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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12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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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满一年才能贷款
买房子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公积金贷款7步骤
作者:来源:齐鲁网
买房子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都是经过精挑细选之后才决定买哪的房子,可是当你决定好买哪的房子的时候,你知道你需要带哪些证件才能合格的买房子吗?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你。 1.如果你是是单身首先要提供未婚证明(到民政局开未婚证明或者社区居委会开未婚证明)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如果你是外地户口,需要提供对应城市的户籍担保证明; 对户口为非当地的买房人,除非是一次性付款,否则到银行贷款时,各家银行都会要求买房人必须提供一名当地籍并有正常稳定收入的人作还贷的担保人。 3.如果是老人的拆迁安置房,还需要追加年轻人作为户主之一才能够取得银行的贷款. 对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银行要求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贷款人,必须追加一名比较年轻的直系亲属作为共同的还贷人;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手续 1.申请前,申请应根据所购房产价格和自己的收入状况,计算一下自己的贷款数额和还款期限。按照规定,申请人的贷款额不能超过房产价格的70%,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 25年。 2.申请必须取得一种贷款担保,这是为了保证贷款安全回笼。担保方式主要有四种: (1)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抵押加第三人保证担保; (2)财产抵押担保加购房综合保险; (3)财产抵押担保; (4)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个人住房担保委托借款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有效居留证明; (2)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初审。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对贷款的担保方式也加以确定。 5.调查。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向。若是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还须由评估机构进行审核。 6.签订合同。审批合格后,资料管理中心即与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并由资料管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此外,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之间还需签订一系列的合同。这包括: (1)如是抵押加保证担保的,需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2)如采取抵押担保同时购买购房综合保险的,须订上抵押合同和保险合同。 7.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由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拨付。 贷款买房手续最终情况 售楼处需要7天之内提供申请贷款材料,期间可以补交首期,只要拿到发票,根据剩余款项数额申请贷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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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getElementById("bdshell_js").src = "http://bdimg./static/js/shell_v2.js?cdnversion=" + new Date().getHours(); 2015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个人提取公积金最新流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新的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操作细则于日起执行 。下面根据最新的2015上海市公积金提取细则,介绍有关个人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一、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三、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来源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