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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养老院后老人病故谁之责? | 北晚新视觉
入住养老院后老人病故谁之责?
日讯,老人入住养老院尚不足一个月,突然身患重病,上吐下泻,几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家人愤怒之下将养老院告上了法院。两审之后,养老院所需承担的责任从一审认定的15%降低到了终审时的5%。是老人家属在得知老人患病后应对不当,还是养老院的确存在明显的过失?本就患有多种老年病的老人,入住养老院的道路,是否会因一次次类似的诉讼变得更加艰难?
入住养老院后老人病故谁之责?
王金辉 插图
入住一个月突发重病休克之后方才送医
去年年初,年过八旬的张老太入住了西城区广安门内的善果养老中心。这是一家集养老、康复、保健等养老服务为一体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家人和养老中心约定,如果老太太病重或突发急症,养老中心首先要根据自身的医疗条件,先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通知家属将老人送往医院。如果来不及联系家属,而且老人病情危重,养老中心就要立即联系"120"或"999",先将老人送进医院。
谁也想不到这个原本只是用来“防范万一”的条款,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派上了用场。去年2月5日晚,张老太参加了善果养老中心组织的春节联欢会。次日6时左右,老太太说肚子疼,两个小时之后出现呕吐。在这段时间里,养老中心一直观察老人病情,但并未立即将老人送往医院。
大约上午11点,张老太的家属来到了养老中心。护工告知说,老人出现了腹泻。家人去给老人买了药品,服药后情况有所好转,养老院的医护人员为老人量了几次血压。从上午11点到下午5点,老人的其他子女陆续来到养老中心,但在这段时间里并无人立即决定将老人送进医院。下午5点,老人已经不再呕吐了,但仍然腹泻。直到20时左右,见老人状态越来越不好,子女们决定赶紧送医。120很快赶来,将老人送进了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而有证据显示,老人入院时,已经处于休克状态。张老太住院治疗至2月17日,因病重治疗无效死亡。
老人的子女认为,养老院对老人的去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养老中心的重大过错,给他们造成巨大的身心痛苦及损失。为此,老人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养老院承担老人死亡70%的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26.3万余元。
家属起诉索赔26万一审认定养老院负15%责任
原告的起诉书显示,张老太经医院诊断为双肺炎症、呼吸衰竭、消化道感染并出现休克。入院次日就ICU治疗,但仍然不幸病故。在案证据中也认定,老人确实是在休克之后才被送进医院的。
但究竟是谁延误了送医的时间?双方在庭审中针锋相对。养老中心说,事发当天上午9点,负责人已经给老人子女依次打电话通知,履行了合同义务--老人子女对此不认可;家属说,中间他们曾经出去买药,买药的事儿就是养老中心建议的--养老中心对这个说法也不认可,而且同时说,中心里的医生曾经在中午和下午2点左右建议送医院,是家属不愿意去--家属们对此同样不认可。
一连串的“不认可”,让整个事件的基本事实都显得扑朔迷离。去年9月30日,家属单方面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所对老人的死亡与养老中心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根据病历材料、该所检查,认为养老中心在死者出现呕吐、腹泻时,没有即时送患者到医院就诊,而是自行判断,并让家属外购药服用,此过程反映养老中心对患者的检查存在不完善之处,同时对患者的诊断存在一定的偏差;而根据医院诊断,患者直至休克才被送到医院就诊,就医不及时,这说明养老中心没有及时将患者送往医院就诊,延误了患者的诊断及治疗。综合分析认为,养老中心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养老中心应该承担死者死亡15%的责任,并就此作出判决。善果养老中心不服,提出了上诉。
养老中心在上诉状中说,这个鉴定意见属于原告一方单方面委托,而且在鉴定的时候,隐瞒了重要细节:家属已经在事发当天11时到达了养老中心,随后的几个小时里,家人一直在老人身旁。“隐瞒了这个事实,吧责任全都推给了我们。”一审法院正是因为采用了这份鉴定结论,认定养老中心与张老太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送医是否及时,本属于家属的问题。养老中心在能通知到家属的情况下,是否送医院是应该由家属决定的。只有在通知不到家属的时候才会由养老中心决定。从当天11时她的家属到达医院,到晚上8点病情恶化才送医院,中间差着好几个小时。11点之后如果家属就及时将老人送进医院,应该可以避免死亡后果。
类似案件中9成家属认为自身无责
根据该案二审法院,北京二中院的统计,近三年内,二中院审结的与养老院有关的14件纠纷案件当中,有7件涉及了人身伤亡,其中老人死亡的占了3起。在这些案件中,63%的养老机构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90%的家属认为老人自身不存在过错,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
意外事故多发生在老人居住的房屋内,属于非公共空间,出于隐私考虑,养老机构不会、家属一般也不同意在房屋里安装摄像头,一旦发生意外,究竟是谁的责任,就更难以查清。老年人普遍还患有一种或者多种疾病,出现了事故,“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的情况很多,难以界定养老院的护理行为与老年人受伤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比例也不好认定。
二中院主审法官宋光说,老人入住养老院而出现纠纷,甚至是老人患病、受伤乃至死亡,均属于是一种侵权纠纷。从现在普通市民与养老院签订的合同上看,虽然都会在事先有一些约定,但想通过这样的约定分清楚所有的责任,基本是不可能的。“比如说,同样是一根香蕉,小伙子吃了,不会有任何问题,要是老人吃了,可能也不会有事,但也可能就会出人命。不过,真要出了人命,谁能确认是不是这根香蕉的事儿?老人有没有喝凉水?晚上有没有着凉?是不是其他未知的原因造成的?细致到了这种程度的事情,靠事先的合同约定,是弄不清楚的。我们只能从事实的角度,按照《民法》、《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看看应该由谁来负责。”
宋法官说,在这类案子里,关键在于双方能够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家属一方,想要获得充分的证据是比较困难的,很多人都是一个月才去看望老人一次,真有什么问题,也很难察觉到。而对于养老院来说,想证明自己无责,难度也不小。所以我们觉得,如果条件具备,经济条件允许,还是应该多安装监控,即使房间内部因为涉及隐私的原因不能安装,也要把公共空间装上,同时尽可能地多巡查,完善记录。”
养老院责任比例从15%下调到5%
二审时,由张老太家属单方面委托鉴定的鉴定意见,成为法官们关注的焦点。法官认为,这份鉴定是依据病历材料及委托人的陈述作出,未征询善果养老中心的意见,鉴定书里也没有关于家属“2月6日上午11点即陆续到善果养老中心处”的陈述,因此,该鉴定结论在确定善果养老中心是否存在延误送医问题上不具有证明效力。
宋法官说,如果是诉讼过程当中需要做鉴定,正常程序是通过摇号,由法院确定鉴定机构。单方所做的鉴定,没有将案件全部内容反映给鉴定机构。但是,这份鉴定意见也不是完全没有价值,法庭并没有绝对否定,毕竟在针对老人入院时的身体状况表述等还具备一定意义。
根据查明的事实,善果养老中心称曾在上午9点给家属打过电话,家属不予认可,养老中心也没有就此举证,因此这个说法不予采信。不过,11点之后家属陆续抵达养老中心后,也没有及时将老人送往医院,因此,一审法院审理中认定的“双方对延误老人治疗时机均应承担责任”是正确的。为此法院进一步认定,当日早晨6点至11点,由养老中心承担责任,11点至晚8点,由家属承担责任。毕竟善果养老中心仅系养老机构,而非医疗机构,其医疗水平不能按医疗机构的标准来确定。家属在赶到养老中心之后,对于是否将老人送医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况且老人已经年满86岁,一审法院确定善果养老中心对其死亡后果承担轻微责任也是正确的。但是,一审法院所认定的15%责任比例过高,二审法院将其调整为5%。
最终,法院判决,由养老中心赔偿老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余元。
宋法官告诉记者,按照当下的社会发展趋势,如今的中青年人步入老年阶段之后,“入住养老院”将成为很多人的必经之路。而目前高端养老院很少,其费用也不是一般老百姓能承受的。现在的养老院大多数都是民办或民办公助。对于这些养老机构,一方面要进行保护,否则今后更是无人出资,无人敢于经营。养老院如果办不下去,或者今后形成“入院条件严苛,只要患有某种疾病就不收”的情况,影响的将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但是在另一方面,也要敦促养老院规范各种制度,将每一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并且做到有据可查。“我们现在对这一类案件的审理,就得做到不枉不纵,让社会养老机构有一个更好的、也更安全的发展空间。”
来源:北京晚报
入住养老院后老人病故谁之责?
王金辉 插图
入住一个月突发重病休克之后方才送医
去年年初,年过八旬的张老太入住了西城区广安门内的善果养老中心。这是一家集养老、康复、保健等养老服务为一体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家人和养老中心约定,如果老太太病重或突发急症,养老中心首先要根据自身的医疗条件,先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通知家属将老人送往医院。如果来不及联系家属,而且老人病情危重,养老中心就要立即联系"120"或"999",先将老人送进医院。
谁也想不到这个原本只是用来“防范万一”的条款,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派上了用场。去年2月5日晚,张老太参加了善果养老中心组织的春节联欢会。次日6时左右,老太太说肚子疼,两个小时之后出现呕吐。在这段时间里,养老中心一直观察老人病情,但并未立即将老人送往医院。
大约上午11点,张老太的家属来到了养老中心。护工告知说,老人出现了腹泻。家人去给老人买了药品,服药后情况有所好转,养老院的医护人员为老人量了几次血压。从上午11点到下午5点,老人的其他子女陆续来到养老中心,但在这段时间里并无人立即决定将老人送进医院。下午5点,老人已经不再呕吐了,但仍然腹泻。直到20时左右,见老人状态越来越不好,子女们决定赶紧送医。120很快赶来,将老人送进了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而有证据显示,老人入院时,已经处于休克状态。张老太住院治疗至2月17日,因病重治疗无效死亡。
老人的子女认为,养老院对老人的去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养老中心的重大过错,给他们造成巨大的身心痛苦及损失。为此,老人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养老院承担老人死亡70%的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26.3万余元。
家属起诉索赔26万一审认定养老院负15%责任
原告的起诉书显示,张老太经医院诊断为双肺炎症、呼吸衰竭、消化道感染并出现休克。入院次日就ICU治疗,但仍然不幸病故。在案证据中也认定,老人确实是在休克之后才被送进医院的。
但究竟是谁延误了送医的时间?双方在庭审中针锋相对。养老中心说,事发当天上午9点,负责人已经给老人子女依次打电话通知,履行了合同义务--老人子女对此不认可;家属说,中间他们曾经出去买药,买药的事儿就是养老中心建议的--养老中心对这个说法也不认可,而且同时说,中心里的医生曾经在中午和下午2点左右建议送医院,是家属不愿意去--家属们对此同样不认可。
一连串的“不认可”,让整个事件的基本事实都显得扑朔迷离。去年9月30日,家属单方面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所对老人的死亡与养老中心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根据病历材料、该所检查,认为养老中心在死者出现呕吐、腹泻时,没有即时送患者到医院就诊,而是自行判断,并让家属外购药服用,此过程反映养老中心对患者的检查存在不完善之处,同时对患者的诊断存在一定的偏差;而根据医院诊断,患者直至休克才被送到医院就诊,就医不及时,这说明养老中心没有及时将患者送往医院就诊,延误了患者的诊断及治疗。综合分析认为,养老中心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养老中心应该承担死者死亡15%的责任,并就此作出判决。善果养老中心不服,提出了上诉。
养老中心在上诉状中说,这个鉴定意见属于原告一方单方面委托,而且在鉴定的时候,隐瞒了重要细节:家属已经在事发当天11时到达了养老中心,随后的几个小时里,家人一直在老人身旁。“隐瞒了这个事实,吧责任全都推给了我们。”一审法院正是因为采用了这份鉴定结论,认定养老中心与张老太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送医是否及时,本属于家属的问题。养老中心在能通知到家属的情况下,是否送医院是应该由家属决定的。只有在通知不到家属的时候才会由养老中心决定。从当天11时她的家属到达医院,到晚上8点病情恶化才送医院,中间差着好几个小时。11点之后如果家属就及时将老人送进医院,应该可以避免死亡后果。
类似案件中9成家属认为自身无责
根据该案二审法院,北京二中院的统计,近三年内,二中院审结的与养老院有关的14件纠纷案件当中,有7件涉及了人身伤亡,其中老人死亡的占了3起。在这些案件中,63%的养老机构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90%的家属认为老人自身不存在过错,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
意外事故多发生在老人居住的房屋内,属于非公共空间,出于隐私考虑,养老机构不会、家属一般也不同意在房屋里安装摄像头,一旦发生意外,究竟是谁的责任,就更难以查清。老年人普遍还患有一种或者多种疾病,出现了事故,“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的情况很多,难以界定养老院的护理行为与老年人受伤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比例也不好认定。
二中院主审法官宋光说,老人入住养老院而出现纠纷,甚至是老人患病、受伤乃至死亡,均属于是一种侵权纠纷。从现在普通市民与养老院签订的合同上看,虽然都会在事先有一些约定,但想通过这样的约定分清楚所有的责任,基本是不可能的。“比如说,同样是一根香蕉,小伙子吃了,不会有任何问题,要是老人吃了,可能也不会有事,但也可能就会出人命。不过,真要出了人命,谁能确认是不是这根香蕉的事儿?老人有没有喝凉水?晚上有没有着凉?是不是其他未知的原因造成的?细致到了这种程度的事情,靠事先的合同约定,是弄不清楚的。我们只能从事实的角度,按照《民法》、《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看看应该由谁来负责。”
宋法官说,在这类案子里,关键在于双方能够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家属一方,想要获得充分的证据是比较困难的,很多人都是一个月才去看望老人一次,真有什么问题,也很难察觉到。而对于养老院来说,想证明自己无责,难度也不小。所以我们觉得,如果条件具备,经济条件允许,还是应该多安装监控,即使房间内部因为涉及隐私的原因不能安装,也要把公共空间装上,同时尽可能地多巡查,完善记录。”
养老院责任比例从15%下调到5%
二审时,由张老太家属单方面委托鉴定的鉴定意见,成为法官们关注的焦点。法官认为,这份鉴定是依据病历材料及委托人的陈述作出,未征询善果养老中心的意见,鉴定书里也没有关于家属“2月6日上午11点即陆续到善果养老中心处”的陈述,因此,该鉴定结论在确定善果养老中心是否存在延误送医问题上不具有证明效力。
宋法官说,如果是诉讼过程当中需要做鉴定,正常程序是通过摇号,由法院确定鉴定机构。单方所做的鉴定,没有将案件全部内容反映给鉴定机构。但是,这份鉴定意见也不是完全没有价值,法庭并没有绝对否定,毕竟在针对老人入院时的身体状况表述等还具备一定意义。
根据查明的事实,善果养老中心称曾在上午9点给家属打过电话,家属不予认可,养老中心也没有就此举证,因此这个说法不予采信。不过,11点之后家属陆续抵达养老中心后,也没有及时将老人送往医院,因此,一审法院审理中认定的“双方对延误老人治疗时机均应承担责任”是正确的。为此法院进一步认定,当日早晨6点至11点,由养老中心承担责任,11点至晚8点,由家属承担责任。毕竟善果养老中心仅系养老机构,而非医疗机构,其医疗水平不能按医疗机构的标准来确定。家属在赶到养老中心之后,对于是否将老人送医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况且老人已经年满86岁,一审法院确定善果养老中心对其死亡后果承担轻微责任也是正确的。但是,一审法院所认定的15%责任比例过高,二审法院将其调整为5%。
最终,法院判决,由养老中心赔偿老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余元。
宋法官告诉记者,按照当下的社会发展趋势,如今的中青年人步入老年阶段之后,“入住养老院”将成为很多人的必经之路。而目前高端养老院很少,其费用也不是一般老百姓能承受的。现在的养老院大多数都是民办或民办公助。对于这些养老机构,一方面要进行保护,否则今后更是无人出资,无人敢于经营。养老院如果办不下去,或者今后形成“入院条件严苛,只要患有某种疾病就不收”的情况,影响的将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但是在另一方面,也要敦促养老院规范各种制度,将每一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并且做到有据可查。“我们现在对这一类案件的审理,就得做到不枉不纵,让社会养老机构有一个更好的、也更安全的发展空间。”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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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公益论坛公益文化作品《志愿者在行动》――泰安市公益志愿者协会许胜勤
来源:泰安市社会组织网&&&&&& 日期:
志愿者在行动(手记)
&&&&&&&&&&&&&&&&&&&&&&&&&&&&&&&&&&&&&&&-----公益志愿者协会
&&&养老院,几多欣喜几多忧&& 今天,去本市养老院看望老人们。主要任务是聊天,心理疏导。尽管崔山会长说不用带礼品,我还是买了十斤蜜桔。&& 一进门,看到有些老人在走廊里晒太阳。会长说分头活动。&& 我请会长给老人们分蜜桔,会长说让我分,我不好意思,就请同来的几位大学生姑娘们将蜜桔送给每一位老人。&& 我先入为主,就与两位老人聊天。一位老人98岁,是这个养老院里年龄最长的老人,身体还算硬朗,思维清晰,说话颇具幽默,还不时地与过往的老友们开玩笑。一会她就走了。我陪的时间最长的是一位叫淑贞(谐音)的87岁的老人,算起来长我24岁,也是阿姨辈的,我就称呼她大姨。言谈之处,大姨就说老了没有用了,浑身疼,还不如死了好。我一只手牵着她的手,一只手伏在她的肩上,轻描淡写地说:“大姨,生命只有一次,走了永远不能回来,好好活着,日子会越来越好。“是吗?”看她的眼神,仿佛充满了希望。我到了她的房间,三位老人同住,没有电视机。我们一直牵着手。通过交谈,知道了她儿女成行又孤独难耐的状况。她三个儿子两个女儿,三儿子儿媳早年去世,她就住在老三家里一把屎一把尿地将两个孙女拉扯大。如今两个孙女都各自成家,以房子是父母的为由,把奶奶赶出家门。老大老二两个儿子,一个说老娘没给他盖下房子,不管,一个说给谁出力最多谁管。二女儿家境贫寒,顾不上老娘,大女儿倒是尽孝最多,因为被女儿接去也很少回来。老人委托工作人员,给孙女打个电话,说奶奶想他,希望她能来看看,结果几个月过去不见人影。棉裤是几年以前的,早已不暖和,内衣不够换洗的,每月向院方交1500元钱,马上要交了,孩子们没人管。说着她就哭了。我偷偷给她五十元零钱(她们买东西要委托工作人员去),她不敢要,我承诺不对外人说,她才收下。&& 临床是一位被车撞坏的75的老人,神志不清,身体动弹不得,只是不断地嗷嗷喊叫。床头柜上有摆放的蛋糕等食品,没人照应怎么能吃得下呀。一会儿他的儿子来了,很体面的一位大中年人,给老娘洗脸,喂水,换床,晒被,令人感动。可是转念一想,老人吃喝拉撒一刻都不能离人,送在这里一星期来一次探望,是这么个事吗?告别了大姨,我挨房间转了转,了解了解老人们的情况,等以后再来准备礼品时好做到心中有数。&& 临走的时候,发现在一间最东边的房间里有一个人伸头探望,我走了过去,是一位双腿截肢到膝盖的聋哑人,她紧紧地拽住我的手,嘴一张一合地说什么,两次要哭,欲哭无泪。我也很难过,满身口袋里翻,只翻出一块口香糖,她抢似地拿过去,急切地剥开放到嘴里。我比划着教给她嚼过以后把剩下的吐掉,不知道她听懂了没有。因为同行的在外面等我,我不能久留,就将脸贴到她的脸上,告诉她我专门来看她,转身出来,没敢再回头。&& 老人们在这里衣食无忧,工作人员也算尽职尽责。但与家人的分离、思念之痛无以替代,孤独感无以替代,老了,老了,难道就在这样的心情中打发最后的日子?
&& 天平敬老院,基层养老的希望&& 今天,志愿者成员去天平敬老院服务。崔山会长发短信告知,要我乘29路车到老汽车站,再转乘14路车到终点站,就到了天平敬老院。&& 我一大早上了29路车,向东走了大约十公里路,下车后买了些礼品,一看时间,如果再乘14路车,就错过了集合时间。于是,我打出租车前往。出租车一上路,转弯向西,我忽然发现,刚才我是从西北方向来的,现在向西南方向去。在车上,我能遥望东来的路,走了大约十公里,就隐约看到北边104国道经过的我家所在的楼群。车继续前行,又走了大约十公里,才到了目的地。我问院长,从这里到我家的直线距离是多少,院长告知,大约十公里。天呀!我用了三个十公里的路程,走了一个十公里的路。一个智商不能算太低的教师,这一天犯了这么个低级错误。&& 这个敬老院是天平办事处创办的,坐落在山清水秀的城郊。院子面积不大,干净利落,五排平房,每排平房间的空地上,有风景树,有菜畦,种些蔬菜,尤其是种既能观赏又能吃的诸如黄花菜之类的菜,以降低生活费的成本,提高生活质量。&& 办事处瞎属18个自然村,凡是鳏、寡、老且没有子女的老人都送这里来颐养天年。政府每年拨款人均2300元人民币,由区(县)、办事处(镇)、村三级按照比例承担。如果老人有大病住院,医疗费由所在村承担。&& 院长是退休的林业工程师,被返聘担任院长。很健康,健谈,很有亲和力。他专门陪着我参观了他们的设施,介绍他们的办院理念如数家珍。&& 工作人员是两位中年女性,很有爱心、耐心,照顾二十位老人的吃喝拉撒。&& 有男、女浴室,有太阳能、热水器等,饮食起居都很方便,且适应老年人。&& 娱乐活动室里有连椅、大彩电,墙上贴的有各种规章制度、老年人心理健康的标准、工作人员的道德要求等。还挂着每年评选出来的戴着大红花的榜样老人的照片。我问院长,评选榜样老人的标准是什么,他说,要服从管理,不打架不骂人,能帮助别人等。住宿,一般两人一个房间,为了互相照应。被褥都很干净,叠得规范,摆放整齐。房间里有电视机。&& 取暖,每排房子有一套土暖气,但在单独的房间烧炉子,避免老人们遇到意外。用热水有简易锅炉,也在单独房间。厨房,大米、面粉都放在干净、通风的地方,案板底下有土法腌制的鸡蛋,院长说,老人们每天早晨一个鸡蛋,隔一天吃一个咸鸡蛋。中餐吃鱼肉类荤菜,晚餐素菜稀饭等,隔一段时间吃一次水饺。逢集(五天两个)早晨吃油条。&& 老人们每月领取15元零花钱,一年两套衣服,棉衣单衣配套(衣服一年穿不坏),五双鞋,生活小用品定期分发。院长与两位工作人员对待老人们象对待自己的老人一样,也都结下了深厚的感情。院长的儿子结婚,老人们一人三元两元的凑在一起买了一床被面,院长欣然收下,高标准的请了他们一桌。院长老母亲过88岁大寿,老人们又凑钱买了个蛋糕,院长又高标准请他们一桌。听着院长的介绍,我也感慨很多,养老是社会问题,政府行为,像第一次去的那个养老院,由个人承包,是万万不可取的。
&& 徐家楼敬老院服务手记
&&&4月中旬的一个星期天,志愿者到徐家楼敬老院服务。这个敬老院,是徐家楼街道创办的,也是最基层的组织。敬老院虽在闹市区,但小环境很幽静,前后两个院子,前院里还种有蔬菜。生活设施、娱乐休闲设施齐备。老人生活区里张贴着圣贤格言、佛家经典,给人提供积极阳光的生活态度,调节心理的方法,处理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等。&& 敬老院里有九位老人,都是本街道的鳏寡无子女的老人在这里颐养天年。也有个别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智障老人。&& 该敬老院还是救助管理站,担负着社会救助的责任。&& 今天来服务的有大学生,有职业学校的学生,有在职、退休人士。崔山会长指挥几位学生去挖萝卜(去年埋在地下的,可见这里的管理者们精打细算降低生活成本的美德)做馅子包水饺。我选择了和面。有一位五十岁左右的企业员工老李(不知道他是从事技术工作还是管理工作)问“我做什么?”我说:你陪老人们去说话,男人不能做家务(大概意思)。但是他选择了洗萝卜。&& 我计算,九位老人,平均一人半斤面就行,估摸着和面。原以为自己完全能胜任。没想到自己从来没和过这么多面(全家人吃水饺,不过一斤左右的面),用了好长时间没有把面和起来。我心里想,这下子夜郎自大了。不过,功到自然成,我耐着心慢慢搅、团、揉,终于成型。不过,面太多了,还是不如自家包水饺的面和的好。&& 和着面的时候,我忽然想起母亲,当年我家有十八口人吃饭,农忙的时候还有请的短工,记得都是她和面烙饼、擀面条、蒸馒头或者窝窝头。如果包水饺,还要做一大盆馅子。每天如此,几十年如一日,多劳累呀!母亲远走三十多年了,子欲孝而亲不待,已经没有机会接受女儿的反哺跪乳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今为这些尚在的老人们做点事情,以平衡自己的心理给自己以慰藉吧。我家是中医世家积善人家,如果奶奶、姥姥、母亲在天有灵,看到他们树建的家风有孩子相传,也会欣慰的。包完水饺,志愿者们到老人们的各宿舍看看,帮助做点事情,聊天。我和一位学生到了一位86岁老人房间。老人头脑清晰,记忆力特好, 但语言不清楚,他问我四十几岁,我说,大哥,您小看我了,我周岁六十三了,我与咱们国家同庚。我送给他几包山楂片,他让大家都吃。他给我讲他的经历,多用手势,我能听得懂,讲的是打仗,抓敌人,用拳打脚踢摁脖子,都描绘的惟妙惟肖。到了该离开的时候,他比划着说,让我们吃了水饺走。老哥,祝福您健康长寿。&& 有一位同学告诉我,夫妻房间里那位女老人不高兴,让我去开导开导她。我先问,她是偶尔不高兴还是思维有毛病(诸如心理病、精神病),心理疏导是要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成效的。老人不愿见人,我也不好近前。等下一次再去时,我一定想办法接近她。
&& 北集坡之行&& 4月29日,我们志愿者协会到北集坡镇走访,为学生送救助款。我见到了他。他的爸爸因意外去世,妈妈抚养他们姐弟两人,姐姐读初中,他读五年级。我事先给志愿者协会会长说好,不要告诉他我是谁。我不希望在帮助一个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再造就一个精神乞丐。他学习不错,我计划一直跟踪帮助下去。&& 他长得个子不算高,但很敦实,一个大脑袋,方正的脸,眼睛不大,面部自然带笑。表情有些羞怯。我看到他从心里觉得亲切,仿佛早就熟悉一般。&& 我送给他一套书,名人传记。我告诉他,咱们交个朋友,他点头应承。接着写下了我的手机号。他家没有条件上网,约定以写信方式联系。&& 有一位志愿者是一位下岗再就业的中年女性,是帮助他姐姐的,她曾来过,他的妈妈知道是帮助女儿的,抱着她哭了。&& 在同行的志愿者中,有大学生、私企老板、打工小子等。我年龄最大。有一位六十岁的姥姥,开着个小QQ车,带着正在读三年级的外孙闺女参加活动(参加活动的不一定是捐资助学的)。还有一位五十岁的下岗职工,其实他是正规学校毕业的本科大学生,原在大企业搞锻压专业。下岗后在小区开了一个小超市,维持家庭生活正常运转。他还做着应该好挣钱的事情,为中学生辅导功课,按照我们这里的标准,每小时八十到壹佰元的授课费,但是,他不要钱。还辅导学生练习打乒乓球,也是义务的,使我为之感动。我请他为我家保姆的孩子辅导功课,他慷慨答应,又重复一遍,是义务的。&& 走访完五个家庭,还到一个曾在小城乞讨的一个农民家里考察,他的女儿女婿因意外身亡,一个小外甥闺女需要他抚养,自己的儿子尚未婚。如果符实的话,有志愿者申请帮助。&& 走访完,已经到了一点多,私企老板带我们到镇上吃饭。所有自愿活动都是自掏腰包。我事先交上押金。收款的说,老板已经交代,由他来结账。我知道这里是老板的家乡。我与收款员开玩笑说:“您不要欺负外地人。”收款员没理解我的玩笑的内涵,只好尴尬一笑。吃过饭老板去结账,又把我的押金退回来了,我很不好意思。&& 尽管帮助别人是件高兴的事情,但一天走下来,也很失落。社会需要救助的人很多,个人的力量毕竟绵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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