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级工伤公司不赔偿怎么办厂不给交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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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足额给我交工伤保险,公司注销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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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没有足额给我交工伤保险,公司注销后,我的伤残津贴差额能不能要求股东一次性支付?在线律师回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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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足额给我交工伤保险,公司注销后,我的伤残津贴差额能不能要求股东一次性支付?
在线律师回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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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交工伤险能办工伤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在上班途中,被车撞伤,但她工作的地方没有上着工伤险,而且养老等保险也拖欠了3年左右没给交了。请问,这种情况能办理工伤吗?
律师回答地区:河北-保定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325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您好!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10:37地区:河北-石家庄咨询电话:18932***帮助网友:7329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09:26
无锡推荐律师工伤待遇:因工死亡后&补缴工伤保险“不作数”
不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工亡由企业买单
因工死亡后
补缴工伤保险“不作数”
日 & A05 :法治庭审
&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
&&&&&#963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牛贝
  本报讯 入职时没有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因工伤死亡后才想起来“补缴”,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用人单位依然要为职工死亡“买单”——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某公司不服市社保中心、市人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故员工王某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2015年1月,王某被市某公司聘用为单位职工,入职时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日,王某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随后,日,用人单位方为王某补缴了之前欠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之后王某的死亡被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作为配偶,周某以待遇领取人的身份通过该单位向市社保中心递交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等材料,申请工伤费用。
  市社保中心经审核认为,王某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故告知周某不符合办理条件,不能办理。用人单位不服,向市人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市人保局在审查后,作出维持的决定。公司收悉后仍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诉办理情况回执及被诉复议决定。
  一审中,用人单位称由于王某处于试用期内,其是否成为正式职工处于待定状态,故可暂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补缴工伤保险费用后,向周某支付相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的责任应该由市社保中心承担。对此,原审法院认为,我国劳动保障相关法律并未因职工处于试用期或正式录用,而对用人单位在履行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以及缴纳工伤保险费上有所区分。而根据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王某工亡的发生是在用人单位未缴纳的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相关费用。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中,用人单位表示,王某入职时正赶上负责该事务的行政人员在交接,所以办保险这件事就耽误了下来。其诉称既然补缴了这笔钱,就应该往前溯及,其有权利要求市社保中心来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还诉称,其缴纳的1-4月份工伤保险费中,第一季度是补缴的,而4月份已经缴足了当月的补偿金,不算补缴,认为自己不存在欠缴4月份社保费的情况。对此,市社保中心认为,每年4月5日是企业缴纳社保费的截止日期。王某4月8日死亡,而上诉人是在发生事故后才来缴纳的,是事后补缴。
  对此,上海三中院审理认为,尽管公司事后为王某补缴了工伤保险费,但并不能改变之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事实。公司认为,其既然已经补缴工伤保险费,就不应当再认定其“未按规定缴纳”,故应由市社保中心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故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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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Q我工伤五级厂里给我安排工作当仓管我感觉自己不能做要求厂
问:劳动局说要去评残那里开个你的确不能做仓管的证明,能开到吗?&Q7级工伤,工地受伤,无工伤保险,应该怎样找他们索赔。
&Q工伤保险条例;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给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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