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人数要求选举结果公示因参与人数不够可以延迟吗

业主联名告业委会 称业委会决议损害自己合法权益
原标题:35业主联名告业委会今宣判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认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连续作出的几项决议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顺义香花畦小区35位业主联名起诉业委会,要求判令被告撤销违法决议。今天上午,此案在顺义后沙峪法庭大法庭公开宣判,业主要求撤销决议的诉讼请求部分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原告诉求业委会提议用住宅维修金修路程序违法原告李某等35人是北京市顺义香花畦小区业主。业主们表示,自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连续作出了几项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议,为此业主们联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撤销违法决议。业主们称,日,业委会作出决议,决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对小区道路进行维修。原告认为,小区道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由来已久,就此被告曾代表全体业主起诉开发商,在法院尚未审结该案时提出动用住宅专用维修基金对小区道路进行维修,该决定的提出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业主认为,作出该决议程序上也存在违法之处。首先,决议作出期间正值业委会增补委员,依据小区《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委员增补之前,不得以业委会名义从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增补委员以外的活动。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在增补业委会委员期间作出上述决议违反《议事规则》,属于程序违法。其次,据多数业主反映,《专项维修基金分摊明细表》的签字不真实。综上,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使用住宅专用维修基金维修小区道路的决议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撤销。对小区封闭管理决议非业主真实意思表示原告称,日,业委会发出公告,称欲对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并要求业主在10月18日至27日之间对该决议进行表决,同时采取反投票法,即未在规定时间到业委会投票或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该方案。日,业主委员会作出《关于某家园封闭管理的业主大会决议》。原告称,由于被告没有充分公示该议案,且投票时间较短,大多数业主都不知晓公告一事,因此形成了大多数业主都没有参与投票的结果。而被告采取的反投票法在《议事规则》中从未提及,因此不能适用。业主们认为,被告依据该投票法得出的结果不是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对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权,该决议应当予以撤销。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未公示日,业主委员会向原告发出了《业委会致全体业主的函》。原告从该函件中得知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结果,而该结果的选举过程并未向广大业主进行公示,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业主委员会上述决议侵犯了原告及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撤销上述3个决议。法院判决三个决议分别审理 据了解,此案已开过三次庭。在法庭上,被告提出,原告提出的三个诉讼请求针对的是三个业主大会决议,属于不同的诉讼标的,不能作为一案审理。“三个决议都是依照程序进行,且第一个决议不是我们作出,是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共同决议作出,由我们发布。第三个决议也是业主通过共同决议投票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表示。今天上午10时,35位业主共同委托的代理律师到法庭听宣判结果。经双方同意,法院对业主的三个诉讼请求分成三个案件审理,今天只对后两个涉案决议宣判,第一个诉讼案件将择期宣判。业主部分诉求获法院支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于日发布的业主大会决议从形式上已经具备一份业主大会决议形成的要件,并且对包括35名原告在内的涉诉小区业主产生实际影响。被告发布该决议并未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进行投票,而是通过张贴封闭管理方案及业主大会审议报告的方式向全体业主告知。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被告作为涉诉小区的业委会应在投票日期7日前向全体业主发放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应积极正向地就业主大会会议商议事项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由此计算投票结果。而被告采取反投票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并不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也难以保证全体业主准确充分地表达对封闭管理方案的意见,由此计算出来的投票结果也不能够被采用。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日发布的《关于某家园封闭管理的业主大会决议》明显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物权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予撤销。对于原告要求撤销第三项决议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日发布的《香花畦小区增补业委会委员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中的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的得票数均未有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故对该决议中关于选举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的决定予以撤销,其他选举决定内容在程序及实体上并未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予保留。文/记者 唐李晗(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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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投票时间延期法律允许吗?
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换届选举,在公示的投票时间截止后,业主投票人数较少,估计不能双过半,在未开票箱的情况下,能否延长投票时间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吗?业主大会筹备组有权决定投票时间延期吗?有法律依据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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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选举业委会怪事连连 业主未签字 名字被公示
&&来源:云南网
今年11月,云大知城佳逸盛景小区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在小区公示时,有些业主发现他们从未签过字,可名字却出现在公示名单上。经阿拉街道办事处入户核实后发现,有17户未签字。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辉表示,成立业委会,如签名造假需重新选举产生才合法。
有的签名栏是空白
云大知城小区入口处的闸机已经损坏,12日,记者轻易进入小区。保安说坏了之后一直没人修理。而业委会选举公示名单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保安说可以到物管处问问。
小区物管处正准备搬到商业区办公。业委会筹备办公室和保安公司值班室的标识设在同一间办公室。里面的保安表示,这里是物管提供给业委会筹备组工作用的,但平时他们都不来,所以也给保安工作使用。
在记者申请下,物管处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些当时公示材料的照片。记者看到,名单是打印文本,内容只有栋号和签名栏,但有些签名栏处是空白的,有些只有姓,没有名,还有些填的是英文字母。
“我们肯定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业委会成立后,会监督我们提升服务质量。从2007年至今,我们都没涨过物管费,更别说超过市政府文件中1.3元/平方米的指导价。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已向小区开发商申请经费补助,安放了红外报警装置和消防报警主机。但成立业委会应该按照有关法规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如果合法成立的业委会对我们有意见,我们愿意接受市场的选择。”该小区物管邦特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
原业主却当选
该物业负责人介绍,该小区分3期,住户3000多户,去年底入住率为96.68%,去年物管费交纳率为92%,今年刚过60%。交费率下降和前久物管清理小区内道路车辆乱停乱放有关。“这个小区车位未按1:1配比建设,车辆停到小区路面后,严重影响消防通道通行。去年,小区发生一起火灾,之后就接到整改通知,让清理路面乱停放的车辆。由此引起部分业主的抱怨。”
本来成立业委会是件好事,可以更好地管理小区,但其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一些人利用清理乱停车造成的不便带头闹事,殴打物管负责人。
按业主举报,通过在物管处登记的资料比对核实发现:选举业委会的公示名单中竟然有186户是原来业主的名字,可现在这些房子已经易主了。小区物管主任李合刚说:“业委会发起的核心人有3个,但包括得票最高的一个业主,在公示名单上都还是原业主的名字,而不是其本人的名字。”目前已将这一情况上报给阿拉街道办事处。
物管处还接到3位业主的实名举报。落款为11月17日的情况说明中,业主邓升华表示,其并未签字,而是被代表了。另一份说明中,业主翟长满表示,其当时并不想签名,于是声称其为租户,但筹备组说租户也可签,就签了个假名,没想公示时却成了真名。
随机采访20人
只有一人签过字
究竟有没有签过名,记者在12栋、13栋、20栋前分别遇到几位业主。他们都听说过前段时间在搞业委会选举,有的住户下班回家太晚没有参与,有的住户不经常过来,也无缘参与。
业主张女士说,她回家时刚好看到公示名单,但根本没有人联系过她,怎么她的名字会出现在上面,而且公示名单上的名字还都是打印的。还有些业主发现,签名居然是前任业主的名字。
业主李女士表示,有一天业委会筹备组在小区里游行拉选票和物管之间发生冲突,现场很乱,她就多了句嘴希望大家有话好好说,结果筹备组的人员就朝她开骂。“我觉得业委会人员应该是富有公益心的,起码素质上应该没问题。而且后来看了电视台采访说是有100多户业主的签名不合规定,公示名单才1600多户,就有100多户不合规定,而整个小区有3000多户业主,如果全部核查,问题也许会更多。回家后我也交待老人不要参与选举,太乱了。”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近20位业主中,只有一位业主说,她是在小区门口领表签字、交过表的,但对筹备组人员的情况毫不了解,只想着其他小区都成立了业委会,这个小区也能成立是件好事。
资料已封存
其他人无权查阅
为何公示名单和真实情况存在不一致?筹备组选举得票最高的杨文华解释:“公示名单是开发商提供给街道办的,我们也是从街道办处获得的,所以名字就不是我本人。”
另一筹备组成员孔畴景表示,公示名单是作为筹备组成员之一的开发商在今年3月份时提供的,由于时间变迁,业主信息发生变化,公示不充分,他们也是在张贴公示后才发现。现在原始资料已经由相关部门封存调查,其他无关人员无权查阅。
12月4日,该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经过会议,对公示期小区业主提出的投诉意见进行处理整改,并将结果进行了公示。当中提到,经当场对选票核查,均属有效选票。此外,对符合公示条件的3名业主:邓升华、李庆、翟长满(王建峰)电话核查了他们投诉情况,王建锋未参与,其妻翟长满代签为王建峰;邓升华表示未参与,房子已出租;李庆的电话未接听。而昆明邦特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情况反映,因其不属于业主身份不予核实。
46户中17户未签字
阿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平表示,云大知城小区今年初成立了业委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事宜,9名筹备组成员分别为6名业主代表、1名社区代表、1名街道办代表和1名开发商代表。接到有关举报后,街道办派出工作人员于12月6日对186户业主进行了入户调查,46户业主在家,其中17户明确表示没有签过字。
从粘贴公示开始,按理说,到11月30日期满,选举产生的业委会就可备案了。但出现这样的事情后,备案搁浅了。“如果依照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投票,肯定可以备案。如果没有,肯定下一步要重新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目前投票的资料在筹备组,没有提供给街道办,选举是否有猫腻,正在调查。”李平说。
如签名造假
需重新选举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辉表示,按照《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规,成立业委会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5名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公示委员会委员投票情况,是为了业委会取得合法地位。现在公示过程存在问题,至少应公示业主签字的复印件;如果因签名造假而成立业委会,事后发现,则需重新选举产生才能合法。
春城晚报 记者 张勇
责任编辑: 韩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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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本贴绝无反对、讽刺重兴园居民委员会之意!特此声明!
从最近居委会公示选举结果一事,联想到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我根据自己的认识,将两者的选举过程比较如下。
1.组织委员会的组成:
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的人员是自愿报名,并有发起人,有宣传的过程及报名的时间等;居委会选举委员会根据公告好象是经推荐的,没见有任何的宣传过程及产生,也许也是一个自愿的组织。
2.候选人:
报名参加业主委员会,需在筹备组指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要在小区内公示2周以上,接受小区业主的审核;居委会的侯选人未见有报名期,未见有公示期,居民并不知道候选人是谁?
选举业主委员会的选民是小区的全体业主,选举开始前要一一核实,并制作选票;选举居委会的选民是小区的全体居民(这是我根据自己的理解,不知是否和法律规定有出入),有核实过程,有公示,但不是大多数选民都有选票。
4.投票选举过程: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时间要提前确定,并要按规定时间先公示,然后在确定的时间每位业主参与投票,然后统计投票结果;居委会选举好象是由选民代表投票(不知道这些选民代表是怎么产生的?反正,我没参与投过任何票)选举产生。
5.选举结果
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有公示,选票可查阅;居委会选举结果有公示,选票不知是否查阅。
6.委员的待遇
业主委员会委员没有任何薪水,义务劳动;居委会委员有薪水,国家供养。
业主委员会很难维持长久,甚至很快就消亡;居委会长久存在。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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