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全县投入多少用于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进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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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县工作方案及融安县电子商务 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县工作方案及融安县电子商务
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方案》和《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2016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融安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增强我县农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15〕1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示范工作,我县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创建2016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契机,充分利用“融安金桔”这一品牌,依托我县优势产业,加快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改造提升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有效解决“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这一瓶颈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优势,精心谋划
发挥融安县农特产品资源、旅游产品资源的独特优势,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建设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立足融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与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乡村旅游、精准扶贫进行有机结合,深度契合融安县建设规划,整体部署建设任务,分年度推进实施。
(三)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业联动、创新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流通、电商、物流、邮政、金融、通信等行业在电子商务进农村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村现代化流通水平。
(四)整合资源,完善功能
坚持与旅游、文化、生态产业发展相结合,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邮乐购农村电商工程”、“农村淘宝”、“新网工程”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做到增量投入与存量整合有机结合。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广泛应用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发展网上交易;推动电子商务与农业、旅游、文化等产业的融合与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融安县特色农产品为依托,打造一批网货品牌;以民俗文化和特色旅游景点为依托,提高旅游资源利用率,开发在线特色旅游服务。通过完善我县农村电子商务环境设施,在我县建立1个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2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和147个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农村居民提供信息发布、网络购销、线下体验、质量追溯、售后服务等全面服务。争取两年时间内在每个乡镇建设1个电子商务服务站、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引进1—2家有较强影响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打造3—5个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地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引进和培育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5家以上,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培训各类电子商务人才2000人次以上,全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8%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融安县河西立新街82号(原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分公司)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挖掘融安县本地特色产品,销售本地产品,开展网销产品的集采统储、互采分销、售后服务,服务中心为从事网络创业和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及其他增值业务等全面服务。通过服务中心整合全县电商资源,进一步提升全县电子商务层次,提高知名度,扩大电商规模。  
2.建设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依托供销社“新网工程”、邮政服务网点和乡镇商贸中心等,建设乡镇电商服务站,使其具备网络销售购物、信息采集、缴费支付、创业等生活服务功能。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定时组织培训或委派专业人员驻点指导,以植入、普及、推广电子商务应用为核心,并延伸物流配送、电子金融、预约预定、惠民资讯等服务。
3.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依托万村千乡网点、农村淘宝服务站、村邮乐购服务网点、信用联社便民网点、涉农企业及农村合作社等建立电商村级服务点,发挥缴费支付、充值、订票、销售购物(代购代销、网订店取)、农产品信息采集、引导宣传等功能。
(二)建设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1.建设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采取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选择有意愿有资质的物流企业,建设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整合利用全县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物流资源,实现物流信息共享,通过公共配送中心开展统一配送,提高物流车辆利用率,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县域快递物流配送能力,做到物流配送48小时内到达村屯。在线上搭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平台能够完整、真实的反应配送记录,完善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集配仓储功能,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
2.建设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点。依托商贸流通、基层供销、快递物流等各类企业,建设与乡镇电商服务站融合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实现快递包裹仓储、自提、进村分拨的功能;以万村千乡网点、“农村淘宝”服务站、村邮乐购服务网点、信用联社便民网点、农村合作社和农村电商带头人为依托,建设村级电商配送点。
3.培育县级配送龙头企业
组建专门服务于本县域内农村电商的物流公司,物流配送车能直接抵达所有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点,运营初期整合政府各项资金按配送进出量给予补贴;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鼓励电商、商贸、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城乡供应链、物流链整合,优势互补。培育2—3家快递物流配送骨干企业,构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网络通道,提高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
(三)建设品牌培育及溯源体系
由政府和企业承办,重点对融安金桔、融安头菜、沙田柚、山茶油、罗汉果、淮山、竹制品等特色农产品和工艺品、地方特色小吃进行品牌化建设,突出网络品牌的可传播口碑式营销的重点,打造整齐划一的全网络全渠道销售体系基础。
1.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一是狠抓农产品品牌建设与网络销售。认真梳理汇总全县农特产品,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对农产品的标准化、QS认证、质量追溯体系等手续的完善,着力打造3—5个地域特色的农产品电商品牌,认真解决农产品电商产品供应端的供给源问题。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报刊、电视等媒体,加强产品网络形象宣传,打造具有高识别度的区域特色产品。二是支持一批涉农企业开展网上营销。鼓励企业上网触电,组织涉农加工、流通企业包括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经销大户、农家乐等开展网上营销。充分利用淘宝、苏宁、京东等平台开设网店,与涉农企业合作,将农特产品纳入自采渠道并上网销售。广泛开展一批农网对接活动,积极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参加网上购销对接会。
2.建立网售农产品溯源体系。鼓励村屯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销售的要求,加工适宜网络销售的优质产品,开展特色农产品原产地身份认证工作,支持全县 “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防伪溯源安全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二维码防伪溯源进程,按照“安全可预警、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认定、产品可召回”的要求,争取实现特色农产品一品一码,建立网销农产品溯源机制,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测,完善农特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等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管理。
3.打造一批农特产品电商品牌。鼓励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支持农产品“地标保护”“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资质的申报认证,加强特色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产品品质、价值和知名度。依托产业优势,扶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的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推动建立标准化生产流程和产品质量认定标准;开展原产地认证,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加强品牌保护工作,扶持本地农产品质量认证企业,把农产品质量认证作为扶持电子商务的重点和优势,打造新田农特产品电商品牌。积极推动电商平台间合作。加强与淘宝、京东、苏宁等平台的合作,依托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本土农特产品,支持本地电商企业以代理商、开设窗口等形式谋求共同发展,开展农网对接活动,促进农产品触网营销,拓展农村电商消费市场。
4.建设农产品营销体系。一是加强与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合作。与淘宝、京东、苏宁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将农副土特产品组织进馆,上网销售。二是培育本土现有涉农电商平台。完善本地电商平台的服务功能,拓展网上农贸市场、数字农家乐、休闲娱乐旅游等,构建网上购物、在线支付、物流仓储、快递配送等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培育1—2家知名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
(四)建设电商人才培训体系
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整合电商企业、职业学校、组织部、扶贫办、人社、团委、妇联等培训资源,引进第三方培训机构参与电商培训,因材施教,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课程。
1.实施实践型培训体系建设。实施面向各类技术人员技能培训、乡村服务网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仓储物流人员、品控溯源运营人员和精准扶贫户等的创业型入门培训、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2.实施管理型培训体系建设。主要针对机关领导干部、电商企业主、传统企业管理者、大学生村官、返乡青年的政府及传统企业电子商务转型培训、精英岗位提升培训培训。每个行政村培养1—2名以上电商带头人,为农村培养一批实战型电子商务人才,形成拓展农村电商发展的人才培育机制。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推进(2016年9月—2017年6月)  
1.通过公开招商引进知名电商企业作为战略合作者,全面参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2.调整充实融安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乡(镇)电子商务工作组织保障体系。
3.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初步装修完毕,开展运营。
4.全面启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四大体系”建设。
  (1)建成县乡两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完成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2)启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建成159个电子商务服务站点(12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147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全县行政村站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帮助当地村民实现网上代购代销,实现农民增收。
  (3)制定电商培训计划,全县机关及传统企业电子商务转型培训、精英岗位提升培训500人以上,创业型入门培训、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1500人次以上。
  (4)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产品分拣销售公司对农产品的标准化、QS认证、质量追溯体系等手续进行完善,初步建成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及营销体系。
  (5)通过电商培训转化、公共服务指导和政策引导,培育电子商务参与主体,培育5家以上传统企业触网营销,200名以上社会青年、大学生等实现电子商务创业,培育新增网商主体100个以上,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6)建立电子商务管理制度,落实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
(7)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考核办法,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第二阶段:巩固提升(2017年7月—2017年9月)
1.总结第一阶段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实施效果,开展业务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进一步巩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效应,全面建成覆盖全县的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点。
  3.完善电子商务综合运营服务,形成主体多元、服务规范、高效有序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全面建成全县联动的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4.建成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融安县域内原生态产品有记录、质量可监管。
5.依托全县快递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县域内物流企业,实现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车辆利用率,全面建成县域内货运物流配送体系。
(三)第三阶段:总结推广(2017年7月—2017年12月)
在总结前两年示范工作的基础上,分层次加强检查调度,查找问题,限时整改;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长效运营机制,健康有序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全面迎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对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调整充实全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担任组长,县四家班子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经贸局、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文体新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旅游局、投促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扶贫办、供销联社、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中国邮政融安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融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融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融安分公司及全县12个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商办)设在县经贸局,配足人员,落实经费。领导小组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此项工作,并落实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电子商务工作。
(二)政策保障
在中央、自治区有关电子商务发展用地支持、税费优惠、工商登记、金融服务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落实政策支撑体系。一是加强用地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帮助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扩大经营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二是加强财政扶持。除国家示范县专项资金外,县政府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重点用于电子商务宣传培训、特色品牌培育打造、电商企业及各类网商成长扶持、农产品电商品牌营销、农产品上行物流补贴等支持。三是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网上创业,并引导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方面适当向电商企业和个体网商倾斜,根据实际需求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按照基准利率对优质电商企业、网商优先给予融资支持。
(三)结合特色,创新发展
结合我县产业特色,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在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村和创业青年中树立起一批典型,通过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资金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商建发〔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方向与标准
对于列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项目,采取财政资金补助方式予以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明确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土地购置、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网络交易平台建设、网络流量开支等。
&&&&(一)建设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1.建设内容:利用融安县邮政局办公楼及大院场地改建为融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汇集中心运营、品牌推广与展示、培训等功能,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主要场所,服务于政府、企业、农民。搭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为本地意向从事电商的人员提供办公场所、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和其他衍生增值服务,使融安县域电子商务形成抱团合力、区域特点和优势。建成使用1个月内,承办企业人入驻,保证主运营企业10家以上,配备办公设备、完善办公设施、提升办公的环境和办公效率。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服务体制机制和机构平台,确保正常运营。
2.资金安排:按投资总额的70%核定补助资金,总金额计划为350万元。
&&&(二)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1.建设内容:依托社会培训组织开展面向融安基层政府机关、工业商业企业、村民委员会、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农村创业青年和农民的电子培训。重点培训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管理员等有志立足农村、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创业的人员,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根据不同参与主体以及不同层级的需求进行对象分层次的培训。
党政干部培训:解读当季国家相关政策、游学国内知名县域电商、淘宝村、淘宝镇,以及如何配合县域电商落地;电子商务基本概念,类型介绍,专业术语,理论知识扫盲,为电商平台具体事务的活动开展提高沟通效率。
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网店的构建、产品上架、视觉营销、店铺装修、PS基础教学、网络基础营销;网页编辑知识、网络营销知识、网络安全支付、站内外引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B2B、B2C、O2O、C2C案例分析,热点营销事件分析;网店发展规划、推广工具核心操作及技巧、怎么做店铺活动、如何做活动流量、店内促销活动、店铺单品实操等内容。
&&&&2.资金安排:给予全额补贴,总金额计划为200万元。
&&&&(三)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1.建设内容:依托融安现有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合理整合物流企业资源,选择合适的物流企业(供应商)加入该体系,鼓励包括邮政、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及本地物流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农村物流及推进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服务,鼓励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实现信息对接,实现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的协同发展和高效联动,建设集仓储、分拣、配送(投递)等于一体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着力解决由县到乡、乡到村、村到户“最后一公里”配送瓶颈问题,从而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格局。
&&&&2.资金安排:按不超过投资总额70%给予补助,总金额计划为300万元。
&&&&(四)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
&&&&1.建设内容:对融安农特产品特色进行深度挖掘,进行网货化包装、差异化营销,提高产品在线上的曝光率、知名度,增加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打造融安区域品牌。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监管平台,实现对本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的网络信息化监管,保障融安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工艺品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推进融安农产品品牌建设。
(1)农特产品O2O展示基础设施建设(30万元)
县级公共O2O产品展示中心(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内)场地设计、装修品牌推广与展示的设计、布展,购置设备、设施。
(2)电商进农村宣传(70万元)
大力宣传电商进农村,在融安区域内形成电商进农村全面开展的业务氛围,调动全民参与热情。包括宣传资料、实地宣传、户外媒体广告。
(3)融安农产品品牌建设(150万元)
根据本区域上行农产品特点,对上行农产品进行一系列品牌建设,标准化设计,包括规格、包装、标识等,使农产品纳入统一的区域品牌运作体系。对农产品进行市场调研与分析、推广策划、视觉VI体系、包装设计、价格体系、渠道定位,营销策划;对纳入统一的品牌运作体系的农产品品牌进行多渠道宣传,在各类电商平台,线下媒体、各类公共活动,提升品牌形象,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4)质量保障体系(100万元)
整合并充分利用县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二维码溯源体系,建立县级农产品品控中心,确保对产品的质量检测与品质控制及有关数据统计、上报;做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分级、设计包装,初加工、深加工、科研创新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资金安排: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80%进行补助,计划总金额350万元。
&&&(五)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
1.建设内容:分级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电子商务基础服务,公共服务站应扎根于农村,服务于政府、企业及农民,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和其他增值服务,使县域电子商务形成抱团合力、区域特点和优势。总计划建设12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站。设有服务区、展示区、物流仓储区;配置电脑、桌椅、多媒体等办公设备及WIFI。整合建设147个村级电商服务点,设有服务区、展示区、物流仓储区。配置包括电脑、办公台、电话、门店标识、门店装修等设备设施。
2.资金安排: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80%进行补贴,每个村级站点补贴2万元,每个乡镇站点补贴8万元。 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 &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项目承建企业后,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由县财政会同县经贸局向项目实施单位预拨项目资金的40%,剩余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县经贸局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给予资金拨付。项目完成总资金拨付不超过90%,剩余10%尾款,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承办企业。承办企业对支持资金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经贸局、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承办企业规范使用,充分发挥专项项目资金的投资引导作用。
&&&&三、&认真组织监督检查
& & &县经贸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分阶段对项目进度,完成效果等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承办企业按时限,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的,分阶段拨付项目建设经费;承办企业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限时督办完成,对经督办仍不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按相关协议依法追究承办企业的违约责任。县经贸局会同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相关情况,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分享到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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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被阅览数:
来源:广西财政网
桂财建〔2017〕103号
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商务局(委)、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8号)等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现就我区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以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示范县(市,以下统称县)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的政策环境。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模式,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把握精准,助力扶贫。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扶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强精准扶贫“绣花”的本领。&
  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择优选拔,整体推进。实事求是,对有条件的县采取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方式选择示范县。适应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工作需要,鼓励设区市整体推进,促进物流、市场、品牌等资源的集约和整合,提高市场运营和行政管理效率。&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在我区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扶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示范县电商服务站点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率均达到50%左右,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电商培训人数3000人次以上。&
  三、示范范围&
  2017年,综合示范工作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具体范围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以下简称国家级贫困县,已支持过的县除外),纳入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的左右江革命老区县(以下简称革命老区县,已支持过的县除外)。&
  鼓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采取设区市整体推进的方式开展综合示范工作。申请整体推进的设区市应与辖区内尚未支持的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沟通一致,充分发挥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优势,且中央财政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尚未支持的国家级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其他符合条件且所在设区市未采用整体推进方式的县,仍可采用以县为单位推进的工作方式。&
  四、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拓展村级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就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进行实操培训,重点要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四)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资源浪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按照具备一定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三年全覆盖的规划,各有关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积极申报2017年综合示范项目,并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职责,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商务厅(电商处3份)、自治区扶贫办(行业扶贫处),逾期视为放弃。&
  1.申请以整体推进方式开展综合示范工作的设区市,由市财政局会同同级商务、扶贫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整体推进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按时上报,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
  2.示范县申报材料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扶贫部门研究制定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按时上报。&
  (二)确定示范县备选名单。&
  在市、县政府自愿基础上,财政厅、商务厅、自治区扶贫办对上报的工作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同研究确定示范县备选名单,并制定我区三年工作方案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由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示范县名单。&
  (三)组织实施。&
  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示范县要积极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报送示范工作情况,接受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厅、商务厅、自治区扶贫办的绩效考核和随机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示范县要高度重视综合示范工作,协调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研究出台金融、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大力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让贫困户享受到电商发展带来的收益。&
  (二)明确责任主体。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应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三)强化过程管理。自治区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密切跟踪示范县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督促示范县在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同时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的举报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在部门政府网站设置综合示范政务公开专栏,并督促示范县在其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督促示范县和承办单位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指导示范县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五)做好总结和宣传推广。自治区、各市、县要系统总结前一阶段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与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市、县之间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
  七、其他事项&
  对示范县申报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商务厅、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联系人:商务厅(电商处)严建洲联系电话:;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覃凯 联系电话:;自治区扶贫办(行业扶贫处)肖立新联系电话:。&
  附件:广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左右江革命老区县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财 政 厅&&&&&&&&& 商 务 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广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贫)、滇桂黔石漠化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集中连片)、左右江
革命老区县名单(共38个)
是否已支持
是否17年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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