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凭大副收据向银行自身结售汇办理结汇请问这话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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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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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单证
第一节概述
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ents)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单据之一,是指托运人将货物移交给承运人办理装运时,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书面文书,通常代表了运输中的货物已经付运的证明。运输单据按运输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航空运单(AIRWAY BILL)、铁路运单(RAILWAY BILL)、邮包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和联合运输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等。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尽管空运、铁路运输发展很快,但是目前国际贸易运输仍然以海洋货运为主,因此本书着重论述海运提单。
1 海运提单的定义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由船长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收到特定的货物,或已装船,并将约定的货物运至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于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的物权凭证,也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2、海运提单的作用
⑴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确认承运人已经按海运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⑵海运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约(CONTRACT)。双方必须履行提单上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⑶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DOCUMENTOF TITLE)。提单的持有人对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可以经过背书进行抵押、转让,受法律保护。
⑷海运提单可以作为收取运费的证明,以及在运输过程中起到办理货物的装卸、发运和交付等方面的作用。
⑸提单是向船公司或保险公司索赔的重要依据。
2、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包括承运人(CARRIER)和托运人(SHIPPER)两个方面。
承运人(CARRIER)亦称船方,可能是船舶的所有人,即船东,或者是租船人。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代表货权的凭证。UCP500第23条对银行接受提单的条件是,提单表面要注明承运人的名称。
托运人(SHIPPER)亦称货方,可能是发货人,或者是收货人。
根据提单抬头人的不同和背书转让,又出现以下关系人:
受让人(TRANSFEREE),是经过背书转让接受提单的人,也是提单的持有人。受让人有向承运人要求提货的权利,但也承担了托运人在运输合约上的义务。
收货人(CONSIGNEE),是提单的抬头人、受让人(被背书人)、持有人或记名提单载明的特定人。收货人有在目的地港凭提单向承运人要求提货的权利。
持有人(HOLDER),是经过正当手续持有提单的人。例如,不记名提单经过记名背书转让,或者空白背书,经过交付的受让人,可以凭提单领取货物。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是收货人的代理人,不是提单的当事人。空白抬头提单注明被通知人,便于承运人在货到目的港时,通知办理报关提货手续。 在信用证方式下,被通知人往往是开证申请人(即买方),但因信用证是由银行开出的,在其未赎单付款前,只能作为被通知人负责照顾货物,而没有所有权。
3海运提单的内容:
(一)提单的主要内容:由于海运提单具有收据、合约、物权凭证三种作用,牵涉到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的责任和权益,所以内容比较多,但其本身仍可分为正面记载和背面印就条款两个部分。即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固定部分是指提单背面的运输契约,这部分一般不作更改;可变部分是指海运提单正面的内容。
A、海运提单正面记载的主要内容有:
⑴写明“BILL OF LADING”(提单)字样;
⑵船舶的名称及航班号;
⑶托运人(即出口商)名称及地址;
⑷承运人(即船公司)名称及地址;
⑸收货人(即进口商)名称及地址;
⑹货物名称、重量、件数、包装和唛头;
⑺起运港名称及地点;
⑻目的港名称及地点;
⑼运费条款,可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FREIGHT PAID”(运费已付)或“FREIGHT TO COLLECT”(运费待收),也可以注明“FREIGHT PAID AS ARRANGED”(运费按约定条件照付)。因有时卖方不愿让买方获悉其支付运费若干时,可请求船公司在提单上运费栏记载上列词句。 有的船公司为避免成为其他船公司减低运费竞争的根据,而以上述词句代替运费率及运费金额的记载。
⑽提单号码与份数。
⑾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⑿船主或其代理人(轮船公司)签字等内容。
B、海运提单背面印就内容
提单背面的印就条款,是作为确定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承运人和收货人及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印就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①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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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洁提单(FOUL B/L)
  不清洁提单(foul bill of lading)是指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在时应对承运货物的外表状况负责,如发现货物已经受损或短缺,必须立刻通知托运人修补或换货,或将这种损坏或短缺批注在提单上,否则在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根据记载效力的规定,应对损坏或短缺向负赔偿责任。银行在办理时,通常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实践中承运人接受货物时,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一般先在上作出记载,在正式时,再把这种记载转移到提单上。在的实践中,银行是拒绝以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的。为此,托运人应把损坏或外表状况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修补或更换。习惯上的变通办法是由托运人出具,要求承运人不要将大副收据上所作的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转批到提单上,而根据保函签发,以使出口商能顺利完成结汇。
  如果承运人因未将大副收据上的批注转移提单上,承运人可能承担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因此遭受损失,应由托运人赔偿。那么,托运人是否能够赔偿,在向托运人时,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承担很大的风险。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的规定,而不是保函的保证。所以,承运人不能凭保函,保函对收货人是无效的,如果承、托双方的做法损害了第三者收货人的利益,有违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容易构成与托运人的串通,对收货人进行欺诈行为。
  由于保函换取提单的做法,有时确实能起到变通的作用,故在实践中难以完全拒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海上货物运输的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对收货人不具有约束力。不论保函如何约定,都不影响收货人向承运人或托运人索赔;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出于善意而由一方出具另一方接受的保函,双方均有履行之义务。”承运人应当清楚自己在接受保函后所处的地位,切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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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经日第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关。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二)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或因自身经营活动需求办理的人民币与外汇之间兑换的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三)即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在交易订立日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且清算价格为交易订立日当日汇价的结售汇交易;
    (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期货、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人民币与外汇期权等业务及其组合;
    (五)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银行持有的,因银行办理对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等人民币与外汇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
    第四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局批准。
    第五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其他有关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六条 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金融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四)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第七条 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四)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银行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一并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
    第九条 银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或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应当由其总行统一提出申请,外国银行分行除外。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或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其他银行由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批。
    第十条 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或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取得已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并报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备案。
    第十一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应当向外汇局重新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发生变更名称、变更营业地址、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外汇局备案。
    第十二条 银行停止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或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应当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外汇局备案。
    第十三条 银行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其结售汇业务资格自动丧失。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结售汇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并建立结售汇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定期评估机制。
    外汇局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中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实行定期评估。
    第十五条 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作为结售汇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本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外汇管理规定执行工作。
    第十六条 银行应当加强对结售汇业务管理人员、经办人员、销售人员、交易员以及其他相关业务人员的外汇管理政策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政策法规知识。
    第十七条 银行应当建立结售汇会计科目,区分即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分别核算对客结售汇、自身结售汇和银行间市场交易业务。
    第十八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对相关凭证或商业单据进行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银行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时,应当与有真实需求背景的客户进行与其风险能力相适应的衍生产品交易,并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客户、产品、交易头寸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十条 银行应当遵守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将结售汇综合头寸保持在核定限额以内。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根据国际收支状况、银行外汇业务经营情况以及宏观审慎管理等因素,按照法人监管原则统一核定,外国银行分行视同法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尚未取得人民币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在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以后,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开立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专门用于结售汇业务的人民币往来,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决定挂牌货币,并应当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汇价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外汇局报送结售汇、综合头寸等数据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相关报表和资料,并按要求定期核对和及时纠错。
    第二十四条 银行应当建立结售汇单证保存制度,区分业务类型分别保存有关单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五条 银行应当配合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二十六条 外汇局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信息档案。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由外汇局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局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处罚:
    (一)办理结售汇业务,未按规定审核相关凭证或商业单据的;
    (二)未按规定将结售汇综合头寸保持在核定限额内的;
    (三)未按规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汇价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银行未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结售汇、综合头寸等数据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相关报表和资料的,由外汇局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未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因自身需要进行结售汇的,应当通过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办理。
    第三十一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4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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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结汇是指我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按照银行提供的即时牌价将客户的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业务。
1、结汇币种丰富
目前柜台可提供多达32种货币兑换,包括美元、英镑、欧元、港币、新加坡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挪威克朗、澳门元、新台币、新西兰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韩元、俄罗斯卢布、印尼卢比、印度卢比、巴西里亚尔、哈萨克斯坦坚戈、越南盾、柬埔寨瑞尔、蒙古图格里克、尼泊尔卢比、马来西亚林吉特、巴基斯坦卢比、文莱元。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目前已推出20余种货币的兑换服务。
2、 服务能力领先
我行境内各分支机构均可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柜台、网上银行、自助终端、手机银行、电话银行5大渠道全面支持。
柜台:& 我行境内各分支机构均可办理。
网上银行:& 登陆后点击“结售汇”功能,选择兑换账户,在外币账户余额后点击“结汇”链接,按照相关提示填写结汇信息。
自助终端:& 点击“结售汇业务”,插卡验密后点击“外币兑换人民币”,选择兑换账户,在外币账户余额后点击“结汇”链接,按照相关提示填写结汇信息。
手机银行:& 登陆后点击“结售汇”,进入“我的结售汇”业务选择兑换账户,在外币账户余额后点击“结汇”链接,按照相关提示填写结汇信息。
电话银行:& 拨打95566客服电话,选择“个人业务”后进行身份验密,选择“自助服务”—“其他个人业务”-“小额结售汇”-“结汇”,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结汇信息。客户还可拨打中银贵宾专线,由人工座席辅助您完成结汇操作。
1、柜员审核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
2、柜员查询及登记外汇额度;
3、客户确认牌价,支付外币;
4、客户在凭证签字,确认交易。
个人结汇需遵循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相关规定摘要提示如下:
1、资金属性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结汇的资金属性主要包括:货物贸易、运输、旅游、金融和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服务、其他服务、职工报酬和赡家款、投资收益、其他经常转移等。个人资本项目项下结汇需履行相关登记、审批或核准等手续后办理。
2、交易主体、金额要求
境内个人、境外个人
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为每年每人等值5万美元),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占用额度的个人结汇业务
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客户还可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占用额度的个人结汇业务
小贴士之结汇注意事项:个人大额外币现钞结汇需审核外币现钞来源证明。当日累计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需补充提供现钞来源证明材料。
3、超额结汇所需的真实凭证
至少提供下述真实凭证
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提供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
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等相关证明
保险外汇收入
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
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
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
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境外投资收益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它收入证明
至少提供下述真实凭证
房租类支出
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生活消费类支出
合同或发票
就医、学习等支出
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1、个人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结汇,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授权书、规定的证明材料。
2、年度总额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对于上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额度不得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3、个别小币种兑换、在线预约等产品与服务仅在部分分行办理,具体请以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提供信息为准。中国银行的个人结汇业务,真的要提供这些文件证明吗?|实操干货 - Aliexpress 卖家社区 - Powered by php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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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的个人结汇业务,真的要提供这些文件证明吗?
发帖后第二天补充消息:今天我去中国银行(上海)开户了,开了个长城电子借记卡,因为银行说软存折没有网上银行功能(也就是不能网上结汇罗)。现场咨询来的信息如下: &1)接受公对私美金汇入,接受新加坡花旗银行美金汇入; &2)每次收汇和一年走收汇没有限额(我反复问了几遍,都说没问题,不知道是不是忽悠我开户先) &3)个人一年结汇限额五万美金,多余部分可以让直系亲属去结汇。 &4)柜台结汇只要拿身份证就好了。&&我问了很多问题,银行工作人员一脸茫然的样子,好像觉得那么简单的事情怎么问那么复杂。。哈哈。。。不过我去的中国银行是开在万科的小区里的,那里住了很多老外,不知道是不是因此这方面的业务管制比较小些。希望如此! &&&以下摘自 中国银行官网。 挺坛子里的朋友说起来,2000美金以下并且用途是非营利性收入的话,好像操作很方便的哦,但怎么官网上写的好像也要提供不少证明文件呢?用途为捐赠、劳务费、翻译费时,也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吗?求实际经验的前辈指教! &&&产品名称 &个人结汇 &产品说明 &个人结汇是指个人通过中国银行将外汇结算成人民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政策,中国银行对境内个人客户和境外个人客户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 &产品特点 &将客户手中闲置的外币,根据境内资金需要,结成人民币。 &办理流程 &1.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2.资本项目项下按资本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相关规定 &资本项目项下按资本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1.捐赠 &个人客户接受境外捐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提供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后方可结汇。 &2.赡养 &赡养款则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相关凭证后方可结汇。 &3.遗产继承 &对于遗产继承收入,需提供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后方可结汇。 &4.保险外汇收入 &需提供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后方可结汇。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 &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 &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 &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它收入证明。 &温馨提示 &根据您结汇的需求,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
沙发自己坐一坐,静等指教!
弄个头像,认识一下
补充一条:&温馨提示&&1.个人每日存款外币现钞不得超过5000美元(其他外币折合等值5000美元);&&2.个人每日取款外币现钞不得超过10,000美元(其他外币折合等值10,000美元);&&3.个人每日到柜台提取人民币现金超过50000元,需提前预约;&&4.开户起存金额 1元人民币或10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
2000美金以下,不需要
我刚刚给中国银行打电话了,接电话的人说,如果国外客户汇款备注用途是“工资”,就没有问题。而且入账也没有上线。只是每年结汇有5万元的上限,但也不代表超出5万美金的部分就没有办法结汇,只要提供合法证明(比如雇佣合同和收入证明)。&&停下来的意思是,5万美金以内都不需要提供证明呢。&&打算去中国银行柜台办理一下,顺便再咨询咨询。
引用 引用第4楼靠平台致富于 17:05发表的 : &2000美金以下,不需要
& &接我电话的银行人员,竟然没说这个限制,晕倒。
说赡家款,说工资要你的工资证明
引用 引用第4楼靠平台致富于 17:05发表的 : &2000美金以下,不需要
& &另外问一下,2000美金以下,是入账不需要提供证明 还是 结汇不需要证明呢?
引用 引用第7楼WIC于 17:21发表的 : &说赡家款,说工资要你的工资证明
& &赡养款不是也要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相关凭证后方可结汇。 && &
另外有个疑问,每次外汇入账都是来自不同的客户,每次都说 劳务费、翻译费、赡养款,能行得通吗?同一用途的外汇却来自那么多不同的地方,银行不怀疑?&&我又想多了。
各个地方银行的要求不一样,有些地方,很容易说话的,呵呵
引用 引用第12楼生命力于 17:40发表的 : &各个地方银行的要求不一样,有些地方,很容易说话的,呵呵
& &&也不知道上海怎样哦?难道要先试一下才知道吗?&
好像很简单,网上银行就可以自己结汇啊。。。只要能入账就能结汇。过了5W我估计就不一样了。
义乌的银行根本不问,可能是我金额不大?1000刀左右!还可以机器上自己转汇!
引用 引用第15楼有时间去西藏溜一溜于 11:57发表的 : &好像很简单,网上银行就可以自己结汇啊。。。只要能入账就能结汇。过了5W我估计就不一样了。
& &&今天去中国银行开户了,中国银行估计真的是这方面的老大哥,问什么都是没问题没问题,很简单一样。&
引用 引用第16楼cn于 14:32发表的 : &义乌的银行根本不问,可能是我金额不大?1000刀左右!还可以机器上自己转汇!
& &&义务好地方,确实好地方!&
心情不错,希望一切顺利!
你试一下不就行啦,这么罗索有什么用哦
不给结汇,退回去拉倒。
如果金额大了可以让客户写咨询费,因为像工资或者货款这类的就要提交相关的劳务证明或者货款收据等比较麻烦,写咨询费只是语言上的沟通不需要任何证明,很容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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