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举报中级人民法院工资待遇办案不工需要带上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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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已下达,但是被执行人(
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已下达,但是被执行人(我以前工作的单位)不履行义务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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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带上生效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双方的主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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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如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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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同意抗诉后,再由高级人民法院安排再审。
我朋友因为遗产问题与家人闹上法院,但二审判决后都是维持原判,也就是我朋友为胜方,但是对方是当地人,我朋友三次接到通知去签字兑现遗产继承权后前往当地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都以各种借口几日不露面,造成我朋友直接经济损失达七千多元,这种情况我朋友该怎么办?麻烦各位律师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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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诉,或者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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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需谨慎 审查不严要担责
作者:苏振&&发布时间: 10:34:38
  某园林管理处将绿化施工发包给无资质的甲企业,后该企业雇佣的员工施工期间受到伤害,虽园林管理处与企业签订了免责合同,但仍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结了该案。
  文某被甲企业员工赵某雇佣,从事园林绿化工作。后在修剪树杈的过程中,文某不慎从梯子上摔倒地上,头部着地,后被鉴定为智能障碍伤残程度I级,伤残率100%,属于完全护理依赖。
  文某及其代理人认为,赵某是挂靠在甲企业名下的,由于其在工作期间受到损害,至今时常处于昏迷状态,需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故起诉要求赵某、甲公司及园林管理处连带赔偿各项损失200多万元。
  一审中,甲企业辩称愿意承担文某的合理费用,赵某辩称其是履行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园林管理处辩称,其单位已将道路绿化承包给甲企业,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安全责任由甲企业承担。文某是甲企业的雇佣的,是为甲企业提供劳务的,与其单位不存在劳务关系,且其单位对文某的损害不存在过错,故不同意文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文某并无证据证明赵某与甲企业系挂靠关系,且赵某与甲企业均陈述赵某系甲企业员工,雇佣文某是职务行为,故文某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缺少法律依据。但文某作为甲企业的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作为雇主的甲企业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园林管理处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甲企业,也应与甲企业就文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甲企业赔偿文某各项经济损失129万余元,园林管理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园林管理处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其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其与甲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北京市一中院经过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园林管理处将绿化施工发包给甲企业,并签订了《承包协议书》,该协议内容属提供劳务性质,而甲企业作为外阜公司,其本身不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双方协议违反了北京市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细则的规定,属于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形,故园林管理处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北京市一中院驳回了园林管理处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曾巧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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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因为个人私怨不受理我案件,怎么投诉??
&03-18 15:57&&悬赏 0&&发布者:枝头的小铃儿 &地区:安徽-淮南 回答:(4)
人民法院的那个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经常冲我喊叫,非常的嚣张,今天和他拌了几句嘴,他说不受理我案件,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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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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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中院对领导越权问案说“不”
  本报讯今年起,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严禁本院领导干部违规过问案件的暂行规定》,对严禁领导干部越权过问案件作了详细规定。同时,设置举报电话:7、8652397,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该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越权过问案件的范围。凡是该院领导干部超越职权、违反规定打探案件审判、执行情况,过问职务外案件,或有为案件说情的行为,一律视为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的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规定,该院严禁领导干部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亲友或其他人员的请托,向办案法官过问有关案件的办理情况;严禁领导干部以受托人身份宴请办案法官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副庭长、庭长、审委会委员、分管副院长、院长,为案件当事人疏通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干预和影响法官依法履行职务。
  同时,该院明确要求领导干部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过问主管业务庭、局、室以外的案件,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自己所掌握的分管案件的情况;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需了解本人分管工作以外的案件情况的,应征得相关案件所在业务庭分管院领导同意,并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领导干部违规过问下级法院办案的也纳入了规范之列,参照执行。
  据介绍,该院对领导干部违规过问案件,干预案件审判、执行的,将按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而包庇袒护,或者对举报不及时查处、纠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据该市中院院长张忠斌介绍,法院之所以制定出台规定,旨在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提升法律权威。
  (索明全王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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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庭内外
人虽逝去 涛声依旧
——追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人事处处长李涛 
■余增明&赵大为
  日,细雨如泪。
  淮安市殡仪馆外,排起了长长的队伍。淮安中院的全体院领导,中院和基层法院的部分干警,曾经在中院工作过的兄弟单位的同志,中院离退休老同志等400余人自发地冒雨而来,参加市中院副处级审判员、组织人事处处长李涛同志的遗体告别仪式。
忘我——一个从未请过病假的人病倒了
  2月14日8点35分,淮安市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早早地坐进了党组会议室,等着即将开始的院长办公会。此时,院长钱斌走进会议室,声音嘶哑地向大家通报了一个消息:“李涛去世了,办公会延时召开。”
  “哪个李涛?”淮安中院只有一个李涛,但大家不愿相信钱院长嘴里说的就是组织人事处处长李涛。因为就在前一天下午召开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上,李涛还向党组汇报了2014年度组织人事处工作打算。当天早上院长办公会的一个重要议程,就是由李涛汇报部门目标责任状内容,年仅50岁的李涛,怎么说走就走了?
  组织人事处的叶果平告诉笔者,前一天下午的院综合部门负责人工作汇报会晚6点半结束后,李涛没有忙着回家,而是和他又研究修改了准备第二天上午向党组汇报的部门目标责任状。直至晚上7点多。
  回到家后,李涛感到很累,晚饭没吃就上床休息了。第二天早上,家人劝他,身体不舒服,打电话给院领导请个假,去医院看看吧。李涛说,今天上午还有事项要向党组会汇报,下午再说吧。
  然而,话说完不到几分钟,李涛呼吸明显急促,一下子昏倒在地,家人急忙拨打120。到达医院后,虽经医生全力抢救,却未能挽留住他的生命。
  中院每年对干警身体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根据医院体检结果,组织人事处每年都要对干警的健康档案进行修订。全院干警谁有什么健康问题,李涛了如指掌。对身体有病的干警,他除了向院领导建议,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到适当岗位,还会向部门领导建议安排工作时尽可能考虑身体不好的干警。干警生病住院了,他第一时间陪同院领导探望慰问。
  其实,李涛很久之前就查出心脏、颈部、血压等有问题,医生建议要手术,他总说,过了这段吧!
  “他的心里记着所有人,唯独忘了自己。”谈起这些事情,淮安中院副院长程璇很感慨。
足迹——他在每一个岗位上都干出成绩
  “李涛同志参加工作27年来,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为党和人民做了大量工作,为党的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淮安中院院长钱斌在介绍李涛生平时如是说。
  李涛从苏州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就来到淮安中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基层工作处处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在每一个岗位都干出令人信服的成绩,每一次民主评议中都得票很高。
  办案的时候,他总是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1993年调解撤诉率达到了25%,在当时名列前茅。
  从事法制宣传工作的时候,他利用晚上和节假日写稿。1994年国庆节放假4天,他在家写出了2万余字的稿件,抄写了70多页稿纸。连续2次被评为全省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被省院记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
  2007年担任人事处处长后,他积极争取、努力协调,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解决了大批干警的职级职务问题。李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标准,在其任人事处处长的7年间,招录公务员49人,选拔提拔干部103次,院里没有收到一封反映人事任免过程的群众来信。
  他的办公室有一个柜子,整整齐齐地摆放着全院每一位法官的业绩考核档案,一人一档,一人一盒。
  他关心青年干警成长,探索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制,让初任法官与资深法官结对拜师。在尚未完成的2014年“工作打算”里,他用铅笔添上了“青年法官队伍建设”一项。
  退休老领导、原淮安中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惠建国对自己的老部下这样评价:“为人正派,无论交给他什么工作任务你都很放心。”
  惠建国回忆,院里的竞争上岗,李涛为了保证当天测评统计出结果,总是忙到深夜甚至凌晨。
  “干一行钻一行,能较好地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人忠厚谦虚,是一位十分优秀的组工干部……”,这是1998年淮安中院给李涛的考察评语,至今看来仍然中肯。
  楷模——他从未和任何人发生过争执
  “一个好人”、“一个善良的人”……谈起李涛,很多人都用这些词句来评价。
  这么多年来,他从未和妻子红过脸,从未和邻居发生过争执,从未和同事发生过冲突……
  他不抽烟、不喝酒,不喜应酬,多年来过着从家到单位的两点一线的生活。
  翻阅其档案,从入党申请书到个人小结,他填的每一张表都字迹清晰。
  妻子孙红兵回忆,有次李涛被抽调去搞材料,不少人都应付了事,李涛却仍然反复修正,加班加点一字一句地进行核实。妻子埋怨,你就不能马虎点吗?李涛笑答“习惯了”。
  即使女儿考大学那年,他照顾好女儿之后又匆匆忙忙赶回单位加班,绝不因私事影响到工作。
  人事处的王晶晶提到自己的领导就红了眼眶,“李处长是一个低调的人,从来不用命令的口吻说话,他更多的是以身作则。”
  现在,王晶晶对起草的文件材料总是要审核好几遍,因为“李处修改的稿件,连一个标点都不会错”。
  王晶晶回忆,李涛带她去进行人员考察的时候,总会对她说:“考察别人的同时,也是反省自己的机会。”这也是李涛一直坚持的。
  作为人事处处长,李涛是最先知道职务的选任消息的,但是无论是对同事还是亲戚,他从不吐露半字。也有亲戚拜托这位“人事处大领导”能在法院招录考试中网开一面,却总被以各种方式拒绝。
  清廉——一个骑车上下班的人事处长
  当整理李涛遗物的时候,大家才发现,这是一个多么清廉的人!
  他用的文件夹的拉链头掉了,拉起来很是费劲。
  他的笔记本总是写得满满的,甚至皮子上都记着笔记。
  桌上的文件草稿大多是用用过的纸张打印的。
  无论是办公室还是家里的衣柜里,挂着的基本上都是法院制服,从以前的旧式制服到新发的制服,没有其他款式的衣服。
  他很早就考了驾照,却一直没买汽车,每天骑着自行车上下班。他笑着说:“响应国家节能号召,这种方式既环保又能锻炼身体。”
  他的办公室里没有任何装饰,仅有几盆花,一个钟表。花盆尽管古朴简陋,但是里面的吊兰还郁郁葱葱;钟表表面的油漆已经开始脱落,却仍在滴滴答答地行走。
  他生性沉默寡言,却如一条流淌不息的河流,静下心来才能听到震撼人心的涛声。
  人虽逝去,涛声依旧。他忠诚于革命事业的精神永存,他的高尚品德我们会永远铭记。
  李涛,一路走好!
淮安中院取得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
2月13日,原告金湖县张某起诉被告朱某、王某侵犯自己享有的施肥播种机自动离合器专利产品侵权一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该院自去年获得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专利案件。
  近年来,随着淮安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市各类专利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专利纠纷案件异地管辖这一现状,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和诉讼成本,也不利于法院及时、便捷地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地司法保护,造成了有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
为此,2012年7月以来,该院启动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申请工作。经过努力,日,淮安中院的申请终于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正式批复。批复明确淮安中院负责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专利申请权等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案件受理时间自日起,受理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2亿元以下;但诉讼标的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江苏省内或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专利纠纷应由江苏省高院管辖。至此,淮安中院正式取得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赵德刚)
  淮安法院“淘宝”首拍执行资产 
近日,淮安区法院专门用于司法拍卖的淘宝店正式上线。点击进入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在“资产处置法院”一栏中,找到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法院的链接按钮,点击后即打开淮安区法院的司法拍卖网店,正在拍卖的是一批价值14万元的新型建材。
  今年开始,淮安区法院处置的执行财产将全部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替代过去由拍卖公司受托进行司法拍卖的做法。拍卖包括土地、房产、企业设备等大宗财物,也包括汽车、首饰等物品。淘宝网拍卖对竞拍人没有身份和地域的限制,在拍卖期间只显示随机生成的竞买号,不显示真实身份,无论是淘宝后台,还是法院后台,均无法获取竞买人信息,杜绝了围标、串标可能,避免了暗箱操作。司法拍卖促使拍卖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最大化地实现了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姚益鑫)
洪泽法院文化建设年活动获肯定 
新年伊始,淮安中院钱斌院长在洪泽法院开展的“司法规范年”实施意见上作出批示,认为该活动结合即将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和约束功能,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体意识,形成具有洪泽法院特质的崇尚法治、司法、为民、积极向上的法院文化。2012年以来,洪泽法院先后开展了“能力提升年”和“司法规范年”等活动,取得实效,法官司法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等明显提升,为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夯实了基础。今年,该院又提出以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司法素质为主题的法院“文化建设年”活动,该活动的开展将从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廉政文化等五个方面对法院建设及干警素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邓文文)
盱眙法院召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体谈心会
14日下午,盱眙法院召开党的群众基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体谈心会,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院长王亚林要求全院干警在活动中要做到“四严”:严明政治责任,变被动为主动;严密程序步骤,变消极应付为积极作为;严肃纪律作风,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严厉违规追究,变违规现象为零存在。
 同时王院长希望全院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活动与办案的关系,实现两促进两提高;要强化监督,加大内部督查,加强自身与相互督查;要加强自身建设,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全力做到先学、先知、先行、先改,全面达到作风转变、形象改善、质效提升、群众满意度提高的目的。&&&&&&&&&&(费尤祥)
金湖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庭审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金湖法院把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作为提高法官素质、树立法院形象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四项措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促进庭审规范化建设。
  规范庭审程序。制定《金湖县法院庭审问题瑕疵汇总》,针对法官言谈举止不文明、着装不规范、不按时开庭等问题,对庭前准备、审判用具摆放、法槌使用、开庭着装、庭审纪律、庭审记录、公开开庭等每一个庭审环节,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开展庭审观摩。依托上级法院开展的“三评查活动”,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通过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庭室负责人、不同业务庭的法官旁听庭审,对庭审进行评议,不断提升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书记员的记录水平。
  组织庭审巡查。由审管办和监察室对各业务庭办案人员是否准时开庭、庭审程序是否规范、司法礼仪是否良好、庭审用语是否文明等不定期进行巡查,并将问题及时通报,促使庭审程序趋于规范。
  强化外界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行业代表旁听,听取有关批评建议并及时整改。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布院长邮箱,便于倾听当事人呼声,强化社会各界监督。&&(仲璐)
图片略。“谢谢宋法官,为陈某、谢某和农民工兄弟拿回了血汗钱,让他们过上了幸福温暖的春节,他们委托我给您道声谢谢。”2月7日,代理人李律师一边说道,一边将写有“履行神圣职责,维护法律尊严”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宋鹏的手中。 王玉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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