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要交多久医保卡住院才能报销吗生育保险

已经买了三年的职工医保,停了段时间,现在开始续买的话多久能报生育险?_百度宝宝知道2016年职工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
发表时间: 22:09:09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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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职工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对于缴纳了生育保险的职工来说,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么,生育保险要缴纳多长时间才能够享受报销呢?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有的地方需缴纳10个月以上,而有的地方需缴纳一年以上,但无论哪种情况下,要报销时需继续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缴纳多长时间可以报销?(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部分地区略有出入);&(二)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三)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1、结婚证复印件(一定要复印有照片和有钢印的那页,钢印最好清晰)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医院正式发票原件4、配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者居委会出具配偶无工作单位(无业)证明5、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6、出院小结(需医院加盖章)、门诊病历和产前检查发票(不少于250元,含B超、胎心护检查等)7、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8、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需医院加盖章)9、男职工医保卡复印件10、妇幼保建卡原件(有名字一页、出诊页、产检页)一次性生育补贴怎么领?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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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交多长时间可以报销
摘要:生育险交多长时间可以报销?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有的地方需缴纳10个月以上,而有的地方需缴纳一年以上,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交多长时间可以报销?
金投小编介绍,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一项制度。需要提醒的是,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有的地方需缴纳10个月以上,而有的地方需缴纳一年以上,但无论哪种情况下,要报销时需继续缴纳生育保险。
关于生育险交多长时间可以报销的常见情况:
(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二)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三)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如果您对当地的缴费时间的规定有疑问,不妨查看***市生育保险管理办法,或者登陆,查看,里面会有相关的生育险交费时间的介绍,咨询电话:12333!
城市案例:
广东生育险交多长时间可以报销?
根据《广东省职工》,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前款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需要,可以按照规定转至统筹地区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第二十五条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而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等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实,并参照相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从中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非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第二十六条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手术后1年内,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和票据等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非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材料和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报销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七条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凭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或者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和下列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一)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二)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第二十八条 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由统筹地区规定。
第二十九条 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有关费用;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三十条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申请拨付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婴儿出生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申请拨付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统筹地区规定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生育津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除应当相应提供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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