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不是网贷管得严,几个大额度网贷没了

时间: 07:52 来源:转载 编辑:lucy
网友u53cdu8bc8u9a97u516cu76cau8054u76df通过Iphone6s提问:我在网贷贷款,他说出额度交三百,它才给我下款,是骗人的吗热心网友1回答:【百度反诈骗联盟团队】特别提醒:
请警惕网络上发布的各种虚假贷款和办卡信息的骗局!网上发布的所有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或者办理信 用卡的信息大部分都是低级骗局,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骗你签订传...网友u95eb通过OPPOR7Plus提问:我想贷款5千--1万,银行和小贷做不来。现想从网上申请,但听说网贷大都是骗人的,谁能给我介绍几家靠热心网友1回答:一般P2P都还可以。看你是哪个地区的,你可以找找当地的公司。多了解下,应该没有问题。热心网友2回答:办个信用卡就好了热心网友3回答:钱不多找个关系好的朋友借一下热心网友4回答:交钱就放款的都是骗人的。热心网友5回答:要吗?我介绍给你,专门做这个的一个朋友网友cn#aQfBafpBaQ通过vivoX6D(双4G) 提问:我到一个人那去网贷,我说先看看额度多少,少一万不贷。他说行,他给我做了,看看说,我说太少了,不带了热心网友1回答:骗子热心网友2回答:找我,热心网友3回答:不可能网友uu770bu4e16u754c通过vivoX6PlusA提问:我急用2000块钱那个网贷可以速出额度,啪啪贷支付宝除外热心网友1回答:这个太多了热心网友2回答:你好热心网友3回答:你是在校大学生么?网友cn#afBpQaaQfp通过三星GALAXYS6 提问:我急用2000块钱那个网贷可以速出额度,啪啪贷支付宝除外热心网友1回答:有很多的网友hm_hxh通过三星GALAXYS6 提问:朋友网贷留了我的号码 贷款一直没还 贷款公司长期以来每天至少都要打几个电话给我 事实上我也很久没和热心网友1回答:把号码拉黑网友cn#aBpaGLfafV通过电脑提问:网上有没有什么网贷可以贷款两万的。速度快,方便的,我了解了几家都只有几千块的额度。热心网友1回答:借贷宝热心网友2回答:
网友u7fuu607c通过Iphone6s提问:大学生网贷我来贷说综合条件不符合不能贷款是为什么热心网友1回答:贷款需要查看你的还款能力的,毕竟一个网贷想做大做强,不光是项目多,更靠的是信誉。本人投的握握贷,每个项目检查的都严格。还有能不贷就不要贷热心网友2回答:乾包想学习都可以申请教育贷热心网友3回答:可能是你在其他平台逾期了吧网友u7f51u8d37u8d85u5e02通过荣耀7(PLK-TL01H移动4G)提问:我收到一条转账短信是同城实贷,可是没有人给我转账啊?再一个,有的人说这是网贷,而我又没有办理过。不热心网友1回答:是不是有人贷款填了你的手机号,不用理就行了,实在不放心就打电话咨询网站客服热心网友2回答:不能回复,网友cn#uupkfaffp通过三星2016版GALAXYA7提问:润通贷是什么鬼???利他人又是什么???最近这些网贷平台好多,谁能帮我介绍一下!!我不知道选哪个,热心网友1回答:润通贷木有听过哦,利他人有注册过,了解了下利他人利率各方面还不错,观望了一段时间,准备入手投一点,控制投资风险,除了投靠谱的,还有就是要坚持投资分散原则啦,不知道我的回答有没有帮助到你,哈哈。。。。热心网友2回答:融和贷吧,这个平台还可以。周边朋友都在用这个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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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老被拒?是不是中了下面这些招删除历史记录
现在的网贷平台起投额度还为一万的有哪些?
很多较大的平台都降了起投额度,为的就是能够扩大自己的体。但是有些中小平台却依然保持着较高的起投额度。这样的做法不是更没有竞争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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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新规出台时间并不突然 再晚都会显得无所适从
&&&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红途风控。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共同探讨、认知未来
  ―― 红途水源解读《网贷新规》
  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和网信办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贷管理办法》)又引来了业内此起彼伏的“自我激励式”解读。在此中诸多平台创始人的解读言不由衷,细读起来既有“打落牙齿和血吞”的怨气,也有“顾左右而言他”的假镇定。
  为了避免监管层仅将此类解读误以为整个行业对《网贷管理办法》的解读,与监管部门形成良性的行业互动,相互体谅、真诚沟通,向上融合一个良好的金融改革环境,向下创造一个"良币驱逐劣币"的行业内部环境,特将我本人及所代表的红途公司对《网贷管理办法》的解读呈上。
  一、《网贷管理办法》出台时间并不突然。
  各网贷平台其实都在七月底上交了银监会统一下发到各地的调查表格,前期各地整顿市场的同时也收到了银监会的征求意见稿,依据去年7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携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总体指导原则,《网贷管理办法》的出台很及时,再晚出台,整个行业包括地方监管部门都会显得无所适从。
  二、从银监会单一发《指导意见》变成了四部委联合确立《网贷管理办法》。
  虽然四部委联合颁布《网贷管理办法》让行业稍感意外,但去年的《指导意见》发文时已有十部委参加,由执行法规的具体部门共同发布《网贷管理办法》也是政府跨部门监管、创新解决问题思路的体现。《网贷管理办法》中ICP、、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这三个要点如果离开了工信部、公安部和网信办的配合,实施起来就会脱节。
&& 此种立规新形式也明示了以后要出台的系列金融类法规的制定模式与执法模式。
  三、既确认网贷行业地位合法性又重在解决行业顽疾。
  早在去年《指导意见》中网贷行业的合法地位就已确立,工信部、公安部和网信办参与《网贷管理办法》的颁布既提升了法规的司法高度,也为加强互联网治理、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正确引导舆论、避免挤兑风潮界定了主管部门。可以预计现在遍布各地街头门店的“贷款”、“理财”字样会迅速消失,谁如果否认这是对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利好,谁就没有基本的市场认知能力!当然,更没有良心!
  四、贷款额度限制不是问题。
  此次《网贷管理办法》的怨声主要集中在个人和企业贷款的额度限制上,其实这不是问题。路要一步一步走,法规也会视行业发展而不断调整。经过反复酝酿而颁布的依然是“暂行办法”,这还不能体现监管部门实事求是的态度吗?毕竟先确立合法地位和行业规范是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在近四年的所谓行业初期,各路平台野蛮生长、政府竭尽全力控制违法态势、行业整体风控能力有名无实、惨不忍睹,如此这般不堪却能换来这样的法规,从业者应该感到快意。上点年纪的人都该记得,商业改革也是从允许小商小贩开始的,如今做大做强了,不也成为了各地府的座上宾、炙手可热的风云人物吗?
  20万/100万和100万/500万的撮合限额从当今行业现状的整体上看是恰当的,等行业守法蔚然成风、风控能力比肩银行的时候,相信监管部门会增加甚至放开额度限制的,其实这一点也是监管部门殷切期望的。
  五、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完全禁止。
  这一条其实在去年的《指导意见》中早已提出,此次《网贷管理办法》的颁布只是进一步的确认,因为《网贷管理办法》是立即生效,且违法认定极其简单,有些平台如果之前没有认真研究《指导意见》,又或是心存侥幸、得过且过,错过了尽早转型的良机,那么现在将面临更大的转型难度,甚至被要求立即停摆转型。如果监管层能进一步考虑行业现状,先给予这类平台一个交易额度限制,问题或许就能好处理一些,因为交易额度限制既能控制风险,也能让行业和企业有个过渡。行业的良性平稳发展总要有这样的过程,我寄希望于不久的未来。
  六、法律实效问题。
  此次《网贷管理办法》的颁布是立即生效,这一点似乎被全行业故意忽略了,从《网贷管理办法》发布的第二天起,满屏皆是解读文章,却鲜有平台对照法规拟订整改方案,反而有多家平台继续违反《网贷管理办法》、继续发布大额借款项目、十三条禁规依旧在这些平台上鲜活地每日履新、粉墨登场,丝毫未见对法规的敬畏之心。有一家已被新规严格禁止的类证券化平台逆势高调宣传,让人看着胆颤。新规已经生效,违法事实已在,可以肯定很快就会有平台被查处。
  七、地方监管部门问责。
  《网贷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报告重大风险和处置情况、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行业统计或行业报告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有些意外,毕竟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较弱,出事问刑责还是重了些,但这也体现了中央政府依法施政的决心。
  可以肯定的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了经济发展而忽视监管,甚至违规施政的现象会大幅减少。
  八、信息披露权力赋予了网金融协会。
  《网贷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四条,“中国金融协会从事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依此规,并结合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可见信息披露标准的制定权力赋予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这可真是“压力山大”啊!信息披露虽名为行业自律组织实施,但实为必须执行的法规。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权力地位虽在《网贷管理办法》中得到确认,然而数量众多的平台如何管理却是棘手问题,毕竟协会的编制有限,与地方政府的协调也需要时间磨合,估计再不会有人诟病协会收的那一亿会费了,一年花十个亿能把行业管好都功不可没。
  如果信息披露立即作为法规组成要件,则行业绝大部分平台如实公布待偿余额和逾期率后会立即陷入挤兑,如公布造假数据又面临法律的严惩,是为两难。交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监管层的良苦用心,再不感恩,就真不是东西了。
  九、《网贷管理办法》的发布宣告了地方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的名存实亡,同时利好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
  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是各地政府为了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所作的努力和尝试,温州为先行者,然而各地鲜有成功案例,实际运作机构性质也难以界定,《网贷管理办法》的备案制实际上宣告了此类机构已被边缘化。同时,作为持牌机构的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的价值在沉寂几年后被重新寄予了希望。
  十、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的信息发布责任。
  《网贷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客观、真实、全面、及时”,界定了网贷平台作为信息发布者所应履行的责任。这八个字既是道德要求,也是能力要求。鉴于此,全行业绝大多数平台的《借贷合同》和《居间服务协议》中所述“不承担信息失效责任”的现状应一举改变。而令人费解的是:《网贷管理办法》出台已经好几天了,但我们随便打开一家网站,看看这一条关键的、非常容易做到的消费者保护措施几无更改。
  十一、借款人同样刑责。
  《网贷管理办法》中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
  (三)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第四十一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出借人及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借款人发布虚假融资信息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条几乎把网贷行业等同于银行业的地位,监管层在注重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同时,也强调保护网贷平台的合法权益。
  十二、借贷利率必须有限公开化。
  《网贷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规定,“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条规定实质上是要求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公布贷款利息。只有贷款利率公开化竞争,才能真正打破刚性兑付,才能做到全行业拼命高举的支持实体经济的大旗不倒,才有资格在未来争取到包括但不仅限于“提升贷款撮合额度”的政策松绑。
  十三、12个月的整改期限。
  这一条指的是网贷平台已经存续的行为要在12个月内整改完毕,并不是可以继续违法违规!《网贷管理办法》立即执行的涵义是从颁布之日起停止所有违法违规行为,这一点望各平台一定重视!水源和红途虽然是行业内最犀利的第三方,但我们绝不愿意在行业已取得合法地位的同时看到任何一家网贷平台因违法违规而倒下!
  我殷切希望四部委和地方监管部门能继续放眼未来、高瞻远瞩,作为政府监管部门,你们开了个好头,请放心!已经历了三十八年中国经济改革洗礼的民营企业一定不会倒在金融改革的路上!相信我们,正如相信你们自己!
&&&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红途风控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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