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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_社会攻略_社会知识_社会信息_百度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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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o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o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5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与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县级经办,分级负担,财政专户管理。 第四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社区具体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基层经办力量。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参保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年度考核、监督检查工作;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有关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第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划拨工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市、县(区)分担比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日常业务的管理、指导、考核、人员培训和基金的统筹调剂等管理工作;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个人账户建立、证卡办理、养老金发放、生存认定、丧葬费发放等工作。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第二章
参保管理第八条 凡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第九条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应在户籍地的县区申请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每年8月1日―11月30日为次年度的缴费时间。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第十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龄段实行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断保人员可补缴间断年度的欠费。(一)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已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不再缴费。(二)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三)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年龄在45周岁以内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含补缴), 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第十一条
参保人有权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参加养老保险和缴费等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提供相应服务。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第三章 基金筹集第十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第十三条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第十四条
有条件的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第十五条
政府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缴费、养老金待遇和丧葬给予补贴。(一)缴费补贴(即入口补)。省、市、县(区)各级政府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缴费100、2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区)各承担50%。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二)基础养老金补贴(即出口补)。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5元/人?月;省财政承担5元/人?月;市县(区)承担50元/人?月;(三)丧葬补助金。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800元,其中省和市县(区)各承担50%。市上对各县(区)的补贴比例为:志丹、安塞、吴起15%, 子长、甘泉、黄陵40%,宝塔区60%,延长、延川、洛川、富县、黄龙、宜川80%,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第十六条
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允许个人不缴费,由省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轻度残疾人(持三、四级残疾证人员)、五保户及其它困难群体缴费是否实行补贴,由县(区)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第四章
个人账户第十七条
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为每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养老保险档案。个人账户包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总额及利息,集体补助总额及利息,财政补贴总额及利息,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及其利息等。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第十九条
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第二十条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第五章 待遇享受- 6 -第二十一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终身支付。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一)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10元。(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仍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应及时申报,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发给800元的丧葬补助金,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应予以退回。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第二十三条
各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办)和村(居)委会应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在村(居)委范围内对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第二十四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根据全市经济增长和物价指数的变化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第六章 基金管理和监督- 7 -第二十五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实账运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第二十六条 任何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平调、挪用、挤占、截留和侵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得将基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投资、拆借、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监察、审计部门要按职责实施监督。对冒领、贪污、挪用养老保险金,或渎职造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关系转移接续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照迁入地规定 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在本市内转移的,只转移参保关系。已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第二十八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按照o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 - 8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35号)执行。与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可同时享受。 第八章 附则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废止。日发布的o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延政发,,2011"57号)同时废止。-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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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流程须知
一、网上注册:
1、省内院校毕业生网上注册
&&& 毕业生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用户登录”处点击“毕业生注册”,选择“省内院校毕业生”,显示协议界面,点“接受”按钮,进入省内院校毕业生注册界面,按要求输入正确的基本信息后,保存注册信息(若毕业前已注册过不需要再注册)。
毕业生可以通过输入自己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个人页面。
2、省外院校毕业生网上注册
&&& 第一步:网上注册(预注册):
预注册步骤:毕业生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点击“毕业生注册”,选择“省外院校毕业生”,仔细阅读注册须知,省外院毕业生会员服务声明,录入注册信息并设置登录用户名、登录密码(正式登录系统使用的)——预注册完成。
注:1)生源信息未审核通过前,账户不能登录,提示未审核;
&&& 2)如果注册后发现注册时的信息有误无法进行修改,可更换邮箱和用户名重新注册,审核时告知审核部门审核哪个账号。
第二步:开户审核:
(1)山东生源毕业生
毕业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如人社局查询不到当年招考信息,还需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印章,一般可向取得最后学历的毕业院校档案室索取);
毕业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可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市或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生源资格激活账户。
注:开户审核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山东生源毕业生
毕业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印章,一般可向取得最后学历的毕业院校档案室索取)。
毕业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印章,一般可向取得最后学历的毕业院校档案室索取)。
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可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市或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生源资格激活账户。
注:开户审核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毕业生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忘记,可联系毕业学校网省网服务中心(8)进行查询。
二、就业报到或者实名登记手续
离校时“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含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
1、省内院校毕业生:
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首页“用户登陆”处,用个人账号、密码登陆后进入毕业生专区,点击“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即可完成登记报到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
须由本人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入学前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后进行实名登记。其中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现场办理实名登记。
离校时“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
1、省内院校毕业生:
持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和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接收单位报到。
2、省外院校毕业生:
报到前,应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并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市或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情况确认。
三、户口迁移与落户手续
1、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落户
为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签发或户籍地的青岛生源毕业生,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入学前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入市落户通知书后,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派遣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就业毕业生落户
在本市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在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生源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3、派遣期内专科学历已就业毕业生落户
毕业生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的,在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及派遣手续后,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正规就业手续,且按规定缴费社会保障满2年的,持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签满两年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缴满两年的“个人参保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审核手续。
在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就业的,按规定缴费社会保险满1年的,按以上流程及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审核手续。
属本市生源毕业生回生源地落户的,直接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在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和平度市就业的,可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二次派遣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审核通过后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市或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其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应持以上材料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到市或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五、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报到证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改派期内可办理两次改派手续。
1、本市市内改派
解 约: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协议书管理”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
签 约:新接收单位与毕业生进行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审核通过后打印就业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
办理改派: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就业协议书、毕业证、身份证到市或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注:毕业生到市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青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本市改派至外市
解 约: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协议书管理”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
办理改派: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毕业证、身份证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其中,在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需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外市改派至本市
解 约:原接收单位解约证明。
签 约:新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经审核后打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
办理改派: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就业协议书、毕业证、身份证到市或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4、申请回生源地手续
青岛生源毕业生: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解约证明信,毕业生持解约证明信、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入学前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迁出证明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外地生源毕业生: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持解约证明信、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注:1其中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办理退回生源地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3办理完手续后,毕业生本人的户口、档案关系由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六、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
毕业生就市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青单位就业的,就业手续由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到各区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就业的,就业手续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中,到市南、市北、李沧区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原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地&&&&&&&& 址
省级毕业生
就业主管部门
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6号窗口
崂山区同安路189号青岛人才中心一楼公共服务平台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大厅1号窗口
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
李沧区枣园路17号李沧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
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区人力资源大厦213室
城阳区正阳路222号城阳区人才中心四楼
开发区紫金山路38号82、83号窗口
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1901室
即墨市烟青路949号新汽车站西侧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楼裙楼五楼
莱西市烟台路79号莱西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平度市杭州路52号平度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档案室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78号青岛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青岛大学生就业微信号:qddxsjy延安市办理社保卡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导语】:延安市办理社保卡联系方式有哪些?办理延安市社保卡的地址是在哪里?延安本地宝为你提供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南关街  电话: (9  延长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  安塞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县  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沙梁街21号附近  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双拥街附近  黄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阳光小区东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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