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居家养老补助关于大病致贫有补助吗?

补充大病医保破解大病致贫 爱心筹该如何破局
补充大病医保破解大病致贫 爱心筹该如何破局
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大病保险、因病致贫返贫等相关议题再次引起代表们和社会大众的关注。大病医保普及率逐年提高,报销比例越来越大,但是依然存在大病面前无钱医治的窘境,而且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有增无减。  而最近一两年来,在社保和大病保险之外,还出现了一种新的筹款渠道——网上大病筹款平台,随着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这些平台受到了越来越多病友的青睐,准备疾病相关的资料,用手机发起求助,通过亲戚朋友的转发扩散,躺在病房中就可以筹到救命钱。  简单便捷的筹款模式,激发了社会随时随地做公益的热潮,让大病中的病友及时筹到了救命钱,也对社保和大病保险形成了良好补充。但也出现了诈捐骗捐的负面问题,那大病医保又该如何更好保障大病患者?筹款平台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该如何破局呢?  大病医保覆盖10亿人群  从2012年开始试点,直到2016年实现全国覆盖,“大病保险在2016年已覆盖10亿多城乡居民,赔付金额超过300亿元,受益的人群大概是1010万人次,这个数字比2015年增加了近400万人次。”在今年两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说,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防止家庭因病出现灾难性支出。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大病医保在近五年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地经济状况不同、报销比例差别、报销手续繁杂等问题,致使因病返贫占返贫总人口的40%。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立医院副院长翁国星表示,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全国统一的大病统筹标准,包括病种、商业保险交费标准、商业保险报销上限。对经济落后、地方财政无法承受的地区,把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长9.5%中一部分作为中央财政大病统筹专项转移支付。把预防先天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列入大病统筹报销范围,把严重的可治愈的先天缺陷列入大病统筹报销范围。  他还表示,公立医院作为政府执行医疗保障的机构,也要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对因家庭贫困、无法承担大病治疗费用的,应适当给予减免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和时段是最大痛点  “本来日子过得挺好,有人生了大病,生活一落千丈,打击多大!”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认为,大病保险的赔付额度应该再高一些,“比如一个白血病人,或者肿瘤病人,花费200万元,如果大病保险能赔150万元,基本就不会因病致贫”。  的确,需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是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大病保险的共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被写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可见,这不仅是代表委员的共识,更是全社会的共识。  两会期间,在央视推出的一档《两会有啥事儿,我们帮你问》栏目中,就有观众提出,能不能逐年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特别是对于一些贫困人群,报销比例能否提高到100%?事实上,无论政府还是医院,都希望能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让所有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减轻一点。  “我们应该看到,大病保险并不能完全保障大病患者,除了报销比例的问题之外,社保和大病保险另一个难题在于报销的时间段。”爱心筹平台负责人介绍,我国的社保和大病保险都是后置式的,首先要患者自己负担医药费,然后才能拿着医药费发票找相关部门报销,而且很多大病的特效药并不在报销之列,再加上跨省治疗报销比例会更低,这就导致了大病保险并不能起到完全保障效果,“很多患者因为支付不起医药费只能放弃治疗,甚至根本谈不上后期报销的问题。”  网上筹款成大病保险新补充  “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并不能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在对《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国际上有一个通用概念——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就是将一个家庭的总收入减去家庭必需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为分母,这个家庭一个年度内累计的医疗支出作为分子,其比值如果大于或等于40%,也就意味着这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而这样的支出,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往往是灭顶之灾。  我们也应该看到,最近两年来,各种网上筹款平台的出现,对社保和大病保险以及传统的慈善组织救助等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与传统的公益组织、基金会相比,这些筹款平台具有更大的便利性和易操作性,病友依托网络的力量发起求助,可以尽快筹到急需的救命钱,而好心人动动手指就可以奉献爱心,随时随地的便捷性受到不少人欢迎。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就认为,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及个人求助等方式间的互补联动,有助于形成保障合力,尽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好各种救助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才能最大程度上实现对大病家庭的保护,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  爱心款用途是监管难点  一个问题解决了,但新问题往往又随之产生,平台帮助求助者筹到了救命钱,但如何确保大众的爱心不被滥用,爱心款如何确保用于治疗成为网上筹款平台的难点和痛点。求助者获得爱心款后,支配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众筹捐款的网友丧失了知情权。平台抽取手续费,更令人担忧其不但没有事先履行好对于求助病人的资质审验,更有可能因为与病人之间的无形利益共同体,而在众筹过程以及爱心款使用中,有意无意地纵容个别病人滥用爱心及爱心款。  对于这样的质疑,很多平台开始撇清责任,纷纷表示自己只提供一个筹款救命的渠道,并不是慈善组织,没有对爱心款使用监管的权利和义务。面对行业内这样的回应,爱心筹却有些格格不入,“平台的责任平台就要勇于承担,我们平台首推的严格审核机制,也正是为解决这一行业痛点进行的尝试。”  “首先,求助者发起自助时,我们会对病情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病情真实并且筹款额不超过治疗所需。”爱心筹平台负责人介绍,只要求助的源头控制好了,后续的一切都可以顺理成章的解决,“对于一个急需资金救命的病人,是不会有想法和机会拿着爱心款去挥霍的。”也正是得益于此,爱心筹从未出现过一例诈捐骗捐的负面报道。  严格审核让平台更好破局  在众多的筹款平台中,轻松筹、爱心筹平台走在了前列,但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网上筹款平台爆出的诈捐骗捐丑闻,让这一新生的筹款方式处在风雨飘摇之中。  面对这些平台的负面报道和大众对筹款平台的质疑,爱心筹平台在行业内首推大病担责性审核机制。据了解,爱心筹平台始终秉承“严进严出”的审核原则,从患者患病过程到逻辑真伪,从治疗方案到资金缺口……在爱心筹发起的每一例医疗自救项目,都有专业医师团队进行“严苛”的审核,而现在推出的疾病真实性审核保障赔付机制,更是从根源上杜绝了骗捐的可能性,既保护了求助人不被质疑,又保护了好心人的爱心不会遭遇欺骗。  在这一机制之下,爱心筹平台对每个求助项目都进行严格审核,对平台上标示“已审核”字样的项目,如后期经过验证被判定为不真实项目,爱心筹将该项目全部已筹资金全额退还给爱心人士,并另行赔付相同的已筹金额用于其他大病病友专项资助,打款凭条将会在平台进行公示。  “平台项目判定为不真实的内容包括疾病造假、疾病与受助人关系造假,收款人与受助人关系造假等。”据爱心筹相关负责人介绍,爱心筹之所以敢保证虚假项目全额退款并赔付等同金额,是因为平台有专业团队对每一个项目进行审核,有筹款顾问负责和受助人、主治医师、收款人等随时保持电话联系,确保项目真实性,了解治疗进展情况。  完善法规推进行业更好发展  但我们应该看到,平台的审核机制再好,也只属于行业自律的范畴,执行到不到位完全取决于平台自身,爱心筹首推了这一机制并严格执行,但其他一些平台依然只是停留在纸面上。  想要行业更好发展依然缺不了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规范,“就像其他信息平台一样,监管部门会根据公众举报,对平台进行约谈、要求其自我清理整顿,一旦整顿力度没有达标,监管部门还会后续跟进,加大问责力度。”有关人士表示,前段时间民政部约谈轻松筹等筹款平台,也许就是对大病求助筹款平台加强监管的风向标。  综合来看,加强行业自律和法律法规建设完善,让监管部门、众筹平台、求助病人以及救助者找到属于自我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要有权对其他参与主体不负责任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进行惩戒,如此才能确保爱心网上众筹不会从爱心满满的神圣事业,沦为一地鸡毛的欺瞒、不信任乃至冲突矛盾,确保大众的爱心能帮助到真正有需要的弱势群体,让那些浑水摸鱼者则会付出沉重的代价;确保大病筹款平台健康发展,成为大病保险的良好补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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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
民发[2017]12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
来源:民政部官网 & &
作者:市民政局管理员 & &
发布日期: & &
点击数:429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各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两项制度在对象范围、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充分发挥制度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保障对象衔接  (一)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明确资助额度,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对按规定纳入定额资助范围的人员,要做好参保动员工作,加大保费征缴力度,提高参保意愿,可由其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相关部门再将资助资金支付本人,确保人费对应、足额缴纳、及时参保。  (二)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对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探索做好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工作。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情况等因素,完善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认定办法,指导市、县民政部门依托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及时落实救助政策。  二、加强支付政策衔接  (三)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各地要统筹考虑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低保标准等,制定大病保险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倾斜的具体办法,明确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的量化要求,实施精准支付,提高困难群众受益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大病患者需求、筹资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要将对困难群众的倾斜照顾措施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与承办机构签订合同,确保部署实施。  (四)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各地要合理调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结构,稳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占比。综合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自负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筹资情况等因素,建立健全分类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科学设定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水平要高于其他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积极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费用报销范围,原则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均计入救助基数。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应参照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确定,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困难群众合规医疗费用之外的自负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五)实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各地要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全面实施县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改革。依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同步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市级和省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按规定分级转诊和异地就医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三、加强经办服务衔接  (六)规范医疗费用结算程序。各地要按照精准测算、无缝对接的工作原则和“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结算程序,准确核定结算基数,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避免重复报销、超费用报销等情况。对于年度内单次或多次就医,费用均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要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次及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对于单次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应即时启动大病保险报销,并按规定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合规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对于年度内多次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要分别核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报销基数,其中大病保险应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费用作为报销基数;原则上,医疗救助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多次累计个人自负合规总费用作为救助基数,对照医疗救助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分类分档核算救助额度,并扣减已按次支付的医疗救助费用。  (七)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积极提升“一站式”信息平台管理服务水平,为困难群众跨地域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协作,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救助对象信息,为“一站式”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数据支撑。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开展“一站式”结算条件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参与医疗救助经办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衔接  (八)强化服务运行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医疗服务行为的质量监督和规范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承办)机构的资金使用、管理服务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险监管部门要做好商业保险承办机构从业资格审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要实行单独核算,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偿付、高效服务。  (九)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展情况纳入社会救助绩效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作推进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进行重点督导,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两随机、一公开”、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抽查。  各地要以提高制度可及性、精准性以及群众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紧制订本地区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确保制度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稳妥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保 监 会&&&&& 国务院扶贫办&&&&&&&&&&&&&&&&&&&&&&&&&&&&&&&&&&&&&&&&&&&&&&&&&&&&&&&&&&&&&&&&&&&&&&&&&&&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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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民政部:大病救助比例将再涨10%不低于7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duchangrong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21日在表示,今年对大病救助的比例要不低于70%。
民政部当日召开“重特大疾病救助主题发布会”。王治坤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王治坤说,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具有五个方面的亮点。
他说,近几年,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非常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速度也非常快,此次出台文件有以下几种考虑:第一个方面是把原来分散在各个文件当中相关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归拢并进一步加以明确,这样便于各地遵循和执行。
第二个方面,把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当中所创造的有效的可行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新的政策规定。同时,此次文件出台还是根据国务院一些新的要求,以及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些新的思路,又做了一些带有改革性、方向性的政策规定。
王治坤表示,文件突出亮点概括了五个方面:一是文件首先是要实现推进城乡医疗救助的统筹。要求在2015年年底之前要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的医疗救助制度合并起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他说,农村医疗救助早在2003年建立,城市医疗救助是在2005年实施,一直是实行分制、分级的管理和制度设计,此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第一次要求在资金方面进行合理统筹使用。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在政策目标、对象范围、救助程序以及救助标准等方面要实行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待遇公平。
二是救助对象与过去相比有进一步扩大范围的突破,在过去城市和农村的医疗救助当中,农村的五保对象、城市的三无人员现在统称为特困供养人员,还有城乡低保对象,这是法定的救助对象,此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此外,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列为重要的救助对象。
三是《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要在全国实行全覆盖。
四是随着大病医疗救助的全面推进,在用药范围、定点、诊疗服务项目等方面,与过去相比,有进一步的拓展,就是说大病将来可能在定点医疗、医保项目等方面,有所拓展和拓宽。
五是明确在救助水平上和过去相比要有大幅度的提高。去年平均救助比例达到60%,要求今年对大病救助的比例要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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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多部委日前下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因患重特大疾病致贫难以自付医疗费用的中国公民,有望在基本医保外,再享受专项医疗救助,补助范围从社会影响大病种起步。北京重大疾病救助的病种目前包括白血病等9类。 本报讯&&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因患重特大疾病致贫,难以自付医疗费用的中国公民,有望在基本医保外,再享受所在地方政府的专项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五保户等 民政部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地方政府确定。 从社会影响大病种起步 按照四部门《意见》,重特大疾病的政府医疗救助,将先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种,将优先纳入救助范围。 四部门称,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以方便获得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落地 北京大病救助一年最高8万 北京已建立对低保特困群众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1日起,民政部门对城乡特困人员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再次提高标准,自付部分的救助比例由目前的60%提高到7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由3万元提高到8万元。 四类人员可享受这一救助: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市民政局统计,全市四类人员总数约50万人。北京重大疾病救助的病种目前包括9类: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重要器官移植等。 此外,北京市慈善医疗救助基金有望今年4月前后启动,将成为北京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补充,并首次对非京籍居民的重特大病应急救助开放申请。&&作者:魏铭言
发布日期: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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