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邮编人,请问一下扶贫异地搬迁后,户口

当前位置:
&&&&&&正文
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宁远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日 10:42&&&作者:&&&文章来源:&&&编辑:周向阳&&&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指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发改地区[号)及《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湘发改西开[2016]39号)文件精神,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确保完成我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出发点,以“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为落脚点,以县主体、乡镇(街道)落实、群众自愿、精准实效为方略,实行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全面完成我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和同步搬迁的各项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之名搞“运动式”搬迁。
2、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3、坚持四个结合,科学规划。立足资源特点和当地生产生活习惯,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扶贫产业发展等相结合,因地制宜探索搬迁安置方式。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新型城镇化对人口的承载吸纳能力等因素,科学编制规划,强化规划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引领作用。
4、坚持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愿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按照“拼盘整合、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三)主要目标
用5年时间对我县“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对非贫困户实行同步易地搬迁,确保“十三五”期间完成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同步搬迁任务。到2020年,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与全县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搬迁对象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主要是指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无水源、生产资料缺乏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地质灾害活跃带。具体而言,“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界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考虑纳入):①泥石流、滑坡、地质灾害区域;②居住偏远地方,要较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才能改善落后面貌的;③地方病多发地;④人畜饮水困难或无保障的村;⑤山林禁伐区、矿产禁止开发区;⑥石漠化较严重区域;⑦难以做到“两不愁、三保障”的地方;⑧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地方。
2、列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
(二)同步搬迁对象
同步搬迁对象指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居住在同一自然村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的非贫困户。
搬迁对象的确认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认办法(暂行)》(湘扶办发[2016]1号)规定的六个程序执行,即:宣传发动、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7天、乡镇(街道)审核及公示7天、县政府审批及公告7天、签订搬迁协议。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乡镇(街道)审核必须要由乡镇长或街道办主任签字。
三、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是指在一个安置点上集中安置8户以上的安置。集中安置必须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在资金整合、政策单列、资金用途专一的前提下,易地扶贫搬迁应与同步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库区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实行有效结合、统筹考虑。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地点分为县城安置点、乡镇安置点、依村就近安置点。各乡镇(街道)应从实际出发,并充分征求搬迁对象意见,确定安置方式。鼓励采取以小集中为主、以依村就近安置为主进行安置。所有集中安置项目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由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动工。
分散安置分为依村就近自建房屋、投亲靠友寻地自建房屋、自行购房安置等。其中搬迁户自主建设住房的,宅基地由搬迁户和所在村共同协商解决,并按农村建房和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政策要求和程序报批后方能动工。自行购房安置的也必须按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政策要求和程序报批后方可购置房屋。
搬迁对象的老住宅原则上必须拆除,但根据省住建厅制订的相关规定对于具有地域特色、民俗风情等具有保留利用价值的老住宅,以及必要的生产用房,在规定产权归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级集体组织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利用。
四、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建设标准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在此基础上,每户可增加不超过25平方米的生产性用房,但其增加面积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乡镇(街道)安置点在规划建房时可为搬迁对象今后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预留建房空间,作好建房远景规划。对占天占地方式安置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预留续建宅基地,但每户的建房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在规划及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将建房按最多承载三层住房质量标准打基础(超出一层的基础费用由农户自己承担),但当前仅允许建设可供入住的毛坯房一层。待搬迁户经济条件改善后,再自行决定是否在已建一层房屋上加层扩建,或再在宅院里加建改善住房。
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建设规模,但要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整体规划。
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建房方式为统规统建,分散安置的建房方式为统规自建。
县城集中安置点的建房类型为每户一套的楼层毛坯房。乡镇集中安置点、依村就近集中安置点原则上为一户一宅基地、联排式建一层毛坯房,统一建好入户门、铝合金窗、外装修、内墙初粉刷,水电到户不入户。乡镇(街道)若因受土地的限制确需建楼梯房安置的,楼层不能超过5层。
所有住房均要按住建部门批准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住宅设计的要求,规范建房风格、层数、规模等(今后自行加层扩建时也要按统一批准的设计施工建设)。否则,不予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和同步搬迁对象的政策待遇。
(三)补助标准
1、对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补助
在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前提下,我县对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毛坯住房建设资金按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由建设主体单位进行统筹安排;对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补助标准为1000元/㎡。
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搬迁户,其家庭易地扶贫搬迁人数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的贫困人口数为准。
集中安置户由政府统筹资金、统一规划、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分散安置的搬迁户在给予住房建设补助后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费用。
易地扶贫搬迁在乡镇(街道)、村集中安置的搬迁户自筹资金每人2500元,县城集中安置户的自筹资金每人3000元,自筹资金在搬迁对象与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时一次性交清。
2、对同步搬迁户的补助
按上级政策规定,同步搬迁户集中安置建房所需宅基地及建房费用,按用地成本及建房成本价,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共享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考虑到同步搬迁户与易地扶贫搬迁户都是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具有同质性,由县政府按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相同安置方式建房补助总额的50%对同步搬迁户予以建房补助。
同步搬迁户的建房补助资金,由县政府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安排。
同步搬迁的安置方式、建房方式、安置地点、房屋类型等执行易地扶贫搬迁的规划和建房要求。需要集中安置的同步搬迁对象与政府签订协议时须按建房设计概算交付建房资金的50%作为诚信押金。
(四)补助方式
1、对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补助方式
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在交足自筹资金且新房峻工验收合格后,由所在乡镇(街道)以及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事先制定好的住房分配方案统一分配房屋。对自行建房、自行购房安置的贫困户按照《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湘发改西开[2016]61号)文件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分散自建项目工作流程》、《易地扶贫搬迁购房安置项目工作流程》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建房相关手续、购房合同、相关税费票据、新房照片、房产证等相关资料由乡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再将补助款直接打卡到搬迁户帐户。
2、对同步搬迁户的补助方式
集中安置的同步搬迁户在新房峻工验收合格并交足建房费用、分配好住房后两个月内将补助款打卡到户;对自行建房、自行购房的同步搬迁户按易地扶贫搬迁户的相关工作流程执行。
具体采取何种补助方式,由乡镇(街道)根据搬迁户选择的安置方式确定,并在搬迁协议中明确。但同时符合易地扶贫搬迁和地质灾害避险安置、农村危房改造等多项条件的移民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助方式,不能重复补助。
五、资金筹措及运作
(一)资金筹措
经初步预算,“十三五”时期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约112992万元,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鼓励和引导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两项合计力争达到18832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每人7000元,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每人自筹2000元至3000元);二是通过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由省政府向投融资主体注入18361万元项目资本金;三是通过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投融资主体注入9416万元项目资本金;四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66383万元。
以上资金不包含同步搬迁户的建房自筹款及对同步搬迁户的补助款项。
(二)资金用途
所有筹措的资金严格按中央和省、市要求全部用于对搬迁户的建房补助和安置点建设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款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征地、三通一平、生产生活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后续产业及其它相关设施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费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向群众公开公示。
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严禁从易地搬迁资金中列支。
(三)还款责任及还款资金来源
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及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承担偿还责任。县人民政府通过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和增加年度预算安排,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年向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费用,用于偿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本息。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优先用于向投融资主体及项目实施公司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
(四)项目招投标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量大,涉及面广,为了用好资金,预防腐败,集中安置项目以及统规统建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为建设业主,乡镇(街道)有困难的报请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批准后委托县农建投作为建设业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投标。《招投标法》中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进行招标的规定不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六、政策保障
易地扶贫搬迁后,为了达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的目的,县政府明确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实施如下优惠政策:
1、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产业发展、就业培训、劳动输出、结对帮扶等各项政策和措施要继续给予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支持,不因为搬迁群众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而将其排除在外;
2、积极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利用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步脱贫;
3、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与工业园企业主培训和用工时要优先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保搬迁户能及时获得技能培训,及时获得就业机会;
4、县农业委和县扶贫移民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搬迁户产业扶持力度并适时跟进指导;
5、公益性事业岗位要向易地扶贫搬迁户倾斜。
七、职责分工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要形成“县为主体、乡(镇、街道)为主责、部门主抓、村为主人”的工作责任机制,形成资源整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强大工作氛围。“县为主体”即县委、县政府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主体,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承担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总体任务、工作部署、协调指导、政策制定、资金筹措、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等职责。县级领导对联系乡镇承担易地扶贫搬迁的领导责任。“乡为主责”: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所辖区域内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责单位,负责宣传发动、对象确认、集中安置地的选址征地、规划建设和限额设计、分配建房宅基地和住房、旧房拆除、老宅基地复垦、信访维稳、矛盾化解,以及后期的扶持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完成好易地扶贫搬迁和同步搬迁各项任务。“部门主抓”,即县内各部门均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联系乡镇驻村承担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工作和责任,完成好所联系村的易地扶贫搬迁和同步搬迁的各项任务。“村为主人”即:村是易地扶贫搬迁的主人,要内生动力,自力更生,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确认对象、组织搬迁、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等工作,完成本村易地扶贫搬迁的各项任务。
县发改委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牵头部门,会同扶贫移民局等县直单位负责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制、下达“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的总计划和年度计划,衔接政策,上传下达等工作。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标准和识别程序,明确搬迁对象,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整合库区移民搬迁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审计局、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等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审批、使用监督、管理等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的快捷、有效、安全、有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的选址审定、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土地征用、迁出宅基地复垦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等工作,负责制定易地扶贫搬迁依法征地的实施办法和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的用地指导性计划,确保“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依法足额供应,整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治理资金。
县住建局会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选址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制定集中安置的住宅建设标准,提供全县区域性、各种类型、可参考的住房建筑风格和户型设计,负责集中安置区整体规划的审批和限额设计的把关,监督安置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八、监督考核
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资金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考核全覆盖。
(一)加强监督考核。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半月一督查一通报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搬迁对象确认的程序、搬迁对象的核实、搬迁对象相关资料的收集、搬迁协议的签订、搬迁对象与各安置点的对接等,以及对各安置点的选址、征地、报批、开工、建设进度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考核,并将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运用到年终绩效考核中去。
根据《中共宁远县委 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嬴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宁发[2016]8号)文件精神,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全县干部执行力考核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1、对完成当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成效显著且搬迁户脱贫快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年终绩效考核定为“优秀”。2、对当年完不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且排在全县后三位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在县电视台作出检讨。3、对完不成阶段性任务、弄虚作假的要约谈问责,连续三次被约谈问责的,就地免职。4、被问责的干部当年不评先、不评优、不提拔使用。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本金及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承接、投放及偿还的监督管理。相关金融机构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
(三)委托第三方评估。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社会组织以及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考核内容。
本实施意见中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从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
宁远县人民政府主办 宁远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办联系电话:(网络网站室) (办公室) 投稿信箱:备案序号:湘ICP备号-1号&&&&建议使用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温馨提示:
以上为系统为您推荐的问题分类,请选择最贴切您的问题分类。如果没有你需要的问题分类,请修改您的问题或去详细问题分类选择。
法律快车嘉宾律师
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
法律快车特邀律师
永州律师文集排行榜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湖南淮新律师事务所
-河南民天律师事务所
-河南民天律师事务所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永州律师文集排行榜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湖南淮新律师事务所
-河南民天律师事务所
-河南民天律师事务所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永州律师文集排行榜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湖南淮新律师事务所
-河南民天律师事务所
-河南民天律师事务所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永州律师文集排行榜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金
-湖南星邦律师事务所
-湖南星邦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
-天&#2794
-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
永州律师文集排行榜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湖南苍松律师事务所
-湖南超创律师事务所
-湖南苍松律师事务所
-湖南苍松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源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源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永州律师文集排行榜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金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
司法系统查询
永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地址
湖南泷泊律师事务所
双牌县紫金南路2号
湖南群雄律师事务所
宁远县舜陵镇北正街17号
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
永州市芝山区南津南路2号
湖南舜国律师事务所
兰山县塔峰镇环城路13号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宁远县司法局办公大楼一楼
湖南天常律师事务所
新田县滨河东路27号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cn )、新湖南客户端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舆情”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投诉主题:扶贫异地搬迁不合理
标签:怀化&&新晃县林冲镇扶贫搬迁办&
本人林冲乡扶贫困难户,06年下半年得到异地搬迁指标,林冲政府部给了申请表,已填写上交,得到了异地搬迁协议书,几日后,政府搬迁部要购房合同,于是去借钱买了房交了定金,就签了购房合同给了搬迁办。领导下乡宣传搬迁的房屋要拆,地归国家,半年过去了,2月上旬我就把家拆了,准备搬到新房享受国家政策,可想不到……得到政府通知,因我以前得到政府危房改造政策,现无法得到异地搬迁指标。我一家6人,困难重重,如今在外租房子住,小孩读书,此事不知如何解决,一直也没听当地政府说过享受过危房改造的就无法享受搬迁这政策。因此我投诉当地扶贫搬迁办,工作做得不到位,下户宣传政策不到位,明知我已危房改造过,还要我签搬迁协议书,购房合同,这不是坑老百姓吗?
网友评论(共1条)
我也差不多!也危房改造也每得!讲我在外面打工!取消了!现在那家每得人打工!在家又不会做生意!吃卵!
评论者: &
12:44 & 第1楼
【发布投诉主题请点击右上方“我要投诉”】
华声在线提醒您: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普通留言点此键部门、律师、记者回复点此键
*网上昵称:
(中文不超过8个字,英文不超过15个字符。公开,不可修改)
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
其它联系方式:
家庭地址:
*回复内容:
您可以在客户端借助于支持RSS的聚合工具软件,在不打开网站内容页面的情况下阅读网站内容。
关注排行榜
↓扫码即可下载新湖南客户端↓
手机二维码扫一扫
随时随地便捷投诉傅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扶贫搬迁后原有的田地和旧房还属于自己吗?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傅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扶贫搬迁后原有的田地和旧房还属于自己吗?
广西-南宁&12-10 13:28&&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2)
傅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扶贫搬迁后原有的田地和旧房还属于自己吗?或可以不迁户口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广西-贵港]
331096积分
回复时间:
不属于的。
[广西-南宁]
回复时间:
收归国有了。到新居落成后是要迁走户口的。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无锡推荐律师
最佳律师解答
(刘青芳)()&
(陈晓云)()&
(王佰光)()&
(颜培卿)()&
(陈晓云)()&
(冯宇平)()&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静安区
人气:30808
人气:13539
人气:101722
人气:23230
人气:11940
人气:16278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湖南省宁远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