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周六上班无加班工资资低于经常上班工资请问到那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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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加班工资?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王宇平 日期:  【案&& 例】
  王某2010年5月到一家民营电子厂装配工作,由于生产任务需要,工厂经常要求工人加班,虽然工作很辛苦,但是考虑到能够多挣一笔加班费,王某还是服从工厂的加班安排。可是几个月下来,月底结算的工资加上加班费也只有九百多元,刚刚够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王某找到工厂询问,工厂的答复是:&工厂发给工人的工资没有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王某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其上班期间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以及加班工资。
  【评&&& 析】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国家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并于1993年发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号)。在此基础上,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重新制定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l号),进一步保护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是在剔除以上各项的情况下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王某所在电子厂支付给工人的工资虽然在总数上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其中包含了工人的加班工资,而根据以上规定,加班工资是不应计算在内的,所以该电子厂违反了国家最低工资制度的规定,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补发王某工资,并责令其支付王某加班费。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责任编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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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T02 : 地产
第T03 : 地产
第T04 : 地产
加班工资 比正班工资还低?
深圳4名工人代表建议修改工资条例
深圳晚报讯 (特派广州记者 陈莉) “部分企业钻法律空子,导致工人拿到的加班工资比正班工资还低,这完全不合理。”来自深圳的工人代表王海表示,他将联合董小琴、杨海娟、石福英3名工人代表,一起向大会建议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相关条款作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规定按月发放的工资都要纳入加班费计算基数,避免出现“加班工资比正班工资还低”的不合理现象。 王海说,加班是劳动者放弃休息时间的额外劳动,加班工资理应高于其正班工资,这就是《劳动法》中为什么规定了按1.5倍、2倍、3倍来支付加班工资的原因。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但是,有不少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计算加班工资时,并没有将按月发放的工资都纳入加班费计算基数,而仅将工资中的一部分约定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结果就会出现“加班工资低于正班工资”的情况。王海说,这种情况的出现完全背离了设定加班工资初衷,对工人很不公平。 王海举例说,假如一名员工的基本工资为1500元(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按月计发的工资性补贴为800元,工资总额为2300元。那么,他的平均每小时工资:÷8=13.24(元/小时),他的加班工资则为:(÷8)×1.5=19.87(元/小时)。但是,现在部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只以1500元为加班基数发放加班工资:(÷8)×1.5=12.9(元/小时)。这名员工的加班工资12.9元/小时就比他的正班工资13.24元/小时低了。当前位置:&&&&&&&&&正文
2017清明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清明节上班有三倍工资吗?
来源:天气万年历&|& 17:39&编辑:julia
即将到来,今年的清明节什么时候放假呢?放几天呢?如果您所在的单位面临加班,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就成了您需要关注的问题,那么2017清明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清明节上班有三倍工资吗?接下来大家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2017年清明节加班怎么算加班费吧。
一、2017清明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凡在4月4日(清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017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一)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
(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所以清明节的假日中4月4号(其为法定节假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4月2号和3号(这两天是公休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来计算。
清明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4日,清明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2日、3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费计算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员工其自身岗位的工资报酬,如果低于其原有的工资报酬就要按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清明节加班怎么算加班费&,大家快快收藏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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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花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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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窗公众平台人民日报3问过度加班:只争朝夕就要牺牲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工作_新浪新闻
  原标题:过度加班,咋就停不下来?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然而,无论企业还是机关,无论体制外还是体制内,加班都是 “家常便饭”。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会造成加班,对工作精益求精、精雕细琢有时候也需要加班,但现实中加班的由头还有很多:有人因为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 而被迫加班,有人因为做事效率低,不得不经常加班……并且,加了班却领不到加班费的现象很普遍。加班为啥总是停不下来?听听大家怎么说。
  无效加班——
  连夜忙真能出活吗?
  “有时候主管布置任务,事先缺少沟通,大家加班好几天,成果出来了,最后用不上,工作忙却没有效率,做了无用功。”
  ——深圳程序员&韩&轩&
  韩轩是一名在深圳打拼的程序员,“夜夜做项目,敲码到凌晨;左右不是人,都是‘程序猿’。”程序员自称“程序猿”,有几分自嘲和无奈。
  每个月要加多少班?韩轩没仔细算过:“加班补贴每小时15元,周六翻倍,我每月的加班费通常有3000元左右,这样算下来每天加班至少在4个小时以上。”
  一次,韩轩所在部门为某银行开发新程序,对方要得紧,工作重任务急。当时,他每周都要干满6天,每天从早上9点至少工作到晚上10点,有时还要通宵加班。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韩轩说,他并不知道自己加班已经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上限。“现在工作难找,有一个稳定的饭碗不容易。再说,虽然总是加班,但公司会按时发加班费,这比很多单位强。”
  为了省时间,韩轩中午和晚上都在公司吃外卖,吃完继续堆代码,每周仅有的一天休息日基本都在补觉。“有一种肥,叫做‘加班肥’,在这家公司工作一年,我就胖了十几斤,上楼都喘,身体素质大不如前。”
  餐饮外卖公司“饿了么”对全国多个大城市24小时订单的统计显示,深圳在晚上7点至次日5点的订餐比例高居榜首,订餐者大多是深夜忙碌的加班员工。
  工作忙、时间紧,常常是加班的原因。但在韩轩看来,有的加班效率不高:
  “平时,公司领导常叮嘱大家注意健康,但在布置工作时就顾不上这些,安排的工作量经常超标,不加班根本完不成。不少任务事先缺少沟通,大家加班好几天,成果出来了,最后用不上,工作忙却没有效率,做了无用功。”
  韩轩说:“即使按时完成工作,客户通常也会不断让你修改、优化。因此,有些人第一次交上去的时候就给自己留下了‘优化’的空间,然后加班磨洋工。很少有员工愿意跟公司就加班问题讨价还价,只要还打算在那儿工作,就得忍着。除非用脚投票,跳槽换东家。”
  前不久,受不了长期加班之苦,韩轩跳槽到另一家公司,“虽然还是编程序,但这家公司很开明。公司领导表示,如果员工总加班,一定是工作安排有问 题,比如,需要一个星期完成的任务只给了三四天。为此,公司注意改进管理方式,合理分配工作。”由于上下级之间沟通顺畅,大家干劲十足,工作效率也提高 了。
  “现在,我上班时间差不多就能把工作完成。下班后,还能看看书、会会朋友,周末也有时间陪家人。工作不再乏味枯燥,生活也有意思多了。”韩轩说。  
  无谓加班——
  “只争朝夕”就要牺牲休息日吗?
  “周末开会,表面看充满了一种只争朝夕、夙夜在公的‘工作干劲’,其实应该反过来想想:到底有多少真正要紧的事非得在周末兴师动众?”
  ——北京某杂志社编辑&陆&晶&
  陆晶在北京一家杂志社工作,谈起加班,她有很多话要说:“我的生活都被加班挤占了,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出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赶稿。”
  陆晶坦承,最初加班是自己拖沓造成的:“我刚开始做记者时,写稿精力不集中,不时聊聊天、看看手机,上班时没效率,只好晚上加班接着干。”
  “但很多时候,连续加班是单位对工作安排不合理造成的,这其实是对职工休息权的漠视。”陆晶说,“我还曾经参加过一个采访团,连续出差两周,周末也在工作。组织者压根儿就没有考虑过周末需要休息,反而认为周末采访是‘敬业’。”
  陆晶认为,很多在休息时间安排的加班完全可以避免,“有一个周末,我正陪父母逛街,突然接到同事电话,说有急事要集体到单位加班。我连忙赶到办 公室,原来,是主编认为一篇稿子的结构有问题,要集体讨论修改。其实,稿子的出版日期排在了下个月,完全可以等第二天上班再说。”
  陆晶注意到很多公司、机关习惯于在周末开会。每次开会都是单位领导带头,上上下下一片忙碌,“周末开会,表面看充满了一种只争朝夕、夙夜在公的‘工作干劲’,其实应该反过来想想:到底有多少真正要紧的事非得在周末兴师动众?”
  陆晶认为,不少无谓加班还与外在竞争压力太大有关:到了下班时间,领导还没走,你敢走吗?同事还在工作,你好意思先下班吗?如果比其他人下班早,会不会显得工作态度不积极?“如果都这么熬时间,能力强的人往往被能力低的人‘熬’走了。”陆晶说。
  一些流行的价值观也助长了加班之风。“父母从小就告诉我‘先吃苦后享福’,似乎一定要奋斗出成绩才有权休息。”陆晶说,“在此观念下,许多人恨不得时时刻刻都在勤奋努力,而又不自觉地‘勤中偷懒’,结果造成工作时低效、休息时忐忑,实际上是生活、工作‘两伤’。”
  工作时间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是减少无谓加班的利器。“就我所在的团队来说,过去总是在周五开选题会,组长还催促大家周末落实。周末联系不到采 访对象,大家各自为政,手忙脚乱却没什么成果,更得不到休息。今年开始,选题会改为周一开,大家在办公室当面沟通、定好方案就马上执行,加班少了,杂志的 质量也不降反升。”陆晶说。  
  无偿加班——
  加班费容易领到吗?
  “加班多是计划之外的,很难事先申请。还有人习惯回家加班,很难精确记录加班时间。申报程序太复杂,实际上是给员工领加班费设置障碍。”
  ——上海某上市公司财务经理&张光宇&
  人在职场,要求“零加班”也不现实。既然总会有人加班,就应该明确加班补偿,不能无条件加班。
  《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然而,这样的规定在现实中显得很尴尬,人们吐槽说:“年薪制的意思就是不给加班费”“脑力劳动都是包月不计流量”“加班费不是想领就能领”……
  张光宇以前在上海一家外资咨询公司工作,“我们拿年薪确实没有加班费,有时候赶上一个日程紧张的项目,五加二、白加黑很寻常。”
  今年初,张光宇跳槽到一家上市公司担任财务经理。这家公司规定,员工加班有加班费,但能领到的人寥寥无几。原来,按公司规定,员工加班要提前打报告申请,获批后的加班才算加班,没申请的加班不算加班,并且员工还要详细记录加班的时间,上报核实后才能领加班费。
  “加班大多是计划之外的,工作没做完自然而然地多做一会儿,很难事先申请。”张光宇说,“还有人习惯回家加班,很难精确记录加班时间。我的团队成员都反映申报程序太复杂,从来没报过加班费。”
  张光宇认为,设计繁琐的加班费申报程序,实际上是给员工领取加班费设置障碍:“很多人为了保住饭碗,加班费难领也只好无偿加班。”
  除了加班费,劳动者加班后还可以调休。“我在外资咨询公司时,如果一个项目挤占太多周末,项目负责人会帮组员申请增加几天带薪假期。但新公司没有这样的调休制度。”张光宇表示,“希望用人单位能充分尊重劳动者申请调休的权利。”
  专家认为,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不仅有赖于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健全,还需要企业细化管理;不仅需要管理者增强尊重劳动者的观念,也需要劳动者自己珍视与用好休息权。对此,管理部门和各级工会应切实发挥作用。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乔雷华 SN098
中国人讨论死亡的时候简直就是小学生,因为中国从来没有真正的死亡教育。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究竟如何让确定?
本该12000元的加班费,怎么就缩水变成了4000元?工程师小赵始终想不明白自己的加班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找到公司理论后,公司告诉他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就约定了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小赵不服,为此和公司闹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违反《劳动法》,公司应另行支付小赵加班工资8000余元。
2012年12月,小赵进入上海某公司从事工程师工作,当时约定每个月工资4000元。不过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加班成了家常便饭。想到有不菲的加班费能补贴生活,小赵也就坚持了下来。让小赵深感意外的是,工作了大半年,却只拿到了共计4000多元的加班费。
小赵向公司咨询后得知,原来他的加班费并不是按照每个月工资4000元作为计算基数计算的,而是以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并答复小赵称,当时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曾经明确约定了这一点,公司是按照合同条款计算的,所做并无不妥。公司的做法和解释让小赵难以接受,只能无奈辞职。
2013年7月,小赵提起劳动仲裁,认为自己在职期间存在加班情况,但公司仅支付过加班工资4000余元,并未足额支付,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的延时及休息日加班工资,共计1万余元。
仲裁机关裁决认为,尽管该公司在与小赵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但此举不妥,加班费应以小赵月工资4000元为基数计算,故裁决公司尚需支付小赵工作期间的延时及休息日加班工资8000余元。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上海一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该公司认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小赵当时对加班费用的计算方法并无异议,就应该按照合同条款,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所以仲裁裁决以小赵月收入4000元作为计算基数是错误的,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裁决。
上海一中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以不同的比例为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其参照的标准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还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工资。虽然本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但该约定违反上述规定。
法院认定,仲裁委员会据此以约定的月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因此,裁定驳回公司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法律分析】
一、 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解读
1、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费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该条法律规定表明: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关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理解。实践中,正确理解“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1)什么是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以标准工时为参照的,也就是以每周五天八小时工作制为参照的。(2)什么是工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了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等十四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在法定限度的工作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报酬。
二、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约定的注意事项
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约定优先”原则的适用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双方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当然无效。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员工工资结构通常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费时仅以“基本工资”或“底薪”作为计算基数,这种情况相对较多,偶尔有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或“底薪”与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作为计算基数,也并没有包括所有工资项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该约定将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2、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底线,也是法律关于工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该约定将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由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短,而劳动合同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约定的变更不及时,经常出现滞后导致约定失效。因此,当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约定。
为什么在合同中规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都不能胜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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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春季班
公司怎样约定才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资?
2014春季班
这个案例真的不错,很实用,应该说很多企业在这一块都是不规范的。
2014春季班
因为合同中该规定条款违法,视为无效条款,当然不能胜诉了。
加班工资应按合同约定工资计算,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想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应调整工资结构。
2014春季班
@roylck:我之前亲眼见过某单位为规避加班费计发的一些风险,不管是管理人员还是一线员工,合同里面的工资标准都是写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像管理员工每月工资实得总额都挺高,也发放工资单的(上面有明细工资结构),这种情况计算加班工资按合同约定那个金额也是不合法的,对不?
2014春季班
@砖头猩:通常会设定绩效工资,作为管理人员工资的补充,约定工资为最低标准工资,加班费按约定工资计算,额外有绩效工资,这样一来,管理人员实得工资就能变高,同时通过控制绩效工资,使管理人员工资在一定范围内可升可降。
2014春季班
@砖头猩:不合法,如果想要降低加班工资,第一,不要在合同里面约定具体多少钱,只约定按照公司的制度执行;第二,公司的制度里面可以规定基本月薪和岗位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标准;第三,将公司人员统一设定一个基本工资和不同的岗位工资作为加班费的基数。
2014春季班
@牛小爷: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应该具备的条款,即使用合同附件的形式,也要明确报酬,薪酬制度只是计算的方式方法,不能代替明确的报酬条款,否则合同本身就存在问题,出现争议,公司要承担不利后果的。
2014春季班
@roylck:不止绩效,他们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是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其他部分除绩效外还有岗位工资,全勤奖,住房津贴,其他补贴等等,除开绩效的那部分什么津贴补贴岗位工资之类的是可以纳入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吧,我看到上面案例有这么一句话:《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还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工资。
2014春季班
@roylck:明确报酬不是要明确具体的报酬,可以只明确基本工资如岗位、技能、基础等,那绩效工资还是在上下浮动的,这个肯定是明确不了的吧。所以可以约定基本工资为多少,以此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应该没问题,因为绩效是无法确定的。
@牛小爷: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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