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果断处置值班工作中的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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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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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日
所属栏目: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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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府办发〔2011〕1号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瑞金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瑞金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常设指挥机构
  2.2&常设办事机构
  2.3&临时工作机构
  2.4&市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3.2&火险预测预报
  3.3&林火监测
  3.4&人工影响天气
  3.5&信息报送和处理
  4&& &火灾扑救
  4.1&扑火原则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扑火指挥
  4.5&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6&扩大应急
  4.7&应急通信
  4.8&扑火安全
  4.9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10 医疗救护
  4.11 后勤保障
  4.12 清理火场与人员撤离
  4.13 火灾案件查处
  4.14 新闻报道
  4.1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评估
  6&&& 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4&资金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相关说明
  7.2&预案管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生效时间
  8&&& 附录
  8.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市在处置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赣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赣州市森林防火责任制》和《瑞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瑞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市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内一般及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由赣州市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按赣州市、省应急预案执行。
  1.4.2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处置森林火灾,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市、乡(镇)二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储备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森林火灾扑救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森林火灾扑救的科学指挥和人员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森林消防队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4依法规范,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按照本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5预案制定采取统一模式、分级制定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和经营面积5000亩以上的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编制应急方案。
  1.4.6应急预案的实施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启动的原则。乡(镇)级为启动应急预案的基层单位。
  1.5 预案启动条件
  火场持续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发生两起以上森林火灾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造成人员伤亡的;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核心区构成严重威胁的;或者需要上级支援的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经营管理单位请求救助或市政府提出要求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同意,报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常设指挥机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组成人员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武部主要领导、市政府办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人武部、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果业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水土保持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
  2.1.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市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具体职责:
  (1)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乡镇、部门之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协调乡(镇)和各成员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组织和运输,提供医疗支援,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召集有关专家和熟悉火场情况的有关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现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加强现场督查,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扑火救灾的指示精神,为有效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扑火安全提供组织保障。
  2.1.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人武部负责组织调度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协调驻市部队预防森林火灾和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和爆破等活动的,报省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2)市检察院负责组织机关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审查、起诉森林火灾案件。挂点拔英乡,检查、指导、督促拔英乡森林火灾预防。
  (3)市法院负责组织机关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审理森林火灾案件。挂点黄柏乡,检查、指导、督促黄柏乡森林火灾预防。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机关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和保障扑救道路畅通,协助当地政府安全转移、撤离和疏散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及其财产。负责办理森林消防车辆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手续。挂点大柏地乡和关山林业公司,检查、指导、督促大柏地乡和关山林业公司森林火灾预防。
  (5)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负责抓好平时森林火灾扑救训练,指导市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专项训练,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保护受火灾威胁的重要设施和民居、学校,规范处置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
  (6)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申报安排森林防火重点建设项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指导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工程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审查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项目,是否将森林防火设施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挂点谢坊镇,检查、指导、督促谢坊镇森林火灾预防。
  (7)市财政局负责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森林防火需要统筹安排市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安排、落实政策性林业保险补贴和扑火应急经费;负责组织机关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挂点叶坪乡,检查、指导、督促叶坪乡森林火灾预防。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的公路、铁路和渡船运输事宜;负责协调免收运送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物资车辆通行费。负责本系统做好县乡道路沿线及在建工程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挂点九堡镇,检查、指导、督促九堡镇森林火灾预防。
  (9)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对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给予医疗、抚恤。挂点万田乡,检查、指导、督促万田乡森林火灾预防。
  (10)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挂点沙洲坝镇,检查、指导、督促沙洲坝镇森林火灾预防。
  (11)市监察局负责督查火场纪律,负责会同森林防火等部门对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进行调查与处理。
  (12)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机关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指导水库库区及在建水利工程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挂点丁陂乡,检查、指导、督促丁陂乡森林火灾预防。
  (13)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挂点壬田镇,检查、指导、督促壬田镇森林火灾预防。
  (14)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在天气预报时段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挂点武阳镇,检查、指导、督促武阳镇森林火灾预防。
  (15)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各医疗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挂点瑞林镇,检查、指导、督促瑞林镇森林火灾预防。
  (16)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城管大队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城区和乡镇垃圾填埋场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工程措施,及时铲除垃圾堆放填埋场地周边杂草,有计划的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挂点象湖镇,检查、指导、督促象湖镇森林火灾预防。
  (17)市农业和粮食局负责组织机关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推广秸秆利用新技术和加工项目,减少因焚烧秸秆带来的森林火灾隐患。挂点云石山乡,检查、指导、督促云石山乡森林火灾预防。
  (18)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组织机关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挂冈面乡,检查、指导、督促冈面乡森林火灾预防。
  (19)市果业局负责指导果农利用秸秆作基肥,禁止在林区烧灰积肥、烧火土积肥。挂点拔英林场和曼图(林业)瑞金分公司,检查、指导、督促拔英林场和曼图(林业)瑞金分公司森林火灾预防。
  (20)市林业局负责编制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对各乡镇和林区各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限期整改;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调查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指导、督促林场、造林公司和经营大户在成片造林时,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组织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试点工作,引导林农参保,增强林农及林业企业抵御森林火灾、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建立扑救物资储备仓库;负责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和机关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挂点泽覃乡,检查、指导、督促泽覃乡森林火灾预防。
  (21)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森林公安派出所做好辖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组织相应的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活动,及时调查森林火灾原因,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22)市水土保持局负责指导做好水土保持林的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火烧迹地的更新情况,防止新的水土流失。挂点绵江林场和绵江林业公司,检查、指导、督促绵江林场和绵江林业公司森林火灾预防。
  (2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机关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挂点日东林场,检查、指导、督促日东林场森林火灾预防。
  (24)市供电公司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和用电企业、用户做好林区输电线路、变压器的安全养护,落实防火措施;负责切断火场内输电线路电源,保障扑火人员安全不受威胁;挂点日东乡,检查、指导、督促日东乡森林火灾预防。
  (25)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向社会发布工作,根据气象条件和森林防火需要,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利用气象卫星进行林火监测,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卫星热点;当发生持续燃烧10小时以上仍未得到控制火灾时,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火场,搜集实时气象数据,为火灾扑救决策做好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
  (26)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组织人员进行巡护,分别负责做好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工作,遇有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按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保障火场的联络畅通。
  2.2 常设办事机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
  市防火办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林业局。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是:
  (1)执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建立全市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4)联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瑞金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负责驻市部队扑火业务指导和市直机关扑火队、乡镇指挥长的扑火业务培训,负责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工作;
  (7)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临时工作机构——市扑火前线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的同时,在火灾现场附近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现场处置扑火救灾工作。
  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按赣州市、省、国家预案执行,前线指挥级别相应提高。
  2.3.1组成人员
  前线总指挥:一般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及发生森林火灾乡镇的乡镇长担任。紧急情况下,市领导可指定有关人员为前线指挥。
  成&&& 员:市林业局、市人武部、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监察局、市防火办和当地乡(镇)有关人员组成。根据需要,临时抽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参加,共同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
  2.3.2职责任务
  (1)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扑救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扑火方案,划定战略灭火地带,指导扑救战术的应用。
  (3)明确任务分工,指定火线指挥人员。
  (4)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态势,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3.3组织框架
  市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技术咨询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等。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组织框架、职责、组成人员按国家、省、赣州市预案执行。
  (1)技术咨询组负责人一般由市防火办主任担任,由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当地林业工作站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技术人员、熟悉火场地形的人员组成,其职责:根据扑救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火场气象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阶段性扑火战术、人工增雨作业等为前线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2)综合调度组负责人一般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由市政府办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市林业局人员组成。其职责:按照扑火方案划分扑火任务,调配扑火力量,指令火线指挥人员实施扑火战略和灵活使用扑火战术,及时调度扑火进度和扑救效果,随时掌握各条火线的动态,并指定专人记录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工作情况。
  火线指挥人员包括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市直机关扑火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负责人和其他参加扑火的单位负责人,组织群众或村级扑火队伍灭火时,村支书或村委主任为火线指挥人员。原则上,当地乡镇党政成员应分工到各条火线参与火线指挥。
  火线指挥人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扑救,并随时保持与前线指挥部的通信畅通,及时汇报;火线指挥人员要善于抓住扑火的有利时机,临机处置,果断决策。
  (3)后勤保障组负责人由当地乡(镇)有关领导担任,当地乡(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和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通信管理等部门的领导为成员。其职责:负责维持火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火灾案件侦查、扑火物资供应、扑火人员和物资的运输、通信联络畅通、后勤保障等事宜。
  (4)医疗救护组负责人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其职责:负责现场救治和转移伤员等事宜。
  2.3.4指挥与应急支持保障
  (1)扑火前线指挥部是火灾扑救现场的指挥中枢,实行“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分级负责”的指挥原则。
  (2)当同时处置二起以上森林火灾时,主要指挥人员应掌握全局,把握关键,各火场扑火前线指挥部应各负其责,确保指挥顺畅,确保扑火安全。
  (3)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应承担的任务通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按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快速响应。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气候预报,市防火办与市气象局合作,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市气象局负责在瑞金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社会公开发布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林火监测
  市气象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将卫星热点监测信息通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火灾发生地的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 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应根据天气趋势,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 信息报送和处理
  3.5.1一般火情,应当逐级上报,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赣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报告赣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并随后每隔一小时报告一次火情:威胁到未开发林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或者自然保护区,著名风景旅游区的;威胁重要设施、居民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安全的;起火2小时仍未扑灭的;造成1 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与邻省、邻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5.2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应急委员会,并同时上报赣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燃烧蔓延超过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与邻省、邻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赣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3.5.3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同时报市委、市政府信息主管机关,确保紧急重大信息畅通。
  4 火灾扑救
  4.1 扑火原则
  4.1.1森林火灾的处理按照“先主要后次要,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1.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1.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手段进行扑救,尽可能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1.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1.5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2 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经营管理单位要立即派出人员赶赴火场,带图核实准确的火场位置,掌握火场风力风向、主火头的发展方向、火强度和蔓延速度、森林资源状况、进入火场路线、拟设扑火前线指挥部位置,综合地形、天气、植被、火场范围、火灾发展趋势,河流、道路、竹林、果园、农田、防火线等防火阻隔条件,采取正确的扑火战略战术,组织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和当地干部、群众、职工参加扑救,乡镇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并及时报告火灾情况和扑救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引导增援的扑火队伍进入扑救现场。
  火灾发生后,不论火情大小,市防火办应立即派员带领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带图赶赴火灾现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的首要任务是控制、扑灭火头。到达火场后,应了解现场扑火力量及分布,扑救措施及效果,明确关键部位和重点控制区域,划定战略灭火地带,估算过火面积和火线长度,估算扑火所需兵力,有关决策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相关领导同意后,协助现场指挥人员立即组织实施。如火场无法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取得联系,应与现场指挥人员会商后果断决策,不得延误扑救时机。
  火灾发生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林业局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和防火办主任应立即到市防火办组织、指挥和协调扑救工作,视扑救情况做好启动本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相应准备工作。
  4.3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3.1I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国家和省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向赣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按照国家、省和赣州市预案执行。
  4.3.2II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发生在与外省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外省火场距我省界2公里以内,并对我市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等六种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向赣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按照国家、省和赣州市预案执行。
  4.3.3. III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6小时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附近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超过6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赣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应急委员会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进入紧急状态,指挥火灾扑救工作。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及48小时仍未得有效控制时,要分别向赣州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
  4.4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4.5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5.1扑火力量的组成
  森林火灾扑救贯彻“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以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市直机关扑火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及时组织当地群众、森林经营管理单位职工、林区施工作业组织参加扑救是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的关键,必要时可动员组织驻市军队、武警消防官兵、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厂矿、学校的干部职工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
  4.5.2扑火力量组织
  扑火力量分四个梯队组织,当前一梯队赶赴火场扑救,后一梯队必须做好准备。组织顺序依次为:
  (1)第一梯队由市专业森林消防队、火灾发生地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和当地群众、林区施工作业组织组成。
  (2)第二梯队由战区内乡(镇)、毗邻火场乡(镇)或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扑火队伍组成。
  原则上将全市划分为六个战区,战区内、战区间乡(镇)或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互为接应,互相支援,互相帮助,协同扑救。
  第一战区为拔英乡、谢坊镇、武阳镇和拔英林场、曼图(林业)瑞金分公司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
  第二战区为泽覃乡、象湖镇、沙洲坝镇和绵江林场、绵江林业公司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
  第三战区为日东乡、壬田镇、叶坪乡和日东林场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
  第四战区为大柏地乡、黄柏乡和关山林业公司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
  第五战区为瑞林镇、丁陂乡、冈面乡及其辖区内的森林经营管理单位。
  第六战区为万田乡、云石山乡、九堡镇及其辖区内的森林经营管理单位。
  (3)第三梯队由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十二个单位的机关扑火队和其他战区的乡(镇)半专业扑火队组成。挂点乡(镇)(林场、公司)发生火灾时,挂点单位的机关扑火队作第二梯队使用。原则上,市林业局应为参加扑火的市直机关扑火队配备技术人员,带地形图随队同行。
  (4)第四梯队包括未设立机关扑火队的市直机关、驻市单位、厂矿的干部职工,驻军、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民兵、预备役部队。
  4.5.3扑火力量的调动
  在向火场或火线布兵时,要分清主次,明确重点,把握关键,并遵循“就近用兵,快速到达;集中使用,确保重点;梯次配置,留有机动;便于指挥,利于协同”的原则调动扑火力量。调动梯次为:
  (1)乡(镇)以村为单位划分战区,就近组织,不等不靠,一次性上足劳力,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2)市专业森林消防队接警后,不论火势大小、面积多少,都应在10—20分钟内集合出发,做到着装规范,携带扑火工具、设备齐全。
  (3)经市专业森林消防队2小时扑救未得到控制的火灾,或火势发展明显的火灾,调战区内乡(镇)、毗邻火场乡镇或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扑火队伍参加扑救。
  (4)对持续燃烧6小时仍未得到控制的火灾,调3—4支市直机关扑火队参加扑救。
  (5)对持续燃烧10小时以上仍未得到控制的火灾,调第四梯队参加扑救,并视实际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赣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调用外县(市)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指定专人做好接应工作,当地应指派熟悉地形的人员做好向导,并为每支外援专业队配置1—2支市直机关扑火队协从扑救。
  (6)发生在县界、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危及居民点、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核心区的森林火灾,同时发生二起以上的森林火灾,原则上调第一、第二、第三梯队同时参加扑救,或同时调驻军、武警消防官兵、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扑救。
  4.5.4扑火力量调动程序
  乡(镇)、市直(驻市)单位的扑火力量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调动驻市解放军和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4.6 扩大应急
  凡发生在境内瑞金市行政界址附近的森林火灾,不论火场的权属如何,不论火情大小,都应立即报告市防火办并通知毗邻乡(镇),市防火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火情通报给毗邻县防火办。接到毗邻县防火办的火情通报,不论何种情况,都应立即组织力量扑救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当需要外县(市)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赣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按《赣州市异地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若干规定》执行。
  必要时,可申请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扑火物资紧急援助或派直升机支援灭火。
  4.7 应急通讯
  在充分利用现有森林防火通讯网和当地通讯设施的基础上,市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请求赣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通讯保障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讯辅助保障。
  4.8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市直机关扑火队队员扑火时应当穿阻燃服、胶鞋、手套和头盔,防止被火烧伤。随身携带扑火工具、水壶、毛巾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等避险、自救物品。
  4.9 居民点、作业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乡(镇)人民政府、学校、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在林区居民点、学校、作业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学校、作业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学生、作业人员。组织群众参加扑火时,应动员群众穿棉质服装、胶鞋,随身携带扑火工具,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参加扑火,不得动员年老体弱、残疾、醉酒、智障人员参加扑火,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10 医疗救护
  发生中暑、浓烟呛倒、一氧化碳中毒、刀伤等伤病事故,火线指挥员应立即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告,并将伤病员撤离火线,安置在通风、荫凉、避烟处休息,采取扇风、喂水、降温、包扎止血、人工呼吸等应急措施,派出人员护送伤病人员下山就近接受治疗。发生烧伤或其他严重伤病时,火线指挥员必须立即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告,扑火前线指挥部应迅速派出医疗救护组抢救,同时酌情调整扑火力量部署、扑火战术,以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11 后勤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扑火后勤保障。应当组织人员引导增援的扑火队伍进入扑救现场,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必要时,应组织人员维持火场治安、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如火场涉及多个乡(镇)、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各负其责,分头负责本辖区内的扑火后勤保障。
  4.12清理火场与人员撤离
  4.12.1清理火场。明火扑灭后,扑火前线指挥部按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火线残余火,彻底消除隐患。
  4.12.2看守火场。彻底清理火线后,火场所在地乡(镇)、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按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落实责任并报扑火前线指挥部批准同意,组织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继续清理火场内留有明烟明火的树兜树根、断木、站杆及采脂割面等,防止死灰复燃。因看守火场不到位导致死灰复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再次派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市直机关扑火队参加扑火的,视同外援扑救,由火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按规定标准结算扑火经费。
  4.12.3人员撤离。清理火场后,组织各扑火队、有关单位清点人数。除留守火场人员外,有组织、有秩序、分批次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4.13火灾案件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火情通报后,应立即派出干警深入火灾现场,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4.14 新闻报道
  4.14.1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4.2一般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林业局、市防火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发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按国家、省、赣州市预案执行。
  4.14.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5 应急结束
  一般森林火灾扑灭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结束,按国家、省、赣州市预案执行。
  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瑞金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5.1.1市民政局等部门应迅速设立受灾人员安置场所,依法做好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灾后重建工作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并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5.1.2.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5.1.3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1.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休息时间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应发给补贴或依法获得劳动工资报酬,没有单位的人员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给予适当的补贴。
  5.1.5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专业(半专业)扑火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1.6.及时归还紧急调用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物资,损耗物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乡(镇)、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结算外县(市)异地支援森林火灾扑救经费和扑火前线指挥部使用群众固定电话话费及后勤保障费用。
  5.2 调查与评估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市有关部门、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对森林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影响较大的,同时报告赣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员会。
  6 综合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建立森林防火通讯与信息系统
  应建立市、乡(镇、林场、公司)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以市政府政务信息网为依托,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及快速传达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队伍、应急物资储备、专家库、林区道路交通、重要设施分布、了望台及地面巡护人员通讯、林区基础通讯设施、林区作业点布局等信息。现场信息主要是火场位置与范围、风力风向、资源与植被状况、主火头方向、火灾发展趋势、自然或人工防火阻隔条件、进入火场路线、扑火力量分布、扑救措施与效果、人员伤亡等信息,由现场指挥人员组织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准确、客观、真实、可靠,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扑火前线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正确决策。
  6.1.2建立应急工作平台
  市防火办应当建立应急工作平台,与赣州市防火办应急工作平台相联接,与市应急委员会、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联通。
  市防火办应当配备不少于2部专用固定电话、1台传真机、1台复印机、1台微机、1部手提电脑,保证重点森林防火期每日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有领导带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应配备1辆通信保障车,并装备移动电话、卫星电话、超短波转讯台、车载电台和数字图像录入、处理、传输设备。
  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应配备不少于1部固定电话、1部移动电话、1台超短波无线基地台、1台车载台和手持对讲机4 部。
  6.2 应急队伍保障
  全市组建12支扑火预备队,总机动兵力1030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50人,市公安局15人,市检察院15人,市法院15人,市交通运输局15人,市城市管理局15人,市教育局15人,市卫生局15人,市国土资源局15人,市水利局15人,市财政局15人,市农业和粮食局15人,市房地产管理局15人,丁陂乡30人,瑞林镇50人,大柏地乡30人,黄柏乡30人,日东乡30人,壬田镇50人,叶坪乡50人,冈面乡30人,九堡镇50人,万田乡30人,云石山乡50人,沙洲坝镇50人,象湖镇50人,泽覃乡50人,武阳镇50人,谢坊镇50人,拔英乡30人,日东林场20人,关山林业公司20人,绵江林业公司30人,曼图(林业)瑞金分公司20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和林农建立护林防火协会,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扑火队伍。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用于扑救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补给。
  6.4 资金保障
  按《瑞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6.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必要时,聘请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6.1公众宣传教育。各乡(镇)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2512119”、“2523010”、“12119”报警电话,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扑火安全常识。林区中、小学校应当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防火、灭火知识。设立在林区的单位和施工作业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职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6.6.2培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林业工作站站长、村委会主任及市、乡(镇)两级有扑救森林火灾任务人员的培训。所有森林防火指挥员和有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人员都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
  6.6.3演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森林消防力量进行扑火演练,提高扑救火灾能力;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熟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提高协同应急能力;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7&附则&&
  7.1相关说明
  7.1.1本预案所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森林火灾分别为:
  7.1.1.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的;
  (5)需要国家支援的;
  7.1.1.2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火灾:
  (1)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4)严重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5 )位于省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6)需要省支援的。
  7.1.1.3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火灾:
  (1)燃烧蔓延超过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4)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5)位于省、设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
  (6)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核心区构成严重威胁的;
  (7)需要设区市支援的。
  7.1.1.4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火灾:
  (1)燃烧蔓延超过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
  7.1.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1.3本预案所称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本市处置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防火办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审定。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和行动方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查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火灾事故的相关责任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赣州市森林防火责任制》等相关规定执行。
  7.4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录
  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1.1关于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
  8.1.2关于森林火灾的情况续报
  8.1.3关于森林火灾的情况通报
  8.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8.2.1瑞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略)
  8.2.2瑞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讯录(略)
  8.2.3瑞金市乡村扑火通讯录(略)
  8.2.4有关专业人士通讯录(略)
  瑞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
  瑞森防指字[&&&& ]&&&& 号
  &&&&&&&&&&&&&&&&&&&& :
  &&& &&&&&&年&&&& 月&&& 日&&&&& 时,在我市&&&& 乡(镇、林业公司)发生森林火灾。到目前,火场面积&&&&&& 公顷,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火灾在继续扩散(或已基本得到控制)。现在我们已组织&&& 人扑救,其中驻军&&& 人、武警&&& 人、预备役&人、森林消防队&&& 支&&& 人。前线指挥(领导姓名、职务)。因&&&&&&& 引发此次火灾(或者起火原因正在调查),火灾肇事者为&&&&&&& (姓名)&&& (性别)&&& 岁,已拘留(或者在逃)。
  &&& 扑火进展情况将续报。
  &&& 专此报告&&&&&&&&&&&&&&&&&&&&&&&&&&&&&&&
  (盖章)
  &&&&&&&&&&&&&&&&&&&&&&&&&&&&&&&&&&&&&& 年&&& 月&&& 日
  瑞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续报
  瑞森防指字[&&&& ]&&&& 号
  &&&&&&&&&&&&&&&&&& :
  &&& &&&&&&年&&& 月&&& 日&& 时,在我市&&&&&&乡(镇、林业公司)发生森林火灾,情况续报如下:
  &&& 截止&&& &&月&&&&& 日&& &&时,森林火灾已造成 &&&&&&人死亡、&&&&人重伤、 &&&&轻伤,火场面积达&&&&& &公顷。起火原因是(或者原因正在调查);肇事者&&&&&&&&&&&&& (姓名)&&& (性别) &&岁,已拘留(或者在逃)。
  &&& 此次火灾发生后,瑞金市应急委员会启动了《瑞金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情况)。目前,&&&&&&&&&&&&& &&&&&&&&&&&&&(火灾得到控制情况或者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
  &&&& 专此报告
  (盖章)&&&&&&&&&&&&&&&&&&&&&&&&&&&&&&&
  &&&&&&&&&&&&&&&&&&&&&&&&&&&&&&& &&&&&&&&年&&& 月&&& 日
  瑞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通报
  瑞森防指字[&&&& ]&&&& 号
  &&&&&&&&&&&&&&&&&& :
  &&& &&&&&&年&&&& 月&&& 日&&&&& 时,在我市&& &&&&&乡(镇、林业公司)发生森林火灾。到目前,已造成&&&&&&人死亡、&&&&&人重伤、&&&& 人轻伤。起火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 根据&& &&&&&&&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公司)报告或预测,火灾可能(或者正在)向贵县&&& &&&&&乡(镇、林场)蔓延,请注意防范。
  &&& 特此通报。
  &&&&&&&&&&&&&&&&&&&&&&&&&&&&&&&&&&&&&&&&&&&& (盖章)&&&&&&&&&&&&&&&&&&&&&&&&&&&&&&&
  &&&&&&&&&&&&&&&& &&&&&&&&&&&&&&&&&&&&&&年&&& 月&& 日
  主题词:林业&森林&火灾&预案&通知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驻市单位。
  -------------------------------------------------------------------------------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4日印发
  -------------------------------------------------------------------------------
  共印1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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