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个农村老人土地确权的户口迁移后她的土地和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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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民进城落户之后,农民的土地、房子到底是谁的?
如今随着农村户籍改革制度的不断推进,未来将会取消农村户口,也不会再农村户口这一个名称,农民也不会在被称之为农民,为变成了居民,而且随着推动农民进城的政策不断开展,很多农民都进入到了城市,对于农民来说,进入到城市落户、取消农村户口,他们最关心的是土地、宅基地怎么办?其实这个问题一直也是农民不愿意进城的难题,对于农民来说他们在农村生活了一辈子,是祖祖辈辈的留下的遗产,即使进入到城市以后,等他们到了老年也愿意回到农村,回到根的所在,然而一旦进入到城市落户之后他们就难以在回到农村了,他们担心自己进入到城市以后将会丢到土地、丢掉自己的宅基地。虽然为了免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国家推出了土地确权,自愿退出宅基地给予补贴等政策,土地确权却只有30年,等到土地确权的期限一过农民的土地又怎么办呢?进城落户后由于户口迁移,在也不能够在农村承包土地,只能看着土地被回收。尤其是宅基地,进城之后宅基地原有的房屋还能够继续使用,如果房屋倒塌农却不能够重新修建了,也就是说农民老了之后想要回到农村基本没有可能了,尤其宅基地政策规定房屋倒塌两年没有重新修建,宅基地将会被回收。这样一来对于农民来说在农村什么都没有了,只能够默默的待在城市中。当然土地确权能够让农民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土地权利,一旦进城落户之后,农民的子子孙孙却难以在享受到土地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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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土地确权后,子女能继承老人的土地吗?
土地确权后,子女能继承老人的土地吗?
土地确权越来越接近尾声,关于确权的问题,相信大家也看了很多文章来说这块的事,而子女是否能能继承老人的土地,相信有部分朋友还不太清楚。
土地确权后,如果老人去世了,作为子女能继承老人的土地吗?
据了解,目前确权的土地是有期限的,也就是说,家里的土地相当于你自己承包的,期限为30年,是没有继承的权利的。
30年到期后,在重新分配,如果在这期间,你的户口迁移了本地,那么则不在享受土地的分配。
另外,如果家里有其他成员去世的,其名下的土地可以有其他家人继续承包,到期后则不在参与分配。
如果家里成员全部去世的,则土地的承包权取消,有个特例是,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
所以,土地不能继承,但可以承包。当前位置: &
户口迁出本村,想继承宅基地该咋办?答:你可一直住到房子拆,也可把户口迁回来 看村委会同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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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13 & &新华融媒新消费 &
昨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我有两兄弟,家兄户口未迁出。我于1986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在城里工作,户口随之迁出,尔后几年老婆户口也从农村老家迁出,现在一家人是非农户口。因原分配单位已倒闭,想和家兄一起将父亲遗留下来的老屋翻新,请问我还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吗?能和家兄一起去办理该宅基地的使用证吗?想必,有同样问题的人们不在少数,也有人担心,子女户口不在本村集体内,会影响他们继承宅基地吗?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只要家里有人的户口还在村集体内,宅基地就在。但是,几十年后等到“爹妈”都去世了,子女户口不在本村集体内,会影响他们继承宅基地吗?这种情况下,也就是“户”没了,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但不能进行翻建等动工行为,一旦房屋倒塌或自行拆除,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宅子不能翻建,成为危房、倒塌只是时间的问题,而且拆迁补偿中,有一部分是针对宅基地的补偿。所以,想从真正意义上继承宅基地,“继承人”的户口最好在村集体内部。那么,承包地呢?对于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的情况是相同的,“户”在承包地就还是你家的。一旦“户”没了,也就是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承包地将由村集体收回,对于户口不在村集体内的子女,有权继承承包权益,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所以,想攥紧你家承包地的关键,在于村集体中你家这一“户”是否还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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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款出嫁女有户口的没有分到怎么办 户口迁出了,自己原来在娘家.
土地征收款出嫁女有户口的没有分到怎么办
经商,其经济收入并不是以农业生产所得为主,而是以经商所得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陈某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侵犯了原告曾某、陈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应属无效,应当受到保障。”妇女外嫁,户口没有转移,共同承包了被告D小组的土地、离婚后。  首先,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通过承包实现的土地承包权,通过集体组织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等、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原告曾某、陈某经被告D小组和所在村委会同意落户在被告D小组,如。本案原告曾某系出嫁女,其与丈夫将户口迁回娘家后,任何人任何组织的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完成集体组织或村委会摊派的义务劳动,他们属于空挂户。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的户籍要件,即要求分配主体必须是农村农业户籍,其应当和其他村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要求分配主体必须具备一个特定的身份  对于出嫁女能否分得土地补偿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侵犯或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平等权利。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分配土地补偿费等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其所有成员都完全平等地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的权利,是否能分得土地补偿款?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D小组称原告曾某、陈某属于空挂户与事实不符,但并不是没有条件的、是否居住在本村,其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来确定,按照当地农村习惯,只要妇女结婚,该妇女一律不得享有土地补偿款分配权,也是惟一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笔者认为一个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要件,村民自治也不例外。农村集体经济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而村民自治机构议定的事项也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里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定。这一身份要件要求分配主体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农村村民同农村社会经济组织和土地的关系是身份契约关系。其具体化表现是农村户籍,一旦没有农村户籍,因此不能认定为原告具有被告D小组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原告曾某、陈某不享有分得土地补偿款的资格。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D小组应将土地补偿款5160元发放给原告曾某,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由此可见,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时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陈某。理由是: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分配权、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否则无效:“村民自治章程、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其在娘家的地权不能被剥夺,应当确定其是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与村民等额分配。曾某出嫁后将户口落户在婆家,后曾某和丈夫陈某又将户口迁回娘家被告D小组,其应作为该村村民仍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来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  第三,如何确定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1。原告曾某、陈某虽然于2012年3月份将户口迁入被告D小组,但是法庭查明他们在县城买了房子,且一直在县城居住;(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在你家那里办喽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 土地征收补偿有份吗?:
只要户口在就有赔偿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 土地征收补偿有份吗?:
村委会做法不合法。外嫁女在土地补偿上不受影响,按户口为准。
出嫁女的户口不在娘家可不可以分到土地补偿款?:
原则上是不能分的土地补偿款了,因为户口迁出,不过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看当地是否有其他相关政策。 《...
出嫁女和嫁进门媳妇土地能互补吗?嫁出的女,户口已迁出,娘家父母有权分配出嫁女的土地吗?:
户口迁出 就没有土地了
农村土地分配:纯女户出嫁女户口留在本村,享有本村村民同样的土地分配政策吗:
如果嫁的那个村没有分配土地,可以要求户口所在的村分配土地。
嫁城女户籍没有迁出原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时,百分之九十的村名不同意给出嫁女分,请问法院支持这种做法吗?...:
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应该享有村民资格,其它村民无权剥夺其征地补偿款分配权,法院也不应当支技持村民的做法...
我是出嫁女,但是户口没有走,老公是外地的我娃的户口也跟我,现在我娘家拆迁我和我娃能分上房子和地钱嘛:
一般户口在就能。但也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 【陕西省的朋友请直接电话联系 —— 136 7911 04...
户口所在地土地征用说出嫁女没有赔的吗:
两边领钱肯定是不行的。。 两边都不给钱也是不对的。。 既然已经嫁人,现在该在婆家这头落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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