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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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小微企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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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小微企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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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可贷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总结如下:1、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免征小微企业印花税;3、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至3%);4、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提至两万元;5、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六万元(含)的小微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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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在各个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动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小微企业要缴纳和承受的税费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在征收过程中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由于企业的遵从成本具有固定成本的特征,小微企业的遵从成本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就会显著偏高,容易出现税负不公平现象。同时,税务机关在对小微企业征税时消耗较高的征管成本,也增加了一定的执法风险。
&&要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就必须要结合税制改革,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在现行税制结构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以增值税为主,将扶持和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长期、稳定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建立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平台,优化细化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并及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税费优惠政策制度化,早日形成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本人借鉴国外税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做法和经验,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建议如下:
1.将增值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
&&近年来,在对未达起征点纳税户的管理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起征点政策的一些弊端,建议将流转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更能减轻纳税人负担、更加彰显社会公平,更有利于税务部门管理服务。假设免征额为3万元,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每月缴纳增值税时,先减除免征额3万元再按现行税率计算纳税,即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 - 免征额)X
适用税率。将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后,既能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增值税优惠红利,也能减少起征点临界上下的差异,降低纳税人偷逃税和权力部门寻租动机,提高纳税人建账的积极性和真实性。
2.免征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生命周期极短,多数新办企业在3年内难以实现发展和转型。法国政府给小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纳税环境,对新办的小企业取消公司所得税的附加税负担,而且自申请营业执照后免征前3年的公司所得税,小企业在申请到营业执照后的前4年非故意所犯错误,可给予适当放宽缴纳的时间。韩国专门制定了有关小微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创办的中小企业所得税实行“免三减二”的税收政策。加拿大政府对企业的第一笔20万加元以下的收入,所得税率降低16个百分点,以帮助企业储集创业初期的经济实力。建议免征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对新办企业非故意所犯错误,适当放宽缴纳时间。
3.税收优惠政策更加多样化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多是“一刀切”,未从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的差异化需求方面加以引导。在支持企业创新、“走出去”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门槛较高,力度不大,相比大中型企业而言,规模小和实力弱的小微企业无法适用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法国政府通过研发抵税机制提高小微企业创新积极性,按研发投入总量计算抵税金额,并将原先抵税比例上限的10%提高到30%、超过抵税最高额1亿欧元后还可再额外享受抵税5%。日本对小企业大型固定设备等给予特别折旧,比如对数控制造机械和工业用自动机械等采用初期折旧32%,同时给予购置成本的7%抵免所得税;对于节约能源或利用新能源的小企业,在设备折旧等方面给予较大的税收优惠,如购买或租借的设备,在使用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可以作30%的非正常折旧。韩国对小企业购进机器设备,则按购置价值的30%进行所得税抵免。
&&建议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高小微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标准,将优惠的重点从对企业的优惠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对小微企业大型设备给予特别折旧,同时给予购置成本的一定比例抵免所得税;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降低对小微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对于节约能源或利用新能源的小企业,在设备折旧等方面给予较大的税收优惠;对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社会培训机构、高校等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的收费免征营业税;允许小微企业按高于一般企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科技开发准备金、风险经营准备金等,并在税前扣除。
4.积极支持小微企业投资融资
&&进入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全世界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融资成本大多是在降低的,很多国家在鼓励小微企业进行投资时,也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支持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美国对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投资税永久性减免;对向新工厂、新设备投资的企业提供用于研究与开发的长期税收额度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股本获益可以获得至少为期5年豁免5%的所得税优惠;对风投资金的60%免税,40%的风投资金还可以按减半征收所得税。另外,若小微企业的应纳税额少于2500美元,其税款可全额用于投资抵免,超过的部分最高抵免额限于超过部分的85%。法国小微企业如果把获利所得用于再投资,可减按19%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对小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前资本扣除比例从25%提高到40%。英国则对投资规模在4万英镑以内的小微企业,其投资额60%可以免税。
&&要支持小微企业投资融资,需要政府、银行、企业共同努力。从税收优惠政策角度来说,主要有两方面建议。一方面是增加小微企业自有资金,如对企业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的投资,或者投资设立新的企业,对再投资部分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部分退还;允许小微企业按高于一般企业的比例提取投资减值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另一方面是引导外部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如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对小微企业的投资者,尤其是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投资者,给予税收减免、递延等优惠政策。
5.构建小微企业税法体系
&&我国关于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政策零星分散,缺乏集中性、系统性、统一性。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都是由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法律层次不高,规范性不强,且大都规定了2-3年的期限,属于应对经济周期的应急性减税政策,缺乏稳定性,不利于小微企业长远发展。国外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来制定税收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提高到法律层次,减少行政机关制定、变更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力,避免朝令夕改。很多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贯穿了小微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甚至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还涉及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内容较为系统。采用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投资抵免、亏损抵补等多种税收形式,大力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新创办的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税收优惠很多很细,使不同类型的各种企业都能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构建小微企业税法体系首先要对税费政策进行准确的定位,厘清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和财政支出、税费、金融、工商管理等政策工具各自应发挥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建立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平台,逐步将大量零星出台的以应对经济危机为目标的临时性政策经过筛选转化为长期稳定的制度安排,同时做好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和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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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
来源:贺公解税
作者:贺飞跃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
《》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日起至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三条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第三条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附加税费优惠
《》()第一条规定:
自日起至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规定: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三、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规定:
二、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印花税优惠
《》()规定:
一、自日至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八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二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规定:
一、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日起执行,《》()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规定: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第一条规定:
自日起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规定:
一、自日至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第一条规定: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规定:
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会议决定,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日至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便利
《》()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减税分析与纳税筹划,详见笔者微信公众号&贺公解税&日发文《小型微利企业减税力度与纳税筹划》。
1.贺飞跃主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10
2.贺飞跃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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