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考察会取第二名吗要求个人单位表现需要盖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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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沈阳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组织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的各项测评与考核工作。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二条& 推荐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第三条& 在符合第二条推荐基本条件基础上,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推荐条件:
(一)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0%(四舍五入,下同)以内;
(二)综合素质较高,组织性、纪律性、集体荣誉感较强,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班级和校内外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三)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同意,可不受(一)、(二)项条件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三章 测评推荐
第四条& 推免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平均学分绩&80%+综合素质奖励分&20%,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
第五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公布平均学分绩排名。学院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公布排名在前10%的学生名单,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咨询。
(二)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沈阳建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综合素质奖励分。
(三)学院推荐
1.资格审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推荐条件,严格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2.计算综合素质奖励得分。符合申请条件的,认真核实申请人的各项奖励证明材料,认定属实且为本人成果后,计算申请人综合素质奖励得分;
3.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布。学院汇总计算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以此确定申请人在本学院的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按学校分配推荐指标确定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第六条& 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条& 学院要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推免生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学院推免工作于每年九月份开展,具体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十条& 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综合测评办法、学院推免生遴选考核办法、推免生名额、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面向全院公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附: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
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家坤& 陶丽
副组长:曹新然 赵世忠
成员:彭鹏 李海萍
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科学合理的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平均学分绩和综合素质奖励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
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表示所修的第门课程的学分;
&&&&& 表示所修的第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采用两级记分制记分的课程换算标准为:通过-65,不通过-0;
(=1,2,3,…,)表示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课程数。
三、综合素质奖励分计算
综合素质奖励分的计算公式为:
S=S1+S2+S3+S4+S5+S6
(一)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或学院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获奖:
(二)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EI或省级刊物
(三)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专业资格证书:
翻译资格证书
外语等级证书
(四)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
(五)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考试成绩:
(六)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体育比赛:
综合素质奖励分计算说明:
1.(一)到(三)项中,只计排序第一的完成人(作者或发明人),且同一项成果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记分。对于(一)中部分必须组队参加且获奖不分排名的学科(设计)竞赛,获奖团队人员均记最高分。
2.(四)中获得的奖励指各类荣誉称号,不含奖学金,且同一类型奖励只记最高分一次,不累计记分。
3.各项奖励的统计截止日期为推免工作当年的8月31日。
4.学科竞赛项目及级别以学校统一规定为准。
5.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
6.(六)中不同级别比赛只记最高分一次,不累计记分,省级二类比赛第1名记4分,依此类推。
7.获得授权的专利内容应属于本专业领域,未获授权的专利不计算奖励分。
&&&&&&&&&&&&&&&&&&
沈阳建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自高中起): & & & & & & & &
何时何地获得何种奖励或荣誉(复印件附后): & & & & & & & &
何时参加过哪些科研工作,有何成果(复印件附后): & & & & & & &
学习情况概述: & & & & & & & &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间及考试成绩(证书或成绩报告单复印件附后): & & &
& “我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我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同意取消我的推免资格。” & 特此申明! & &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及推荐意见(请注明申请人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各项奖励证明材料认定意见及单位推荐意见): & & & & & & & 组长签字: (学院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教务处复核意见: & & & &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沈阳建筑大学推荐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教授推荐信
(请从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说明被推荐人具有特殊的学术专长、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突出的培养潜质,并提出推荐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推荐人单位:&&&&&&&&& &&&&&&&&&&&&&&职称:& &&&&&&&&&&&&&&签字:_______________ & &&&&&&&& &&&&&&&&&&&&&&&&&&&&&&&&&&&&&&&&&&&&&&&&&&&&&&&&&&& & &&&&&&&&&&&&&& &&年 &&&月 &&&日
注:1.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需有三名以上校内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2.教授推荐信与被推荐人的申请材料一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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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244名】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发布时间: 16:19:58&&&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精神和要求,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45个省直机关(单位)138个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5个副处级职位,共遴选244人(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件1)。其中,22个职位31个名额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省委宣传部副处长职位面向县、市、省直机关县处级副职干部和高校、企事业单位同等职务层次领导人员。
  2.团省委副处长职位面向县、市县处级副职干部。
  3.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向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报考省委宣传部副处长职位的人员除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外,还需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高校、企事业单位同等职务层次领导人员2年以上。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以及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2011年及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下,其中,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一)发布公告
  省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推荐报考人选应在充分动员报名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产生。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地各单位公布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充分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考申请。
  第三,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对各职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员进行综合排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第四,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的报名人选及排序情况,综合确定推荐报名人选,于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推荐表》(附件2)及《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三份)报省组织人事部门(省委组织部老办公楼706室)。
  第五,被推荐报考人员于日上午10:00至11月9日下午17:00之间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点击&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对遴选人数在4人及以下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荆门、孝感、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2人;对遴选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8人,黄石、鄂州、荆门、孝感、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6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3人。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职位的选调生,还可再报考1个同类别相同职务层次的非定向遴选职位(不占各地方该职位推荐名额)。其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每单位对同一遴选职位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5人。本次有遴选计划的省直垂管单位,仅面向本系统遴选的,推荐报考人数另行确定。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分数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遴选单位按照省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的《报名推荐表》及《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考生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或网上填报信息与《报名推荐表》信息不一致的,各遴选单位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日左右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有关咨询。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进行网上职位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组织人事部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根据遴选岗位情况实行分类测试。测试类别分为文秘类、管理类、执法类、财会审计类、技术类、工程类等。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日(星期日)左右。
  笔试事项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一周左右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报考2个公开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资格复审,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复审,另一职位的资格复审人选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将上述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第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资格复审材料报省组织人事部门;第三,各遴选单位集中对报考本单位职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的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由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组织人事部门。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资格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组织人事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
  3.面试。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省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般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对于遴选数量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2.体检。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试用人选,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确定拟试用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由省组织人事部门和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分别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省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任职人选。
  (六)试用与任职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责任编辑:方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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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 10:03&&&&&&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6年内蒙古党群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36名。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日9:00至6月6日17:00。笔试时间为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笔试科目为一科,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对不同岗位的报考者采用不同试卷,分别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类型为A卷的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写作水平等综合素质;试卷类型为B卷的主要测试法律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法律实务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复习用书可参考《2016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一本通》,预订地址:。&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按照《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职位。各遴选机关(单位)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查询。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单位)联系。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报考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
  2.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只可报考参照管理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也可报考。不包括中央和国家垂直管理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
  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3.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日之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7.职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除“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之外的其他公务员,报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机构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遴选职位,可不受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部5年服务期限制)。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日9:00至6月6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遴选审批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者将《遴选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遴选审批表》传真至各遴选机关(单位)。各遴选机关(单位)传真电话详见《遴选职位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简章,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机关(单位)收到报考者传真的《遴选审批表》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日9:00—6月7日17:00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按要求传真《遴选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登陆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6月1日9:00—6月8日17:00间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取消和职位改报
  报名截止后,各遴选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遴选人数。因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者,可于6月9日12:00—17:00间改报其他职位。对放弃改报职位或改报职位不成功的,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日至6月17日间,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者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时须使用蒙文作答,面试时须使用汉语言作答。报考非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面试均须使用汉语文(言)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分别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对不同岗位的报考者采用不同试卷,分别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类型为A卷的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写作水平等综合素质;试卷类型为B卷的主要测试法律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法律实务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后10日左右,报考者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6年7月上旬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各遴选机关(单位)负责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遴选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遴选审批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面试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遴选机关(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40%。如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最终成绩。
  4.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为2:1。总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等规定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遴选机关(单位)可以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各遴选机关(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方面的材料、所在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据实写出考察工作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各遴选机关(单位)根据报考者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拟任职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遴选机关(单位)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在公开遴选机关(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在公示、岗位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考察。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盟市、旗县(市、区)各机关(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并做好推荐工作。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4
  技术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1、0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点击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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