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原因被树枝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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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人行道上掉枯树枝 路人被砸破头无人负责
  来电内容  7月17日上午9时,人民北路文化园路段一棵大梧桐树树枝突然断裂,一根粗壮的树枝从高空坠下,砸到市民罗丽华的头上,致她头部挫裂伤,缝了7针。树枝意外坠落砸伤路人,究竟该谁负责?  记者核实  当时,53岁的罗丽华和弟弟袁朝儒,骑电动车沿着人民北路由南向北骑行,骑到文化园附近时,一个重物直接砸在罗丽华的脑袋上,她一头栽倒在路边。  见姐姐出事了,袁朝儒立刻下车查看情况,眼前的情景让他倒吸了一口凉气,原来击中姐姐的是一棵梧桐树的枯树枝。出发之前弟弟戴了头盔,但姐姐只戴了遮阳帽,结果很不巧,树枝砸到姐姐头部,鲜血瞬间染红了她的衣服。  19日,记者在省直中医院神经内科见着罗丽华,她的头部缝了7针。据诊断,罗丽华的头皮挫裂伤,左顶部有皮肤裂口。  上个月株洲也发生过枯树枝砸人事件  入夏以来,这已不是本报接到的第一起枯树枝伤人的线索。  今年6月19日,市民贺女士骑电动车经过荷塘区同心路时,不慎被路边树上枯树枝砸中,连同电动车翻到在地。贺女士的右眼角被树枝划开一道口子、鼻梁骨裂。  事后,荷塘区绿化处相关负责人称,他们负责新华东路等主干道绿化的管理,每年在冬春季节都会对枯树枝进行清理,“同心路上的树木,我们不知道归谁管理。”  不料一个月后,相同的事件再次发生。  19日上午,记者现场了解到,人民北路文化园路段,那棵坠落枯枝砸中罗女士的大树,树上还有很多枯枝。在整个人民北路,有几棵树的树枝已经枯朽。  人民北路靠近五桥处,记者也看到有几棵梧桐树出现了干枯迹象。在一个红绿灯处,有一棵梧桐树干枯得尤其明显,大树枝上没有多少绿叶,枯死的树枝斜着伸到了人行道上。  在沿街的一个批发部,店主万师傅说,这条路的梧桐树已经有60年的历史。  “一眼看过去,都是好好的,但是绿化部门还是应该详细排查。这种枯枝的危险性难以预见,哪怕只有几个枝条掉下来,都能造成危险。”万师傅说。  类似事故究竟该谁负责?  芦淞区绿化办:“如果是意外事故,我们无责”  树枝突然断裂砸伤路人,究竟是天灾人祸,还是该有关部门负责呢?伤者的儿子认为,这与树枝干枯,绿化部门疏于清理和修剪有关,应该对此事负责。  就此,芦淞区绿化办主任周勇称,事故责任不在绿化办。“折断的树枝如果是绿化养护工人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我们负责;相反则属于意外事件,我们就没有责任。”  周勇说,芦淞区绿化办每年3月和11月都会对枯树枝进行修剪。因为树木较多,修剪过后很快会出现新的枯枝,所以难免会出现枯枝脱落的情况。  律师:应由树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担责  株洲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子青表示,《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邓律师说,树木砸死人,井盖“吃人”、悬挂物伤人性质一样,如果相关部门能够未雨绸缪,对路边树木采取相应避险措施,也许事故就不会发生。  如相关部门不能够举证已经事先尽到了相关的风险防范责任,并对大树采取了特别防护措施以避免损害发生,那么依照有关法律,树枝断裂致人损害的,责任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头顶上的“危险”是怎样管理的?  园林专家建议建立树木安全管理体系  人行道树上的枯枝,由于随时可能掉落,成为悬在市民头顶的“定时炸弹”。  如果发现有树枝快掉下来,一般的处理过程是怎样的呢?  芦淞区绿化办负责人介绍,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步就是要先移走掉下来的树枝,绿化办会进一步调查是什么原因导致树枝掉落的,稍后还会针对性地对树木进行相关的养护措施。  但是,有些树枝很高,没有专业机械,工作人员爬树进行修剪,无疑又非常危险。如果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百分百地清除枯枝,实际上很有难度。所以实际情况又限制了绿化办的工作。  市园林科研中心副主任杨昌志认为,要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不妨建立树木安全管理体系。如确定树木的安全技术的指标、建立树木安全性的定期检查制度等。“记录日常检查、处理等基本情况,防患于未然。”杨昌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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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排行热评焦点今日劳动法二三事|工伤事故处理大全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而肇事司机逃逸的,办理申请有没有不同?
答:与办理一般工伤事故的工伤认定手续是一样的,由企业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企业未按前款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因车祸提出工伤认定的,需要哪些材料?
张大业是在日下班途中(每天都走同样的往返路程)发生车祸,造成左腿骨折。他的上下班路程比较远,而且肇事车辆逃逸。
问:去劳动部门做认定是否还需要其他材料?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包括肇事车辆逃逸的)。
3、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朱大妈这种情况应当首先向企业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向所在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4、未上“三险”的职工加班回家路上遇车祸,能算工伤吗?
王先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了8年,但是公司一直没有给他上“三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他在星期天加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了车祸,造成右手粉碎性骨折及大腿骨折,在999急救中心住了一个月。
问:王先生算不算工伤?公司应不应给他报销有关医疗费用?王先生应该怎么做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王先生发生车祸应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于王先生所在的公司没有给王先生上工伤保险,因此王先生住院治疗的所有医疗费都应该由单位报销。 王先生首先应该去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然后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能认定为工伤吗?
小张是一家企业的会计,日是星期五,又是他女朋友的生日,一下班他就飞快的骑着自行车往家赶,眼看着路上堵车,小张一时性急走近路逆行,迎面开来一辆大卡车,小张躲闪不及被撞成重伤,事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小张。单位认为由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小张,因此不能给他认定为工伤。小张对此不服。
问:单位说得对吗?小张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答:单位说的不对,他们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前的旧规定,这些旧规定已经废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管小张有没有责任,只要是下班路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辆的交通事故都属于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
6、乘坐单位车辆外出工作时遇交通事故,单位应负什么责任?
卫峰乘坐单位车辆外出工作,因司机违章造成翻车,致使其九级伤残。单位一直隐瞒事件真相,没有办理相关工伤认定手续。
问:单位应负什么责任?卫峰应得到什么待遇?
答:工伤属于无责任赔偿,因此无论造成工伤的责任方是属于单位还是个人,都不以责任论处。单位应该办理有关工伤认定手续,在劳动部门认定后,单位应该负责落实卫峰的有关工伤待遇。只要认定为工伤,卫峰就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出租车司机遇到交通事故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洪林是北京的一位出租车司机,他于日遇到交通事故,造成腰椎骨折,并在积水潭医院做了手术。公司说他不享受工伤待遇,因为他的事故发生在2003年,公司也没有给司机上保险,由于他家在郊区农村,生活困难,目前面临求助无门的困境中。
他的家人问:他的公司对他的住院治疗等费用应否给予援助?公司或者社会对他应承担什么样的保障?
答:如果他是在工作中遇到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他的公司应承担他的住院治疗等费用。单位如不为其申报工伤,职工个人或亲属在一年之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出租车司机工作时遇车祸身亡,能认定为工伤吗?
张涛是出租车司机,与出租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每月交车辆折旧费、经营权使用费、管理费等;出租公司负责营运管理,负责办理各种营运手续、年检手续、换证换照手续、领发养路费等各种票证,负责办理保险、协助事故处理等等。2003年2月,张涛载客出车时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问:这种情况能否算工伤?
答:应该认定为工伤。如果出租公司没有及时为其申请认定工伤的话,张涛的亲属应该在2004年2月份前向公司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具体受理部门进行认定。只要完成了工伤认定,张涛的直系亲属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将由公司承担)。
9、员工出差回单位时被车撞伤,可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张巨是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兼管人事工作。该公司一员工在出差回单位途中被车撞伤,经交警部门鉴定,肇事车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现在有下列问题他不明白,特向律师请教:
(1)该员工的情况能否申请认定工伤?
(2)若可以认定为工伤,则该员工的停工留薪待遇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立即开始执行还是在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才执行?
(3)若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的停工留薪待遇若从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才执行,则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被认定工伤之前这段时间内,用工单位能不能根据该员工是否履行相关病假申请手续而对此类员工的缺勤情况区别处理,即对那些办过病假手续的等待进行工伤认定的员工的缺勤按照病假处理并执行病假工资待遇,而对那些未办理病假手续的等待工伤认定结果的员工的缺勤按照旷工处理?
(4)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员工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中哪些部分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哪些部分可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1)该职工的工伤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2)停工留薪待遇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开始执行。
(3)都应该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
(4)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报销、停工留薪待遇等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报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余工伤待遇应由企业支付。
10、因公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吗?
日,沙尘天气再次席卷了华北大部分地区,局部地区风力达6~7级。就在当日,化肥厂劳资处办事员程林骑摩托车冒着风沙前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业务,途经平安路时,风力加大,树枝在风中呼呼作响,突然直径30余厘米的树枝被折断,恰巧砸在路过的程林身上,立即人倒车翻,肩部被树枝砸伤,脚踝部被车压伤。经医院诊断,程林右脚踝骨骨折,需进行住院治疗。本人提出了工伤待遇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调查核实,予以认定为工伤。
问:因公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程林在平安路上受伤的遭遇,确实意外,而事出有因,他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业务是执行本职工作任务,在途中被树枝砸伤,并非是个人因素造成的,应视为工作中负伤。其受伤理应由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经单位同意申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合理的,认定工伤结论符合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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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树枝坠落伤了人砸了车 园林部门:行道树有保险 保险公司将赔付昨日下午5时15分,在安东街小学北侧,一棵槐树树枝突然坠落,砸中王师傅后又将一辆经过的奥迪车砸损。昨日下午5时30分,记者赶到现场时
坠落的树枝砸伤路人原标题:树枝坠落伤了人砸了车 园林部门:行道树有保险 保险公司将赔付昨日下午5时15分,在街小学北侧,一棵槐树树枝突然坠落,砸中王师傅后又将一辆经过的车砸损。&昨日下午5时30分,记者赶到现场时,被砸伤头部的王师傅还坐在地上惊魂未定,他驾驶的电动车也倒在一边。同时被砸的还有一辆靠近马路边的奥迪轿车,前引擎盖上出现3处凹陷。记者看到,掉落的树枝约有3米多长,最粗的部分超过成人手臂,此时还横在马路中央,造成经过这里的车辆通行不畅。&下午6时许,碑林区绿化园林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查看后表示,掉落的属于干枯树枝,由于其所处位置较高,排查难度较大,其坠落伤人后,他们已经现场取证。随后,受伤的王师傅自行前往医院检查,奥迪轿车车主也将事故车辆挪移现场,进行维修。&&每棵行道树都有保险,砸伤行人和车辆,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一位工作人员称,秋季是干枯树枝掉落的多发季节,他们也一直在做排查工作。这之后,他们将对该路段的行道树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将及时清除。&
[责任编辑:高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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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的车被树砸坏。   摄影 张扬
  近段时间长春市进入雨季,强对流天气多。这样的季节里,常有车辆被折断的树枝砸坏的事情发生。7月22日晚,市民郭先生把自己的奇瑞轿车停在了新施划的车位里,没想到23日下雨了,在风雨中旁边一棵树的树枝被风刮断,砸坏了车顶棚,他马上拨打园林部门的电话,希望能够得到园林部门的赔偿。
  车被砸后
  社区工作人员参与协调
  7月23日车被砸坏后,因事情没有得到解决,郭先生一直在现场等候。此时,恰好二道区荣光街道吉通社区书记马楠和相关网格长正在辖区内对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在经纬南路和乐群街交会处遇到了郭先生。郭先生说,事情之所以没有得到解决,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周末放假,园林部门电话联系不上,一个是他认为自己停在施划的停车位内,园林部门应该给自己一个说法。
  社区工作人员对现场调查后发现,这辆车的确停在正规的停车位里,砸坏车的树木正好是紧挨着这辆车。社区工作人员认为,此事应该由园林部门负责,立即将此事向荣光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告,并通过街道的渠道联系二道区园林部门。
  树木有保险
  毁坏物品保险公司赔
  经过吉通社区的工作人员积极协调,7月23日下午,二道区园林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园林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园林部门给所有临街的树木都投了保险,如果出现树木倒伏或者树枝折断造成的财物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核损后进行赔偿。
  7月23日17时10分许,保险公司对郭先生的车辆的损失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为500元,郭先生的车辆离开现场,园林部门对在风雨中折断的树木进行了清理。
  车主郭先生事后发微博对社区和园林部门的处理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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