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017年134号文134号文对银行有利好吗

《保监会134号文件什么时候执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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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叮当&&&&&&
&&&&&&来源:希财新金融
&&日,保监会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即保监会号文。该文对人身险产品做出严格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整改。近期,一大波人借保监会134号文进行销售误导。那么,保监会134号文件到底讲了什么?以及什么时候执行?和希财新金融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保监会134号文件要点1、两全险以及年金险5年之内不得返还,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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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134号文件解读【重要】
近日,保监会下发人身险【号文件——《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对人身险产品设计提出了“四项鼓励七项注意”,引发了整个保险市场极大震动。话不多说,先看一些政策解读。
一、保险产品设计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
要求保险公司产品设计回归保险本源,关注客户的风险保障需求,而不是以产品为中心。
二、利好定期寿险、终身寿险
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和发展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预测,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将会迎来销售的高峰。
三、有健康生活方式的人买保险会更实惠
未来买保险会面临更加细分的核保,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都会影响费率。也就是说,以后有健康生活方式的人买保险会比较便宜,文件上就明确提到吸烟状况,非吸烟者和吸烟者相比,前者将可以选择到更加物美价廉的寿险产品。在此建议,吸烟客户尽快投保,趁目前大多数产品还未对吸烟状况进行区别,可享受平均费率,否则今后投保,因为吸烟,将会面临更高的费率。
另外,保险公司鼓励客户积极锻炼,如健步走,并通过APP实时监测,对这类人群,保险费率业也会有优惠。
四、国家鼓励做好养老年金市场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国家已经意识到未来养老的困境,在鼓励做好养老规划。建议可以趁着年轻做好养老规划,投保商业保险来补充养老金。
五、产品将有较大调整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年金产品为了提升吸引力,做到了随缴随返,缴费当年,就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这一规定将秒杀市场上一大批年金保险!年金保单生效5年后才可以领取生存金。生效即返还的、一周年即返还的、返还力度大于已交保费20%的产品,在限期整改的10月1日内,将会面临整改。
万能险、投连险只能作为一个独立险种销售,不能附加了。对于附加万能险账户的保险产品,这将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目前市面上中小险企的主打产品当中,就有不少是以“一个主险+万能型附加险”形式存在的。
&目前在售的年金险产品,以太平洋寿险“东方红.升”为例就很明显:
一、第一年即可领取年金
二、第一年即领取当年度保费的15%
三、30年或70岁就可一次性返还本金
四、年金若不领取,还将进入万能复利增值
很显然,在售的年金险产品,这四个优势都不符合新的政策。新的政策要求:
一、必须5年后领取
二、领取不能超过所交保费的20%
三、没有明确规定
四、万能险不能作为附加险形式继续销售
这明显针对目前最受欢迎的年金险,保险姓保不是一句空话,监管政策越来越针对收益型产品,但老百姓最需要的就是这种产品呀,不说了,吐槽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说说能做的吧。
根据文件精神,目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需要在日之前完成整改,说白了,就是要停售了。那么眼下的事就是抓紧买吧。
六、保险产品的命名和宣传更规范
保险公司在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七、险企须在10月1日前完成整改
新产品都要按规矩来啦,目前还在销售的产品,最迟在日完成整改。保险行业即将面临一轮产品退市潮,但是离10月1日还有一段时间的缓冲期,保险公司可以进行新旧产品的续接。
重点提示:现在不是犹豫买不买的问题,是犹豫买多少的问题。
最后附上文件全文:
原文参考:微信公众号“规划”、“保重保险服务”等相关链接内容
本期整理:温雄山
姓名电话立即查询&这是一份什么文件??对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又有什么影响呢?下面小编就对这份文件做一个解读一、保险产品设计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要求保险公司产品设计回归保险本源,关注客户的风险保障需求,而不是以产品为中心。二、利好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和发展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小编预测,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将会迎来销售的高峰。三、有健康生活方式的人买保险会更实惠未来买保险会面临更加细分的核保,...&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执业编号:S2)联讯证券研究院宏观组钟林楠欢迎添加管理员微信lxbond,加入银行资产配置交流群。近日,市场流传《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文件。对此,我们解读如下:总体来说,这份文件通知体现了监管层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打击资金空转套利的政策意图,囊括的范围广,与此前《资管指导意见》等去金融杠杆...&买保险有监管部门保护你近日,保监会印发了(2017)65号文件关于《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2017年保监会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起来看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度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对投诉集中、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银行、邮储等兼业代理机构和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查深、查透、查实,...&张燎的“解读”五·要点1.相对于险资投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较严标准,适当降低了门槛,体现监管的支持鼓励的发文基调,但又结合PPP项目参差不齐特点,从项目等级、主要发起方、合作政府层级等提出基本要求;2.投资形式为股、债或混合形式,不再是以前单一的债权计划。“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这个新提法值得品味,算是资管计划的一种?受信托法?还是其他什么法律规范?3.保障险资投资安全的其他措施,比如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爱宝盆日讯】为什么在今年被整理的这么惨,只主要原因是自己作的,谁叫你不遵守38号、3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呀!如果所遵守38号、37号文件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六不得”的规定,现货交易所或将有救了。38号、37号文件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六不得”禁止性规定,具体为:(一)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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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又要停售?!解读保监会134号文
麻辣的点评师
5月12号,保监会就下发了134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其中就提到万能险不能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文件的内容很多,已经被各家主流媒体报道,都可以在网上找一下看看。看到文件之后,有这么几点感受,跟大家分享一下。这份文件是“保险姓保,保监姓监”,在产品设计层面的具体落实,因为文件的第一段明确写了:“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一)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定期寿险、终身寿险。这两个产品的形态,其实是保险保障当中非常重要的。例如什么人生责任、财富传承、财务、债务、税务等等,这两个产品都是非常有利的工具,尤其是终身寿险。然而现实当中的窘境,就是对于这种只保死亡责任的保险产品来说,销售难度是有一点大的,市场的接受度也是不高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部门也好,销售队伍也好,不是不知道这种产品的好,但是在市场面前,却往往吃力而不讨好。因此,这种产品在有些公司当中,就被束之高阁,或者各种各样的变形。比如增额终身寿险,一方面它强调保额增长,财富传承,另一方面它又可以通过减保的方式,领取现金价值来养老。这样做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但现实当中存在以下的魄境:1.如果要用来养老,为什么不直接购买年金产品?在现在的管理体系下,年金保险是可以实现与终身寿险更高的定价利率。也就是说从储备养老金的角度来看,年金保险对客户来说是可以更划算的。2.养老和财富传承,在增额寿险当中是不可兼得的。因为减保领取现金价值用来养老的结果,就是必然导致用于财富传承的寿险保额减少。减保出来的现金价值的税务债务属性也发生了变化,与终身寿险的很多理念都是有明显的差异。当然,现实销售中,这一点如果说清楚自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最怕的就是误以为养老和财富传承是可以兼得的,或者可能会有一些小部分的销售人员,有意或无意的误导以为就是这样。那这种增额终身寿险是不是就不应该存在的?当然不是,存在即合理。如果需要养老功能,那就要买年金保险;如果需要的是财富传承功能,那要买专注死亡的终身寿险;如果同时需要养老和传承功能,那就要搭配购买年金保险和终身寿险;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如果不清楚这笔钱该用来养老还是用来传承,或者两种都有需求,那才需要买这种高现金价值的增额终身寿险。说白了,这种增额终身寿险通过减保领取现金价值,它的特点在于提供了一个养老选择权。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大概也就是这个意思了。这份文件当中提到:”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这个是符合我们国家目前的经济发展趋势的。原因在于我们国家的个人家庭财富,已经增长到每个家庭都要考虑财富传承的问题。而家庭负债率的提高,也是家庭责任越来越需要保障的时候,还有税收体系的改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也会越来越被市场所接受。文件的第二部分第一点的第二句话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这句话的解读可以扩展一下,不光是针对寿险产品,包括现在的重疾险、医疗险,大多都是一个标准体定价。什么叫一个标准体定价?就是大多数人都是同一个基本费率的。一二线城市的、三四线城市的、办公室文职的、外出跑业务的,都基本上是同一个费率。当然了,不同的职业可能会有一点点调整,但是差别不大。自从2013年保险费率改革以来,很多公司的保险产品越来越便宜。其实根据目前的精算要求,按照目前的定价情况来看,很多保险产品的利润已经被压的很薄了,甚至搞不好会有亏损的风险。在精算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未来要想开发更有竞争力的产品,要么就是细分区别不同被保险人的风险水平从而定价,要么就是拆分产品风险而定价。前者比较好理解,比如民工群体的肺癌风险和白领群体的心脑血管疾病风险是完全不同的,那保费为什么要一样的?随着大数据,基因检测技术的发展,被保险人风险群体的区分会越来越容易,那么定价差异化就会越来越大。连京东的掌柜刘强东都表示过,以后他做保险,要实现每个人的费率都不同。后者所谓的拆分产品风险,目前已经在做了。比如防癌险,就是从重疾险当中拆分出来的,那重疾险是不是可以继续拆分呢?又比如,现在很多声音都在说,要把甲状腺癌从重疾第一类-恶性肿瘤里面,拆分出来归类到到轻症病种,目前已经有公司是这么做的了。第二部分第二点、第三部分第一、二点(二)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一)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二)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这三点,是最为市场广泛关注的,也是未来对保险业影响很大的。目前,保险市场上最主流的保险产品,就是年金保险附加万能账户。什么教育金、养老金,婚嫁金、创业金等等之类的,几乎都是靠附加万能账户实现的。文件出台之后,未来也很明确清晰了第一,年金险要专注长期利益这个也是保险最重要的利益之一,无论是养老金还是终身现金流,什么一张保单保三代,都是长期利益。第二,短期快速的高额返还,将成为历史。实际上觉得这一点也没什么意思,看中短期快速高额返还的,还不如去买其他非保险类的理财产品第三,年金险将没有附加万能账户或投连账户。附加万能账户,表面上提高了产品的收益,实际上改变了产品的财税属性,往往得不偿失。其实在万能账户出现之前,保险公司是有累积生息的,现在也有,只是很少提及。累积生息和万能账户实现的功能差不多,而且不改变产品的财税属性。另外,即使没有万能账户没有累积生息,也可以通过生存金再投资的方式实现二次增值。关于万能账户,要说的东西太多了,暂且不展开,继续看文件。文件第三部分第三、四点(三)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四)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这两点的针对性很强。因为目前市场上宣传的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有很多只是噱头。原因很简单,市场的因素。一方面,目前没有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客户申请了理赔,保险公司赔不赔谁说了算?这是客观存在的原因。跟重疾险不同,得不得重疾,保险公司说了不算,客户说了也不算,是医院说了算。另一方面,如果不是每个客户都能获得护理或者失能理赔,结果就是很多客户不接受,产品变得小众化,运营成本高,导致产品更贵市场更不接受。现在文件中要求,做真正意义上的护理保险或失能损失保险,那么中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就需要搭建起来。文件第三部分第五点(五)团体医疗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收取的医疗保费应全部用于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且产品定价利率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这是对团体保险的要求。公司给员工投保了团体年金、团体医疗,保费不超过员工工资5%的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很多公司利用这一点变相给员工发工资,名义上是团体医疗,实际上拿个什么体检发票、健身发票都可以理赔。根本没有用于医疗支出,甚至在药房里买生活用品的发票也给理赔了,这一点是要规范的,要让这种税收优惠真正的落实到企业对于员工的医疗关怀上面去。文件第三部分第六点(六)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这一点对于保险从业者来说不是什么好消息。因为保险本身就是投资理财规划的组成的一部分,世界各国都是如此。那为什么保监会不让保险行业说投资说理财呢?这其实是我们自己造成的。一小部分从业人员在销售中,只是告诉客户这是理财这是投资计划,没有告知是通过保险产品实现的。那么就形成了误导,这类情况在电销跟银保渠道是特别常见的。最终的结果就是监管根本不允许保险业说理财说投资。好端端的一个理财工具,反而让市场觉得保险和理财是两回事。这个就是我们每一个从业人员需要认真检视了,这也是少部分人的不理性销售,从而导致提高了全行业的销售成本。文件第三部分第七点(七)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很多市场上销售的重疾险,大多数都是一个组合,包括什么教育金、养老金计划也都是一个产品组合。在这一点上是没有误导的,因为保险本身就具有多重属性。同一款产品可以有着不同的功能属性,设计成教育金或者养老金都可以,就看怎么组合了。组合保险产品的能力也是保险销售人员的主要价值之一。文件最后一句保险公司需在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这个通知发了之后,新报送审批的保险产品要严格按照这个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如果已经审批或者备案在售的产品,那么要在10月1号前完成自查和整改。这也说明又有一大批产品是要准备停售的节奏。对于停售,提醒一下第一,希望大家可以理性对待停售,第二,对于即将停售的产品,如果是确实需要且担心以后可能真的买不到类似的产品,那么这时候可以作为选择抓紧时间,在10月1号前规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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