一般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反映和补偿。校正自然资源环境价值外部性是现代资源税开征的根本依据。
  消费税的征收依据体现在它的功能定位。消费税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税种之一。早期的消费税主要是满足财政收入的需要,并一度成为许多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增值税的普及,逐步形成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特别消费税选择征收的现代双层间接税制度,较好地实现了保持税收中性、保障财政收入、弥补增值税的累退性缺陷和发挥调节功能等多重目标。消费税的财政主体地位虽然让位于增值税而更加突出调节功能,但仍具有重要的财政收入意义。消费税的调节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引导和限制消费。二是调节财富分配。三是调节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经济外部性,将其外部成本内在化,对污染产品征税是这方面的重要体现。因此,对矿物能源等资源性产品征收消费税,兼具财政功能和环保功能,而体现环保功能的理论依据仍然是校正环境成本的外部性。
  环境税的征收依据更是如此,是在弥补环境价值外部性市场缺陷,尊重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发挥政府调节作用的有效体现。
  可以看出,狭义上的资源税、消费税和环境税,其征收依据不尽相同,但就环保功能角度看,其核心都是校正环境价值的经济外部性,不过校正外部性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资源税校正的是资源开采所造成的环境外部成本。消费税和环境税(排污税)是校正产品使用所造成的环境外部成本。其中,排污税是直接校正,准确但管理难度大;消费税是间接校正,比较模糊但便于源泉控管。
  征收形态:存在交叉
  狭义上的资源税、消费税和环境税,其征收环节存在很大的不同:资源税在资源开采环节,消费税在产品交易环节,环境税在产品使用(污染物排放)环节。但由于资源产品的多样性和资源属性的多重性,再加上征管便利上的需要,现实中三者的征收环节可能产生重叠,使这三种税存在交叉,体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关联性和替代性。
  首先,有些资源产品如煤、水和林木等,无需经过复杂的加工,就可以直接成为消费品,从而既可以成为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也可以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加上征管上的不同选择,有时其征收环节甚至可以产生重叠。
  其次,有些资源产品如煤、燃油等,作为重要化石能源产品,既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因此是传统消费税的重要征收对象,又是突出的污染产品,因此是体现环保要求的现代消费税的重要征收对象。另外,煤、燃油的使用是空气污染(包括碳排放)的重要来源,因此煤和燃油的使用是空气污染税(排污税)的征税重点。此时,能源产品消费税与能源使用的污染税,两者的差别还比较明显:前者按使用量(或价)征,后者按污染物排放量征。有时污染税根据能源产品的污染程度折算直接对能源产品的使用量征收,其在形态上已等同于能源消费税,但是在税率设计理念上存在差别,污染税的税负取决于污染程度。当消费税实施&绿化&调整,即能源产品消费税税率也考虑污染程度,甚至直接根据污染程度设计税率(额)时,显然与按能源产品使用量计征的污染税,无论在形态上还是税率设计的理念上都已基本相同。正因为如此,有些国家在税收分类时,把对能源产品征收的各种排污税也纳入消费税的范畴。不过,严格地说,对能源产品按使用量征税,与按污染物排放量征税相比,还是存在差别的,前者直接鼓励企业减少能源的消耗,而不利于企业致力于对污染物消除或回收利用的技术研究。
  最后,从对价格的传导机制看,无论是资源税、消费税还是排污税,都是间接税性质,其税负都将转化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反过来说,对于同属于资源税、消费税和排污税征收范畴的产品(如煤)来说,其税制特别是税率的设计就需要综合考虑。
备案号:鄂ICP备★财政税收论文 :所得税与消费税的比较研究[3]-财政税收论文-无忧考网
财政税收论文 :所得税与消费税的比较研究[3]
进,必须对富人消费的奢侈品实行高税率。非交易型的后付消费税要实现对消费的部分累进,可以采取总额消费累进的办法。  3.对富人的总所得能否实现累进。后付消费税要实现对富人的所得总额实现累进,依赖于富人消费的比例和税率可以实行到何等程度的累进。只有税率设计的累进程度足够高并且可以弥补富人消费比例较低造成的累退时,才有可能实行总体的累进。同样,预付消费税也必须实行非常高的累进性才可以弥补消费税对投资所得不征税导致的累退性。但是,高税率不仅导致较高的逃税成本,而且还会导致较高的超额负担。  4.富人未消费的部分还要不要征税。其实质是关于持有财富是否要征税的问题。在分析富人所得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占多大的比例时,我们得出不管是从个体还是整体来看,未消费的所得是存在一定比例的这样一个结论,那么,我们到底要不要对未消费的所得征税。Dan Shaviro认为,任何所得仅在消费之后才有意义,任何所得最终总是要消费的。推迟消费与即刻消费的贴现后的价值是一样的,这一点已经说明了预付消费税和后付消费税没有实质区别(Cary Brown定律)。因此,消费税不能对财富的间接利益如保险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地位征税是错误的,这些利益最终只有转化为经济利益并且实现消费才有意义,任何财富的幻想利益是不存在的。Reuven S.Avi―Yonah认为Dan Shaviro的观点忽略了金钱除了消费之外还有其他的价值或作用。其最重要的一点是富人的权利――投资的权利和资源占有的权利,对这些非消费权利的限制才是所得税要规范和实现的目标。  笔者认为,虽然根据打赌理论,所得税可以只能实现对无风险收益征税,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所得税是可以实现对风险收益征税的,所得税的累进性比消费税强,在实现税收公平方面比消费税优越。后付消费税与预付消费税相比,从后付消费税可以对消费掉的资本所得征税来看,后付消费税的累进性比预付消费税强;但是,从劳动所得有一部分未被消费掉来看,预付消费税比后付消费税的累进性强;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预付消费税和后付消费税之间,哪一个累进性更强,需要进一步的实证研究。  四、所得税为什么比消费税复杂  所得税的税基是所得,所得的确定非常复杂。所得包括各种形式的所得,不仅包括工资收入,还包括资本利得、红利、租金收入、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等等。既包括现金形式的收入,也包括非现金形式的收入。非现金所得的计量是非常困难和复杂的。而且,不仅所得的收入部分难以确定,为挣得所得的消耗或费用的确定也较复杂。在这些费用中,在收入挣得时就立即消耗掉或当期(一个税期之内)消耗掉的费用较易与收入配比,但是许多长期使用的资产(如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却难以与收入配比,这些资产的消耗的确定有较多的人为因素。存货成本的计量也有人为主观的因素,这些都增加所得税的复杂性。  相对于所得税来讲,消费税没有复杂的收入确认(实现)规则,也不会面临复杂金融工具所带来的税务处理的复杂性,也不需要考虑资产折旧、存货处理,比起所得税制简化了很多。  五、结论  虽然根据打赌理论,所得税仅能对无风险收益征税,而不能对风险收益征税;后付消费税能够实现对超额收益征税。但实证分析表明,所得税可以实现对风险收益征税,所得税的累进性比消费税强。因此,所得税是实现税收公平的一个较好税种。这一点对于我国所得税改革目标的设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国贫富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加强所得税的地位较为重要。另外,所得税内涵的复杂性要求所得税改革必须注重简化的目标。我国税法看上去较为简单,但由于大量采用部门规章解释的办法,导致部门规章过多过滥,导致了税制的复杂。因此,所得税改革应该加强在立法层次适当细化,以防止部门解释过低过滥,导致各地执行不一的情况。论文出处(作者):[ 结 束 ]爱的代价--------特定消费须交消费税
199312131993122519931227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征收消费税的商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