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征收工作迁工作,是否可以不予征收?

拆迁问题,政府修路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提要求政府不予理睬怎么办!- _星空游玩网
拆迁问题,政府修路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提要求政府不予理睬怎么办!
拆迁问题,政府修路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提要求政府不予理睬怎么办!50分
政府修路要拆迁房屋,畅厂扳断殖登帮券爆猾但是补偿标准太低了,只给600-800左右/平方米,还不给安置房,我们提出要置换安置房,办事处不同意,他们直接联系市国土局,国土局发了限期拆迁通知单,要求马上拆迁,两个月内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补偿标准太低了,周围房价都/平方米,咨询下各位改如何应付啊?到省国土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另外如果司法强拆,是否有就补偿标准调解的过程?相关说明:
问下各位朋友,如果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怎么准备啊?谢谢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合法途径就是依法向法院起诉。
1、首先要说明的是,遇到这种问题,最有效的途径是法律程序,是依法维权,这虽然要时间,但毕竟是最稳妥的。走其他程序,如上访,不也要时间吗?还不一定会有一个真正实质的结果。2、怎么会是国土局发的限期拆除通知呢?建议你们尽快对此通知提起行政复议。根据个人经验,先走行政复议程序较好。3、这么低的补偿标准,从侧面反映出本案拆迁很可能是不合法的。所以建议你们不要只盯着补偿标准问题,最好是尽快对拆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进入法律程序。4、万一进入司法强拆程序,我想,那时是不会有人跟你们协调的。只有当对方无话可讲时才会有人跟你们协商。
拆迁的问题较复杂,主要看拆迁的房屋范围内的土地是什么方式取得的?如果是划拨,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周围房价高/平方米是因为现在取得的土地都是出让所得,土地取得成本很高(出让金要占地价款很高的比例,出让金又是上交财政的)。根据你说的补偿标准600-800左右/平方米,可能只是房屋的补偿,土地因素考虑的很小或者没考虑。所以你得搞清土地是什么方式取得的!就是行政复议、民事诉讼你也得拿出证据和理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合法的途径只能到法院起诉。具体您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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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政府修路拆房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 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农村因政府修路,房子拆迁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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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城镇拆迁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修路占用房屋拆迁政策……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当地政府在规范性文件的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修路,拆迁门面房怎么赔偿……
也许很多人对于拆迁都是一知半解的,都知道遇到拆迁会有相应的补偿,但是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就不清楚了。虽...拆迁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人不明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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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即补偿决定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自律师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因办理征地拆迁案件而出名,在&民告官&、土地征收、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重大行政诉讼及民商事案件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以其优秀的执业能力及卓越的执业操守连续四年被评为年度大律师。李律师把&匡扶正义、仗法直言&作为自己的执业理念,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不畏强权,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尤其是在办理拆迁征地案件中,承诺只为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维权。为满足广大被拆迁户、被征收户的维权需求,李文谦律师创办了蓝秦拆迁征地律师团,该团队具有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丰富经验,除了采取各团队采取的主流办案方法(组合诉讼、全方位诉讼)办理各类拆迁征地案件以外,还独创了定位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非诉讼等方法来办理拆迁征地案件。蓝秦律师团成立至今,在全国各地的被征地拆迁客户中创下了良好的口碑,最主要的是在案件实际解决方面(如胜诉率、实际获取合理利益方面等)有着较好的业绩,就办案效果来说,据不完全统计,均高于其他同类型的拆迁征地律师团队。李文谦律师基于个人精通的法律知识与办案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善于根据各户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法律解决方案,从根本上着手解决问题,追求实际的办案效果。李文谦律办理案件认真负责,勤勉尽责,自执业以来,共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近六百余件(其中较多的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其它各类案件近三百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李文谦律师承办过多起重大、疑难、典型案件,曾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山东电视台、广东电视台、湖北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网易,中国法院网,《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法制周刊》、《南方都市报》、《法制晚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齐鲁晚报》杂志等。更多信息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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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东湖区“温情征迁” 让人“不搬都不好意思”
15:09:43 & & &
&&&&到5月1日中午12时,搬迁647户,完成任务的72.37%。
&&&&5月1日下午,当记者来到南昌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东湖段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时,刚刚更新的任务进度表,显示出征收工作的有序推进。4月20日,房屋征收评估价公布第一天,该区50户居民便欢欢喜喜签约搬家,仅仅过了11天,这一数字已刷新至647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日前,为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纪委有关征迁工作纪律要求,实现规范征迁、阳光征迁、廉洁征迁,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发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全体人员以签订严肃征迁工作纪律承诺书的形式郑重承诺坚决做到征迁工作&十个不&,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廉洁高效的工作成效确保全区拆违拆旧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 & 这&十个不&分别是在征迁工作中,不搞暗箱操作,坚决严格按照征迁流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不擅自向被征迁户许诺政策规定以外的条件;不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接受征迁对象的礼品、礼金、烟酒、吃请和变相接受征迁对象的钱物;不做篡改、随意更改丈量调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不在征迁工作期间午间饮酒,严禁酒后工作;不策划教唆征迁对象阻挠征迁工作;不违规散布各类妨碍征迁的言论;不采取向其他征迁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等方式为征迁对象出具户口认定等相关虚假证明;不违反征迁工作政策,坚决严格执行征迁工作纪律,带头规范征迁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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