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区报停暖后,天津物业公司排名把冷水热水停了,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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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编者按 供暖季即将到来,一些有空置房屋的市民,纷纷申请报停暖气,希望按规定“减半缴纳暖气费”。但因部分供热企业设置的门槛,让他们陷入了难报停的困局。
随着首府房产市场的发展,一户多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空置房暖气报停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但者调查后发现,这件“既节约能源,又节省家庭开支的好事”,只是用户的一厢情愿。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胡大敏 实习生杜晓慧报道)有乌鲁木齐市市民近日向都市消费晨报反映,在为家中空置房申请报停2015年冬供暖后,却被热力公司告知“不符合条件”拒绝报停;还有申请者被热力公司要求,“取得邻居签字同意”方能报停。
房屋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申请报停暖气?供热企业设置的诸如“邻居签字环节”合理合规么?《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规定:“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热户用热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不得申请停止供热。乌鲁木齐市供热办表示:“只要不是条例中所述3种情况,用热户均可申请停暖,热企不得设置其他障碍阻止申请停暖。”
规定:请四邻签字
市民吴克反映说,他在鲤鱼山北路万科金域华府小区有一套住房,因长期不住,便向为小区供热的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热力”)申请报停今冬暖气。
在位于京疆路的华源热力客服中心,工作人员确认了吴克房屋符合申请报停的条件后,为他登记并发放了一张《告用户书》,要求吴克请左邻右舍楼上楼下4位邻居,在《告用户书》中右侧的“停暖征求意见表”中分别签署“同意”,然后经小区物业“核定同意”,方可办理报停。
吴克看到这纸《告用户书》非常错愕。原因是其中除了介绍热力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还有两则“风险提示”,提及“停暖后可能造成相邻自家自来水、下水不畅……对房屋结构带来影响,设施出现漏水、爆裂,使邻居财产受失“,”相邻用户房屋产生冷桥现象,影响供暖质量。“
《告用户书》同时提到:“申请人及相邻用户签字同意停暖后,以上风险提示中所出现的后果由签字人承担全部责任,热力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吴克无奈地说:“这样的意见表给邻居,怎么可能获得同意?换了是邻居找我签,我也怕啊。”吴克认为,这就是设置障碍,让用户无法报停。
吴克向在另一家热企的朋友咨询后得到的回复是:“停暖对邻居几乎没有影响。”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也答复说:“停暖后可能出现的间接影响率达0.5%。”吴克说:“老百姓大多不懂供热专业知识,邻居肯定相信风险提示,不会信我所说的。”
吴克赌气还是去找4位邻居,结果不出预料:两位邻居在他的请求下签了字,另两位“担心有影响”拒绝签字。“本身就不认识,没一点信任感。好话都说尽了还是不行,有一位还没给好脸色。”吴克无奈地说。寻求物业帮助时,物业也表示为难,请吴克“自己努力。”
供热企业各有规定
记者走访首府20余家供热企业后了解到,将“四邻签字”设为报停前提的并非华源热力一家。新疆川源热力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康德环保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友好热力有限公司等热企,都要求获得邻居的签字方可办停暖。
蓝珠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申请报停的房屋达到“交房5年以上”,西山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规定顶楼和一楼“原则上不能申请停暖”。调查中,有热企如此答复用户:“报停需领导签字,但领导出差了。”更有一些直接以“以前没有办理过报停业务“为由拒绝申请。
市民马先生告诉记者,他连续两年想办停暖,前年热力公司的答复是“新建房屋还没有过质保期”,去年则地提醒他过了注水期没法停了。
市民闫女士2005年购买了杭州东街的四季风情园小区,第二年就被调去塔城工作。此前向热力公司申请停暖也获得过同意。但去年9月再申请时(报停需每年申请),热力公司却称“你家不适合停暖”,问原因也没说清楚。多次申请无果后,闫女士连续向市长热线反映,最后在市长热线工作人员协调下,才报停成功。
据了解,大部分热企每年都会收到报停申请,少则数十家,多则上百户,但因部分不符合《条例》规定,或达不到热企制定的附加条件,最终没能办成。一家热企客服负责人坦言:“今年接到报停申请80多户,只有一半获批,没成功的大多是卡在邻居签字环节上。”
面对停暖申请,热企各有规定。像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等,用户只要满足《条例》相关规定,一般都给办。不过,热力总公司也要求住户在申请表里做出“停止用热年度由此造成的管线冻裂及其一切损失,责任自负”的保证。
“一楼顶楼原则上不让停,若住户强烈要求,那就得邻居签字同意,并保证造成管子冻裂等损失自行承担。”西城热力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
质疑:为何要设门槛
申请的用户们对热企设置的各种规定表示不解。有市民指出:既然停暖会造成那么多问题,为什么还有这个业务?拒绝为用户停暖,岂不与国家倡导的节约能源避免浪费相悖?
吴克认为,热力公司是消极面对暖气报停的,故意设置困难,让用户不堪麻烦知难而退。他更指出“找邻居签字”带来的负面影响。现在居住环境改变,邻居间不再是从前家属院里的知根知底,本身就缺乏信任互动,设置这样的为难环节,只会给邻里之间制造矛盾。
华源热力客服部主任王旭辉解释说,要求“邻居签字“,是企业根据《条例》里关于“用热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的规定大框架,结合工作实际来做的。王旭辉说:“《条例》确实没有规定必须有邻居签字,但申请停暖后,住户家里就没暖气了。供暖后,停暖房子必将吸收邻居房内的热量,对邻居正常用热造成一定影响。”
王旭辉说,邻居有知情权,华源热力作出风险提示,是履行告知义务,目的就是减少停暖可能造成的一些问题和纠纷。王还提到,提前多久注水,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要求,“华源热力供热面积大,提前近两个月注水,也是为了把工作做在前面,这跟申请停暖的时间无关”。
至于“既然停暖有风险,为何还接受申请”,王旭辉说:“这是政府要求,我们也不可能不执行。”据她介绍,华源热力供热面积为1000万平方米,每年有80多位住户申请停暖,其中,确有一部分因为不符合申请停暖的要求或因邻居拒绝签字办不成。王旭辉的建议是:“好好跟邻居沟通解释,或者寻求物业帮助”。
要求5年后才能办停暖,乌鲁木齐蓝珠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本来房屋的保修期就两年,可现在盖的房子质量老出问题。”这位负责人说,公司原来要求是交房两年后能申请停暖,后来发现小区房子不断出现爆管、冻裂等情况,这才做出5年的规定,也是“对住户负责”。
西山热力工作人员解释说,中间楼层停暖四周有热量,即便吸收了周边热量,对邻居影响不大,但顶楼和一楼不同,楼上和楼下都没有住户,一旦停暖,将会吸收更多热量,不但影响周围邻居,若室温过低,还会冻裂自来水管子和下水管道。
供热办: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主任吴亚东说,一些热企要求“邻居签字”,是借鉴了东北一些城市热企的经验。停暖后因热传导,会吸收邻居的热气,“但吸收热量非常少,不会对邻居用热造成明显影响。”吴亚东说,“如果用热户的申请不属于《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的3种情况,无正当理由,供热企业不能随意设置门槛。虽然热企规定有其现实原因,但只要停暖就要求用户邻居签字,而不去现场实地查看的一刀切做法并不可取。”
吴亚东建议,用户申请停暖遇到热企附加条件时,可向所在区县供热管理部门投诉,“如果辖区供热管理部门还无法解决,还可以向我们投诉。”如调查属实,他们将对企业进行通报,并取消相关年底评选优秀资格,“严重一点,甚至会影响到热企特许经营和资质的审核。”吴亚东说。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郭金声说,热力公司抛开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增加附带条件,这种情况是违规的、不合法的,“住户如果要维权,可以依据政府条例走相关程序,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热力公司或拒缴全额暖气费。”
另据报道,乌鲁木齐曾有用户因申请停暖状告热企的案例。2008年,调往库尔勒的邬女士为乌鲁木齐市住房申请停暖,给新疆康德环保热力科技有限公司寄了一封挂号信,但未获答复。次年,邬被康德热力起诉要求缴纳采暖费。邬女士一审败诉后,起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邬女士住房具备分户停暖条件,符合《条例》有关规定。作为用热户,她已履行申请变更供热合同的相应义务,但热企未作答复,虽“双方实际并未办理供热合同变更手续”,但不能归责于邬女士。法院判决,邬女士仅负有缴纳基本供热费的义务。
暖气报停 减半缴费
根据相关规定,用热户申请报停暖气获批后,该供暖季的暖气费减半缴纳。以乌鲁木齐现行标准,即按每平方米11元缴纳基础热费。
申请停暖门槛
企业解释:这是企业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的大框架,结合工作实际来制定的。
交房5年以上
企业解释:原本是交房两年后能申请停暖,但小区房子不断出现爆管、冻裂等情况,才改成了5年。
顶楼一楼不能报停
企业解释:一旦停暖会吸收更多热量,影响周围邻居,若室温过低,还会冻裂自来水管、下水管道。
【各方看法】
说白了,申请停暖影响热企效益
申请报停暖气这件简单的事,为什么搞得这么复杂?节约能源,节省开支的好事,热企为何一不宣传二不情愿呢?首府一家大型热力公司客服中心的负责人祝平揭开谜底:事关热企效益。
热企:停暖多了效益就少了
祝平解释说:“停暖住户多了,供热企业收益减少,自然要想各种办法设障碍了。”乌鲁木齐市大多数用户是按照受热面积向热企缴纳热费的,一个区域或一个小区的供热总管线不会因入住率变化而改变。为保证正常供暖,达到供热要求,热企的热量控制、压力和流量都不会变。也就是说,供热成本相对固定,不会因一些住户停暖而减少热量。申请停暖的多了,暖气费就收得少。打个比方,一个小区有1000户,按每户一年暖气费2000元估算,若有200户申请停暖,每户少缴1000元,200户就少缴20万元。这对一个小型供热企业来说,损失是很大的。
首府近郊一些新建小区,多见交房两年后(即超过保修期)入住率仍不足一半的情况。一家热企的负责人说:“我们供热的一个小区,很多楼上楼下、前后左右都是空置房屋,小区申请停暖的多达上百户。如果都同意了,会造成大量的热量散发和损耗,导致没停暖住户家里温度很难热起来。再说,申请的人多了,仅仅一半的热费,我们连保本都不够。”
祝平说,另外还有来自物业公司的阻力。部分小区的暖气费由物业代收,热企给予每平方米0.6至0.8元不等的代收费。一旦用户申请停暖成功,物业也没了代收费。
行办:推行热计量改造效果不佳
据统计,乌鲁木齐市供热面积目前达1.7亿多平方米,除去壁挂炉自行供热外,集中供热面积有1.6亿平方米。“其中独立式循环供热面积不到一半,大多都是老房子,串联的,没法申请停暖。”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主任吴亚东说。
为推行节能减排,解决用热纠纷,建设部2003年起就在全国推行热计量供暖。吴亚东说,所谓热计量供暖,即在每户安装一个类似于水电表一样的热计量表,一旦用户不需要供热,即可自行关掉,乌鲁木齐2006年起推行热计量供热,目前覆盖面积达到4000多万平方米。
据介绍,实施供热计量的前提是对整个供热系统进行同步改造,实现分户计量和室温调控,并配套实施热源、换热的自动化改造,保证有效节约热能。根据各个区域的供热情况,供热单位可以及时有效调节,“低保高控”,避免热能浪费。用户也可根据自身用热习惯,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自主调节室温,实现节能降耗。
但记者调查发现,首府不少进行热计量改造、且安装了热计量表的小区内,热计量表形同虚设,并未使用。热企依旧按面积收费。
“由于热计量供热存在一些自身问题,导致包括乌鲁木齐市在内的全国热计量供热工作推行较慢。”吴亚东解释说,供热进出水水质不一样,水杂质容易对热计量表造成损坏。“好点的热计量表都是上千元,住户家中应该安什么样的表?怎么收费?表坏了谁承担?这些都没有相关规定。”吴亚东说,正因热计量供热、收费等相关配套措施和标准没有出台,导致这项工作推行缓慢。
专家:热企不能强制消费
新疆财经大学中亚区域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张磊指出,用户和热企双方本应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但在实际中,面对热企,用户处在弱势地位。“有意思的是,热企在社会中往往以委屈者形象出现。”张磊说,因为承担公共服务事业,自煤改气后,热企使用天然气供暖,成本增加,每平方米22元供暖费却一直没有变。一觉得收取标准低,再加上有大量用户恶意欠费,热力公司大叫委屈。
“但在现实中,一旦住户家中温度不达标,热企能解释出各种原因,普通用户非专业人士,无法求证,造成被强收费用。”张磊说,加之热企本身处于垄断经营的强势地位,用户无法选择热企,所以两者之间是不对等的契约关系。张磊认为:用户满足了停暖条件,热企就不该设置障碍。报停符合国提倡节能的要求,减少民众负担和能源损耗,热企应积极支持这件好事。
自治区社科联研究员戢广南说,热是一种看不见的商品,用户有选择权,“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申请停暖时,热企不能强制消费。”戢广南说,随着一家多套住房现象增多,房屋空置率也在加大。因技术手段、相关政策滞后及历史遗留问题等诸多原因,用户掏多少钱、买多少热、怎么买自己都不能说了算,所以纠纷不断。这需要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以管理思路的创新、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及推进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手段解决问题,“比如加快热计量改造和技术改进步伐,尽快出台相关收费标准及配套措施,完善相关条例”。
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主任吴亚东表示,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热计量供热收费标准,相信相关标准出台后,这项工作就能很快推行下去,届时,用户与热力公司之间相关纠纷有望大大减少。(应采访对象要求,报道中的“吴克”和“祝平”为化名。)
签字成功也担心 供热公司真不会管邻居了么
讲述人:何女士
房子买了3年,邻居一个不认识。去物业要邻居联系方式,人家态度是:没这个义务帮我,让我敲门去。连续3个傍晚上门,只有楼上开了门。进去人家看告知书肯定担心。我只能说,都是邻居照顾一下吧。两口子挺年轻,女的嘟囔着说万一有影响咋办,男的来了句:能有个啥影响,签吧!
我去物业磨,才给了其他3位邻居电话。原来左邻右舍都不常住,一个伊犁人,一个在和田。我硬着头皮打电话,怕人家以为是诈骗电话不接。还好最后都接了,没想到这两家也打算报停呢,这下我们成了互相帮助了,痛快同意签字。
第四家接了电话,答复是:谁知道我是什么人,要签字见面再说。晚上见了表示理解,给我签了。但人家提出来:“万一冬天暖气不热,你得配合我解决问题。”
我算幸运的,遇到4个通情达理的好邻居。可我心里也没底,万一邻居家里暖气不热,又并非我停暖的原因,热力公司以签字为由真不给邻居解决怎么办?再说了,房子里暖气不热原因多了去了,拿什么证明是我停暖造成的呢?想到这,虽然报停成功,还是有些担心呢。
签字失败很郁闷 邻居:那是你和热力公司的事!
讲述人:吴先生
拿着物业给的邻居电话挨个打,只能跟人家说好话,反复讲真的没什么影响,请人家看在邻居的面子上帮忙。
楼下年轻女孩痛快地说: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何况是邻居,我给你签。左手邻居是个小伙,说他懂呢没啥影响,不但答应给我签,还说他楼上住着他老爹,需要的话一并签了。虽然不需要他的楼上签字,但陌生人之间说这话,我真很感动。
两个邻居顺利,我高兴得太早。第三位说考虑一下,回头告诉我问了热力公司,不但有影响,而且如果签字,冬天她家暖气有问题的话就不管了。不知是真是假,反正就一句“不好意思”,不给签。
敲开了最后一位邻居的门,我才开口,就像防贼一样把我领到楼道,不让在他家门口。
我讲完,他反问我道:这是你和热力公司的事,连我有什么关系?!我反复说明签字是热力公司规定,根本不带理的,就一句他不管。
事办不成挺郁闷的。但说心里话,我也能理解邻居,更烦这个签字规定。这不是制造矛盾么,太别扭了,我也生了情绪:不给我签字,以后有事找我,别怪我不客气。
[责任编辑:实习生 阿衣占·杰肯]展开全部下一篇: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一般都会面临物业费这一笔费用。物业费和我们的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分享下物业费的具体情况和物业费收取原则的情况吧~物业费包括什么 一、管理费 在物业之中现在的住宅小区大多会交于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物业公司提供了清洁、安保等服务,每个月需要向住户收取一定的物业费。很多人都不了解小区物业费包括什么,需要缴纳哪些费用。从而导致小区业务费收费不透明。这种现象很多。购置了新房等待装修之后,很多朋友会很疑惑北京装修期间是不是应该缴纳物业费和它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就由热心的小编告诉你。很多业主在新房入住前都被要求缴纳物业费,但却不清楚物业费究竟是什么费用,也不知道物业费包括什么收费项目,下面就给大家讲一讲什么是物业费以及最大家都知道,小区一般都由物业管理,那么,大家对于收房相关的物业费收取有多少了解呢?税收是每个人都会接触到的事物,其中,物业税大家都了解的很多,但是2017年的物业税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吗?物业税率是多少呢?2017年物业费收取标准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呢?物业费包括什么项目呢?生活质量的提高让大家都住上了高楼大厦,基本上都是小区的形式,每个小区都会配有相应的物业,物业主要是服务于住户平时的一些问题,比如安保问题等,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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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寿光网讯&&“看到报纸上说,今年报停后就不再收取暖费,我们小区为何还要收费?”连日来,记者接到多个小区业主咨询供暖报停一事。对此,供热办在接受采访时答复,采用串联供热的小区并不符合报停条件,所以不能报停。
& & 王先生咨询,他所在的小区如果报停,需要交每平米12元的报停费。“省里‘下文’说,报停不再收费,我们小区为何例外?”记者咨询该小区物业了解到,该小区是采用串联供热方式,不能分户控制,即使不住人,家中暖气还是热的,不能停暖。但有些住户又确实不在小区居住,这种情况下,物业方面经过研究,决定收取一半的费用。“收太少了,可能其他住户就有意见,毕竟是用所有住户交的钱来供给整个小区的热量。”
& & 市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新的供热管理条例明确取消了“报停费”,但首要条件是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报停后,用户要求暂停或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额外费用。王先生家为串联管道,不在此列。经过解释,王先生表示理解。小编再次提醒,报停有条件,串联用户(老旧小区多为此供暖方式)无法报停,这部分用户如果家中不住人不需要供暖,费用问题需要和供热方协商。
我们小区到现在还没下供暖通知
肯定是你们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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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省供暖办明文拆暖气片,这个说法是推诿
原来如此,报停不划算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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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房子不住但小区物业不给办理暖气报停 他们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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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推荐解答问题天津暖气报停后不给在开怎么办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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