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病证办理下来了,由于我工作单位证件类型更换了,现在特病证用不起了,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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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翻译:我今天因生病而无法上班,特请假休息,等病好后,定准时上班,并附上医生证明一份,敬请批准。是什么意思?
我今天因生病而无法上班,特请假休息,等病好后,定准时上班,并附上医生证明一份,敬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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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翻译和提问
请输入您需要翻译的文本!  八月份去医院看病,诊断出来是高血压三级,需要终身服药,去开药的时候听到好心医生说,你是职工医保,可以去办理一个特病卡,带起三甲医院的诊断书,入院证明和出院结果加上照片就可以了。心头一默,还要吃几十年的药,药钱斗是一辆M135了,果断就去办特病,结果到了办理点,那个妹儿直接丢给我一张单子说:你勒个八月份才检查的,不得行,看好,要两年以上。
  拿起单子一看,上面是楞个写的:
  2.申报高血压需提供两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史记录,高血压测量和治疗记录或二级医院以上有高血压并发症的相关证明资料。
  好,现在问题来了,首先这句话我是没读懂的,二级以上医院好理解,两年以上是个撒子意思?要我生了两年的病之后,才能办理?但是我从各种渠道得回来的信息都没提过年限问题。。。这是北部新区自定的?还是新规?
  图片如下,请各位大神帮忙解答。
楼主发言:7次 发图: | 更多
  哎哟,大哥大姐些,回复一哈嘛。。。。
  有没有这个规定不清楚, 但是6 月份我去渝中区办理的时候没有要求这个, 只是要求带身份证带照片去检查, 有就可以办理
  我理解,“申报高血压需提供两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史记录,高血压测量和治疗记录或二级医院以上有高血压并发症的相关证明资料”,这句话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你只能按规定办。  至于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或者有不理解的,你应该去问问北部新区医保中心,毕竟特病证是他们在发。
  @卖个发电机
08:55:00  哎哟,大哥大姐些,回复一哈嘛。。。。  —————————————————  重庆职工医保已经亏空了。城镇医保也没多少钱了,农村合作医保稍好些。原因嘛明眼人都看的出来。  
  关键现在都是电子病历,我检查了,治了,啥子都没有,只有收费的收据,怎么办呢?有医保的上天涯说哈,我也是楼主一样,6月检查 出了高血压。不知道怎么办呢!
  我是查遍了重庆市的所有相关规定,就没看到过这条两年的规定,昨天又特意到大坪医院去了一趟,里面有个专门咨询特病一类问题的部门,大姐说,楞个多年从来没得听说过撒子两年,撒子病要等两年,死球了啷个整
  @不好说得的嘛  渝中区的朋友都没得这个规定。。。。我晶了!
  如果是住院诊断这些,是要求要二年以上的,这个主要是因为高血压这个病的特点。  你也不用着急,你先去医保哪里报名申请高血压的特病,让后医保就会要你到某个时间后到医保哪里看通知,通知上会明确在某个时间到某个医院进行该特病的体检。到了时间你就去体检,体检的时候又会通知在某个时间去该医院看体检结果。如果没通过当然就算了,如果通过了就会通知你再某个时间去医保哪里领个证就OK了。  另外高血压特病体检是不用量血压的哦!这个也是高血压病本身的特点。如果你是高血压2年以上看心脏彩超都是能看出来的。这个特病办起来并不难,就是中间过程比较多。
  现在是这样的,弄个政策,说起嘿好,但是真要去办的时候,就是这些杂七杂八的“门槛”把你限制到起,所以说这些所谓的好政策,其实就是说起好听,看起好看用的,真正需要的人,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早就考虑好细节,把你限制在外了。  我举个例子,就拿现在的城乡医保来说,即使办了特病,到指定医院住院,任然每次都要收门槛费的。二级医院的门槛费是640元,三级是800元,必须要超过的部分才能按医保比例报销,也就是说住一次院,几乎都是在自费了。
  @sheng905   特病需要住院啊?医生是给我说开药都可以报也?
  发信息到市长信箱去了,看哈市长办公室的啷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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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怎么办理特病证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垫江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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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卫生信箱[
发布单位:
垫江县政府
来信内容:
怎么办理特病证
我是垫江县人,我的母亲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她患有肿瘤很多年了,2年半以前在重庆市肿瘤医院做了切除手术,活检结果为:低恶侵袭性纤维瘤。今年7月复发又在大坪医院再次做了切除手术,医生说肿瘤已经长到小腿的神经上,不能根除,必须做放(化)疗。可是,家里得经济不允许了。现在我想知道,她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办理特病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些什么手续,是不是要现在卫生局填写特病申请表?
办理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
来信收悉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即责成县人力社保局认真核处。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特病的种类
   (一)重大疾病
   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
   (二)慢性病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全市参保居民患有以上23种疾病,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特病证,享受相关待遇。
   二、特病享受的待遇
   1.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2.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特病报销的费用仅针对办理的病种的相关治疗,并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药费用报销范围。
   三、特病就医管理
   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原则上由患者在居住所在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还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对慢性病原则上不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确因病情需到三级医院治疗的,可凭本人选定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到1所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四、特病办理流程
    1、申报人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并提交至医保中心;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
    3、申报人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即可现场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4、若无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则需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申请参加集中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如仍有疑问,请与垫江县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医保审核科联系,联系电话:。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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