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问我荷兰女朋友如何防止"红顶协会"压榨私营企业,如何回答?

未来这些行业将迎&重大利好& 看有你的工作没?
22:05:10 |作者: |来自:
  5月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闭幕。未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六大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也有一些行业...
  5月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闭幕。未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六大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也有一些行业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未来哪些行业将迎&利好&?哪些行业又会&吃土&?  哪些行业将迎&利好&?  对外贸易  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等30个国家政府签署经贸合作协议;中国将从2018年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目前中企已经在20多个国家建设56个经贸合作区,为有关国家创造近11亿美元税收和18万个就业岗位。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这些数据将不断刷新。  交通物流  中国交通运输部与柬埔寨、巴基斯坦、缅甸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一带一路&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中国铁路总公司与有关国家铁路公司签署《关于深化中欧班列合作协议》。  目前,中欧班列累计开行数量已突破3700列;通过73个公路和水路口岸,中国与相关国家的客货运输不断拓展。论坛期间习近平指出,要着力推动陆上、海上、天上、网上四位一体的联通,完善跨区域物流网建设。交通物流行业有望迎来重大发展。  基建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印尼&中国高铁有限公司签署雅万高铁项目融资协议,与巴基斯坦等国有关机构签署港口、电力、工业园区等领域基础设施融资合作协议。  仅2016年,中国在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就达1260亿美元,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145亿美元。论坛期间,在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签署的一系列文件,都将有力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建项目落地。  金融  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中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正式成立。  习近平论坛期间多次强调资金融通,指出要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金融行业的发展将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清洁能源  国家能源局与瑞士有关部门签署能源合作路线图,与巴基斯坦水电部签署关于巴沙项目及巴基斯坦北部水电规划研究路线图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清单调整的协议。  习近平指出,抓住新一轮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技术变革趋势,建设全球能源互联网,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当下,绿色发展的理念和实践已得到多方支持,清洁能源有望为&一带一路&未来发展持续提供能量。  高新技术产业  工信部与阿富汗通信和信息技术部签署《信息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哈签署支持中国电信企业参与&数字哈萨克斯坦2020&规划的合作框架协议。  习近平指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连接成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借着&一带一路&的东风,高新技术产业也将大有作为。  哪些行业会&吃土&?  &人肉&代购  从6月1日开始,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5类境行李不予放行,执行针对入境旅客的行李和入境快件的全面监管。  此次5种行李暂不放行的情况包括:  ①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②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③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④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⑤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新政会限制&人肉&代购的发展。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在海外购物数量太大,又或者是&人肉&代购的话,在入关时将面临行李被扣暂存的问题。  网络黑客  今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正式施行,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上升到国家发展层面上的战略方向。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网络安全法》加强了对个人信息保护,多方位建立起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体系。为打击网络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随着《网络安全法》的推行,以网络攻击手段攫取利益的黑客们的生存环境会进一步恶化。  &红顶&中介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而在此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曾指出,要警惕一些审批事项换个&马甲&,由政府职能转到与政府关联的&红顶中介&,要彻查&红顶中介&代替行政收费等现象。  随着涉企收费的进一步取消,&红顶中介&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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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盟北京联盟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最近一尊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为中国福建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引发人们的热议。坐佛荷兰持有者的发言人当地时间23日下午向新华国际客户端驻海牙采访人员发来声明,称鉴于当前媒体报道看似转向不利,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声明只字不提所有权争议,称关于佛像的科学研究还在继续。新华国际客户端采访人员收到的这份声明用写就,未提及收藏者的国籍与姓名,仅称其为肉身坐佛所有者,是一名中国早期艺术品的狂热收藏者,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声明说,佛像所有者于1996年年中获得这尊佛像;佛像上一个所有者于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值得指出的是,声明所言佛像出现在香港的时间(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和佛像抵达荷兰的时间(1995年年中),都早于中国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发现佛像被盗的时间(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日)。但是新华国际客户端采访人员注意到,声明未提及上述交易的月份和日期,未附加任何相关证明文件。声明还说,所有者在1997年年初为佛像做了X光检查,同年7月做了碳14年代测定,从此确定佛像的年代可推至宋朝。此后,研究人员开始更进一步研究。通过研究工作及与博物馆展开合作,这尊佛家全身舍利逐渐为公众所知。大部分科研现已完成,研究团队正在等待详细的科研结果。有关结果将被仔细评估、阐释,并在不久的将来公开出版。声明说:我们不曾预料到媒体会如此炒作。最初欣快的媒体气氛变得看似转向不利。此外,中国佛教信众显然也对这尊佛像的展示、安全措施、运输路线及方式越来越关注。因此,所有者考虑到这些关注,决定从博物馆巡展撤回这尊出借的佛像,至少目前如此,以便能够平静地、审慎地评估这一出乎意料的情况。声明没有署名,发送者名为埃里克布鲁因。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策展人范菲尔斯特伦向新华国际客户端采访人员确认,此人一直是这尊佛像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也是佛像所有者的发言人。该声明是采访人员的提问被范菲尔斯特伦转交5天之后,佛像持有者第一次对媒体表态。新华国际客户端采访人员向范菲尔斯特伦求证上述声明所言、尤其是交易年份是否属实,范菲尔斯特伦回答说:佛像所有者有权撤回他出借的佛像,也有权发表声明。我相信他是经过非常、非常认真的思考,才向你发送了这份声明。我们都知道声明中提到的年份非常关键,但是博物馆对此无权评判。对这个声明怎么解读呢?善意获取尽职调查正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说,从声明首先可以看出,佛像持有人是一名收藏家。职业收藏家理应对文物性质和文物买卖有较高的认识水平,法律对他的要求也比一般人高。当所持文物面临所有权争议时,职业收藏家的回应是用尽职调查的证据澄清事实。遗憾的是,这份声明没有提供尽职调查的证据。中国和荷兰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缔约国,但荷兰是在日缔约,所以对荷兰私人藏家1996年购买佛像一事并无法律效力。至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政府于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荷兰议会还没有批准,所以这个公约对荷兰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刘作珍对新华国际客户端采访人员解释说,虽然两个重要国际公约不适用于荷兰这一案例,但荷兰持有者获得这尊佛像的行为应受荷兰《民法典》约束。荷兰《民法典》规定,文物获取者必须对其获取文物的行为做尽职调查,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排除文物是被盗文物的可能性,否则其获取行为就可以不被视为善意获取。排除被盗文物方法可以通过查询被盗文物登记系统,也可以咨询有关机构。刘作珍解释说:如果他查了,而这尊佛像没有在查询系统内,则对我方不利;如果这件文物已经在公安局备案,而他没有查,那就对他很不利。围绕肉身坐佛所有权争议,目前的焦点是证据、法律,以及围绕证据和法律进行正规的实质性交涉。言之凿凿Vs铁证如山福建村民是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日发现佛像被盗,被盗具体日期不得而知。荷兰收藏者的声明特别指出所持佛像在1994年年末就出现在香港,是在暗示此佛像非彼佛像。毕竟村民不大可能事隔近一年才发现佛像被盗。到底是不是同一尊佛像?荷兰《民法典》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采访人员可以提出要求,但佛像持有者只有义务对管理部门或执法机构举证。据了解,荷兰文化部下属文化遗产督察局负责协调文物所有权争议,如果中国政府或福建村民团体向督察局正式提出佛像所有权争议,那督察局就可能要求佛像持有者举证。此外,如果中方手上铁证如山,证明这尊佛像就是被盗佛像,那么,这份声明中有关佛像什么时间出现在哪里的言之凿凿,也就不再重要。占有时效是一个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荷兰《民法典》有关占有时效的条款规定,持续、公开、非暴力、未被争议地占有他人财物,期满20年,可取得该物所有权。也就是说,原有者如在物品被盗之日起20年内未提出归还要求,则新持有者即便当年是恶意占有,也可获得该物所有权。因此,如果这尊佛像就是被盗佛像,那中方应在2015年至2016年即佛像发现被盗并被他人占有满20年之前,尽快向荷方明确所有权争议的存在,使得佛像持有者无法援引占有时效条款。(原题:荷兰藏家首度回应肉身像 只字未提所有权争议――来源:人民政协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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